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引渡是什麼意思
引渡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
引渡制度是一項國際司法協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國家有效行使管轄權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國際法上,國家沒有必須引渡的義務, 引渡的法律依據應為含引渡條款的國際條約、國際公約以及相關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的頒布施行,為中國國內有關機關處理中外之間的引渡問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貳』 引渡名詞解釋
在現代國際關系中,引渡已成為兩國之間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國家主權的合法體現。
引渡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 引渡是一項重要的國際法制度,引渡制度將促進各個國家在懲罰犯罪方面的國際合作,從而保障引渡的正常進行。
在實行引渡時,須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1、請求引渡的主體必須是有請求權的國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屬國和犯罪發生地國,個人不能成為請求引渡的主體。
2、引渡的發生須以被請求引渡罪犯拘留在他國且犯有可引渡之罪為基本前提。
3、引渡應當根據引渡條約進行。
引渡條約使國家間引渡罪犯依據。因為國際法上沒有賦予國家以引渡的義務,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是否將罪犯引渡回申請國完全是被申請國自己的事情,對於賴昌興案件來說,如果中國和加拿大沒有引渡條約,那麼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國沒有絲毫辦法。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條約就不一樣了,引渡條約一般會約定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關於互相引渡罪犯的相關條件和其他事項.如果在條約中承諾對某個國家的罪犯進行引渡,那麼引渡就成為了國際義務,必須履行,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隨便拒絕引渡。
『叄』 什麼是引渡制度
引渡一般是指一國應有管轄權的他國的請求,依據國際法和被請求國的有關規定,將犯有可引渡之罪而被他國通緝的域內之人交送他國進行審判或懲處。
『肆』 引渡什麼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據
引渡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引渡制度是一項國際司法協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國家有效行使管轄權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是一項重要的國際法制度。
在國際實踐中,引渡一般是以國家間的引渡條約為基礎的。引渡條約通常為雙邊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國之間、1972年英國和美國之間訂立的引渡條約。這種雙邊條約是各國間相互承擔引渡義務的主要根據。多邊的則有《美洲國家間引渡公約》(1993),《歐洲引渡公約》(1952)和一些規定有引渡條款的國際專約,如《凡爾塞和約》(1919)、《關於在德國承擔最高權利的柏林宣言》(1945)、《對意和約》(1947)、《防止及懲辦滅種罪公約》(1948)、《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條約》(1971)、《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1979)等。但根據引渡條款,都不是強制引渡,而是要麼引渡,要麼起訴。 既然條約尤其是雙邊條約是引渡的基礎和根據,所以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國家則沒有引渡的義務,是否引渡、在什麼條件下引渡,完全由國家自行決定。比如,基於禮讓或友好關系也可以引度。
『伍』 法律中的「引渡」是什麼概念
就是外國人犯法了,跑我們這里來,我們根據對方國家的要求,通過一定的途徑,把人還給他們進行審判
『陸』 引渡是什麼意思 說人話 別給我說專業語言。
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
引渡的對象是指一個被某國指控為犯罪或已判刑的人。他可以是請求引渡國的國民,也可以是被請求引渡國的國民,或第三國的國民。
可構成引渡理由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而且必須是請求引渡國家和被請求引渡的國家雙方都認為是犯罪的行為(即所謂「 相同原則」或「雙重犯罪原則」),或者是引渡條約中所規定的行為。
(6)國際法引渡制度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在實行引渡時,須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1. 請求引渡的主體必須是有請求權的國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屬國和犯罪發生地國,個人不能成為請求引渡的主體。
