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宗旨有哪些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貳』 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消費者權益日是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設立的。
1、發展歷史: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後,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
2、設立宗旨: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叄』 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為了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重視,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從1983年以來,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其中包括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做哪些工作;通過報紙、刊物、電台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在學校發放宣傳材料或消費者刊物。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說,努力提高消費者的保護意識。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權益歌」,有的組織演講比賽、保護消費者知識競賽或進行「一年最嚴重的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的評定活動;獎勵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作出貢獻的人;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教育講座;有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開展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場宣傳咨詢投訴和義務服務等活動。
[2]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肆』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有什麼用
1.0升(含)以下每輛18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每輛36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每輛45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每輛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每輛15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每輛3000元;4.0升以上每輛4500元。
『伍』 為什麼定3.15為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
1962年3月15日,時任美國總統的肯尼迪在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後來國際消費者協會又確定了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這8條准則,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後來為了保護消費者權利,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並於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199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台經濟部的編導們推出現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從開播以來,晚會揭穿了無數的騙局、陷阱和黑幕以及假冒偽劣商品。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陸』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
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羅達房·帕金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信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范圍內考慮並行動。」她又說:「每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應列入世界范圍的為消費者權利的保障而斗爭的行列。」
當這種斗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在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並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
(6)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是什麼擴展閱讀: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的宗旨
在世界范圍內協助並積極推動各國消費者組織及政府努力做好保護消費者利益工作;促進對消費服務進行比較、試驗的國際合作;促進消費信息、消費教育和保護消費者方面的其它各種國際合作;收集、交流各國保護消費者法規及慣例;
為各國家集團討論有關消費者利益問題解決辦法提供講壇;出版有關消費者信息的資料;與聯合國的機構及其它國際團體保持有效的聯系,以起到能在國際范圍內代表消費者利益的作用;通過聯合國的機構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對發展中國家關於消費者教育和保護的發展計劃,給予一切實際的援助和鼓勵。
『柒』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
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同時,選擇這樣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從1983年以來,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其中包括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做哪些工作;通過報紙、刊物、電台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在學校發放宣傳材料或消費者刊物。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說,努力提高消費者的保護意識。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權益歌」,有的組織演講比賽、保護消費者知識競賽或進行「一年最嚴重的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的評定活動;獎勵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作出貢獻的人;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教育講座;有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開展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場宣傳咨詢投訴和義務服務等活動。
[2]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捌』 設置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目的是什麼你有何看法
設置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目的是什麼?你有何看法?我覺得設置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設置消費者權益日,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
關於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我覺得我們國家對於曝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平台,還是比較多的,我們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曝光平台可以讓更多的消費者擦亮眼睛,識別一些黑心企業,也讓一些企業定期監督自己的市場行為,也被消費者所監督,所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設立,對於維護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的正常的消費環境,是非常有好處的,對於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是非常有好處的。我國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但是仍然有一些人利慾熏心,頂風而上,我希望在全民維權的大環境下,這些黑心企業將無處遁形,
『玖』 消費者權益日的目的,作用是什麼呢
一、315消費者權益日活動目的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定於每年的3月15日。選擇這一天,目的在於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消費者的聲音,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范圍內引起重視,並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在我們的生活中,食品安全問題,衣服質量有問題,保健品濫用添加劑等等,類似的情況相信大多數的消費者都遇到過,對於碰到這樣的情況很多消費者會直接跟商家聯系,至於消費過程中的維權事件,結果更多的是不了了之。
作為消費者,我們真的很想讓那些無良商家明白做事要講良心,制假售假這樣的生意終究做不長久,要做自己吃得下的產品再賣給別人。
其實,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不止是在今天曝光違規違法的生產商、製造商,更多的是希望通過這樣的宣傳讓更多的消費者對於自己的消費權益引起重視,只有大家都自覺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會擠壓不良商家的生存空間。
當購物時遇到假貨或者是虛假宣傳的產品時,其實我們在心裡都是默默的希望下次能夠遇到誠信一點的商家,在此,我們也希望更多的生產、製造商、銷售商能夠誠信為經營,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加大檢查監督力度,營造良好消費環境,保護好消費者的權益。
二、315消費者權益日的作用
自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多種多樣的紀念活動。就我國來說,由中央電視台聯合國家政府部門舉辦的「315晚會」大概是當天最受關注的活動了。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存在的最重要作用是向社會傳達了維護消費者權益、監督市場秩序、推動法律法規完善等。從消費者的立場來說,通過這一節日,或者說通過315晚會的舉辦,既有利於規范企業發展,也可以傳達消費者對於維護自身權益、獲得更好產品或服務的願望。
因此,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幾乎囊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近幾年來在整體社會經濟不斷提升的大環境下格外受到關注。
『拾』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意義是什麼以及主題
為爭取消費者的權利,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於1983年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的這4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