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韓國婚姻簽證辦下來需要多久
一、結婚登記
凡申請韓·中國際婚姻的當事人,首先應該在韓·中兩國戶籍管理部門進行結婚登記。該結婚登記手續與韓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部無關。婚姻當事人根據個人意願,可以選擇或在韓國,或在中國首先申請結婚登記。(只照結婚照是不行的)
1、在韓國申請結婚登記時
·在中國地方公證處開具中國人的「未婚公證書」
·將「未婚公證書」在中國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作認證。
·提交給韓國戶籍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在韓國公證機關辦理「結婚公證書」(戶籍登本翻譯公證)
·將「結婚公證書」在韓國外交部以及駐韓的中國使館作認證。
·提交給中國戶籍部門,即可在中國人的戶口上紀錄結婚事實。
2、在中國申請結婚登記時
·在韓國公證機關辦理韓國人的「未婚公證書」(戶籍登本翻譯公證本)
·「未婚公證書」在韓國外交部以及駐韓的中國使館作認證。
·提交給中國的戶籍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在中國地方公證處開具 「結婚公證書」。
·將「結婚公證書」在中國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認證。
·提交給韓國戶籍部門,即可在韓國人戶口上面記錄結婚事實。
二、申請簽證
中國當事人在與韓國人已在雙方戶籍所在地完成結婚登記之後,希望以與韓國配偶結婚為目的前往韓國時,須申請簽證。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 護照
2. 2張照片
3. 1張簽證申請表
4. 1張結婚簽證申請表
5. 身份證復印件
6.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需有 與邀請人結婚事實的記載)
7. 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民事 調解書(前配偶死亡時需出具前配偶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邀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 1張照片
2. 身份證復印件
3. 居民登錄表謄本
4. 戶籍藤本
5. 交往經歷書(需含有邀請人的署名及印章等內容)
6. 在職證明書
7. 能夠證明經濟能力的材料 (房地產登記簿謄本,出租及承租合同,存款證明等)
8. 通話記錄(最近三個月)
9. 直系血親對此國際結婚的 同意書(需2位直系血親提供並應含有2人的署名、印章及印鑒證明書)
10. 介紹經過書(需介紹人署名並蓋章)
三、注意事項
1、在韓國和中國開具的所有證明文件,除房產登記簿、租房合同等部分韓國人財政狀況證明以及中國人的護照、戶口本、身份證等已經取得認證的文件之外,其他材料必須是在申請簽證3個月之內開出的有效證明文件。 此外, 還要提供派出所(戶口所在地),法院(離婚判決民事調節書,街道辦事處(婚姻狀況證明),公證處(公證書),醫院(死亡醫學證明)等中國國內各文件開具部門的電話號碼。
2、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自來使館直接辦理
3、需提前預約,從受理日起,經過7個工作日,就可以知道受理結果
4、由於材料不足而需要補充後再申請時,從再受理日起,經過3工作日出受理結果
5、具體時間取決於韓國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