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聯合國專門機構的組織結構
各專門機構的一般組織結構具有類似的形式:①它們絕大多數以全體成員參加的大會為其最高權力機關。大會的職能一般是制定方針政策、通過預算、選舉執行機關成員、制訂或修改有關約章。大會一般每一、兩年召開一次,但也有規定更長時間的,如萬國郵政聯盟的全權代表大會每隔5年才舉行一次。②各專門機構都有一個執行機關,稱為理事會或執行局,每年開會數次,其職責為執行大會的決議,提出建議、計劃和工作方案,並付諸實施。執行機關的成員多由大會選舉,但也有由成員國按定額委派的。③各機構都有一個常設秘書處。遠在1865年,國際電報聯盟就設有國際局,成為國際組織秘書處的雛形。國際勞工組織的國際勞工局,是早期國際組織中相當完善的常設秘書處之一,其辦事人員選自各成員國,成為國際公務員。秘書處主要負擔各常設機構的協調任務並處理各種經常性事務,是現代專門性國際組織的核心。上述三種機關,是專門機構典型體制的三級結構。除這三個主要機關外,專門機構還可能設有執行其職能所必需的其他輔助機關。有些專門機構還在世界各地設有地區性的分支機構。
❷ 聯合國第一任秘書長是怎樣產生的是誰
「聯合國」這一名稱是美國總統富蘭克林·D.羅斯福設想出來的,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1942年1月1日《聯合國宣言》中第一次使用,當時26個國家的代表承諾各自政府將繼續共同對軸心國作戰。
聯合國秘書長是聯合國秘書處的長官。依照聯合國憲章,秘書長是由安理會推薦,聯合國大會指定的,是這一機構的「行政首長」(聯合國憲章),負責秘書處的工作,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家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項提請安理會關注,並執行安理會、聯合國大會和其他主要機構託付的「其它職務」。在世界各國面前,聯合國秘書長往往被看作聯合國的象徵,同時也利用這一身份對爭端的各方進行調停。聯合國秘書長的任期為五年,可以連任。秘書長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命若干名副秘書長,協助其工作。聯合國秘書長,常被看作是「世界的總管」。
特里格韋·哈爾夫丹·賴伊(Trygve Halvdan Lie,1896~1968),聯合國第一任秘書長,挪威人,1896年7月16日生於挪威奧斯陸,1935年起從政,是挪威工黨的重要成員,於1952年11月10日辭職
❸ 秘書處的聯合國秘書處
由在聯合國紐約總部和世界各地工作的全體國際工作人員組成,從事聯合國各種日常工作。秘書處為聯合國其他主要機關服務,並執行這些機關制定的方案與政策。秘書處的首長是秘書長,秘書長由大會根據安全理事會的推薦任命,任期五年,可以連任。
秘書處的職責同聯合國所處理的問題一樣多種多樣,范圍從管理維持和平行動到調停國際爭端、從調查經濟及社會趨勢和問題到編寫關於人權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研究報告。秘書處工作人員還使世界各通訊媒體了解和關心聯合國的工作;就全世界所關切的問題組織國際會議;監測聯合國各機構所作決定的執行情況;將發言和文件翻譯成聯合國各正式語文。
由經常預算提供經費的秘書處工作人員來自170個國家,共約7500人。作為國際公務員,他們和秘書長都對聯合國負責,並宣誓不尋求或接受聯合國以外任何政府或其他當局的指示。根據《憲章》,各會員國承諾尊重秘書長和工作人員責任的專屬國際性,決不設法不當影響其責任的履行。
聯合國總部設在紐約,但在日內瓦、維也納和內羅畢也設有很多機構。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日內瓦辦事處)是會議外交中心以及裁軍和人權問題論壇。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維也納辦事處)是聯合國葯物濫用管制、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及國際貿易法等領域活動的總部。聯合國內羅畢辦事處(內羅畢辦事處)是聯合國環境和人類住區領域活動的總部。 聯合國秘書長辦公廳
聯合國內部監督事務廳
聯合國法律事務廳
聯合國政治事務部
聯合國裁軍事務部
聯合國和平行動部
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協調廳
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
