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食品安全體系具體包括哪些
質量管理體系(QualityManagementSystem,QMS)通常包括制定質量方針、目標以及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等活動。實現質量管理的方針目標,有效地開展各項質量管理活動,必須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這個體系就叫質量管理體系。指企業內部建立的、為保證產品質量或質量目標所必需的、系統的質量活動。它根據企業特點選用若干體系要素加以組合,加強從設計研製、生產、檢驗、銷售、使用全過程的質量管理活動,並予制度化、標准化,成為企業內部質量工作的要求和活動程序。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是指與食品鏈相關的組織(包括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的企業和團體)以GMP和SSOP為基礎,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HACCP體系及其應用准則》(即食品安全控制體系)為核心,融入組織所需的管理要素,將消費者食用安全為關注焦點的管理體制和行為。
2. 歐盟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什麼樣的
歐洲共同體(簡稱歐盟)委員會自從20世紀60年代初就制定了食物政策,以確保食物在成員國之間自由流通。每一個國家層次上的法律條款必須由共同體的條款來代替。歐盟委員會的初期法規可以稱為垂直或處方法規,即它們只適用於一種或一組食品。當食物方面出現一系列的問題(如瘋牛病、沙門菌、大腸桿菌O157)後,降低了消費者對歐盟食物管理制度的信任度。在1985年歐盟委員會發表「食物通訊」之後,食物立法程序才真正加速發展。
目前,歐盟實行由一個獨立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歐盟食品安全局是歐盟對食品安全管理的獨立機構,獨立地對直接或間接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事件提出科學建議,成員國和歐盟共同執行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歐盟委員會也參與對歐盟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產業受成員國有關機構的監督,但這些機構同時受歐盟的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歐盟有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法規全面生效,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將成為一個統一、透明的整體。法規要求歐盟的每個成員國在2007年1月1日建立和實施對於食品和飼料的國家控制計劃。一些國家如德國、丹麥和瑞典等均以歐盟食品安全指令為原則和指導,釋義和制定本國的食品安全法規和部門具體執行指南,形成層次分明的法規體系。
1.歐盟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是歐盟對食品安全管理的獨立機構,由管理委員會、行政主任、咨詢論壇、科學委員會和8個專家小組組成。
EFSA的主要責任是獨立地對直接或間接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事件提出科學建議,這些事件包括與動物健康、動物福利、植物健康、基本生產和動物飼料有關的事件;建立各成員國食品安全機構之間密切合作的信息網路,評估食品安全風險,向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具體說,根據歐盟理事會、歐盟議會和成員國的要求,為風險管理決策提供有關食品安全和其他相關事宜(如動物衛生、植物衛生、轉基因生物、營養等)的政策建議;為制定有關食品鏈方面的政策與法規提供技術性建議;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的信息,監控歐盟整個食品鏈的安全狀況;確認和預報食品安全風險;在其許可權范圍之內向公眾提供有關信息。此外,EFSA還對非食物和轉基因飼料、與歐盟法規和政策有關的營養問題等提出科學建議。
歐盟食品安全局還在風險管理方面向其成員國提供必要的支援。在食品安全危機發生時,歐盟理事會將成立一個危機處置小組,歐盟食品安全局將為該小組提供必要的科學技術和政策建議。危機處置小組會收集相關信息,提出防止和消除風險的辦法。歐盟食品安全局還承擔著快速報警的任務。各成員國的食品安全機構有責任將本國有關食品和飼料存在的安全風險及其限制措施的信息,迅速通報給歐盟快速預警體系,歐盟理事會將收到的通報信息轉發給各成員國和歐盟食品安全局。歐盟食品安全局的宗旨是要保持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公開與透明,將一切與公眾利益相關的食品安全信息公之於眾,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帶來的隱患。
近年來,歐盟的許多成員國建立了國家食品安全局,它們的責任和任務在各國之間也各不相同。其中尤其以愛爾蘭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非常成功,成為世界上的一個典型範例。
2.歐盟的食品安全法規
歐盟具有一個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規體系,涵蓋了「從農田到餐桌」的整個食物鏈。歐盟的食品安全法規體系主要有兩個層次,一是以食品基本法及後續補充發展的法規為代表的食品安全領域的原則性規定;二是在以上法規確立的原則指導下的一些具體的措施和要求。
