Ⅰ 國際奧委會的英文名稱縮寫為_______。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
【簡介】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委會。1894年成立後,總部設在巴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為了避免戰火的洗劫,1915年4月10日總部遷入這個有"國際文化城"之稱的瑞士洛桑。這里有奧林匹克博物館,奧林匹克研究中心,還有以顧拜旦名字命名的大街,體育場,等等。數十年來,洛桑為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無怪乎有人將洛桑稱為"奧林匹克城"。國際奧委會也是在這個美好的城市逐漸發展、壯大而聞名於世的。
國際奧委會,是奧林匹克運動的領導機構,是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繼承權的法人團體。根據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創始人顧拜旦的理想,恢復奧林匹克運動的目的,在於增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與團結,促進世界和平以及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發展世界體育運動。《奧林匹克憲章》明文規定,國際奧委會的宗旨是:鼓勵組織和發展體育運動和組織競賽;在奧林匹克理想指導下,鼓舞和領導體育運動,從而促進和加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迄今已有近百年歷史的國際奧委會,為之作出了積極努力和重大貢獻。
【成立日期】
1894年6月23日在巴黎召開的國際體育代表大會上成立。發起人是法國的教育家皮埃爾·顧拜旦男爵。簡稱國際奧委會。
【宗旨】
據《奧林匹克憲章》,在全世界的范圍內領導奧林匹克運動健康地發展;鼓勵組織和發展體育運動和體育比賽;保證奧運會的正常舉行;鼓勵青年參加體育活動並從中受到教育,為建立一個和平和更加美好的世界而作出貢獻。奧林匹克的口號是:「更快,更高,更強」。
【成員】
國際奧委會所領導的奧林匹克運動包含所有同意並遵守《奧林匹克憲章》的組織和個人,他們隸屑於奧林匹克運動的標準是得到國際奧委會的承認。目前,已獲得國際奧委會承認的組織有:國家或地區奧委會202個;其管轄的運動項目被列為奧運會比賽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35個;其他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28個;奧運會組織委員會,目前有:2004年雅典(希臘)第28屆奧運會組委會;2006年都靈(義大利)第20屆冬季奧運會組委會;2008年北京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和2010年溫哥華第21屆冬季奧運會組委會。世界性的或每個洲的國家或地區奧委會協會組織,其中有:各國奧委會總會(州OC)、非洲國家奧委會總會(ANOCA)、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 (OCA)、泛美體育組織(ODEPA)、中美洲和加勒比體育組織(ODECABE)、歐洲國家奧委會總會 (AENOC)、大洋洲國家奧委會總會(ONOC);國際奧委會所承認的體育組織還包括有一些由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所組成的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 (GAISF)、夏季奧林匹克項目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ASOIF)、冬季奧林匹克項目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AIWF),等等。
【主要負責人】
主席雅克·羅格(Dr.Jacques Rogge,比利時人),2001年7月就任。
【總部】
在瑞士洛桑。網址:http://www.olympic.org
【出版物】
《奧林匹克月刊》 (Olympic Review);
《奧林匹克通訊》 (Olympic Message);
《新聞概要》 (Press Highlights)。
【組織機構】
