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溥儀為什麼要進監獄他犯了什麼罪
因為他是戰犯,所有他要進監獄。
1955年8月20日,
《偵訊愛新覺羅·溥儀的總結意見書》拿到溥儀面前。這個6000字的文件,確認溥儀有5項重大罪行:
一、勾結日寇陰謀復辟清封建王朝統治。
二、背叛祖國,充當「皇帝」,與敵簽訂賣國條約。
三、甘心奉行日寇旨意,親手「裁可」各種政策、法令危害人民。
四、參加國際反共協定,支援侵略戰爭,破壞和平。
五、燒毀證據,企圖潛逃日本。
對於自己的罪行他也很坦白。溥儀閱後簽署了自己的意見:「總結意見書經我看過,我認為是完全正確的,故我應負上述的全部罪惡責任。」
(1)溥儀為什麼會上國際法庭擴展閱讀:
1945年8月19日,溥儀,溥傑,嵯峨浩和其他親屬在沈陽東塔機場乘坐日本關東軍飛機准備逃亡日本的時侯,被蘇聯紅軍空降傘兵逮捕,溥儀等人被蘇聯士兵扣留在通遼市至8月20日,然後被蘇聯空軍飛機運送到俄羅斯赤塔一號軍用機場,囚禁於莫洛可夫卡30號特別監獄直至11月初。
之後被囚禁在伯力45號特別監獄直至1946年春季。溥儀在伯力45號特別監獄內受到優厚的待遇,令其多次向蘇聯政府表示願意申請在蘇聯永久居留,並申請加入蘇聯共產黨,但有推測認為這可能是溥儀害怕日後被追究責任,故而申請在蘇聯永久居留。
溥儀在蘇聯囚禁期間,曾經作為證人出席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溥儀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出任證人的時候,聲稱自己在就任滿洲國康德皇帝期間,完全為日本關東軍所控制,自己也是身不由己的,也沒有滿洲國康德皇帝作為最高元首的最大實際決策權力和指揮權力。
但是,溥儀被蘇聯轉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他承認由於懼怕自己日後被中國政府追究責任,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出任證人的時候,將戰爭罪行的責任完全推卸給日本,在部分涉及溥儀和日本所犯下戰爭罪行的責任方面皆有所保留
1950年8月1日,溥儀與滿洲國其他263名戰犯在綏芬河由蘇聯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被送往撫順戰犯管理所接受為期10年的勞動改造和思想教育。溥儀的囚犯編號是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