從2000年頒布的《食品安全白皮書》到2002年生效的《食品基本法》(即178/2002號法令),歐盟在食品安全立法領域確定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則和理念,並在這些原則和理念的基礎上,建立起了一個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如2004年4月,歐盟公布了4個補充的法規,涵蓋了HACCP、可追溯性、飼料和食品控制,以及從第三國進口食品的官方控制等方面的內容。它們被稱為「食品衛生系列措施」,包括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852/2004號法規「食品衛生」,第853/2004號法規「動物源性食品具體衛生規定」,第854/2004號法規「供人類消費的動物源性食品的官方控制組織細則」和第882/2004號法規「確保符合飼料和食品法、動物健康和動物福利規定的官方控制」。這4個法規都於2006年1月1日起生效。除了這些基礎性的規定,歐盟還在食品衛生、人畜共患病、動物副產品、殘留和污染、對公共衛生有影響的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根除、食品標簽、農葯殘留、食品添加劑、食品接觸材料、轉基因食品、輻照食物等方面制定了具體的法律。
3. 食品安全管理的各國措施
食品580-食品安全法服務平台,
法規查詢:提供多維度檢索方式,依託專業的食品鏈法規標准資料庫,幫助企業快捷識別適用法標,實現法標庫動態更新
危害查詢:提供潛在危害識別查詢,危害資料查詢和FDA水產品危害控制指南查詢功能。依託強大的市場風險信息資料庫,有助於企業准確識別自身產品的數據信息,識別危害控制點,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
HACCP:提供基於GB/T 22000、GB/T 27341、GB 14881、FDA水產品危害控制指南、美國117法規的五個線上應用模版,幫助企業進行危害分析和建立食品安全計劃,實現HACCP體系的快速應用。
批記錄管理:提供成品批記錄管理服務,實現企業成品批記錄和檢驗報告的線上保存與查詢,提供相關方在線申請查閱,幫助中小企業實現生產過程追溯管理。
供方管理:提供供方基本信息的存儲和協助供應商篩查,幫助企業規范供方篩選標准,協助建立動態的供方管理體系。
文件管理:提供企業文件存儲錄入,實現文件的有效分類、統一管理和法規的適時更新通知。
4. 美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什麼樣的
經過幾代人的努力,目前美國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極大地提高了美國人民的健康水平。「9·11」事件後,美國更是加強了在食品安全方向的投資力度,制定了《動物健康保護法》、《公共衛生安全與生物恐怖應對法》,在法律中規定了一系列食品防恐的措施,如對國內外食品廠商實施更加嚴格的注冊登記和通報制度等。
1.美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美國是分散管理模式的典型,涉及食品監督管理的機構非常復雜,主要的機構達20個之多。細分起來,衛生部有5個,農業部有9個,環境保護局有3個,商務部、國防部和海軍各1個。而其中最主要的有美國衛生部(DHHS)所屬的食品和葯物管理局(FDA)、美國農業部(USDA)所屬的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以及美國國家環境保護署(EPA)。在美國,一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主要有3個。
①美國食品和葯物管理局(FDA)。歸屬於衛生和人類服務部(HHS),其職責范圍包括所有國產和進口食品(但不包括肉類和禽類)、瓶裝水、酒精含量小於7%的葡萄酒。
食品安全職責:執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除肉和禽以外的國內和進口食品;通過檢驗食品加工廠、食品倉庫、收集和分析樣品,檢驗其物理、化學、微生物污染;產品上市銷售前,負責綜述和驗證食品添加劑和色素添加劑的安全性;綜述和驗證獸葯對所用動物的安全性及對食用該動物食品的人的安全性;監測作為食品生產動物的飼料的安全性;制定美國食品法典、條令、指南和說明,並與各州合作應用這些法典、條令、指南和說明,管理牛奶、貝類和零售食品工廠,如餐館和雜貨商店;現代食品法典可以作為零售商和護理院及其他機構如何准備食品和預防食源性疾病的參考;建立良好的食品加工操作規程和其他的生產標准,如工廠衛生、包裝要求、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計劃;與外國政府合作確保進口食品的安全;要求加工廠商召回不安全的食品、監測這些召回行動並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對食品安全開展研究;對行業和消費食品安全處理規程的培訓。
②美國農業部(USDA)。美國農業部的食品安全監管活動由負責食品安全的副部長負責領導。其下屬的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主要負責保證美國國內生產和進口消費的肉類、禽肉及蛋類產品供給的安全、有益,標簽、標示(識)真實,包裝適當。
食品安全職責:執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國內和進口肉、禽產品;對用作食品的動物屠宰前和屠宰後進行檢驗;檢驗肉、禽屠宰廠和肉、禽加工廠;與美國農業部市場銷售局(AMS)合作監測和檢驗加工的蛋製品;收集和分析食品樣品,進行微生物和化學污染物、感染物和毒素監測和檢驗;在准備、包裝肉禽產品,熱加工和其他處理時,建立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其他配料使用的生產標准;建立工廠衛生,確保所有進口到美國的外國肉、禽加工符合美國標准;肉、禽加工者對其加工的不安全產品自願召回;資助肉、禽加工食品安全的研究;教育行業和消費者安全的食品處理規程。
③美國國家環境保護署(EPA)。職能范圍包括飲用水,由植物、海產品、肉和禽製造的食品。
食品安全職責:建立安全飲用水的標准;管理有毒物質和廢物,預防其進入環境和食物鏈;幫助各州監測飲用水的質量,探求預防飲用水污染的途徑;測定新的殺蟲劑的安全性,建立殺蟲劑在食品中的限量水平,發布殺蟲劑安全使用指南。
總體來看,美國上述不同部門之間的分工是根據其相關法律確定的。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基本上能夠按照職能分工執行自己的任務。聯邦、州和地方當局在食品安全方面,包括規定食品及其加工設施方面,發揮著相互補充、相互依靠的作用。正是由於監管體系比較健全,美國極少發生特別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2.美國的食品安全法規
