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軍事法和國際法是指什麼
軍事法
它是關於軍事管理和國防建設方面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我國軍事法的法律淵源有三個層次: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制定的軍事法規,中央軍委各總部、國防科工委等單獨制定或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的軍事規章。其范圍涉及國防法、兵役法、軍銜條例、民兵工作條例、軍隊文職幹部條例等。
國際法
國際法指各國為調整其相互關系或為從事某些共同性的活動而承諾遵守的行為原則、規則的總稱,或者說國際間條約、協定和國際慣例,經一國認可後,即成為該國國內法的一部分,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國際法有成文和不成文的兩種表現方式。在當今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閉關鎖國、與國際社會隔絕,國內事務或多或少地會與國際社會的事務發生直接或間接的關系,那麼,國際社會的一些條約、規則也就會對國內事務產生約束力。這樣,作為國際法的條約、規則就成為國內法的組成部分。目前,國際法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三個分支法律門類。
❷ 國際法的主體概念和范圍是什麼
國家法的定義:國際法指的是適用於主權國家之間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那麼國際法的特徵也是很多的。一.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二,國際法是國家以協議的方式來制定的法律;三,國家法採取與國內不同的強制方式。國際法主要依靠的是有組織的國際強制機關加以維護,和國內法不一樣,國內法的強制方式是以國家本身的行動為准。所以說國際法的范圍更大。
這就是國際法的主體概念和范圍了,希望能幫到你。
❸ 國際法是什麼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沖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范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❹ 國際法和國際公法什麼區別
沒有區別,國際法也稱國際公法。
國際法分為普通國際法(或一般國際法)和特殊國際法兩類。國際法是法律裡面的特殊體系,主要用於區別國內法。國際法與國內法差異如下:
一、 主體主要是國家,也包括國際組織等,而非國內法中主要體現為法人或自然人。
二、 立法者是主體本身,而非主體之上的權威。即調整國家的法律是由國家本身來制定的,不是像國內法那樣是有一個主體之上的特定立法機構立法。其立法的程序亦有嚴格要求,作為主要法律淵源的條約和國際習慣均有產生效力的條件。
三、國際法的強制性主要體現為自立救濟,而國內法的強制性則主要體現為公力救濟。一個國家受到侵略的時候,除了傾全國之力或結交友邦奮起反抗外,亦可能出現國際社會通過取得聯合國授權的公力救濟。國內法中,即使在公力救濟制度日漸發達、自力救濟逐步式微的趨勢下,也保留了自力救濟。
(4)什麼是國際法擴展閱讀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1、互相尊重主權、領土完整原則;
2、互不侵犯原則;
3、互不幹涉內政原則;
4、平等互利原則;
5、和平共處原則;
6、民族自決原則;
7、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8、忠誠履行國際義務。
❺ 「國際法」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國際法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法律,是為了維持國際社會的秩序,維持世界的和平穩定,滿足以國家為成員的國際社會需要而產生的。主要是彌補國家與國家之家法律的差異,對接國家法律關系,調整國家之間的法律關系,確定國家間權利義務的法律原則、規則和制度。他們是通過國際程序而形成的。
國際法具有下列特徵:
1、對象主要是國家,主要功能是調整國與國之間法律的不對等,達到統一,形成共識。
2、國際法的創立方式是國際法主體間,主要是國家間的協議。
3、國際法的強制執行依靠國家採取單獨的或集體的措施。
❻ 國際法的主體概念和范圍是什麼國際組織是否具有國際法主體資格
國際法是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國際法的主題是指擁有主權的國家。主權國家既是國際社會最主要和基本的構成單位,也是國際法最主要的主體。這是因為國際法是屬於規范政府組織之間關系的規則,有時也包括民族意識的法人和自然人。
際法的發展,國際法也在越來越完善。現在國際法主要被概括為7個原則,那就是主權、承認、同意、信實、公海自由、國際責任和自衛。這7個原則是國家與國家在相互交流之後根據需要所指定的國際法相關原則。國際組織被納入國際法的主體。說明了現在國際組織在國際交流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國際法能夠為國家規定了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將國際組織納入,同時能夠約束國際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將國際法的作用發揮到最大。
❼ 國際法包括什麼 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的關系 國際法、外層空間法、領土法等等的關
國際法這個概念在中國國際法學界與國際法教育領域有兩種理解
第一種是廣義理解,也就是教育部學科劃分的依據,國際法大學科包含了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三個學科。但這種學科劃分方法的科學性被國內高校國際法學者所質疑。
第二種是狹義理解,也就是傳統理解,國際法=國際公法,
國際法和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分別是獨立的學科,比如傳統的經典教科書,《奧本海國際法》,中國國際法開山鼻祖周鯁生先生的教材都取名《國際法》。
而國際法則包括了國際法總論,國際主體法,條約法,國際海洋法,國際空間法,領土法,戰爭法,武裝沖突法,領事與外交關系法,國際組織法,國際環境法等諸多分支學科
至於外層空間法和領土法之類的,是屬於國際公法的分支學科。也就是說國際公法包含了外層空間法和領土法等
至於三者的關系,三個法學學科本來是相對獨立的,但是最近有相互融合的趨勢
❽ 國際法是什麼
國際法 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 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沖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 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范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❾ 國際法和國際商法有什麼區別 他們一樣嗎 如果不一樣 分別都是什麼
一、適用情況不同
1、國際法:適用於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
2、國際商法:以營利為目的的國際商事主體參與的商品流轉關系
二、內容不同
1、國際法: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民族自決原則;和平共處原則等。
2、國際商法:國際商法涉及公司法、合夥法、合同法、金融法、票據法、國際貿易法、外商投資法、商事仲裁法等法學科目的基本原理與基本知識的運用。
三、分類不同
1、國際法:國際法按其適用范圍,有一般國際法和特殊國際法之分。
2、國際商法:商事主體法(包括商事組織、商事代理、商業登記等);商事行為法(包括國際貨物買賣法、國際貨物運輸法、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法、海商法、國際技術貿易法、產品責任法、票據與國際結演算法、國際資金融通法);國際商事爭議解決規則(包括國際民事訴訟、國際商事仲裁)。每一組成部分在表現形式上都是由國際法淵源和國內法淵源有機結合組成的。
❿ 國際法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國際公法也稱國際法,是指在國際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調整國際關系(主要是國家間關系)的,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 國際法是法律的一個特殊體系,因為它具有階級性、規范性和強制性等一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但是,國際法與國內法相比又具有它的特殊性。(1)國際法是作為國際法律關系主體的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制定和實施的法律。(2)國際法主要是國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調整國家間關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則、規則、規章制度的總體。
國際法是一個特殊的法律體系,與國內法相比,它具有如下主要特點:
1、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同時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范圍內還包括類似國家的政治實體和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在某些特殊狀況下,個人也能夠成為國際法的主體。
2、國際法是國家之間的法律,不是國家之上的法律。即不存在超越國家之上的立法機關來制定法律然後強加於各國。國際法中對國傢具有拘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是由國家通過協議制定的。
3、國際法不存在超越國家的強制實施法律的機關,國際法的實施主要依靠國際法主體本身的行為。當國際法遭到破壞、國際法主體的權利遭受破壞時,國際法主體通過自助或集體制裁,以捍衛國際法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國際法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