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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添加劑用量標準是多少

發布時間:2022-05-30 04:12:40

㈠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使用標准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范圍及最大
使用量或殘留量。
2 術語和定義
2.1 食品添加劑
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
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營養強化劑、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
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內。
2.2 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所允許的最大添加量。
2.3 最大殘留量
食品添加劑或其分解產物在最終食品中的允許殘留水平。
2.4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
保證食品加工能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與食品本身無關。如助濾、澄清、吸附、脫模、
脫色、脫皮、提取溶劑、發酵用營養物質等。
2.5 國際編碼系統(INS)
食品添加劑的國際編碼,用於代替復雜的化學結構名稱表述。
2.6 中國編碼系統(CNS)
食品添加劑的中國編碼,由食品添加劑的主要功能類別(見附錄E)代碼和在本功能
類別中的順序號組成。
3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
3.1 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
c) 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
品添加劑;
d) 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e) 在達到預期目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3.2 在下列情況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劑: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
b) 作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質量和穩定性,改進其感官特性;
d) 便於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或者貯藏。
3.3 食品添加劑質量標准
按照本標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規格要求。
3.4 帶入原則
在下列情況下食品添加劑可以通過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劑)帶入食品中:
a) 根據本標准,食品配料中允許使用該食品添加劑;
b) 食品配料中該添加劑的用量不應超過允許的最大使用量;
c) 應在正常生產工藝條件下使用這些配料,並且食品中該添加劑的含量不應超過由配
料帶入的水平;
d) 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該添加劑的含量應明顯低於直接將其添加到該食品中通常所
需要的水平。
4 食品分類系統
食品分類系統用於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只適用於本標准,見附錄F。如允許某
一食品添加劑應用於某一食品類別時,則允許其應用於該類別下的所有類別食品,另有規
定的除外。
5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附錄A 的規定。
6 營養強化劑
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14880 和相關規定。
7 食品用香料
用於生產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應符合附錄B 的規定。
8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符合附錄C 的規定。
9 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及其配料
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及其配料的使用應符合附錄D 的規定。

㈡ 國家允許使用的 食品添加劑有多少

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目前共有907種,涉及麵食、乳品、營養品、休閑食品、糧油、肉禽、飲料、果蔬加工等領域。有些食品添加劑,如抗氧化劑、增稠劑、乳化劑、甜味劑、疏鬆劑對食品來說是必不可少的。

參考資料: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
本標准於2015年5月24日代替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范圍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

㈢ 食品添加劑的用量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質量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准和有關規定。
最新標准為: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

㈣ 國標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

法律分析: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b) 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GB2760-2011)

2.2 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所允許的最大添加量。

2.3 最大殘留量

食品添加劑或其分解產物在最終食品中的允許殘留水平。

2.4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

保證食品加工能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與食品本身無關。如助濾、澄清、吸附、脫模.脫色、脫皮、提取溶劑、發酵用營養物質等。

A.1 表A.1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允許使用品種、使用范圍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

A.2 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A.3 表A.2規定了可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A.4 表A.3規定了表A.2所例外的食品類別,這些食品類別使用添加劑時應符合表A.1的規定。同時,這些食品類別不得使用表A.1規定的其上級食品類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A.5 表A.1、表A.2未包括對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和用作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的食品添加劑的有關規定。

A.6 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欄為該添加劑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時參考。

㈤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GB2760中,最大使用量指的是添加劑在什麼中的含量

最大使用量指的是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所允許的最大添加量。即食品中添加劑的含量不得超過這一數值。

當某種食品的配料中作為特定最終食物的原料時,允許用於上述特定的最終食物的添加劑,批准添加到上述的食品原料,該添加劑在最終食物中的用量必須完全符合新修訂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要求。在上述特定的食品配料標簽上,必須明確對該食品配料用於上述特定食品的用量進行標注。

(5)國際添加劑用量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例如:

在某種植物油生產的食物是某種蛋糕的原料,為了便於蛋糕(終產品)的生產,在該植物油中添加了一些在蛋糕生產過程中 β- 胡蘿卜素,這種β- 胡蘿卜素屬於脂溶性色素,在使用時把其在植物油中分散均勻,起到著色作用。

然而,根據 GB2760-2014 的有關規定,β- 胡蘿卜素是不允許在植物油中進行使用的,但是可作為著色劑在焙烤食品中食用,從這個角度看,蛋糕又屬於焙烤食品,所以 β- 胡蘿卜素可在蛋糕中使用,而且 GB2760-2014 對最大使用量進行了規定,為 1.0g/kg。

由此可判斷,β- 胡蘿卜素在蛋糕中的添加量按照有關標准應該不超過 1.0g/kg。

㈥ 食品添加劑國家標準是多少

食品添加劑國家標准,目前最新的版本號是GB 2760-2014,文件是在2014-12-24發布,2015-05-24實施。文件有7個分類,6個附錄,10張表。概括如下:
本標准規定了食品中鉛、鎘、汞、砷、錫、鎳、鉻、硝酸鹽、亞硝酸鹽、苯並芘、N-亞硝胺、多氯聯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標。

指標要求
1 鉛
表1鉛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谷類及其製品(麥片、澱粉類製品、麵筋除外) 0.2 GB5009.12
麥片、澱粉類製品、麵筋 0.5
蔬菜及其製品 GB5009.12
蔬菜(球莖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除外) 0.1
球莖蔬菜、葉菜蔬菜 0.3
豆類蔬菜 0.2
蔬菜製品 1.0
水果及其製品
水果(漿果、葡萄除外) 0.1
漿果、葡萄 0.2
水果製品 1.0
食用菌類
食用菌 1.0
食用菌製品(干制食用菌除外) 1.0
干制食用菌 2.0
豆類及其製品
干豆、豆粉 0.2
豆類製品(豆漿除外) 0.5
豆漿 0.05
薯類及其製品
薯類 0.2
薯類製品 0.5
藻類 1.0(乾重計)
堅果及籽類 0.2
肉及肉製品
肉類 0.2
肉製品 0.5
內臟及其製品 0.5
水產品及其製品
魚類、甲殼類 0.5
貝類、頭足類及其他水產品 1.0 GB5009.12
水產品製品(干制海蜇、干制貝類除外) 1.0
干制海蜇、干制貝類 2.0
乳及乳製品
液態乳(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發酵乳、調制乳等)、奶油 0.05
乳粉、非脫鹽乳清粉 0.5
其他乳製品 0.3
蛋及蛋製品(皮蛋除外) 0.2
皮蛋 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製品 0.1
調味品(食用鹽除外) 1.0
食用鹽 2.0
甜味料
食糖、澱粉糖 0.5
花粉 0.5
蜂蜜 1.0
焙烤食品 0.5
飲料類
包裝飲用水 0.01mg/L
果蔬汁(濃縮果蔬汁(漿)除外) 0.05mg/L
濃縮果蔬汁(漿) 0.5mg/L
碳酸飲料、茶飲料 0.3mg/L
含乳飲料、乳酸菌飲料 0.05mg/L
固體飲料 1.0
其他飲料 0.3mg/L
酒類 0.2
可可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以及糖果 1.0
冷凍飲品 0.3 GB5009.12
特殊營養用食品
嬰兒配方食品 0.15(以粉狀產品計)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添加藻類的產品除外) 0.2
添加藻類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0.3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以水產及動物肝臟為原料的產品除外) 0.25
以水產及動物肝臟為原料的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0.3
其他類
膨化食品 0.5
咖啡 0.5
茶葉 5.0
果凍 0.5
2 鎘
食品中鎘限量指標見表2。
表2鎘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谷類及其製品(稻穀、大米除外) 0.1 GB/T5009.15
稻穀、大米 0.2
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根莖類蔬菜除外) 0.05
葉菜蔬菜 0.2
豆類蔬菜、根莖類蔬菜(芹菜除外) 0.1
芹菜 0.2
水果 0.05
食用菌類
食用菌 0.2
干制食用菌 1.0
豆類 0.2
薯類 0.1 GB/T5009.15
堅果及籽類 0.5
肉及肉製品(肝臟、腎臟除外) 0.1
肝臟 0.5
腎臟 1.0
水產品及其製品
魚類及其製品(魚罐頭除外) 0.1
魚罐頭 0.2
甲殼類 0.5
貝類及頭足類 2.0
蛋及蛋製品 0.05
調味品(食用鹽除外) 0.1
食用鹽 0.5
飲料類
礦泉水 0.003mg/L
瓶(桶)裝飲用水 0.005mg/L
3 汞
食品中汞限量指標見表3。
表3汞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總汞(以Hg計) 甲基汞
水產品(食肉魚類除外) — 0.5(鮮重計) GB/T5009.17
食肉魚類(如鯊魚、金槍魚及其他) — 1.0(鮮重計)
谷類 0.02 —
蔬菜 0.01 —
食用菌類
食用菌 0.1 —
干制食用菌 0.2 —
薯類 0.01 — GB/T5009.17
肉及肉製品 0.05 —
乳及乳製品
液態乳(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等) 0.01 —
蛋及蛋製品 0.05 —
調味品
食用鹽 0.1 —
飲料類
礦泉水 0.001mg/L —
特殊營養用食品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0.02 —
4 砷
表4砷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總砷 無機砷
谷類及其製品(稻穀、大米除外) 0.2 — GB/T5009.11
稻穀、大米 — 0.2
水產品
魚類 — 0.1(鮮重計)
貝類、甲殼類、頭足類及其他水產品 — 0.5(鮮重計)
蔬菜 0.5 —
食用菌類
食用菌 0.5 —
干制食用菌 1.0 —
肉及肉製品 0.5 —
乳及乳製品 GB/T5009.11
液態乳(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等) 0.1 —
乳粉 0.5 —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製品 0.1 —
調味品 0.5 —
甜味料
食糖 0.5 —
飲料類
包裝飲用水 0.01 —
可可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 0.5 —
特殊營養用食品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添加藻類的產品除外) — 0.2
添加藻類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 0.3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以水產及動物肝臟為原料的產品除外) — 0.1
以水產及動物肝臟為原料的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 0.3