國際奧委會是一個非政府性的,非盈利性的和永久性的國際組織,它以協會的形式存在,具有法人資格,於1981年9月17日得到瑞士聯邦委員會的承認。它的組織機構形式是:國際奧委會全體委員會議(簡稱「全會」),執委會和主席。
1999年12月召開的第110屆國際奧委會全會修改的《奧林匹克憲章》對國際奧委會委員(10C member)的產生作了新的規定:國際奧委會委員由自然人組成,人數總數不得超過115人,其中15人必須來自國際奧委會運動員委員會的代表,15人為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主席或其領導成員,15人為國家(或地區)奧委會的主席或其領導成員。國際奧委會從它認為有資格的人選中選擇和選舉其委員。國際奧委會委員必須是一個國家的公民,這個國家有一個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家奧委會。國際奧委會委員是國際奧委會在這些國家或有關組織的代表,並非是這些國家或組織派往國際奧委會的代表。
自1999年起,新當選的委員年滿70歲必須退休。而在1999年12月11日第110屆國際奧委會全會召開之前選舉產生的委員可在他80歲的當年年底退休(但在1966年之前當選的委員除外)。在目前過渡階段,國際奧委會現有委員125人。
任職滿10年的國際奧委會委員在退休之後均可成為國際奧委會名譽委員(10C Honorary member)。國際奧委會名譽委員可應邀參加奧運會,出席奧林匹克代表大會和國際奧委會全會,但無表決權。國際奧委會現有名譽委員22人。
經國際奧委會執委會提議,國際奧委會可從國際奧委會以外的、對奧林匹克運動作出過傑出貢獻人士中選舉國際奧委會榮譽委員(10C Honour mereber)。國際奧委會榮譽委員可應邀參加奧運會,出席奧林匹克代表大會。國際奧委會主席可邀請他們出席國際奧委會的其他活動和會議,但他們無表決權。國際奧委會現有榮譽委員4人。
全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它是國際奧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對奧林匹克憲章的制訂、修改和解釋;選舉奧運會舉辦城市;選舉國際奧委會委員。全會的決定是最終的。
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和另外十名委員組成。主席任期八年,可連選連任四年。副主席任期四年,但至少經過四年的間隔才能重新當選此職。執委任期四年,在卸任的當年不得連選連任,除非他當選上主席或副主席。
執委會負責處理國際奧委會的日常事務,包括:准備全會的議事日程;向全會提交修改章程的建議及其他各類報告;批准國際奧委會的內部行政機構,根據主席的通知,委派和免除總幹事、秘書長等職;負責保存國際奧委會的會議記錄;頒布各種必要的規定和條例。
主席主持國際奧委會的一切活動,井永久性地代表國際奧委會。主席在他認為需要時,可指派成立某些永久性的或特別委員會或工作小組,確定它們的權力范圍,任命其成員。國際奧委會主席和總幹事是所有這些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國際奧委會現設有下列小組委員會:奧林匹克文化和奧林匹克教育委員會,運動員委員會,道德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婦女和體育工作小組,財務委員會,酬金工作小組,立法委員會,市場銷售委員會,醫務委員會,新聞委員會,奧林匹克項目委員會,廣播和電視委員會,奧林匹克團結委員會,體育和法律委員會,體育和環境委員會群體委員會,2004年雅典第28屆奧運會協調委員會,2006年都靈冬季奧運會協調委員會,2008年北京第29屆奧運會協調委員會,2010年溫哥華冬季奧運會協調委員會,顧拜旦委員會,國際奧林匹克集郵、紀念幣和紀念晶委員會,國際關系委員會,電視和網路權委員會和奧林匹克勛章理事會。
國際奧委會的行政管理機構有;主席執行辦公室、總幹事辦公室、國際合作和發展部、財務和行政部、奧運會部、運動部、國家奧委會關系部、技術部、通訊部、信息管理部、全球廣播和媒體權利部法律部、醫務和科學部、奧林匹克團結基金部、奧本匹克博物館部、奧運會知識服務部、美麗店管理公司 (Meridian Management sa)、奧林匹克廣播服務部、終身名譽主席秘書處、道德委員會和奧林匹克集郵部。
【主要活動】
奧運會最早始於古希臘的奧林匹亞由古代希臘人民為祭神和崇拜英雄而舉行的一些競賽活動逐漸發展形成的。舉行的地點就在古希臘雅典城西南方向360公里外的奧林匹亞村舉行,因此而得名。
第一屆古代奧運會於公元前776年舉行,共舉行過293次。後來羅馬帝國的入侵古希臘後,由於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信奉基督教,禁止一切關於異教的活動,因此運動會在公元393年被羅馬皇帝狄奧多西廢除。
