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際法院的標志
法律分析: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又稱為國際法庭,是聯合國的司法裁決機構,根據《國際法院規約》於1946年2月成立。院址在荷蘭海牙的和平宮,亦稱「海牙國際法庭」。國際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對各國所提交的案件做出仲裁,或在聯合國大會及聯合國安理會的請求下提供咨詢性司法建議。它還可以審理涉嫌違反國際法的案件。
國際法院也稱「世界法院」、「海牙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法院設在海牙,但法院的審判得根據案件的需要在其他地方進行,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都是《國際法院規約》的參加國,非聯合國會員國經聯合國安理會建議並取得大會同意後,也可作為規約參加國國際法院的正式語言是法文和英文。聯合國大會和安全理事會於1946年2月6日選出了國際法院法官,法院於4月3日舉行第一次集會,並在海牙正式成立。根據《聯合國憲章》、《國際法院規約》及《國際法院規則》(1978年7月1日起生效)進行工作《國際法院規約》是《聯合國憲章》的組成部分,一切聯合國會員國都是規約的當然參加國。非聯合國會員國經安全理事會建議並取得大會同意後,也可作為規約的參加國。
法律依據:《國際法院規約》
第二條 法院以獨立法官若幹人組織之。此項法官應不論國籍,就品格高尚並在各本國具有最高司法職位之任命資格或公認為國際法之法學家中選舉之。
第三條
一、法院以法官15人組織之,其中不得有二人為同一國家之國民。
二、就充任法院法官而言,一人而可視為一個國家以上之國民者,應認為屬於其通常行使公民及政治權利之國家或會員國之國民。
㈡ 國際法庭在哪個國家
國際法院,也稱國際法庭,是聯合國的司法裁決機構,位於荷蘭王國海牙,共有法官15人。法官人選由常設仲裁庭的仲裁員組成的國內團體或各國政府專為國際法院選舉而委派的團體提名,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理會選舉產生。法官任期9年,並且可以連任,每三年改選三分之一的法官,15名法官必須全部來自不同的國家(安理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美國、英國、中國、法國和俄羅斯必須各佔一個名額)。法官應不論國籍,而且應盡量能夠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兩名屬於同一國籍。 所有決議都必須在出席法官多數同意後才能做出。
㈢ 國際法院在哪個城市哪個國家
荷蘭,海牙
國際法院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 Cour internationale de Justice) 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院址在荷蘭海牙的和平宮,亦稱「海牙國際法庭」。它依據《聯合國憲章》和所附的《國際法院規約》於1946年4月成立。
國際法院主要功能是對各國提交的法律爭端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以及有關條約及公約做出判決,或對聯合國其他機構提出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國際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權國家之間的爭端,它沒有刑事管轄權,不能審判個人,例如戰犯。按照有關規定,只有當事國一致同意提交國際法院的法律爭端,國際法院才能做出裁決。
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都是國際法院規約的當然參加國。非聯合國會員國經聯合國安理會建議並取得大會同意後,也可作為規約參加國,如瑞士。
國際法院由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理會選出15名不同國籍的法官組成,包括正副法院院長各一名。法官不代表任何國家。他們的任期為9年,每3年更換三分之一。當選的法官應具有在本國擔任最高司法職務的資格或者是公認的國際法權威。院長任期3年。法官與院長均可連選連任,任職期間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根據規約,國際法院受理各當事國和《聯合國憲章》或任何現行條約及公約中所特定的一切案件(屬於國內管轄的案件不予受理)。法院還可以就聯合國大會、安理會和經大會授權的聯合國其他機關及各專門機構提出的任何法律問題發表咨詢意見。各當事國向國際法院提出訴訟案件原則上是自願的。國際法院以出席法官的過半數來決定司法判決。如當事國一方不履行國際法院的判決所規定的義務,當事國的另一方可提請安理會確定應當採取的措施以執行判決。
國際法院的主要機構有簡易程序分庭、預算和行政委員會、關系委員會、圖書館委員會、修訂國際法院規約委員會和國際海洋法庭等。
國際法院的正式語文是法文和英文。» http://www.icj-cij.org/
㈣ 國際法庭設在什麼地方
國際法庭設在荷蘭海牙。
全稱是(聯合國)國際審判法院,簡稱是國際審判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再簡稱是(聯合國)國際法院。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機關,是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民事司法裁判機構,根據《聯合國憲章》於1945年6月成立。
(4)海牙國際法庭在哪裡擴展閱讀
國際法庭管轄權
首先,法院須就聯合國行使主權自願向其提交的爭端做出裁決。在這方面,應當指出,截至2010年7月31日,
有192個國家為《國際法院規約》締約國,其中66個國家根據《規約》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向秘書長交存了承認法院強制管轄權的聲明。
此外,約有300份雙邊或多邊條約規定,在解決這些條約的適用或解釋所引起的爭端方面,法院具有管轄權。各國也可根據特別協定向法院提交具體爭端。
最後,一國在向法院提交爭端時,可引用《法院規則》第38條第5款,以請求書所針對國家有待作出或表示的同意作為法院具有管轄權的依據。如後一國家接受此管轄,則法院具有管轄權並由此形成所謂當事人同意和法院。
其次,大會或安全理事會可就任何法律問題咨詢法院意見,經大會授權的聯合國其他機關和專門機構也可就其活動范圍內出現的法律問題咨詢法院意見。
所有決議都必須在出席法官多數同意後才能做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海牙國際法庭
㈤ 國際法院在哪裡
國際法院於1946年根據作為《聯合國憲章》組成部分的《國際法院規約》成立,系聯合國六大機構之一,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主要處理國家間爭端。聯合國會員國以及其他接受《國際法院規約》的國家為法院成員國。法院院址位於荷蘭海牙市。
