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應該包含哪些主要條款
第一部分:雙方公司信息,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二部分:對貨物的產品描述,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報價等;
第三部分:產品的交付,包括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運輸方式、跟運輸相關的保險等;
第四部分:驗收,包括驗收時間、驗收內容等;
第五部分:貨款支付的約定;
第六部分:對違約責任的約定,包括合同的解除;
第七部分:爭議處理的約定,建議大家約定仲裁的方式;
第八部分:本合同一般事項約定,比如合同的生效日期,一式幾份,補充協議等;
第九部分:合同簽章。
⑵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合同名稱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況;
2、合同當事人的情況;
3、簽訂合同的時間與地點;
4、合同標的的名稱、種類、范圍、質量、標准、規格和數量;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的費用;
7、包裝與噴頭;
8、運輸;
9、單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