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有哪些
國際貿易中的支付方式:
(1)匯付(remittance);(2)托收(collection);(3)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即l/c).匯付和托收屬於商業信用,而信用證支付則屬於銀行信用,其中信用證支付在國際貿易中被普遍採用.
1)匯付是買方通過銀行,將貨款交給賣方的一種結算方式.匯付一般有三種: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簡寫為t/t;信匯(mail
transfer),簡寫為m/t;票匯(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或draft),簡寫為d/d.
2)托收是由賣方根據發票金額而開立匯票,從而委託銀行向買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托收分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和跟單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採用跟單托收作為付款方式。跟單托收又可以分為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和寸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付款交單是指進口商在付了貨款後才會得到貨運單據。它又可以分為即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d/p
sight)和遠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d/p
after
sight)。寸兌交單是指進口賞承兌匯票後,托受銀行才會給他們貨運單據。進口商在匯票到期後要兌付匯票。
3)信用證是銀行應買方的要求來給賣方在一定的條件下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
國際貿易中的付款方式,除了上面所介紹的幾種外,依據付款時間,又可以分為預付(payment
in
advance),交貨付款(cash
on
delivery),後付(on
credit)及分期付款(installment)等.但這些並不是當前國際貿易間的款項支付的主流.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現在還出現了電子商務(e-commerce),電子貨幣(electronic
currency)等新型的貿易支付形式.由於這些付款形式本身還不十分完善,因此還不是當今國際貿易款項支付的主要方式,它還需要一段自我完善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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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國際貿易中貨款支付結算主要有哪些方式
目前國際貿易中貨款支付結算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匯付、信用證和托收。
1.匯付 匯付即匯款,是貿易雙方支付貨款的一種最簡單的方式,進口商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將貨款通過銀行匯給出口商。國際貿易中匯付還用於傭金、雜費、保證金及預付款等的支付。匯付的特點是:風險大,貨到付款取決於對方的信用;另外出口商資金負擔較重,手續簡便費用少。
匯付的當事人有:匯款人(進口商)、收款人(出口商)、匯出行和匯入行。匯入行是受匯出行委託支付匯款的銀行,如果雙方還未建立直接聯系,還得通過第三者銀行為代理行參與。匯付的方式有信匯(M/T)、電匯(T/T)和票匯(D/D)三種。
(1)信匯 由進口商將貨款交給當地銀行,銀行則開具匯款委託書,然後以信函郵寄至出口商所在地與其有業務關系的銀行,委託其將款交給出口商。匯款委託書有正副兩張,分兩次付郵,以防止郵遞中遺失。信匯優點是價廉,但收到匯款的時間較遲。
(2)電匯 進口商委託匯出銀行以電報、電傳或SWIFT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匯入行)將貸款付給出口商。這種付款方式比信匯快,但進口方要負擔其較高費用。
(3)票匯 進口商在當地銀行購買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然後郵寄給出口商,由出口商向當地銀行收取貨款。
2.信用證 信用證即銀行信用證,是開證銀行依進口商(即開證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即受益人)開出的在一定金額和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憑證。根據是否跟隨單據,信用證分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兩類,目前國際貿易中多使用跟單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最早是國際商會於1930年擬訂,經過6次修訂於1994年1月1日完成(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並生效。現行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含6個部分(55條),即總則和定義、信用證的形式和通知、義務和責任、單據、其他規定和轉讓等。跟單信用證是指付款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的信用證。其貨款結算的一般過程是:貿易雙方簽定供貨合同,進口商(信用證申請人)將用於付款的信用證由當地銀行(開證行)發至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出口商依雙方供貨合同發貨並將發貨單據(如海運提單、鐵路或航空運單)寄給進口商,進口商在接到發貨單據及貨物後,經檢驗無異議即通知出口商所在地銀行,也稱通知銀行(通常是開證銀行的聯行或代理行),通知銀行再按信用證條款要求付款銀行向出口商付款。
信用證業務所實行的結算方式是由雙方有聯系的銀行代為辦理的。進口商先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申請,並要求開證行按其申請書內容向出口商開具出以出口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進口商需按信用證金額的一定比率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並交納開證費用。開證行通過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將信用證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則馬上發運貨物,在取得貨運單據和信用證要求的其他單據後,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向指定銀行(通知行或其他銀行)議付貨款。議付行議付後即在信用證背面批註議付金額,並將單據寄至開證行索償,開證行審查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如符合即償還議付行付出的款項,同時通知進口商付款贖單,然後進口商向開證行付款贖單,並憑單到海關提貨。