1889年,法國的顧拜旦男爵提出恢復奧林匹克運動的建議。第一屆近代奧運會於1896年在希臘舉行。以後每四年舉行一次。即使其間因故不能舉行,屆數仍然依次照算(第6、12、13屆未舉行。第6屆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未能舉行,第12,13屆則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未能舉行。)。 直至2004年 ,目前已經舉行過28次奧運會,最近的一次是在希臘的雅典舉行的奧運會。
目前,夏季奧運會設有28個體育運動項目:田徑、劃船(又稱「賽艇」)、羽毛球、棒球、籃球、拳擊、皮劃艇、自行車、馬術、擊劍、足球、體操、舉重、手球、曲棍球、柔道、摔跤、游泳(含跳水、水球、花樣游泳)、現代五項、壘球、跆拳道、網球、乒乓球、射擊、射箭、鐵人三項、帆船和排球。
冬季奧運會設有7個運動大項(13個運動分項):冬季兩項、雪車、溜冰石(又稱「冰壺」)、冰球、雪橇、滑冰(含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樣滑冰)和滑雪(含越野滑雪、跳台滑雪、北歐混合、自由滑雪、雪板滑雪)。
截至2004年3月,國際奧委會全體委員會議已舉行了115次。
第115屆國際奧委會全會於2003年7月在布拉格召開,對2010年第21屆冬季奧運會舉辦城市進行了表決。經過兩輪投票+溫哥華最後以56票勝出成為2010年第21屆冬季奧運會舉辦城市。
國際奧委會執委會會議基本上第年召開四次。1999年10月在雅典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執委會決定:每四年在奧運會的發祥地舉辦一屆世界青年節;2004年5月在洛桑召開的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確定巴黎、紐約、莫斯科、倫敦和馬德里為2012年第30屆奧運會舉辦候選城市。
從1946年起,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分別與冬、夏季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之間不定期舉行聯席會議,至今,共舉行了69次這樣的會議。從1952年起,國際奧委會執委會與國家奧委會之間也不定期舉行聯席會議,至今,共舉行了33次會議。
奧林匹克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八年舉行一次。出席代表大會的除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名譽委員外,還有各國際單項體聯、國家奧委會和其他獲得國際奧委會承認的體育組織的代表,被邀請的運動員和知名人士。至今,奧林匹克代表大會已舉行過12次。第12屆奧林匹克代表大會於1994年8月29日至9月3日在巴黎召開,它也是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100周年的慶祝活動的一部分。參加本屆大會的代表共有3427人,其中: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名譽委員101人;來自 48個國際單項體聯的代表132人;來自191個國家或地區奧委會的代表407人;運動員代表67人;記者代表738人。在大會上發言的共達439人次。
除舉辦奧運會和召開有關會議外,國際奧委會還支持和贊助各國群體活動的開展,如各國奧委會在每年6月23日舉行奧林匹克日長跑活動。
國際奧委會主張體育與文化和教育相結合,支持各國奧委會參加每年在希臘奧林匹亞開設的國際奧林匹克學會研討會,支持各國舉辦體育集郵展覽、體育題材的美術和文化展覽或體育紀念品收藏展覽等活動。
國際奧委會還與世界上聯合國組織、各國政府和其他民間體育組織密切合作,召開與體育有關的專題研討會,以推動奧林匹克運動在全吐界的發展,促進體育運動更好地為人類健康、和平和友誼服務。這類會議有:世界體育科學代表大會、世界體育和環境代表大會、世界體育領域反對種族隔離代表大會、世界反興奮劑代表大會,等等。在國際奧委會的倡議之下,2001年第56屆聯合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一項由世界上170多個國家提出的題為「通過體育和奧林匹克理想來建立一個和平和更加美好的世界」的決議,呼籲在2002年鹽湖城冬季奧運會期間實現「奧林匹克休戰」。