1906年出台的《食品與葯品法》和《聯邦肉類檢驗法》標志著美國聯邦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立法的開始。100多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新問題的不斷產生,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修正案也不斷面世。美國關於食品的法律法規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議會通過的法案,稱為法令(ACT)。管理食品安全的法令主要有《聯邦食品、葯品和化妝品法(FDCA)》、《公共衛生服務(P
5. 如何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英文簡稱「ISO22000:2005」。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人們越來越關注食品的安全問題;要求生產、操作和供應食品的組織,證明自己有能力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和那些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顧客的期望、社會的責任,使食品生產、操作和供應的組織逐漸認識到,應當有標准來指導操作、保障、評價食品安全管理,這種對標準的呼喚,促使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標準的產生。標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使用指導標准,又是可供食品生產、操作和供應的組織認證和注冊的依據。
ISO22000:2005表達了 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針對食品鏈中任何一類組織的特定要求。該標准適用於在食品鏈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證食品安全體系的組織,無論其規模、類型和其所提供的產品。它適用於農產品生產廠商,動物飼料生產廠商,食品生產廠商,批發商和零售商。它也適用於與食品有關的設備供應廠商,物流供應商,包裝材料供應廠商,農業化學品和食品添加劑供應廠商,涉及食品的服務供應商和餐廳。
ISO22000:2005採用了 ISO9000標准體系結構,將HACCP原理作為方法應用於整個體系;明確了危害分析作為安全食品實現策劃的核心,並將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所制定的預備步驟中的產品特性、預期用途、流程圖、加工步驟和控制措施和溝通作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輸入;同時將HACCP計劃及其前提條件-前提方案動態、均衡的結合。本標准可以與其他管理標准相整合,如質量管理體系標准和 環境管理體系標准等。
國家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概述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 摘 要
在當前全球食品貿易量日益劇增的形勢下,無論是進口國還是出口國,都有責任強化本國的食品管理體系,履行基於風險分析的食品管理策略。多數國家的政治家和科學家認為有效的食品管理體系是確保本國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基礎。本文依據 聯合國糧農組織和 世界衛生組織的相關文件和出版物,論述和討論了食品質量與食品安全在概念上的區別,國家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構成要素,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則和原理,以及如何強化國家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問題,為國家食品管理機構改革和政策制定提供參考。
關鍵詞食品安全;食品質量;管理原理;風險分析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 必要性
隨著社會物質財富的日益豐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消費者對食品的生產、加工、貯運、銷售整個過程表現出了空前的興趣,不斷要求政府和食品製造商在食品質量、食品安全、消費者保護方面承擔更多的責任。在當前全球食品貿易量日益劇增的形勢下,無論是進口國還是出口國,都有責任強化本國的食品管理體系,履行基於風險分析的食品管理策略。多數國家的政治家和科學家認為有效的食品管理體系是確保本國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基礎。
進入新世紀以來,食品安全問題引發的社會、政治和貿易問題時有發生,世界各國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規、機構、監管、信息、教育正在急劇變化,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國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動向及相關研究成果,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體現以人為本,實現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是 中國食品安全管理面臨的主要挑戰。本文介紹了國際組織、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在國家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方面的原則、實踐和經驗,供有關管理人員、專家和學者參考。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 概念
