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國內貿易企業排名前十是哪些
2021年《財富》中國貿易行業排名前十的公司、物產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卓爾智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遠大產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國泰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
物產中大集團是一家以投資業務、房地產業和國際貿易為主營業務領域的浙江省著名商號,也是一家曾先後被評為全國十大汽車營銷集團、中國汽車銷售服務十大企業集團的商務部推薦的首家上市公司。
廈門國貿是一家以貿易、房地產和港口物流為核心業務領域的大型綜合性企業,並與加拿大、澳大利亞、印度和巴西等國家和地區的知名礦山簽有長期供貨協議的中國上市公司100強之一。
浙商中拓集團是一家以鋼鐵和汽車為主營業務並且集原材料貿易、汽車銷售服務和酒店、環保於一體的綜合性大型企業,是一家打造出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三位一體運營模式,並打造出運輸網路和電子商務平台的貿易公司。
廈門信達是一家以電子信息產業為主體,外貿和房地產行位為輔助的福建省物聯網製造業龍頭企業之一,以信息技術、信息服務和電子元器件製造為主營業務領域,旗下投資建設的國內首條片式鋁電解電容器生產線被列為國家計委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
卓爾智聯是一家成立於2003年並於2011年7月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一家致力於成為全球領先數字貿易平台的上市公司。
中國航油是一家成立於2002年的集航空油品的采購運輸、儲存檢測、銷售加註於一體的國有大型航空運輸服務保障企業,也是一家在國內為160多個機場擁有供油設施、為國外190多家航空客戶提供航油加註服務的航油供應商。
遠大產業控股是一家創立於1994年江蘇的以實業投資、國內貿易、自營房屋及場地租賃等為企業主營業務的大型企業,在2021年《財富》發布的中國500強排行榜榜單中排名第194位。
中化國際是一家以物流、分銷、實業投資、貿易等國際化經營主營業務的大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
江蘇國泰是一家創立於1998年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之一,在2021年《財富》中國500強排行榜中位列第339位。
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原煤開采經營、水泥、熟料製造銷售等業務於一體,在2021年發布的《財富》中國500強排行榜中位列第452位。
2. 我國的對外貿易的企業都有哪些
1、中糧集團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英文名稱COFCO,中文簡稱中糧集團或中糧、中糧集團公司)是世界500強企業,中國最大的糧油食品企業,也是中國領先的農產品、食品領域多元化產品和服務供應商,致力於打造從田間到餐桌的全產業鏈糧油食品企業,建設全服務鏈的城市綜合體。
利用不斷再生的自然資源為人類提供營養健康的食品、高品質的生活空間及生活服務,貢獻於民眾生活的富足和社會的繁榮穩定。中糧下屬品牌有農產品、食品及地產酒店等領域。大悅城是中糧集團商業地產板塊戰略部署精心打造的「國際化青年城市綜合體」。
2014年2月28日,中糧集團收購全球農產品及大宗商品貿易集團Nidera51%的股權。這大大加快了中糧從我國糧食央企發展為全球糧油市場骨幹力量的步伐。
2、華潤集團
1983年(癸亥年),華潤將所管理的下屬機構經重組轉為以股權為紐帶的公司,在此基礎上成立了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此後華潤的業務由總代理貿易轉向自營,並通過一系列實業化投資,推動企業逐步發展成為在香港和內地頗具影響力的、以實業化為核心的企業集團。2013年,華潤集團位列世界500強第143位。
華潤集團下設7大戰略業務單元、19家一級利潤中心,有實體企業2,300多家,在職員工40萬人(2011年數據為:下設7大SBU,21家一級BU,實體企業1,200家,在職員工35萬人)。華潤在香港共有5家上市公司,在內地總有6家上市公司。
旗下「藍籌三傑」,華潤創業(現更名為華潤啤酒)、華潤電力、華潤置地位列香港的恆生指數成份股。華潤燃氣、華潤水泥位列香港的恆生綜合指數成份股和香港的恆生中資企業指數成份股。
3、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海洋石油是中國改革開放後第一個全方位對外開放的工業行業。1982年1月30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決定成立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1982年2月15日,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海油)在北京正式成立。
中國海洋石油工業於20世紀50年代末開始起步,海洋石油勘探始於南海。1965年後,重點轉移到了中國北方的渤海海域。在海洋石油工業開拓的初期,使用自製的簡易設備,經過艱苦的努力,在上述兩個海域均打出了油氣發現井。
4、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實施發展戰略,實現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金融、房地產和物流五大產業全面發展。為打造產業價值鏈,中國五礦深化戰略轉型、優化資源布局,建立了堅實的產業基礎。
公司已經從過去計劃經濟色彩濃厚的傳統國有企業,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自主經營、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現代企業;從昔日單純的進出口貿易公司,轉變為以資源為依託、上下游一體化的跨國公司;從單純的產品經營企業,轉變為產融結合的資產資本經營集團。
5、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化集團,英文簡稱SINOCHEMGROUP)成立於1950年3月,前身為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歷史上曾為中國最大的外貿企業。
現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總部設在北京。2014年,中化集團的經營業績和經營質量保持總體穩定,實現營業收入4968億元、利潤總額達113.5億元,總資產達到3554億元。
3. 中國的哪個大學的國際貿易專業最好
國際貿易學是一種部門經濟學,是經濟學科中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的研究對象既包括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也包括國際貿易政策以及國際貿易發展的具體歷史過程和現實情況。一般認為,國際貿易學的研究對象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各個歷史發展階段,特別是當代國際貿易發展的一般規律;(2)各國對外貿易發展的特殊規律;(3)國際貿易理論與學說;(4)國際貿易政策與措施。
國際貿易學(101)
排名
學校名稱
等級
排名
學校名稱
等級
排名
學校名稱
等級
1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A+
8
復旦大學
A
15
中山大學
A
2
南開大學
A+
9
中國人民大學
A
16
中央財經大學
A
3
浙江大學
A+
10
上海財經大學
A
17
寧波大學
A
4
東北財經大學
A+
11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A
18
南京農業大學
A
5
湖南大學
A+
12
南京大學
A
19
西南財經大學
A
6
廈門大學
A
13
遼寧大學
A
20
華中科技大學
A
7
武漢大學
A
14
西安交通大學
A
B+等(30個):浙江工業大學、暨南大學、上海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吉林大學、山東大學、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東南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天津財經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廣東商學院、上海交通大學、清華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江西財經大學、湖北大學、江南大學、廣西大學、大連理工大學、黑龍江大學、長春稅務學院、上海海事大學、重慶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安徽財經大學、江蘇大學、蘭州商學院、山東財政學院、中國農業大學
B等(30個):浙江工商大學、深圳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上海外國語大學、安徽大學、西北大學、貴州財經學院、沈陽工業大學、上海理工大學、山東經濟學院、東華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天津工業大學、雲南財經大學、中南大學、天津商業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河北工業大學、大連海事大學、華南農業大學、長春工業大學、雲南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科技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華東理工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四川大學
C等(21個):名單略
國際貿易學是研究國際間商品與勞務交換過程中的生產關系及有關上層建築發展規律的科學。作為一門學科,它的任務是要研究國際間貿易產生與發展的原因和貿易利益在各國間進行分配的制約因素,並要揭示其中的特點與運動規律。
4. 國際貿易包括哪些
《國際貿易》主要內容:
1、《國際貿易》的基本內容
2、國際貿易的有關統計指標
3、人民幣幣值與進出口貿易
4、古典貿易理論
5、從古典貿易理論向現代貿易理論的過渡
6、現代貿易理論
7、新貿易理論
8、關稅(一)
9、關稅(二)
10、非關稅措施
11、不公平貿易
12、地區經濟一體化(一)
13、地區經濟一體化(二)
14、國際服務貿易