表5錫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罐裝固體食品(除罐裝嬰幼兒配方及輔助食品外) 250 GB/T5009.16
罐裝飲料 150
罐裝果醬 250 GB/T5009.16
罐裝嬰幼兒配方及輔助食品 50
註:罐裝產品是指採用鍍錫薄板容器包裝的食品或飲料。
6 鎳
食品中鎳限量指標見表6。
表6鎳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人造奶油 1.0 GB/T5009.138
7 鉻
食品中鉻限量指標見表7。
表7鉻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谷類及其製品 1.5 GB/T5009.123
蔬菜 0.5
水果 0.5
豆類 1.0
薯類 0.5
肉及肉製品 1.0
水產品 2.0
乳及乳製品
液態乳(生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等) 0.3
乳粉 2.0
蛋類 1.0
8 亞硝酸鹽、硝酸鹽
食品中亞硝酸鹽、硝酸鹽限量指標見表8。
表8亞硝酸鹽、硝酸鹽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亞硝酸鹽 硝酸鹽
蔬菜及其製品 GB5009.33
腌漬蔬菜 20 —
乳及乳製品 GB5009.33
生乳 0.4 —
飲料類 GB/T8538
礦泉水 0.1mg/L —
瓶(桶)純凈水 0.002mg/L —
瓶(桶)飲用水 0.005mg/L —
特殊營養用食品 GB5009.33
嬰兒配方食品 2a 100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2a 100b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2c 100b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4c 200b
a僅適用於乳基產品。
b不適合於添加蔬菜和水果的產品。
c不適合於添加豆類的產品。
9 苯並芘
食品中苯並芘限量指標見表9。
表9苯並芘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μg/kg) 檢驗方法
稻穀、小麥 5 GB/T5009.27
熏烤肉類 5
熏烤水產品 5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製品 10
10 N-亞硝胺
食品中N-亞硝胺限量指標見表10。
表10N-亞硝胺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μg/kg) 檢驗方法
N-二甲基亞硝胺
肉製品 3 GB/T5009.26
水產品
多氯聯苯
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指標見表11。
表11多氯聯苯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水產品及其製品 0.5 GB/T5009.190
註:多氯聯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總和計。
氯-1,2-丙二醇
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標見表12。
表12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mg/kg) 檢驗方法
液態調味品a 0.4 GB/T5009.191
a僅限於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產品。