食品安全是指食物有損於消費者健康的急性或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問題沒有協商的餘地。食品質量則涉及對消費者而言的其它性狀,即食品的使用價值,有正面的性狀,如風味、顏色、質地等,也有負面性狀,如腐敗性、變色、變味等。明確區分食品質量與食品安全涉及到相關政策的制定,以及食品管理體系的內容和構架。
食品控制被定義為強化國家或地方當局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確保所有食品在生產、加工、貯藏、運輸及銷售過程中是安全的、健康的、宜於人類消費的一種強制性的規則行為,同時符合安全及質量的要求,以及依照法規所述誠實、准確地予以標注。食品控制的首要任務是強化食品立法,以確保食品消費安全,使消費者遠離不安全、不衛生和假冒食品,通過禁止出售那些購買者所不期望的非天然或不合質量要求的食品的方式來實現。
食品危害主要集中在5個方面:①微生物危害;②農葯和殺蟲劑殘留;③濫用食品添加劑;④化學危害,包括生物毒素;⑤假冒食品。食品危害還可以延伸到轉基因食品、過敏原、獸葯殘留,以及在動物產品中為促進生長而添加激素等。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 管理體系構成
國家食品管理體系的目標是:①減少食源性疾病, 保護公眾健康;②防範不衛生的、有害健康的、誤導的或假冒的食品,以保護消費者權益;⑧通過建立一個完全依照規則的國際或國內食品貿易體系,保持消費者對食品管理體系的信心,從而促進經濟發展。食品管理體系應覆蓋一個國家所有食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過程,也包括進口食品。食品管理體系必須建立在法律基礎之上,還必須強制執行。
大多數國家食品管理體系由5個單元構成:①食品法規;②食品管理;③食品監管;④實驗室檢測;⑤信息、教育、交流和培訓。
2.1食品法規
制定食品法律是現代食品法規體系的 基本單元。食品法規在傳統上包含關於不安全食品的界定,強制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以及對負有責任團體和人員的懲處。現代食品法規在很大程度上不僅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有法律效力,而且還要允許食品安全管理權威當局依法建立一種預防性的保障體系。
除了食品安全立法以外,政府部門還需升級和更新食品標准。一些高水平的標准規范已經取代了與食品安全目標有關的原有標准。國家應吸收國際食品法典所長,學習其它國家在 食品安全標准制定方面的做法,將有關信息、概念和需求加以修正,納入本國標准體系。這種國家標准體系既要能夠滿足本國需要,又要符合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協定以及貿易夥伴的需要。
2.2食品管理
有效的食品管理體系需要在國家層面上有效地協調,並出台適宜的政策。其職責包括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領導機構或部門,明確這些機構或部門在以下行動中的職責:發展執行國家統一的食品管理戰略;運作國家食品管理項目;獲得資金並分配資源;設立標准和規則;參與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的聯合行動;制訂食品安全 緊急事件反應程序;進行風險分析等等。其核心職責可以概括為建立規范的措施,保障監督體系的運行,持續改進硬體條件,提供政策指南。
2.3食品監管
食品法規的監管和運行需要誠實、有效的調查工作為基礎。作為調查工作的關鍵要素的調查人員應當是高素質的、訓練有素的、誠實的,他們要日復一日地與食品工業、食品貿易以及社會打交道。食品管理體系的聲譽和公正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調查人員誠信和專業水平上的。因此,對調查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是建立有效的食品管理體系的前提。國家應通過持續的 人力資源政策,保證調查人員不斷得到培訓和提高,逐步形成調查專家隊伍。
2.4實驗室建設
實驗室是食品管理體系的一個基本構成要素。實驗室的數量和位置取決於體系的目標和工作量的大小,同時應考慮裝備一個中央參照實驗室,以完成一些復雜的試驗和比對試驗。食品管理部門的職責是按照標准監督這些實驗室,並管理其運行過程。食品安全實驗室的分析結果常常會在法庭上作為合法和有效的證據,這就需要在實驗分析過程中高度認真,以確保實驗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2.5信息教育交流
信息發布、食品安全教育、給食品產業鏈上多個環節的代理人提出建議,這些工作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這些工作包括給消費者提供全面真實的信息;對信息進行系統化;推出面向食品行業 行政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教育項目;執行「培訓培訓者」項目;向農業和衛生部門的廣大員工提供參考文獻等等。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 原則和原理
3.1 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則
當國家在建立、升級、強化或改變國家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時,必須對很多支撐食品管理行動的原理和價值取向給予考慮。這些原理包括:
①在食品鏈中盡可能充分地應用預防原則,以最大幅度地降低食品風險;
②對從「農田到餐桌」鏈條的定位;
③建立應急機制以處理特殊的危害(如食品召回制度);
④建立基於科學原理的食品控制戰略;
⑤建立危害分析的優先制度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措施;
⑥建立對經濟損益和目標風險整體的統一行動;
⑦認識到食品安全管理是一種多環節且具有廣泛責任的工作,並需要各種利益代言人的積極互動。
3.2 食品安全管理的原理
3.2.1 「從農田到餐桌」的整體概念 最有效降低風險的途徑就是在食品生產、加工和銷售鏈條中遵循預防性原則。要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最基本的就是把食品質量和安全建立在食品生產從種植(養殖)到消費的整個環節。這種從農業種植者(養殖者)、加工者、運輸者到銷售商的鏈條叫做「從農田到餐桌」,這個鏈條中的每一個環節在 食品質量與安全中都是非常關鍵的。
