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交通信號燈「國際信號」
交通信號燈「國際信號」:聯合國約定三色燈。
1968年,聯合國《道路交通和道路標志信號協定》對各種信號燈的含義作了規定。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信號燈一般分兩種,一種是簡單的,只有一個圓燈,紅停綠行,綠燈亮的時候就可以在左轉的車道上左轉了。另一種復雜的,帶箭頭,只有左轉箭頭綠色的時候才能左轉。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方向指示指示燈(箭頭信號燈)、車道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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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綠燈的歷史
紅綠燈(交通信號燈)是以規定時間交互更迭的光色訊號,設置於交岔路口或其它特殊地點,用以將道路通行權指定給車輛駕駛人與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轉向的交通管制設施。以紅、黃、綠三色燈號或輔以音響,指示車輛及行人停止、注意與行進。
紅綠燈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紀初的英國。那時,在英國的約克城,著紅裝的女人表示「已婚」,而著綠裝的女人則是「未婚」。當時,倫敦議會大廈前經常發生馬車軋人的事故。受紅綠裝啟發,英國機械師德?哈特於1868年設計了紅、綠兩色的煤氣交通信號燈,由一名手持長桿的警察通過牽動皮帶來轉換燈的顏色。
1914年交通信號燈已從煤氣進化為電氣,這與現代的交通信號燈已經沒有多少差距,除了信號燈本身,美國人還完善了信號控制系統。
中國最早的紅綠燈出現在上海的英租界。有資料顯示,早在1923年,上海公共租界開始在部分十字路口使用機械裝置指示車輛停止和前進,該年4月13日,南京路兩個重要十字路口,最先安裝紅綠燈交通信號裝置。
1968年,聯合國《道路交通和道路標志信號協定》對各種信號燈的含義作了規定:綠燈是通行信號,面對綠燈的車輛可以相應的直行、左轉彎或右轉彎,除非另一種標志禁止某一種轉向。
轉彎車輛都必須讓合法地正在路口內行駛的車輛,過人行橫道的行人更要優先通行;紅燈是禁行信號,面對紅燈的車輛必須在交叉路口的停車線後停車;黃燈是警告信號,面對黃燈的車輛不能越過停車線,但車輛已十分接近停車線而不能安全停車時可以進入交叉路口。此後,這一規定在全世界開始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