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的國際合作
中國的發展離不開世界,世界的繁榮需要中國。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中國在能源發展方面與世界聯系日益緊密。中國的能源發展不僅滿足了本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也給世界各國帶來了發展機遇和廣闊的發展空間。
中國是國際能源合作的積極參與者。在多邊合作方面,中國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能源工作組、東盟與中日韓(10+3)能源合作、國際能源論壇、世界能源大會及亞太清潔發展和氣候新夥伴計劃的正式成員,是能源憲章的觀察員,與國際能源機構、石油輸出國組織等國際組織保持著密切聯系。在雙邊合作方面,中國與美國、日本、歐盟、俄羅斯等許多能源消費國和生產國都建立了能源對話與合作機制,在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環保、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領域加強對話與合作,在能源政策、信息數據等方面開展廣泛的溝通與交流。在國際能源合作中,中國既承擔著廣泛的國際義務,也發揮著積極的建設性作用。
中國積極完善對外開放的法律政策,先後頒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努力營造公平、開放的外商投資環境。2002年制定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2004年修訂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鼓勵外商投資能源及相關的採掘、生產、供應及運輸領域,鼓勵投資設備製造產業,鼓勵外商投資中西部地區能源產業。
——完善油氣資源勘探開發的對外合作。中國在石油天然氣資源領域,實行以產品分成合同為基礎的對外合作模式。2001年,中國公布了修訂後的《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和《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依法保護參與合作開採的外商合法權益。鼓勵外商參與石油和天然氣的風險勘探、低滲透油氣藏(田)、提高老油田採收率等石油勘探開發領域的合作。鼓勵外商投資輸油(氣)管道、油(氣)庫及專用碼頭的建設與經營。
——鼓勵外商投資勘探開發非常規能源資源。2000年,中國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的若干意見》,進一步開放非油氣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允許外商在中國境內以獨資或與中方合作的方式進行風險勘探。外商投資開採回收共、伴生礦、利用尾礦以及西部地區開采礦產資源的,可以享受減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優惠政策。進一步改善對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資源的管理和服務。
——鼓勵外商投資和經營電站等能源設施。中國鼓勵外商投資電力、煤氣的生產和供應。鼓勵投資單機容量6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煤炭潔凈燃燒發電、熱電聯產、發電為主的水電、中方控股的核電,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電等電站的建設與經營。鼓勵外商投資規模容量以上的火電、水電、核電及火電脫硫技術與設備製造。鼓勵投資煤炭管道運輸設施的建設與經營。
——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中國政府信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在能源管理方面,清理了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一致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透明度要求,放寬了公益性地質資料的范圍,並將進一步加強能源政策的對外發布,完善能源數據統計系統,及時公布能源統計數據,確保能源政策、統計數據以及資料信息的公開與透明。
——進一步拓寬利用外資領域。中國吸引外商投資開發利用能源資源,注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進一步實現從投資化石能源資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轉變,從注重勘查開發領域向更多地發展服務貿易轉變,從主要依靠對外借貸和外國直接投資向直接利用國際資本市場方式轉變。
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國際能源貿易仍將是中國利用國外能源的主要方式。中國將積極擴大國際能源貿易,促進國際能源市場的優勢互補,維護國際能源市場的穩定。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開展能源進出口貿易,完善公平貿易政策。逐步改變目前原油現貨貿易比重過大的狀況,鼓勵與國外公司簽訂長期供貨合同,促進貿易渠道多元化。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鼓勵企業按照國際慣例和市場經濟原則,參與國際能源合作,參與境外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穩步發展能源工程技術服務合作。
能源安全是全球性問題,每個國家都有合理利用能源資源促進自身發展的權利,絕大多數國家都不可能離開國際合作而獲得能源安全保障。要實現世界經濟平穩有序發展,需要國際社會推進經濟全球化向著均衡、普惠、共贏的方向發展,需要國際社會樹立互利合作、多元發展、協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觀。近年來,國際市場石油價格大幅波動,影響了全球經濟發展,其原因是多重的、復雜的,需要國際社會通過加強對話和合作,從多方面共同加以解決。為維護世界能源安全,中國主張國際社會應著重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努力:
——加強開發利用的互利合作。實現世界能源安全,必須加強能源出口國與消費國、能源消費國之間的對話與合作。國際社會應該加強能源政策磋商和協調,完善國際能源市場監測和應急機制,促進石油天然氣資源開發以增加供應,實現能源供應全球化和多元化,保證穩定和可持續的國際能源供應,維護合理的國際能源價格,確保各國的能源需求得到滿足。
——形成先進技術的研發推廣體系。節約能源,促進能源多元發展,是實現全球能源安全的長遠大計。國際社會應大力加強節能技術研發和推廣,推動能源綜合利用,支持和促進各國提高能效。積極倡導在潔凈煤技術等高效利用化石燃料方面的合作,推動國際社會加強可再生能源和氫能、核能等重大能源技術方面的合作,探討建立清潔、經濟、安全和可靠的世界未來能源供應體系。國際社會要從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度,處理好資金投入、知識產權保護、先進技術推廣等問題,使世界各國都從中受益,共同分享人類進步成果。
——維護安全穩定的良好政治環境。維護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是實現全球能源安全的前提條件。國際社會應攜手努力,共同維護能源生產國和輸送國,特別是中東等產油國地區的局勢穩定,確保國際能源通道安全和暢通,避免地緣政治紛爭干擾全球能源供應。各國應通過對話與協商解決分歧、化解矛盾,不應把能源問題政治化,避免動輒訴諸武力,甚至引發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