食品危害和品質的損失可能發生在食品鏈上的不同環節,要一一找出這些危害是非常困難的,並且成本也是十分昂貴的。一種有機地組織起來的,對食品鏈中多個環節進行控制的預防性方法可以有效地增進食品質量與安全。對食品鏈上一些潛在的危害可以通過應用 良好操作規范加以控制,如 良好農業規范(GAP),良好操作規范(GMP),良好衛生規范(GHP)等。一種重要的預防性的方法——危害分析與 關鍵控制點(HACCP)可應用於食品生產、加工和處理的各個階段, HACCP已成為提高食品安全性的一個基本工具。
3.2.2 風險分析 風險分析是指對食品的安全性進行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交流的過程。風險評估是以科學為基礎對食品可能存在的危害進行界定,特徵描述,暴露量評估和描述的過程。風險管理是對風險評估的結果進行咨詢,消費者的保護水平和可接受程度進行討論,對公平貿易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以及對政策變更的影響程度進行權衡,選擇適宜的預防和控制措施的過程。風險交流是指在食品安全科學工作者、管理者、生產者、消費者以及感興趣的團體之間進行風險評估結果、管理決策基礎意見和見解傳遞的過程。
食品法典在國際層面上規范了風險分析的程序,已引入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協議。有關國際組織鼓勵其它國家在本國食品管理體系中認可國際風險分析的結果。
3.2.3 透明性原則 食品安全管理必須發展成一種透明行為。消費者對供應食品的質量與安全的信心是建立在對食品控制運作和行動的有效性和整體性運作的能力之上的。應允許食品鏈上所有的利益關系者都能發表積極的建議,管理部門應對決策的基礎給以解釋。因此,決策過程的透明性原則是重要的。這樣會鼓勵所有有關團體之間的合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認同性。
作用
食品安全權威管理部門應該撐握將何種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信息介紹給公眾。這些信息包括對食品安全事件的科學意見、調查行為的綜述、涉及食源性疾病食品細節的發現、食物中毒的情節,以及臭名昭著的食品造假行為等。這些行為都可以作為對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一部分,使消費者能更好地理解食源性危害,並在食源性危害發生時,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 管理體系
從世界范圍來看,國家的食品管理體系至少有3種組織方式,即多元管理機構體系、單一管理機構體系以及統一管理機構體系。在發生了眾多的食品安全問題以後,有些國家正在著手改革自己國家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統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正在一些發達國家進行改革實踐。
統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統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表明,從農田到餐桌食品鏈上多個機構有效合作的願望和決心是正確的,典型的統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組織機構應在4個層次上運作。
第一層次:政策制定,風險評估及管理,標准和規章制訂;
第二層次:食品管理活動,管理和稽查合作;
第三層次:監督和執行;
第四層次:教育和培訓。
在對國家食品管理機構進行改革時,有些政府希望建立一個自主的國家級食品管理機構,負責第一層次和第二層次的問題,保留原來多元化的管理機構設置,由其負責第三和第四層次的問題。
農村食品安全監管
一是受消費水平及消費觀念的影響,農村市場假冒偽劣商品現象較為普遍,多數農民屬於低水平消費群體,購買能力有限,所以他們購物時多圖便宜,而且識假辨假能力差,因而為成本低、價格低的假冒偽劣商品提供了市場。
二是經營主體的素質相對較低,他們大多數是農民,文化程度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和守法經營觀念。個別經營者往往只求經濟利益,不管商品質量,更不會去考慮人們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惡果。所以,即使是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或是明明知道是劣質食品,為了不讓自己虧本,甚至是有利可圖,經營者也會想盡一切辦法將商品銷售出去。
三是在農村,小賣部、食品商店等零散食品經銷商大量存在,他們經營規模小,廣泛分布在農村的各個角落。這些狀況滿足了農村的消費需求,但不利於監管。
四是農民消費者自我權益保護意識較差。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不能正確運用法律維權,多是自認倒霉。還有的是礙於同鄉的情面,不主張自己的權益,因而使違法經營長期得以生存。
統一食品安全的優點
統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優點在於:
①使國家食品管理體系具有連貫性;
②沒有打亂原有機構的調查、監督和執行工作,使該項措施更易於執行;
③在全國范圍內整個食品鏈上實施統一的管理措施;
④獨立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職能,落實對消費者的保護措施,取得國內消費者的信任,建立國際間的信用關系;
⑤良好的實施設施有助於參於處理國際范圍內的食品安全問題,如參與 食品法典委員會,或衛生和植物衛生檢疫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後繼工作等;
⑥增加決策的透明度,使執行過程更加負責任;
⑦提高資金和其它投入的使用效率。
一些國家正在建立國家層面上的政策制定和合作機制。將食品供應鏈條的管理交由一個勝任的、自主的機構來完成,有可能改變食品管理的途徑。這類機構的角色是建立一個從國家角度出發的食品安全管理目標,並通過施加影響,使這些戰略和技術措施成為實現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目標的保障。