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法官任期9年,每三年改選三分之一,即5名法官,可連選連任。法官候選人由常設仲裁法院的各國團體提名,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同時選舉產生。法官必須品格高尚並在各本國具有最高司法職位之任命資格或公認為國際法之法學家,法官全體應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法官不是各國政府代表,不得接受任何政府的委託或從事任何其他職業。法院設院長和副院長,任期三年。法院的日常行政工作由書記官處負責。
法院的職責是依國際法對有關法律爭端作出裁決或發表咨詢意見。法院適用的法律為國際法,具體有:國際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以及司法判例和公法學家學說。此外,法院經當事國同意還可根據「公允及善良」原則進行判案。各國接受法院的管轄必須經其明確同意,同意的方式有三種:1)簽署將爭端提交法院的特別協議;2)同意現有國際條約中關於將國際爭端提交法院處理的規定;3)發表接受法院強制管轄的聲明,稱任意強制管轄。
中國籍法官史久鏞曾擔任該院院長。
㈥ 海牙國際法庭 位於哪個歐洲國家
位於荷蘭海牙,是聯合國六大機構之一,成立於1946年。
㈦ 國際法庭所在地在哪
海牙國際法院,其正式名稱為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於荷蘭海牙。是聯合國六大機構之一,成立於1946年。國際法院也設在海牙市中心的和平宮,這是一座由灰色花崗岩做底座,由紅磚砌成牆壁的坡頂建築,高四五層,長六七十米。門前是一片比足球場還大的草坪,周圍是鬱郁蔥蔥的樹林。和平宮建於1913年,一戰後成立的國際聯盟常設國際法院及其繼承者——二戰後成立的聯合國國際法院均在此辦公。進得門來,廳廊寬敞,牆上懸掛著著名法學家的畫像,樓梯旁陳列著各國贈送的禮品。
國際法院具有雙重作用: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向國際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須是國家。國際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轄許可權的民事法院,而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
該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數以上是領土和邊界糾紛,同其他法院一樣,國際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無權主動受理案件。海牙國際法庭由15名法官組成。法官候選人需要在聯合國安理會和聯合國大會分別獲得絕對多數贊成票才能當選,每屆任期9年,每三年改選1/3,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全體法官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舉院長,院長每屆任期三年。法官是國際法院的靈魂,他們人數雖少,但還得考慮到地區均衡,尤其是照顧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據此原則,亞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兩名,西歐、北美、大洋洲五名,東歐兩名。
按照《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當選國際法院法官,必須是品格高尚並在本國具有最高司法職位的任命資格或公認的國際法專家。在程序上,國際法院法官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選舉產生,而且都要獲得絕對多數,所以往往數次投票才能成功。由於世界矚目的位置,除了兩會選舉之外,不能有哪個國家在國際法院中自動擁有一席之地。但作為特權,五個常任理事國可一直有人擔任法官。
海牙國際法庭其主要作用是: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聯合國機關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國際法院依據《國際法院規約》和本身的《規則》運行,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法院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2、國際海洋法法庭,位於德國漢堡,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獨立司法機關,旨在裁判因解釋或實施《公約》所引起的爭端。法庭管轄權包括根據《公約》及其《執行協定》提交法庭的所有爭端,以及在在賦予法庭管轄權的任何其它協定中已具體規定的所有事項。
海牙國際法庭從1993年,其主要任務是對前南斯拉夫地區所謂嚴重侵犯人權和違反人道主義的人員進行起訴和審判。在1995年波黑戰爭結束後,該法庭指控並通緝70多名涉嫌在波黑內戰期間犯有各種罪行的人員。1999年,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對南聯盟發動軍事侵略後期,該法庭又以「種族清洗」和「反人類」等罪名對米洛舍維奇等5名南聯盟高級軍政官員發出通緝令。
㈧ 國際法庭總部在哪裡是美國走狗嗎
國際法院位於荷蘭海牙,主要用於審理違反國際法的戰犯,如南斯拉夫總統米洛索維奇等等吧!
㈨ 國際法庭社在哪裡
國際法庭位於荷蘭海牙。是聯合國六大機構海牙國際法院之一,也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
㈩ 「國際法庭」坐落在哪個國家...
歷史上就二戰戰犯審理問題設立過國際軍事法庭,一共有兩個,一是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德國),二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日本橫濱),兩個法庭在完成歷史使命後均已告解散。
現存的國際法院主要有:
1、海牙國際法院,其正式名稱為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於荷蘭海牙。其主要作用是: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聯合國機關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國際法院依據《國際法院規約》和本身的《規則》運行,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法院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國際海洋法法庭,位於德國漢堡,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獨立司法機關,旨在裁判因解釋或實施《公約》所引起的爭端。法庭管轄權包括根據《公約》及其《執行協定》提交法庭的所有爭端,以及在在賦予法庭管轄權的任何其它協定中已具體規定的所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