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際駕照在哪裡考
法律分析:國際駕照不需要考試。到所在地公證處將駕照公證,然後翻譯成英文,再去當地派出所進行辦理。
國際駕駛執照是在他國擁有該國駕照資格的證明翻譯文件,根據聯合國陸路交通國際條約(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授權相關的國際組織簽發給已經在該國擁有駕照的駕駛員,其主要目的是為消除司機在國外駕車時,由於各國對駕照有不同要求而遇到的障礙。
該國際公約曾經於1923年、1943年、1949年和1968年多次修改,已有英、美、法、日、加等18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聯合國道路交通法規上簽字,並接受此文件。公約規定,國際駕駛執照需與該國駕照一同使用方可有效。當駕駛機動車在駕駛執照語言不是該國家的官方語言時,國際駕照文件可用以幫助駕駛人在外國旅行時,解決在使用該國駕照中與警察等人之間的語言障隘。
國際駕照不是一個駕駛執照。它只是由駕駛員該國的官方機構或經其授權的其他機構根據該國政府所參加的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以公約中規定的標準式樣、用英/法/俄/中/阿拉伯/日等多種語言為駕駛員出具的證明該駕駛員持有該國有效駕照的一份證明,其主要用途是幫助其他國家的警察讀懂駕駛員的姓名、地址、准駕車型等必要信息。
如果該國家的政府參加了該公約,那麼政府會指定一個合法權利部門或者授權一個其他機構來代表政府為個人出具這份證明,其他任何機構都無權代表政府履行這個公約行為。
在國外駕車、租車時作為在它國駕駛的能力證明和翻譯文件。 國際駕照表明的是個人具備在它國駕駛的能力證明,而國內駕駛執照是國際駕照的基礎,因而在領取國際駕照時無需重新考試。國際駕照上有8種不同語言。
法律依據:《聯合國道路公約》 規定在全面符合聯合國車輛管理條例或者駕駛員可以人工選擇關閉該功能的情況下,將駕駛的職責交給車輛的自動駕駛技術可以明確地被應用到交 通運輸當中。委員會認為,人為失誤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由電腦控制的自動駕駛車輛將使未來的交通運輸更為安全,同時在環保、節能以及無障礙使用等方面 也具有更大的發展潛力。意味著大部分包括歐美地區的72個簽約國可以從此實施這項法規,允許配有相關功能的汽車在特定期間自動駕駛。這項修正案的生效是自動駕駛首次在法律的層面上得到許可,駕駛的責任人不再一定是人,而可能是汽車本身,開辟了自動駕駛合法化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