6.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管理體系構成
國家食品管理體系的目標是:①減少食源性疾病,保護公眾健康;②防範不衛生的、有害健康的、誤導的或假冒的食品,以保護消費者權益;⑧通過建立一個完全依照規則的國際或國內食品貿易體系,保持消費者對食品管理體系的信心,從而促進經濟發展。食品管理體系應覆蓋一個國家所有食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過程,也包括進口食品。食品管理體系必須建立在法律基礎之上,還必須強制執行。
大多數國家食品管理體系由5個單元構成:①食品法規;②食品管理;③食品監管;④實驗室檢測;⑤信息、教育、交流和培訓。 制定食品法律是現代食品法規體系的基本單元。食品法規在傳統上包含關於不安全食品的界定,強制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以及對負有責任團體和人員的懲處。現代食品法規在很大程度上不僅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有法律效力,而且還要允許食品安全管理權威當局依法建立一種預防性的保障體系。
除了食品安全立法以外,政府部門還需升級和更新食品標准。一些高水平的標准規范已經取代了與食品安全目標有關的原有標准。國家應吸收國際食品法典所長,學習其它國家在食品安全標准制定方面的做法,將有關信息、概念和需求加以修正,納入本國標准體系。這種國家標准體系既要能夠滿足本國需要,又要符合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協定以及貿易夥伴的需要。 信息發布、食品安全教育、給食品產業鏈上多個環節的代理人提出建議,這些工作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這些工作包括給消費者提供全面真實的信息;對信息進行系統化;推出面向食品行業行政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教育項目;執行「培訓培訓者」項目;向農業和衛生部門的廣大員工提供參考文獻等等。
7. 我國的食品監管體系是什麼樣的
借鑒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經驗,結合我國和北京市實際情況,從長遠考慮,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應由綜合協調多部門分段監管向綜合協調多部門品種監管轉變。在國家現有體制下,北京要進一步完善以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多部門分段監管模式,以市場准入制為核心,以綜合協調為依託,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保障,通過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手段,進一步強化源頭管理,風險管理,全程監管,從而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監管能力,構建與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1、以法律的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市場准入。食品安全的市場准入是包括主體准入和客體(商品或服務)准入。即通過在進入市場環節實施市場准入,在市場交易環節實施動態監管,對不合格食品或違法經營者實施市場退出的機制,對食品安全實施從農場到餐桌的全程監管。目前,北京的一些食品市場准入管理,需要修改完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加以保證。具體來說:一是加強市場准入管理,明確食品批發市場開辦條件、開辦者責任義務;明確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要求,重大活動主辦單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監管部門法律責任;加強專門從事食品倉儲、物流、運輸等經營活動的監管等。二是要強化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職責,以利於承擔其區域內對小作坊、食品攤販、非法食品生產、加工、儲存和銷售等行為的監管。三是要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就食品現場制售,包裝、儲運等食品相關行為,送餐企業、餐飲器具集中消毒企業、民俗旅遊戶、廟會餐飲服務提供者等特殊經營主體,細化和明確監管部門及職責,解決監管空白與職責交叉問題,實現食品安全全程和無縫隙監管。
2、建立完善協調有力的綜合協調平台。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的框架下,建立協調有力的綜合協調和決策的指揮平台,實現監管部門之間的互聯互通。比如對食品安全應急事件的處置問題上,需要明確統一指揮調度程序,區縣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和食品辦、市應急辦的職責,誰牽頭,誰調度應重新加以明確,避免處置現場的混亂。進一步完善日常監督協調。完善市場准入、統一監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食品安全信息統一歸集與發布等工作機制。建立全面的食品安全督導檢查機制,督促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區縣政府及各街、鄉、鎮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切實發揮風險管理在食品安全科學監管的作用。食品污染涉及多因素、多環節、多主體,要逐步實現從最終產品監管到全過程的預防性監管。科學引導輿論,增強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媒體應對能力,營造良好食品安全消費環境。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知識素養。
