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組織之間的關系
國際組織主要是指若干國家或社會團體為特定目的,通過條約或協議建立的有一定規章制度的團體。
國際組織的主要機構、職權、活動程序,以及成員單位的權利和義務,都以正常條約或協議為依據。國際組織不得凌駕於國家之上,它以尊重國家主權為基礎,不得干涉本質上屬國內管轄的任何事項。在國際組織內,各成員國主權平等。
國際組織並非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出現的。國家產生後,世界的關系長期處在一種相對隔離狀態,隨著生產特別是交通運輸方面的進步,各國的經濟文化交流加強,進入19世紀中期,國際協作的范圍日益擴大,合作日益加強,國家間出現了為某種特定目的而建立起來的國際組織,如1865年成立的國際電報聯盟,1874年成立的萬國郵政聯盟,是早期范圍較大的國際組織。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1920年成立的國際聯盟是世界上第一個世界性的國際組織。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1945年成立的聯合國,是當代世界最大的國際組織。截至1998年,全世界各類國際組織共有48350多個,已形成了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國際組織網路。
國際組織的分類:
政治性國際組織
專業性國際組織
政府間國際組織
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世界性國際組織
區域性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的作用:
第一、絕大多數國際組織是發展國家之間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等方面交流與合作的紐帶。
第二、是調節國際爭端的主要力量。
第三、是爭取世界和平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
2. 一般性國際組織和專門性國際組織的區別是什麼
一般性的組織主要是政治性的綜合性的組織,而專門性的組織,就是某一方面的專業組織,比如說聯合國就是一般性的經濟組織,比如說WTO就是一個專業性的組織。
3. 國際組織中四個主要特徵如何區別
排除政府性。
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是有眾多國家組成的國家間的組織,是近代出現的跨國性組織。國家間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進行交流與合作過程中,出現一些任何單獨國家都難以解決的問題,需要有關國家共同研究。
為此,它們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國際會議,由於需要處理日常事務而成立秘書處,逐步轉化成為相應的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一般指政府間國際組織,是國際法主體之一。而廣義上說,國際組織還包括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以下對國際組織的介紹採用狹義層面含義。
國際組織是指三個或以上國家(或其他國際法主體)為實現共同的政治經濟目的,依據其締結的條約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設性機構。
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來源於組成國際組織的基本法律文件。國際組織作為國際私法主體有其自身的特點: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受基本法律文件的嚴格限制,常常是不完整的;國際組織在其財產限度內直接承擔責任。
4. 怎麼區別政府間國際組織和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政府 之間的國際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等都比較大,比較知名。國際組織和國家構成國際社會的主體。非政府之間社會組織它不以解決政府之間問題為目的。如福特基金會。
基本區別就是:政府之間的國際組織以協調和解決政府之間的問題,促進全球重大問題的解決。
5. 求解國際組織和邦聯的區別
一、構成條件不同:
1、國際組織:
兩個以上國家或其政府、人民、民間團體基於特定目的,以一定協議形式而建立。
2、邦聯: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為了特定目的根據條約組成。
二、職務不同:
1、國際組織:
國家間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進行交流與合作過程中,出現一些任何單獨國家都難以解決的問題,需要有關國家共同研究。為此,它們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國際會議,由於需要處理日常事務而成立秘書處,逐步轉化成為相應的國際組織。
2、邦聯:
邦聯的活動只限於特定方面,其首腦會議的決議必須經過成員國認可才能生效,但無法律效力,各成員國仍是有主權的獨立國家,各自擁有立法、行政、外交、軍事、財政等方面的權力。
(5)國際組織與國家的區別是什麼擴展閱讀
國際組織作為國際私法主體有其自身的特點: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受基本法律文件的嚴格限制,常常是不完整的;國際組織在其財產限度內直接承擔責任。
聯邦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聯邦的地位高於組成單位,一切重大權力均屬於聯邦中央政府,聯邦法律為國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與它相抵觸,聯邦法院的判決,其效力適用於全國,各州政府、法院和公民均有遵守的義務。
參加聯邦的各州,可以根據聯邦憲法制定本州憲法和法律,可以建立本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並在自己的管轄區內行使權力,領導下屬各級政府。
6. 2、什麼是國際組織國際組織有哪些作用