1999年2月,國際奧委會在洛桑召開了世界反興奮劑大會。大會通過了《洛桑宣言》,決定成立一個世界性的、獨立的反興奮劑組織。國際奧委會承諾向該機構提供2500萬美元的資金。2001年, 「世界反興奮劑組織」(WorldAnti―dopingAgency,簡稱為 WADA)正式成立,總部設在加拿大蒙特利爾。
國際奧委會還積極參與各種人道主義的援助。 1996年,國際奧委會與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簽署了合作協議,雙方願採取積極具體措施為全球農村地區的人口謀取福利。國際奧委會與賓士汽車公司就在6個非洲國家體育發展簽訂了一項耗資600萬馬克的「非洲奧林匹克計劃」。1997年和1998年間,國際奧委會曾通過中國奧委會的協助,兩次向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體育界提供了食品援助。另外,國際奧委會還向巴塞羅那市簽署合同,幫助重建薩拉熱窩的扎特拉體育設施。
近20年來,國際奧委會極力將奧運會和奧林匹克運動中的其它活動推向市場。從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起,奧運會的主辦者的經費收支一直保持著贏余,並能為各國參賽者提供適當的資助。1997年3月5日,國際奧委會同美國廣播公司(NBC)簽署了價值23億美元電視轉播權合同。根據協議,國際奧委會授予NBC在美國境內轉播2004年奧運會、2006年冬奧會和2008年奧運會的權利,5月,國際奧委會和悉尼奧運會組委會共同與歐洲廣播公司(EBU)簽署了價值3.5億美元的合同。另外,國際奧委會還制定了一項「奧林匹克計劃」(T(DP),利用五環標志和各國奧委會的會徽和名稱進行市場銷售。這一計劃的實施,使得各國奧委會、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奧委會均能從中受益。
【同中國的關系】
中國奧委會早在1922年就得到了國際奧委會的承認。解放前,中國曾派運動員參加了1932年、1936年和1948年的三次奧運會。王正廷、孔祥熙和董守義三人曾先後擔任國際奧委會委員。解放後,新中國首次派隊參加了1952年在赫爾辛基的第15屆奧運會。但不久,當時的國際奧委會主席布倫戴奇(美國)把台灣列入了國際奧委會所承認的各國奧委會名單之中,企圖製造「兩個中國」。中國多次抗議交涉無效,於1958年聲明中斷與國際奧委會的關系。1975年,中國奧委會要求國際奧委會恢復在奧林匹克運動中的合法代表權。1979年10月,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在名古屋通過決議,確認中國為「中國奧委會」,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歌;同時規定設在台北的奧委會為「中國台北奧委會」,使用「不同於其目前使用的旗、徽和歌」。1979年11月26日,國際奧委會以通訊表決的方式正式批准了這項決議,從而恢復了中國在國際奧林匹克運動中的合法權利。1997年7月2日,薩馬蘭奇主席代表國際奧委會和香港奧委會主席沙理士,就香港名稱、旗、歌問題達成協議:香港奧委會的名稱為「中國香港業余體協暨奧委會」;使用印有紫荊花圖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新會徽的圖案為中央是紫荊花、五環和中文「中國香港」的字樣,外面是圓環,下面有英文「中國香港」的字樣。這一協議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精神,井保證中國香港業余體協暨奧委會將繼續以獨立的身份保留在奧林匹克運動中、香港運動員有參加奧運會的權利。
中國奧委會從1980年起派隊參加冬季奧運會,從1984年起全面參加奧運會,並在洛杉磯奧運會上實現了中國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無獎牌和無金牌歷史性的「零的突破」。
何振梁於1981年和1985年當選為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執委會委員。1989年8月,何振梁當選為國際典委會副主席,這是中國人首次擔任這個職務。1994年和1999年,何振粱再次當選為國際奧委會執委。 1996年7月,呂聖榮作為國際羽毛球聯合會主席被選為國際奧委會委員(註:呂的任期已在2001年7月結束)。2000年9月,於再清以中國奧委會副主席的身份當選為國際奧委會委員。目前,中國在國際奧委會下屬小組委員會中任職的有:何振梁(文化委員會主席)、鄧亞萍(運動員委員會)、屠銘德(群體委員會)、張長久(醫務委員會)、高殿民(新聞委員會)、呂聖榮(婦女和體育工作小組)和魏紀中(奧林匹克項目委員會)、於再清(國際關系委員會)、鄧亞萍(體育與環境委員會)。