4、提高監測能力,建立科學監測體系。一是開展食品安全科學的基礎性研究、高技術研究、關鍵技術前瞻性研究和相關戰略研究。二是緊跟國際先進水平,圍繞我市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及難點,重點開展涉及非食用物質、食品添加劑、食品接觸材料、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輻照食品的分析測試、風險評估等技術研究。如當前發生的有餐飲企業使用「一滴香」問題,在大量實驗數據的基礎上,通過專家分析評估證明是安全的。
5、強化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監管。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者實行公開預警、警告、通告,達到守信獎勵和失信懲戒的目的。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嚴格的信用管理制度,凡在食品生產、銷售方面有過嚴重劣跡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行業。推行信用評價措施並以此作為食品安全管理中監管依據。通過建立統一的企業和食品信用信息平台,歸集信用信息記錄,對食品和企業實施信用監管。總之,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是食品安全有效監管的保障。
8. 食品安全認證體系有哪些
食品安全認證體系有:
1、ISO22000認證
ISO22000認證是國際認證標准,規定了一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並結合公認的關鍵元素,以確保從食品鏈至最後消費點的食品安全。ISO22000創造了一個和諧的安全標准,在全世界范圍內都得到了認可。
通過整合多方負責人、多種方法和應用,ISO22000已經更加容易理解、運用和識別了。這使得它它成為了比之前整合多國的標准更有效和快速的一個進入市場的工具。
2、HACCP認證
HACCP認證是一種適用於食品行業的認證。HACCP認證是食品生產過程中通過對關鍵控制點有效的預防措施和監控手段,使危害因素降到最小程度。目前,我國出口食品面臨著越來越嚴格的標准和法規限制。HACCP認證是一個食品安全控制的體系,不是一個獨立存在的體系。
HACCP必須建立在食品安全項目的基礎上才能使它運行。例如:良好操作規范(GMP)、標準的操作規范(SOP)、衛生標准操作規范(SSOP),由於HACCP建立在許多操作規范上,於是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HACCP作為最有效的食源疾患的控制體系已被國家或社會所接受。
食品安全的介紹如下: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也是一門專門探討在食品加工、存儲、銷售等過程中確保食品衛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隱患,防範食物中毒的一個跨學科領域,所以食品安全至關重要。
食品安全標準是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規范食品生產經營的准繩,專業性和政策性強。我國認真貫徹落實「最嚴謹的標准」的要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增強責任意識、團結協作、勇於擔當、依法履職、嚴格自律,打造最嚴謹的食品安全標准體系。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健康網-衛健委:打造最嚴謹的食品安全標准體系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9. 食品安全如何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章規定了食品監督管理方面各級政府部分和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內容如下:(另附食品安全法全文)
第一百零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本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當將下列事項作為監督管理的重點:
(一)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產過程中的添加行為和按照注冊或者備案的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情況,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以及宣傳材料中有關功能宣傳的情況;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較高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四)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事項。
第一百一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證明食品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的,在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准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食品中有害物質的臨時限量值和臨時檢驗方法,作為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的依據。
第一百一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採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測。
對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檢驗。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一百一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並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的金融機構。
