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際貨物海上運輸保險中主要保險的險種有哪些
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
還有其他附加險
㈡ 國際貨運保險的常識有哪些
在國際貨運物流作業過程中,只要涉及貨物作業、監管的運作環節都有可能涉及貨物保險問題。一般保險最受重視的環節有倉儲作業、空運、海運、陸路運輸作業階段。很多情況下港口作業過程的保險是作為運輸保險的一部分投保的。海運過程中的險種分基本險和附加險,基本險又分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三種。陸路運輸過程中的險種主要有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兩種。航空運輸過程中的保險分為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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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流保險法律關系中,物流合同的一方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在非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原因造成貨損或貨物滅失的情況下,保險人先向貨物利益方進行賠償,而後取得貨物利益方的地位,有權向責任人追償。此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在事前確定貨物利益方沒有私自放棄任何有關損壞貨物的任何權利,這是為確保保險人理賠後權利能夠得到充分彌補。
其次,保險人理賠後,應當取得與代位求償及訴訟的一切相關證據,並應取得貨物利益方的配合。
再次,注意財產保全與證據保全。物流保險合同往往標的較大,必要時需要行使財產保全以確保保險人的利益。
最後,物流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專業性很強,所以在事前與事後法律咨詢上要選擇物流、海事方面的專業律師。
㈢ 國際貨運保險的險別
倫敦協會貨運險(A)條款
倫敦協會貨運險(B)條款
倫敦協會貨運險(C)條款
協會戰爭險條款
協會罷工險條款
協會貨運險條款(空運用)
協會戰爭險條款(空運用)(不包括郵遞)(僅供新的海上保險單格式使用)
協會罷工險條款(空運用)
協會戰爭險條款(郵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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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法
國內保險責任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自然災害)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意外事故)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裝卸轉運貨損)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分攤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支付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震動、碰撞、擠壓造成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液體貨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盜竊)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雨淋)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收貨通知單》後的十五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准)。
1.國際運輸保險種類有:一般主要的有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三種。
2.平安險簡要來說就是單獨海損不賠。承保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的全損。運輸工具擱淺觸礁、沉沒、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全部或部分損失;運輸工具在發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裝卸時,一件或數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被保險人為搶救貨物支出的合理費用等。
3.水漬險
簡單來說就是平安險+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11種附加險
4.一切險簡單來說=平安險+水漬險
不論全損或部分損失,除對某些運輸途耗的貨物,經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雙約定在保險單上載明的免賠率外,保險公司都給予賠償。
(11種一般附加險:1.偷竊、提貨不著險條款;2.淡水雨淋險條款;3.短量險條款;4.混雜、沾污險條款;5.滲漏險條款;6.碰損、破碎險條款;7.串味險條款;8.受潮受熱險條款;9.鉤損險條款;10.包裝破裂險條款;11、銹損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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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是以對外貿易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種類以其保險標的的運輸工具種類相應分為四類: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保險。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內容包括條款、涉及損失以及程序。
國際貿易運輸保險程序有時一批貨物的運輸全過程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工具,這時,往往以貨運全過程中主要的運輸工具來確定投保何種國際貿易運輸保險種類。
貨物從賣方送到買方手中,要通過運輸來完成,在這一過程中如遭遇意外損失,則由保險人進行經濟補償,以保證貿易的正常進行。各種對外貿易價格條件,都需明確保險和運輸由誰辦理。例如國際上通用的離岸價格(FOB)和成本加運費價(C&F)中不包括保險費,保險由買方自理;而到岸價格(CIF)中包括保險費,由賣方辦理(見對外貿易價格條件)。保險所以成為國際貿易所必需,是因為它將運輸過程中不可預料的意外損失,以保險費的形式固定下來,計入貨物成本,可以保證企業的經濟核算和經營的穩定,避免由於意外損失引起買賣雙方和有關利益方面之間的經濟糾紛;可以使保險公司從自己經營成果考慮,注意對承保貨物的防損工作,有利於減少社會財富損失;進出口貿易的貨物在本國保險,還可以增加國家無形貿易的外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