近年來,中國奧委會一直與國際奧委會保持著良好的關系。中國奧委會積極參加和支持國際奧委會所開展的各種活動,配合國際奧委會對其五環標志在中國實行保護。中國先後有19人榮獲國際奧委會頒發的奧林匹克勛章。1986年,國際奧委會授予中國奧委會奧林匹克杯,以表彰中國對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對非洲國家體育援助作出的巨大貢獻。2000年3月6日,國際奧委會在巴黎授予中國女子足球隊「婦女和體育獎」。
1993年,中國奧委會曾向國際奧委會提出了北京舉辦2000年奧運會的申請,但最後以2票之差而落選。而2000年的奧運會的舉辦地則是澳大利亞的悉尼。
1999年1月6日,中國奧委會全會在北京召開,決定由北京再次代表中國申辦2008年第29屆奧運會。2001年7月,在第112屆國際奧委會全會上,北京贏得了2008年奧運會主辦權。
2001年,中國的哈爾濱市向國際奧委會提出了舉辦2010年第21屆冬季奧運會的申請。2002年8月,哈爾濱在國際奧委會對申辦城市的預選中落選。
2008年北京第29屆奧運會)2001年12月13日,2008年北京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Beijing Orga― nizing Committee for the Games of XXIXth Olympiad, 2008)正式成立。
北京奧運會的主題是「綠色奧運、人文奧運和科技奧運」。整個籌備工作將分成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前期准備階段,時間為2001年12月至2003年6月,主要任務是制定並實施《奧運行動規劃》,健全組織領導機構,全面落實奧運場館建設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准備,環保和基礎設施建設開始,市場開發工作啟動運行。第二階段為全面建設階段,時間為 2003年7月至2006年6月,主要任務是全面完成「十五」計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基本完成奧運場館建設,各項准備工作基本就緒。第三階段為完善運行階段,時間為2006年7月至奧運會開幕,主要任務是對所有的建設項目和各項准備工作進行檢查、調整、測試和試運行,組織工作、安全保衛工作以及各項服務工作全部就緒。
【國際奧委會制度】
國際奧委會為委員制。1894年國際奧委會剛成立時,委員大都由顧拜旦指定,以後,國際奧委會自行選它認為合格的人士為委員。但有段時間,國際奧委會挑選委員,只要它認為某人是該國該地區體育界名流,不管這個國家或地區與國際奧委會有無關系,是否國際奧委會會員國,均可入選。現在奧林匹克憲章規定,當選委員必須是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家或地區、奧委會隸屬的國家或地區公民,並居住在該國或該地區。
【國際奧委會在組織機構】
國際奧委會在組織機構上分為國際奧委會全體會議、執行委會員和主席。
(1)國際奧委會全體會議簡稱全會,是國際奧委會全體委員定期參加的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會有權通過、修改和解釋奧林匹克憲章,選舉國際奧委會委員、執行委員和主席,決定奧運會主辦城市和其它重大問題。她的決定是最後的決定,因此她是國際奧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2)執行委員會處理一切日常事務,以保證奧林匹克章程和規劃得以嚴格實施。執委會由主席1人、副主席4人和執委6人組成,由全會秘密投票選舉產生。在執委會中,主席任期8年,可連選連任4年,副主席和執委任期4年。
(3)國際奧委會主席在奧林匹克周期第二年舉行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從委員中選舉產生,任期8年,可延任4年,他主持國際奧委會的全部活動
國際奧委會的正式語言是法語和英語,因此,要求當選委員必須會講法語或英語。一般一個國家或地區只能有一名委員。但是國際奧委會認為那些積極開展奧林匹克運動和舉辦過奧運會的國家,可擁有兩名委員。不是每國家或地區的奧委會都有國際奧委會委員。
目前國際奧委會有167個會員,有國際奧委會委員的國家或地區為數不多。1894年國際奧委會剛成立時,委員為14人,至1986年止為91人,分布於 73個國家或地區的奧委會的代表,而不是各國或地區派往國際奧委會的代表。所在國家或地區無權撤換這些委員和干預委員的選舉工作。過去委員的任期是終身的,從1965年起,當選委員年滿72歲時,必須呈請退休。國際奧委會委員很長時間是清一色男性,至1981年才增選了第一批女委員。
【憲章】
