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海洋法制度主要有哪些
關於航行制度,國際海洋法公約規定任何國家的船舶都可以懸掛其旗幟在公海中自由航行。任何國家不得對在公海中合法航行的別國船舶加以阻礙。在公海中航行的船舶必須在一國進行登記並懸掛該國國旗,登記國稱為該船的國籍國或船旗國。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須並且只能懸掛一國旗幟,懸掛兩國或兩國以上旗幟航行或視方便而換用旗幟的,可視為無國籍船舶。船旗國應與船舶有真正的聯系,並向依其國內法進行登記因而懸掛其國旗的船舶發放船籍文件。對懸掛其國旗的船舶在公海上對其他國家公民、船舶、設施或環境造成的損害,應與有關國家合作調查;還應責成船長對碰船、海難等有關情況按照國際章程進行救助。
國際海洋法公約規定航行制度主要有:
①過境通行制度
過境通行制度所適用的海峽比較多,也是通常所說的用於同際航行海峽的通行制度。這種制度由《聯合國海作法公約》中加以專門規定。主要內容包括:所有國家的船舶和飛機在公海和專屬經濟區一部分和公海及專屬經濟區另一部分之間的國際航行海峽中,都享有過境通行的權利。過境通行是專為連續不停和迅速通過目的而進行的自由航行和飛越,也包括以合法地由海峽沿岸國駛入駛出為目的的通過。過境通行應毫不遲疑地迅速通過;禁止非法使用武力或威脅;除因不可抗力或遇難外,不得從事其通過所通常附帶發生活動以外的任何活動;不得進行任何研究或測量活動;並應遵守船舶、航空及無線電有關的國標規則,遵守沿岸國有關防止捕魚、防污、航行安、海關、財政、移民、衛生等法律和規章。海峽的過境通行制度是對有關沿岸國主權的某種限制,但它不改變海峽水域的法律地位,不影響沿岸國其他方面的任何權利。
②公海自由通過制度
適用公海自由通過的海峽是在該海峽中有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航道;
③無害通過制度
適用無害通過的國際航行海峽,是由一國的大陸和該國的島嶼構成的海峽,且該島向海一面的海域有一條在航行和水文特徵方面同樣方便的穿過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航道。特別協定製度是指某些海峽的通過制度是由專門針對該海峽締結的國際公約規定的。如黑海海峽、麥哲倫海峽等就分別適用各自專門條約所規定的制度。
2. 國際海洋法規定大陸岸多少海里內屬於領海
12海哩
3. 國際法對於海洋領土取得有很多基本原則,一般有哪幾大要素
一、國際法對於海洋領土取得有很多基本原則,一般有以下四要素:
1、最早發現;
2、最早命名;
3、最早開發經營;
4、連續不斷地行政管轄。
二、我國的海洋領土:
中國的大陸海岸線長18000多公里,沿海有許多優良港灣,便於船舶避風和停靠。中國島嶼大約有5000多個,絕大部分分布在長江口以南的海域。中國最大的群島是舟山群島,它位於浙江省東面的海域。中國南海有四個群島,即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中國所瀕臨的海洋,從北到南,依次為渤海、黃海、東海、南海。
1958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宣稱,中國領土除大陸外還包括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中國領海寬度為12海里,並採用直線基線,在基線以內的水域,包括渤海灣、瓊州海峽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在基線以內的島嶼,包括東引島、高登島、馬祖列島、白犬列島、烏岴島、大小金門島、大擔島、二擔島、東椗島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島嶼。
我國的海洋領土爭議: 我國與菲律賓、日本等國家在黃岩島、中業島、釣魚島等海洋領土問題上有爭議。海洋領土的爭議實質是各國對海洋資源等國家利益的爭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