詳細文件標准,請參考文獻鏈接如下:
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3/42543.html

㈦ 食品添加劑用量

品安全問題紿終是廣大消費者所關心的根本問題,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直接影響食品的安全性,也直接關繫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為指導消費,讓消費者了解國內市場上銷售的部分食品中含有人工合成甜味劑(糖清鈉,甜蜜素)和防腐劑(苯甲酸鈉,山梨酸鉀)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正確認識食品添加劑,正確選擇和食用含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北京市場上購買了果凍,八寶粥,飲料,蜜餞,糖果,口香糖,無糖食品,醬萊等8大類,103個樣品,委託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技術研究所,依照國家標准對樣本進行測試,具體檢測項目為糖精鈉,甜蜜素等兩種人工合成甜味劑,苯甲酸鈉,山梨酸鉀等兩種防腐劑,以及食品的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等衛生指標.這是中國消費者協會繼200,2001年之後第三次對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進行廣泛測試.

本次測試結果顯示,糖精鈉,甜蜜素,苯甲酸鈉,山梨酸鉀這四種食品添加劑被廣泛使用,103種樣本,有87個含有甜味劑或防腐劑.但樣本的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等衛生指標情況較好.只有4個樣本的細菌總數超標,其他樣本沒有發現存在微生物方面的問題.

本次測試發現,樣本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1>甜味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依然嚴重

我國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中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限量,在標准中沒有提及的食品種類,表示國家尚未批准在該類食品中使用某種添加劑.通過對此次測試結果的分析,幾類食品樣本中近50%的樣本存在甜味劑和防腐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的情況.果脯蜜餞類20個樣本中有17個樣本存在超限量使用甜味劑現象,其中有14個樣本糖精鈉使用超標,占果脯蜜餞樣本的70%;9個醬萊樣本中有4個樣本的甜味劑超標;44個飲料類樣本中有7個樣本甜味劑超標,均為甜蜜素超限量使用;果凍,糖果,口香糖和八寶粥樣本中未發現超量使用的問題,但八寶粥中存在甜味劑超范圍使用現象.具體情況如下:

蜜餞類食品中,有70%的樣本糖精鈉測試結果高於國家規定的使用限量,糖精鈉最高含量超出允許限量12倍之多.有40%的蜜餞樣本甜蜜素測試結果高於國家規定使用限量,檢測出的最高含量是國家允許添加量的6.5倍.

醬萊類食品有1/3的樣本糖精鈉含量超出國家標准限量值.有1個樣本的甜蜜素含量高達1581.14MG/KG,是國家使用限量值的2.5倍.醬萊中還有2個樣本的苯甲酸鈉含量高於限量值,其中1個樣本的苯甲酸鈉量達到2686.99MG/KG,超出國家允許限量4倍多.

在國家標准中八寶粥沒有被允許使用糖精鈉這一甜味劑.但測試的7個八寶粥樣本中,都檢測含有少量的糖精鈉成分.