《奧林匹克憲章》,亦稱奧林匹克章程或規則,是國際奧委會為奧林匹克運動發展而制訂的總章程。第一部章程的倡議和制訂者是顧拜旦。1894年6月在巴黎國際體育會議上正式通過。主要內容是奧林匹克運動基本宗旨、原則、以及舉行奧運會的有關事宜。數十年來,曾多次修改、補充,但由顧拜旦制訂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未變。
【格言】
奧林匹克格言,亦稱奧林匹克座右銘或口號,系奧林匹克運動宗旨之一。格言"更快、更高、更強"(Citius,Altius,Fortius),是顧拜旦一位密友迪東(Henri martin Didon)於1895年提出的。他將這句話刻在他所辦學校的門楣上。顧拜旦對此頗為贊\v經他提議,1913年獲國際奧委會正式批准,將它定為奧林匹克格言。1920年它又成為奧林匹克標志的一部分。此外,也有把"體育就是和平"、"重要的是參加,不是勝利"作為格言的。
【會旗】
國際奧委會有自己的會旗。旗為白底無邊,中央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所說的奧林匹克環。環的顏色自左至右為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制)系顧拜旦以它們能概括各會員國國旗的顏色而選定,但以後對這五種顏色又有其他解釋。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會旗和五個環的含義是,象徵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國際奧委會會旗系1913年根據顧拜旦的構思而設計製作的。
1914年為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時,比利時國家奧委會綉了同樣一面錦旗在當屆奧運會上使用。運動會後,比利時將它贈給了國際奧委會並成為國際奧委會正式會旗。歷屆奧運會開幕式上都有會旗交接儀式。由上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代表將旗交給國際奧委會主席,主席再將旗遞交當屆主辦城市的市長。然後將旗幟保存在市府大樓四年再送交下屆主辦城市。當屆奧運會升在運動會主會場上空的旗幟是一面代用品。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五環"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徵,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志,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
【國際奧委會里的中國人】
國際奧委會執委 於再清
國際奧委會委員 何振梁
國際奧委會文化與奧林匹克教育委員會主席:何振梁
國際奧委會運動員委員會委員:鄧亞萍
國際奧委會婦女與體育工作委員會委員:呂聖榮(1996年當選,是中國第一位國際奧委會女委員)。
國際奧委會醫務委員會運動生化委員會委員:吳侔天
國際奧委會新聞委員會委員:高殿民
國際奧委會體育與環境委員會委員:鄧亞萍
國際奧委會項目委員會委員:魏紀中
國際奧委會群眾體育委員會委員:屠銘德
國際奧委會國際關系委員會委員:於再清
國際奧委會廣播電視委員會委員:於再清
該組織品牌在世界品牌實驗室(World Brand Lab)編制的2006年度《世界品牌500強》排行榜中名列第三十三。
Ⅱ 北京奧運會開幕式是由BOB轉播的還是NBC轉播的
我去年在BOB工作過
BOB的全稱是Beijing Olympic Broadcasting 換到2012年倫敦奧運會名稱就變成 LOB了。(LONDON Olympic Broadcasting)
BOB只是一個轉播公司 專門負責奧運賽事的轉播 它提供所有的公共信號給所有的需要轉播信號的國家
至於買了轉播權的國家想怎麼播就是自己的事了
這么說吧 BOB只是BOB的一個客戶 當然 CCTV也是
補充
NBC有沒有參與BOB的開幕式轉播啊?
NBC和BOB是兩個不同的機構 不要混為一談 不存在參與還是不參與問題
為什麼張藝謀對一些轉播問題還要問BOB和NBC,不是說買轉播權的國家是由BOB提供公共信號,然後各個擁有轉播權的國家在此基礎上插播一些該國領導人的畫面么,可NBC和BOB轉播的開幕式根本就是兩回事,難BOB轉播的同時NBC也在轉播么,那CCTV為什麼不轉播自己的而要BOB的公共信號?
只能說cctv有特權可以設自己的機位沒錯,但是只靠自己少得可憐的機位取得的素材轉播未免不妥吧,當然要使用BOB的信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