15、國際技術金金貿易
16、WTO的歷史淵源
17、GATT
18、WTO(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機構)
19、WTO的基本原則
20、WTO與中國
21、中國入世的機遇和挑戰
22、國際貿易實
[編輯本段]
國際貿易結算概述
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貨款結算,以結清買賣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結算稱為國際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結算是以物品交易、貨錢兩清為基礎的有形貿易結算。
票據的種類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為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為企業法人、公司、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者銀行的匯票。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光票(clean bill/draft)匯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才能進行付款的匯,商業匯票多為跟單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使用。
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後對方立即付款,又稱見票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後或特定日期付款。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於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於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計期匯票;記載於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匯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並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匯票。
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商號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的任何商號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遠期匯票。
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將來時間,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據。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或個人簽發的本票,也稱為一般本票。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和遠期的商業本票一般不具備再貼現條件,特別是中小企業或個人開出的遠期本票,因信用保證不高,因此很難流通。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銀行本票。
支票
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抵於票面金額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支票可分為:
記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欄中註明「付給某人」,「付給某人或其指定人」。這種支票轉讓流通時,須由持票人背書,取款時須由收款人在背面簽字。
不記名支票: 又稱空白支票,抬頭一欄註明「付給來人」。這種支票無須背書即可轉讓,取款時也無須在背面簽字。
劃線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劃兩條平行的橫向線條,此種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現金,只能委託銀行收款入帳。
保付支票: 為了避免出票人開空頭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印記,以保證到時一定能得到銀行付款。
轉帳支票: 發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載明「轉帳支付」,以對付款銀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結算方式
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A.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a.匯付(remittance):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 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b.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C.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款。
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與托收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餘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 「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後方可交單」的條款。
c.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據風險與防範
票據作為國際結算中一種重要的支付憑證,在國際上使用十分廣泛。由於票據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再加上大多數國內居民極少接觸到國外票據,缺泛鑒別能力,因而在票據的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風險。
票據風險
A.在票據的風險防範方面,要注意以下幾點:
1.貿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戶的資信,做到心中有數,防患於未然。特別是對那些資信不明的新客戶以及那些外匯緊張、地區落後、國家局勢動盪物客戶。
2.對客商提交的票據一定要事先委託銀行對外查實,以確保能安全收匯。
3.貿易成交前,買賣雙方一定要簽署穩妥、平等互利的銷售合同。
4.在銀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過早發貨以免貨款兩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資信最好的銀行為付款行的支票也並不等於將來一定會收到貨款。近年來,國外不法商人利用偽造票據及匯款憑證在國內行騙的案件屢屢發生,且發案數呈上升趨勢,對此不能掉以輕心。
B.匯票的風險與防範
在匯票的使用過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說的之外,還要注意遵循簽發、承兌、使用匯票所必須遵守的原則:
1.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銀行開立帳戶的法人;
2.簽發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禁止簽發無商品交易的匯票;
3.匯票經承兌後,承兌人即付款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
4.匯票除向銀行貼現外,不準流通轉讓。(註:這規定已被後來的銀行結算辦法所突破)。
C.如何識別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採用專用紙張印刷,紙質好,有一定防偽措施,而假本票只能採用市面上的普通紙張印刷,紙質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紙張薄且軟。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詐騙分子很難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顏色的油墨印製,這樣假本票票面顏色較真本票有一定差異。
3.真本票號碼、字體規范整齊,而有的假本票號碼、字體排列不齊,間隔不勻。
4.由於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簽字也必然會假冒簽字,與銀行掌握的預留簽字不符。
[編輯本段]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一、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地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二、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1.匯付(remittance)
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 bank)和匯入行(paying 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
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入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行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
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
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3.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4.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