2>使用甜味劑或防腐劑沒有明確標注或標注錯誤

國家標准GB7718《食品標簽通用標准》中規定:食品添加劑應使用GB2760規定的產品名稱和種類名稱,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應標明具體名稱.本次檢測出含有甜味劑或防腐劑的樣本,發現部分樣本沒有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作出明確標注,同時還發現有些產品作了錯誤標注,如檢測出含有苯甲酸鈉,但標簽標注卻是山梨酸鉀.標簽標注問題較多的樣本集中在蜜餞類和醬萊類食品.全部103個樣本中,使用了防腐劑或甜味劑而沒有標注或標注錯誤的共計67樣次.

20個蜜餞樣本中均檢出含有糖精鈉,有19個樣本沒有標注,只有1個樣本進行了標注.11個樣本沒有標注含有的防腐劑苯甲酸鈉,另有3個樣本標注的防腐劑與實際檢測完全不符,檢測含有"苯甲酸鈉",標簽卻標注為"山梨酸鉀".

9個醬萊樣本都沒有標注出所含有的糖精鈉,2個樣本沒有標注含有的甜蜜精,7個樣本沒有標注防腐劑或者防腐劑標注不全,如含有兩種防腐劑只標注出一種.

44個飲料類樣本中,有20.5%的樣本沒有明確標出其含有的甜味劑或防腐劑.

3>無糖食品中同樣含有甜味劑

本次測試的樣本中有14個是無糖食品.無糖食品是指不含蔗糖和澱粉糖.但必須含有糖醇等一類食糖替代品,我國提倡使用對健康有益的糖醇和低聚糖等食糖替代品,但無糖食品尚無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可循,各生產企業均按照企業標准進行生產.測試結果發現有5個產品中存在糖精鈉,2個樣本含有甜蜜素,3個樣本同時含有糖精鈉和甜蜜素,糖精鈉含量最高達4019.61MG/KG,同時甜蜜素的含量為3882.78MG/KG.鑒於無糖食品的受用者一般為糖尿病者等特殊人群,那麼,產品的宣傳說明對消費者的指導意義更為重要,但有的產品包裝上對無糖食品的宣傳和介紹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宣傳其具有降糖療效.《廣告法》規定:"食品,灑類,化妝品廣告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葯品混淆的用語."因此,消費者在選擇和食用無糖食品時,不但要仔細閱讀配料表,了解該產品添加何種甜味劑作為糖類替代品,還要認識到無糖食品只是一種食品,絕不能替代葯物的治療作用,更不能相信無糖食品有關降糖功效等醫療用語的宣傳.

4>有些食品兒童不宜吃

果凍,飲料,蜜餞,糖果等都是兒童非常喜愛的食品,這次測試樣本中果凍的質量普遍較好,其次是飲料樣本中的果汁飲料和乳酸菌飲料,但蜜餞類食品樣本中普遍存在問題,添加劑使用過量,該標注的添加劑沒有標注等,兒童不宜食用這類食品.

食品中過量的添加劑會對兒童的生長發育和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兒童尤其是嬰幼兒的免疫系統發育尚不成熟,肝臟的解毒能力較弱,極容易對食品中的添加劑產生過敏反應.目前世界一些發達國家對於兒童食品的安全問題相當關注,都在不斷完善有關法規制度來保障兒童的健康安全.

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FAO/WHO)所屬的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JECFA)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日許量(ADI值).ADI值的定義為:依據人體體重,終身攝入一種食品添加劑而無顯著健康危害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的估計值,它是國內外評價食品添加劑安全性的首要和最終依據.糖精鈉,甜蜜素,苯甲酸鈉,山梨酸鉀這四種食品添加劑的ADI值分別為5MG/KG,11MG/KG,5MG/KG,25MG/KG(單位MG/KG為每天每公斤體重允許攝入的毫克數).這一數值對於生產加工安全放心的兒童食品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5>糖精鈉在食品中使用依然普遍

糖精鈉屬於非營養型人工合成甜味劑,其稀溶液的甜度是蔗糖的300~500倍,後味微苦,與蔗糖相同甜度的重量所產生的熱量不能蔗糖產生熱量的2%,在食品中的應用相當廣泛.