3.托收 托收是債權人(一般指出口商)開立債權憑證如匯票、本票、支票等,委託當地銀行向債務人(一般指進口商)收款的一種結算方式。托收規則先後有國際商會1967年公布的(商業跟單托收統一規則)、1978年經修訂改名的(托收統一規則)和1995年公布的新的(托收統一規則)(簡稱<URC522)。
托收分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目前國際貿易貨款結算通常採用跟單托收。
跟單托收又分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如是付款交單,則出口商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商在委託當地銀行向進口商收款時,指示當地銀行有在進口商付清貨款時才能向進口商交出貨運單據;承兌交單是指出口商的交單以進口商在匯票上所作出的承兌為條件,即出口商在按照買賣合同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並連同貨物單據通過當地銀行向進口商提示,進口商經審核無誤後,應即刻在匯票上承兌,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即可向銀行領取貨運單據,在匯票到期日再進行付款。
❸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有哪幾種啊
最常見的就這三種方式:
匯款:
「匯款」也叫「匯付」——付款人(進口商)通過銀行採用某種支付工具將貨款交付給收款人(出口商)的結算方式。付款方通過銀行將款項轉交付款方,共有四個當事人:匯款人、收款人、匯出行、匯入行。
匯款分為三種方式:分別為電匯、信匯和票匯。
托收:
托收(委託收款)——出口商通過本地銀行委託進口地銀行代為收款的一種方式。
托收屬於商業信用,銀行辦理托收業務時,既沒有檢查貨運單據正確與否或是否完整的義務,也沒有承擔付款人必須付款的責任。托收涉及四個主要當事人,即委託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同樣托收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方式。
信用證: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信用證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文件。
從性質上講,信用證結算首先是一種銀行信用,開證銀行以自己的信用作為付款保證。開證銀行保證當受益人在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時履行付款義務。這與匯款、托收結算方式的商業信用性質不同,因而比匯款、托收結算收款更有保障。
目前全球信息越來越便捷,使用比較多的是直接辦理多幣種的賬戶,自己操作匯款、兌換、轉賬,比如美國CBi銀行、神州付等等。
❹ 國際貿易中得支付方式有哪幾種,怎麼操作
一、匯付(remittance)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匯付、托收、信用證。匯付是款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和時間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將貨款匯付給收款人的支付方式。匯付方式有三種,即信匯、電匯、票匯。
二、托收(colletion)
托收方式是出口商開出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進口地代收銀行向進口商收款的方式。
(1)托收的種類。
付款交單(D/P),付款交單又可分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和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承稅交單(D/A)。
(2)托收的當事人和一般程序。
托收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銀行、代收銀行、付款人。
托收的一般程序:填寫托收書、交銀行托收、代收銀行向進口商收款、進口商付款、代收銀行將貨款轉托收行、托收銀行將貨款轉給出口商。
(3)托收的特點。
(4)托收的國際慣例。
(5)使用托收支付方式要注意的問題。
托收支付方式是建立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一旦進口商拒付,出口商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因此,使用托收方式要注意:進口商的經營作風、信用, 嚴格控制使用。
三、托收保付代理(factoring)方式
托收保付代理業務是代理債務的業務。出口商採用托收保付就是把公司的貿易「債權」出售給金融機構,此種業務稱「轉移出口融資風險」業務。承擔此項業務的公司,國際上稱托收保付代理公司。
四、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
(1)信用證的含義
信用證(L/C)是銀行應進口商的要求開給出口商的一種保證付款的憑證。信用證支付方式屬於銀行信用。
(2)信用證的特點。
信用證以合同為基礎,信用證是銀行信用,一經開出不受合同約束,信用證嚴格按單證辦事,要求「嚴格相符」原則。
(3)信用證當事人。
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通知行、議付行、付款行。
(4)信用證支付程序。
進口商申請開證,開證行開立信用證,通知行轉交信用證,出口商審查信用證,出口商發貨,議付行墊付貨款,開證行付款,進口商付款。
(5)信用證的主要內容。
信用證無統一格式,主要內容包括:開證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受益人、議付行;信用證的種類,不可撤銷、即期或遠期、保兌、可轉讓不可轉讓等;信用證條款,匯票種類、匯票付款人;信用證的要求,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價格等;貨幣要求,貨幣名稱、金額;運輸要求,裝運期、有效期、裝運港、目的港、運輸方式、可否分批、可否轉船等;支付單據要求,匯票、發票、提單、保險單等;保險條款;特殊要求等。
(6)信用證的種類。
不可撤消信用證、跟單信用證、保兌信用證、有無追索權信用證、即期信用證或遠期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循環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對背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等。
(7)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五、銀行保證函
(1)進出口貿易銀行保證函。
(2)貨款銀行保證函。
❺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有哪些
電匯(T/T)。T/T分為前T/T和後T/T,都是商業信用,過程簡單,沒有其他費用!T/T就像國內的銀行匯款一樣,手機上輸入賬號和金額,點擊轉賬就完成了!只不過國內手機轉賬是即時到賬,國際貿易中基本上全球三天到帳!