一、國際組織的含義和類型 (一)國際組織的兩種含義 國際組織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第一,廣義的國際組織包括政府間國際組織與非政府的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是指若干國家為了特定目的以條約建立的一種常設組織。非政府國際組織是不同國家的個人或民間團體組成的組織。第二,狹義的國際組織僅指政府間國際組織。 (二)國際組織的分類 1.當代的各種國際組織,按其基本性質和活動范圍考察,大致可分一般政治性的與專門性的兩大類。一般政治性的國際組織有較廣泛的許可權,從事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活動,如聯合國、非洲統一組織、歐洲經濟共同體等。非政府國際組織則只具有較專門的許可權,僅就某一特定業務進行活動,如萬國郵政聯盟、國際海事組織、世界氣象組織等。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國際組織迅速增長。依據《聯合國憲章》第57條,當前與聯合國發生關系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有17個,稱為「專門機構」。它們通過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協調機構同聯合國合作並彼此合作。 2.如果按其組織的地域特點來看,國際組織又可分為世界性的與區域性的兩類。世界性國際組織對一切國家開放,如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區域性國際組織則是指由某一地區國家參加、並且其職權也以該地區為限的組織,如非洲統一組織、美洲國家組織、東南亞國家聯盟等。 3.國際組織中還有一種特殊類型,即國際經濟組織。它們是國家間經濟交流與合作的一種組織形式。西非經濟共同體、石油輸出國組織、可可生產者聯盟等國際經濟組織的成立,對協調各成員國間的經濟政策、維護民族經濟權益、保護國家資源以及對國際經濟法的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國際組織的發展歷程 國際組織的產生和發展與國際關系的演變密切相關。具體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國際組織的萌芽和初步發展(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 工業革命帶來的革命性變革和資本主義世界市場的形成,使國家間關系日益密切, 國際關系的內容不斷豐富。國家間開始通過國際會議解決重大國際問題。第二次工業革命使得臨時性的雙邊和多邊協調已不能滿足國際關系發展的需要。國際組織邊應運而生。這一時期主要是以專門性的國際協作為職能,統稱為「國際行政聯盟」。除此之外,國際組織的其他形式也在19世紀中後期也開始出現。 第二階段,國際聯盟的建立和國際組織的進一步發展(兩次世界大戰之間) 人類歷史上第一次誕生了一個全球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聯盟,他標志著國際組織的發展已經達到一個新的水平。這一時期各類國際組織都有不同程度發展,政治性組織明顯增多。 第三階段,聯合國的成立與國際組織成熟發展新階段(「二戰」結束至今)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和聯合國的建立標志著國際組織進入一個成熟發展時期。這一時期國際組織的發展還有以下特點:第一,數量猛增,類型多樣,活動遍及各個領域。第二,區域性和次區域性國際組織獲得很大發展,國際間經濟組織成為國家間合作的經常形式。第三,國際組織和主權國家之間的關系日益密切。 三、國際組織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對於國際組織的作用要全面地分析和認識。既要看到它在國際社會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也不能忽視它的局限性。 國際組織以自己的名義開展活動,是國際社會的重要行為主體,在國際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國際組織可以促進主權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開展交流、協調、合作,調停和解決國際政治沖突和經濟糾紛,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 首先,國際組織最常見的角色是被當作成員處理對外關系的工具。 其次,國際組織還經常被看作是多邊活動的舞台,它提供比較穩定的場所和渠道供成員聚集討論 另外,國際組織在國際關系中所扮演的第三個角色是作為獨立的參與者,這是指國際組織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以任何成員的名義參與國際事物。但是,但這種獨立只能是相對的。 但是,國際組織作用的發揮要受諸多因素的制約,有其局限性。國際組織作用的大小取決於他的作用和類別。由於國際組織與國際社會的密切關系,不同時代和世界格局背景下,國際組織的作用也就不同,發揮作用的領域也不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作用還受到成員國社會性質的制約,國際組織內部的成員關系也會影響國際組織的作用發揮。
7. 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組織有什麼區別。 老師說歐盟是區域性組織不是國際組織,但歐盟里不是有許多國家的嗎
一、組織特點不同
1、國際組織:組織機構趨於完善;組織規模龐大;形成國際組織網路。
2、區域性組織:地理性,因其成員國基本上是特定區域內的國家;成員國具有共同的利益和政治背景,因它們在民族、歷史、文化、語言、宗教等方面有著密切的聯系,在政治、軍事、經濟和社會上有共同關心的問題,形成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
二、原始組成不同
1、國際組織:兩個以上國家或其政府、人民、民間團體基於特定目的,以一定協議形式而建立。
2、區域性組織:一些國家為促進所屬區域的團結與統一,加強相互間在政治、經濟、外交、防務和安全方面的合作而組成的一種國際組織。
三、作用不同
1、國際組織:促進國際社會整體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大大小小的組織協調中心。
2、區域性組織:設立區域組織的聯合國會員國,在把地方爭端提交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之前,應通過區域組織,力求爭端的和平解決。
8. 政府間國際組織和國家主權的關系
可以先梳理國家主權學說的歷史脈絡,以及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歷史發展,然後詳細分析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含義、類型、作用及地位,國家主權的含義、作用、構成要素、對民族國家的重要意義等。在此基礎上探討當今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發展對國家主權的侵蝕(可以以歐盟為個案研究),以及各國對此的回應。
最後,展望未來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發展在多大程度上對國家的主權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