因為20世紀70年代有人發現糖精鈉含量達到5%~7.5%時,用來喂養的動物的膀胱癌發病率與糖精鈉的攝入量明顯相關,所以美國食品葯物管理局曾提出禁止使用糖精鈉.但也有學者認為上述實驗與實際飲食中的攝入量有極大的差異,而且流行病學研究並未發現糖精鈉的使用與膀胱癌的關聯.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規定了糖精鈉的使用限量,同時對其使用范圍加以限制.我國有關部門也曾為關於糖精鈉等高倍甜味劑的生產使用下發通知,要求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准在規定范圍內限量使用.

本次測試的103個樣本中,有57個樣本含有糖精鈉,占受檢樣本量的55.3%,其中19個樣本的糖精鈉含量超過國家標准限量值,其餘38個樣本中的糖精鈉國家尚未批准使用.

通過本次對一百餘種食品中甜味劑和防腐劑的測試,我們發現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不容樂觀,因此,特向廣大消費者提示:

1.蜜餞類食品大量使用甜味劑,普遍使用防腐劑,而且多數沒有在標簽中明確標注所使用的添加劑,問題較多,質量不穩定.消費者應適量,適度食用蜜餞食品,尤其是話梅,陳皮類蜜餞,其甜味劑含量較高.特別是兒童,孕婦等人群不宜食用蜜餞類食品.

2.在我國,果汁(味)飲料國家規定其防腐劑的限量高於含氣的碳酸飲料,這樣可能會導致果汁(味)飲料中防腐劑的含量比碳酸飲料要高,兒童飲用果汁(味)飲料要適量.

3.對於無糖食品等特殊食品,消費者購買時要仔細查看其標簽中的內容,尤其是配料表,不要相信其宣傳的療效功能,因為食品不是葯品,這種宣傳本身就是違法宣傳.

4.建議家長給孩子購買零食時應謹慎選擇,現市場上銷售的兒童食品中,大部分含有食品添加劑,有些食品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超范圍,超限量,這樣的食品兒童經常食用對健康非常不利.有些油炸食品,膨化食品,也是造成肥胖兒的原因之一.

5.消費者購買食品時應選擇品牌信譽度較高的產品,並盡量到正規超市,商場購買,以保證所選食品的安全性,保證自身健康.

我國對於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使用限量經及如何標注等都在相關標准中作出了規定,但從企業得到的反饋情況看,企業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及使用限量理解比較透徹,而對於標簽標注問題,認為只要不超過限量值,標注與否並不重要.還有些企業對標簽標准理解不透徹,認為只要不是企業作為配料主動添加的添加劑,可不標注.因此,中消協呼籲企業按標准逐步規范產品的標簽標注,誠信生產經營,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呼籲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應加大國家標準的宣貫力度,加強監督和檢查,更好的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推動我國食品行業健康發展.

㈧ 食品添加劑乾酵母的國際標准用量是多少

乾酵母沒有明確的使用量,不會受到添加劑使用標準的限制,按工藝技術要求,需要多少放多少。

乾酵母不算食品添加劑,酵母的生產許可證是普通食品的生產許可證,而不是添加劑的生產許可證。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裡面也沒有酵母。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酵母都不是食品添加劑。

乾酵母屬於復合添加劑,也就是又多種物質混合而成的,這類添加劑的使用還沒有相應的國標。建議按照包裝上標注的用量使用。酵母不是食品添加劑,而是屬於食品原輔料,也沒有用量的標准。

㈨ 國標食品添加劑用量

法律分析: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天然物質。由於食品工業的快速發展,食品添加劑已經成為現代食品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已經成為食品工業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的重要推動力。在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中,除保證其發揮應有的功能和作用外,最重要的是應保證食品的安全衛生。

法律依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 第一條 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 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 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㈩ 國標2760食品添加劑抗壞血酸的用量標準是多少

摘要 你好,很高興給您解答這個問題,4.4.2中規定抗壞血酸使用量不超過120mg/L,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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