❻ 海外支付方式有哪些
1、PayPal
PayPal是全球支付先驅,尤其在海淘重點美國具有壟斷性市場地位,在全球支持194個國家,活躍用戶近2億。
❼ 國際支付方式有什麼
國際支付方式有:
1、信用證支付;
2、托收;
3、匯付,在國際付款方式業務中,匯付是由進口方直接付款,其又可分為:信匯,電匯,票匯。
1、信用證支付:
信用證是開證銀行應(簡稱開證行)開證申請人的申請簽發的、在滿足信用證要求的條件下,憑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項書面憑證。
2、托收:
托收是指債權人委託銀行憑票據向債務人收取貸款的一種付款方式。
3、匯付:
匯付指匯款人主動將貨款交給銀行,由銀行根據匯款指示匯交給收款人的一種付款方式。匯付屬於商業信用,是否付款取決於進口商(買方)或服務接受方,付款沒有保證。採用此方式對國際經濟活動中的當事人來講都有風險。因而,除非買賣雙方有某種關系或小數額的付款,一般很少使用匯付。
在國際付款方式業務中,匯付是由進口方直接付款,其又可分為:信匯,電匯,票匯。
1. 信匯:指匯款人將貨款交本地銀行,由銀行開具付款委託書,通過郵政局寄交收款人所在地的銀行。信匯費用低,但速度慢。
2. 電匯:是指匯款人要求當地銀行以電報或電傳方式委託收款人所在地銀行付款給收款人。由於電訊技術的發展,銀行之間都建立了直接通訊,電匯費用低,差錯率低。
3. 票匯:是指匯出銀行應匯款人的申請,代匯款人開立以其在國外的分行或代理行為付款行的即期匯票,付款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與信匯、電匯不同,在票匯中,匯款人將匯款憑證交收款人,匯出行與匯入行間的指示是通過匯票做出的。
4、國際保理:
國際保理業務,即國際保付代理業務,是發達國家普遍使用的一種對外貿易短期融資收取貨款的方式。
❽ 國際貿易常用六種付款方式
國際貿易常用六種付款方式如下:
1、匯付,包含信匯、電匯、票匯。
2、信用證。是銀行依照進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對出口商發出的、授權出口商簽發以銀行或進口商為付款人的匯票,保證在交來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匯票和單據時,必定承兌和付款的保證文件。
3、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4、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5、支票。是出票人簽發,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6、托收。指出口方向進口方開立商業匯票,委託銀行通過向進口人取得承兌並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按商品移動的方向國際貿易可劃分為:
1、進口貿易(import Trade):將其他國家的商品或服務引進到該國市場銷售。
2、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將該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出到其他國家市場銷售。
3、過境貿易(Transit Trade) :A國的商品經過C國境內運至B國市場銷售,對C國而言就是過境貿易。由於過境貿易對國際貿易的阻礙作用,WTO成員國之間互不從事過境貿易。
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是就每筆交易的雙方而言,對於賣方而言,就是出口貿易,對於買方而言,就是進口貿易。此外輸入該國的商品再輸出時,成為復出口;輸出國外的商品再輸入該國時,稱為復進口。
❾ 在國際貿易中主要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目前,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所使用的貨款收付方式,主要有常用的匯付、托收和信用證三種方式:
(1) 匯付又稱匯款,指付款人主動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將款項匯交收款人。國際貿易貨款的收付如採用匯付,一般是由買方按合同約定的條件(如收到單據或貨物)和時間,將貨款通過銀行,匯交給賣方。而貨運單據由賣方自行寄送買方,除以票匯方式外,銀行並不處理票據。
(2) 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銀行根據所收到的指示處理金融單據和/或商業單據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兌,憑付款或承兌交出商業單據,或憑其他條款或條件交出單據。
(3) 信用證是有條件的銀行擔保付款,是開證銀行應申請人(買方)的要求並按其指示,向受益人(賣方)開具的表示在一定條件下,保證向其支付一定金額的做法。
其他支付方式:
(1) 國際保理,是國際保付代理的簡稱,是國際貿易中在以托收、賒賬等方式結算貨款的情況下,保理商(factor)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項包括對買方資信調查、百分之百的風險擔保、催收應收賬款、財務管理以及融通資金等的綜合性財務服務。
(2) 銀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簡稱L/G)又稱保證書,是指擔保銀行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旁世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棚啟舉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3) 備用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承擔某項義務的憑證。即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鏈碧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或不開匯票),並提交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取得開證行的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