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際航空運輸價格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國際航空運輸價格管理,促進航空運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國際航空運輸價格(以下簡稱國際航空運價),是指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點與境外地點間的定期航空運輸業務時,運送旅客、貨物的價格及其適用條件。
國際航空運價包括國際航空旅客運價和國際航空貨物運價。
國際航空旅客運價包括旅客公布運價和旅客非公布運價,國際航空貨物運價包括貨物公布運價和貨物非公布運價。第三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職責統一負責國際航空運價監督管理工作。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依職責負責對本轄區范圍內的國際航空運價實施監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統稱為民航行政機關。第四條國際航空運價管理遵循規范、效能、對等的原則。第二章國際航空運價核准與備案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的航空運輸協定或者協議中規定國際航空運價需要民航局核準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將旅客公布運價中的旅客普通運價和貨物公布運價中的普通貨物運價向民航局提出核准申請,經核准同意後方可生效使用。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申請核准國際航空運價應當取得航線經營許可。第六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民航局提交國際航空運價核准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包括擬實施的國際航空運價種類、運價水平、適用條件及其他有關材料。第七條民航局根據下列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核准申請:
(一)所申請的國際航空運價不屬於核准范圍的,應當即時告知公共航空運輸企業;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於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需要補正的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所申請的國際航空運價屬於核准范圍,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已按照民航局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第八條民航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的航空運輸協定或者協議,綜合考慮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社會承受能力和貨幣兌換率等因素,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申報的國際航空運價進行核准。第九條民航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第十條經核準的國際航空運價需要調整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民航局提出核准申請。民航局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至第九條的規定進行核准。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的航空運輸協定或者協議中規定國際航空運價需要報民航局備案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就旅客公布運價中的旅客普通運價和貨物公布運價中的普通貨物運價報民航局備案。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備案國際航空運價應當取得航線經營許可。第十二條國際航空運價實行備案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於國際航空運價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將國際航空運價種類、運價水平、適用條件及其他有關材料,報民航局備案。第十三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調整已備案的國際航空運價後,應當依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重新報民航局備案。第十四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及時、准確、全面地公布旅客公布運價和貨物公布運價的水平以及適用條件。第三章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第十五條民航局定期發布、更新國際航空運價適用核准、備案管理的國家目錄。第十六條民航行政機關應當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對國際航空運價核准、備案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第十七條民航行政機關進行國際航空運價監督管理時,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銷售代理企業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二)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與國際航空運價有關的資料;
(三)查詢、復制有關賬簿、單據、憑證、文件以及與國際航空運價有關的其他資料。
② 國際航空貨運包機運費怎麼算
各種不同的航空運價和費用都不同。
1、運價是指從一機場到另一機場。而且只適用於單一方向。
2、不包括其他額外費用。如提貨,報關,接交和倉儲費用等。
3、運價通常使用當地貨幣公布。
4、運價一般以公斤或磅為計算單位。
5、航空運單中的運價是按出具運單之日所適用的運價。
航空運費計算指南
一)實際毛重
指包括貨物包裝在內的貨物重量。因為飛機最大起飛重量和可用來裝貨的艙位的限制,一般情況下,對於高密度貨物,應考慮貨物的實際毛重可能會成為計費重量。
二)體積重量
根據國際航協規則,將貨物的體積按運單的比例摺合成的重量,就是體積重量。鑒於貨艙體積的限制,對於低密度的貨物,即輕泡貨物,其體積重量會成為其計費重量。
不管貨物的體積是長方形還是正方形,計算其貨物體積時,都是用最長、最寬、最高的厘米長度來計算,其中小數部分按四捨五入取整。體積重量的折算公式是:體積重量=貨物體積6000cm3/kg。
由計算公式可看出,體積重量的換算標準是按每6000cm3摺合成1KG。
三)計費重量
一般來說計費重量是取貨物的實際毛重和體積重量中較高的那一個。但是當貨物按較高重量分界點的較低運價計算的航空運費較低時,那麼該較高重量分界點的貨物起始重量作為貨物的計費重量。
國際航協規定,國際貨物的計費重量是以0.5KG作為最小單位,重量尾數不足0.5KG的,按0.5KG計算.0.5KG以上不足1KG的,按1KG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