2. 引渡的發生須以被請求引渡罪犯拘留在他國且犯有可引渡之罪為基本前提。
3. 引渡應當根據引渡條約進行。
引渡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包括提出請求的國家和被請求的國家。根據國際法,各主權國家有權驅逐外國人,但沒有必須對罪犯引渡的法律義務。
『柒』 引渡法是什麼意思
引渡就是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
引渡是國家的主權行為。根據主權不可分割原理, 一國的主權必須由國家統一行使,任何國家的公民、內部行政單位或地方政府均無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也無權安排兩國之間的引渡事宜。因此,引渡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包括提出請求的國家和被請求的國家。
(7)國際法引渡制度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引渡源於古埃及王國,公元前13—14世紀,西亞強國赫梯和古埃及王國連年征戰,彼此都削弱了,而西亞的亞述則逐步強盛起來。赫梯國擔心腹背受敵,便向埃及法老求和修好,埃及法老拉姆西斯2世接受了赫梯王哈圖里3世的議和條約,雙方締結了一份友好協定。
這份刻在銀板上的條約其中有一款如有人逃出埃及而進入赫梯國家,赫梯國王不準其在他的國家逗留,而應送回拉姆西斯的國家。
同時強調逃亡的埃及人的財產,妻室,兒女,奴僕也應隨本人送回埃及。古希臘時期,馬其頓王國曾召開科林斯大會,要求所有參加會議的國家保證不許隱匿反馬其頓的罪犯,違者將兵戎相見,公元5世紀,中國北部的匈奴族西遷至歐洲。
433年,匈奴王阿提拉致函東羅馬帝國皇帝,索取本族叛逃者,提奧多西2世雖否認了有匈奴罪犯逃至本國的事實,但同意簽訂引渡罪犯的條約,並按雙方祖先的習俗宣誓恪守條約,這份由拉丁文擬定的文書,可算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有關引渡罪犯的專約。
『捌』 國際法上的引渡是什麼意思
........引渡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1、請求引渡的主體必須是有請求權的國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屬國和犯罪發生地國,個人不能成為請求引渡的主體。(主體限制,保障司法主權) 2、引渡的發生須以被請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國且犯有可引渡之罪為基本前提。(具有本國國內法作為大前提判定標准)3、引渡應當根據引渡條約進行(也就是說要有國際條約作為法律淵源加以援引,雙方均為締約國)
『玖』 什麼是引渡
法律分析:1、引渡的概念:引渡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引渡制度是一項國際司法協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國家有效行使管轄權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國際法上,國家沒有必須引渡的義務,引渡的法律依據應為含引渡條款的國際條約、國際公約以及相關國內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的頒布施行,為中國國內有關機關處理中外之間的引渡問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2、引渡的要求:在現代國際關系中,引渡已成為兩國之間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國家主權的合法體現。在實行引渡時,須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1)請求引渡的主體必須是有請求權的國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屬國和犯罪發生地國,個人不能成為請求引渡的主體。
(2)引渡的發生須以被請求引渡罪犯拘留在他國且犯有可引渡之罪為基本前提。
(3)引渡應當根據引渡條約進行。
3、引渡的法律法規:第一,英美法系國家原則上不拒絕引渡本國國民,這與他們強調根據屬地管轄原則行使刑事管轄權和不處罰本國人在外國的犯罪行為的法律原則有關。他們認為,犯罪行為地國的管轄不僅最直接地懲罰了犯罪,而且在調查和取證等程序上也較為方便。例如,英國與美國1972年簽訂的引渡條約規定,彼此引渡在對方領域內犯罪而在本國領域內發現的任何人,包括本國國民;第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的實踐都拒絕引渡本國國民。例如1924年《美國和羅馬尼亞間引渡條約》第8條規定,「締約國沒有交出本國公民的義務」;根據1953年《匈保間司法協助條約》第57條的規定,被請求引渡的人如系被請求締約國的國民不予引渡。他們的做法是基於國際法上國家的屬人管轄權,即一國不僅對發生在其境內的犯罪有管轄權,而且對本國國民在國外的某些犯罪亦有管轄權。在實踐中,各國對此問題的做法也不盡一致。丹麥、希臘、瓜地馬拉、義大利、盧森堡、西班牙、瑞士、烏拉圭等國,堅持拒絕交出本國國民;而有些國家認為應按照自己的判斷來決定是否交出本國國民。如阿爾巴尼亞、阿根廷、巴拉圭、秘魯、比利時、智利、古巴、捷克斯洛伐克等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進行,加強懲罰犯罪方面的國際合作,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國之間的引渡,依照本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