第一百一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第一百一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公布本部門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接受咨詢、投訴、舉報。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並在法定期限內及時答復、核實、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並書面通知咨詢、投訴、舉報人。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舉報人舉報所在企業的,該企業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第一百一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執法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准和專業知識與執法能力等的培訓,並組織考核。不具備相應知識和能力的,不得從事食品安全執法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發現食品安全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以及不規范執法行為的,可以向本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或者機關應當進行核實,並將經核實的情況向食品安全執法人員所在部門通報;涉嫌違法違紀的,按照本法和有關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未及時發現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督管理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被約談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整改。
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評議、考核記錄。
第一百一十八條國家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實行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處理信息和國務院確定需要統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處理信息的影響限於特定區域的,也可以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未經授權不得發布上述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做到准確、及時,並進行必要的解釋說明,避免誤導消費者和社會輿論。
第一百一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部門獲知本法規定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報告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一百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可能誤導消費者和社會輿論的食品安全信息,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等進行核實、分析,並及時公布結果。
第一百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發現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偵查過程中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和監察機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公安機關商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環境保護等部門提供檢驗結論、認定意見以及對涉案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等協助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予以協助。
10. 《食品安全法》確立了什麼樣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一是對實行分段監管的各部門的具體職責進一步明確。衛生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質檢、工商、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農業部門主要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進行監管,但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准、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則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是在分段監管基礎上,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是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評價、考核。此外,為了確保責任對口、政令暢通,地方政府還要依法確定本級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