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海員的大證共有哪幾個
根據最新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適任證書考試評估的發證規則》,船員職務適任證書與等級劃分如下:
1、按航區劃分
分為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沿海航區、近岸航區(即甲、乙、丙、丁類)水手、機工只有乙類和丙類。
2、按船舶等級劃分
分為一等適任證書,二等適任證書,三等適任證書,(即3000總噸及以上或主推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滿5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機工適任證書的等級只有500總噸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3、按船員職務和部門劃分
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統稱甲板部船員、大副、二副、三副統稱駕駛員
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值班機工稱輪機部船員,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統稱輪機員。另有船上無線電人員有:GMDSS一級無線電子員,GMDSS二級無線電子員,GMDSS通用操作員,GMDSS限用操作員,統稱無線電人員。
㈡ 船員正式上船都需要哪些證書
法律分析:船員服務簿、海員證、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健康證明書、國際預防接種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三十一條 船員,是指包括船長在內的船上一切任職人員。
第三十三條 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的中國籍船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機構頒發的海員證和有關證書。
第三十四條 船員的任用和勞動方面的權利、義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㈢ 國際海員證是什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以下簡稱海員證)是中國海員出入中國國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海員證頒發給在航行國際航線的中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和由國內有關部門派往外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或其授權的海事機關頒發。在境外的延期和補發,由中國駐外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
航行國際航線的中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或由國內有關部門派往外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可以獲得海員證。其法律依據是交通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
(3)國際船員有哪些證件擴展閱讀:
考海員證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並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
2、已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簿;
3、經體檢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員體檢標准(漁船船員按照農業部公布的體檢標准);
4、已取得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適任資格;
5、有確定的海員出境任務;
6、無海員證管理規定中禁止或者限制辦理海員證的情形;
7、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