聯合國大會和會議管理部
聯合國新聞部
聯合國管理事務部
聯合國伊拉克方案辦公室
聯合國安全協調員辦公室
聯合國葯物管制和預防犯罪辦事處
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
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
聯合國內羅畢辦事處 特里格韋·賴伊 (挪威,歐洲),1946年2月至1952年11月。
達格·哈馬舍爾德 (瑞典,歐洲),1953年4月至1961年。
吳丹(緬甸,亞洲),1961年上任,1962年當選,服務至1971年12月。
庫爾特·瓦爾德海姆(奧地利,歐洲),1972年1月至1981年12月。
佩雷斯·德奎利亞爾(秘魯,南美洲),1982年1月至1991年12月。
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埃及,非洲),1992年1月直至1996年12月。
科菲·安南(迦納,非洲),1997年1月至2006年12月。
潘基文(韓國,亞洲)2007年1月至今。 聯合國秘書長的產生遵循這樣的過程:首先在現任秘書長卸任前各參選國首先向世界各國通報推薦人,然後根據通報名單,在經過由五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聯合國安理會討論,並獲同意的情況下,然後提交到聯合國大會,由聯合國所有成員國共同投票,獲票最多的人,當選下一屆聯合國秘書長。
這里,還有一條約定俗成的規定,即秘書長人選每十年各大洲輪換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以往的秘書長人選,基本遵循這樣的流程。但2007年的秘書長換屆,此舉受到挑戰:按常規下屆秘書長應由亞洲人擔任,然而以美國為首的一些國家卻提出了新的主張。 聯合國秘書長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務員又是首席執行官,作為聯合國理想的象徵,秘書長為全世界人們,尤其是窮人和弱勢人群仗義執言。
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秘書長是聯合國的「首席行政長官」,他履行行政長官的職務,以及安理會、聯合國大會、經濟社會理事會和其他聯合國組織「所託付之其他職務」。憲章還規定秘書長有權力「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全理事會注意」。這些綱領性的原則即明確規定了本職位的權力,又給予其極大的採取行動的自由。如果秘書長不關心成員國的利益,他就不稱職。但是他必須要維護聯合國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權威,一言一行都要從和平的角度出發,為此甚至可以不惜經常得罪上述成員國。
秘書長要參加聯合國各機構的會議,同世界領袖、政府官員和其他人員舉行會談,奔赴世界各地,使成員國的人們能清楚地了解聯合國日程上值得國際關注的眾多事情。每年,秘書長都要作聯合國工作報告,評價聯合國的工作,指出以後的工作重點。聯合國秘書長同時又是行政協調委員會的主席。該委員會由聯合國基金會、署及其他專門部門組成,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在聯合國體系面臨的全部重要事宜和管理事務上謀求進一步的協調與合作。
聯合國秘書長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發揮他的「積極職能」,本著獨立、公正、誠信的原則,公開或私下裡採取措施,防止國際爭端的產生、激化和傳播。
每任秘書長在其任期中間都會根據當時的時代形勢確定自己的工作重點。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秘書長經安理會推薦由聯合國大會任命。 聯合國秘書長應該具備什麼條件,這是個很復雜的問題。
一般來說,秘書長必須有著非凡的外交才華和卓越的外交經歷,而且,這個人不僅會英語,法語也必須非常熟練。
聯合國憲章第九十七條規定:「秘書處置秘書長一人及本組織所需之辦事人員若幹人。秘書長應由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推薦委派之。秘書長為本組織之行政首長。」那麼,聯合國秘書長是如何選舉產生、又有哪些任命條件呢?
聯合國大會1946年1月24日通過的第11(I)號決議就秘書長的任命和待遇有了較詳細論述,主要內容有:
首先,秘書長一職應該由德高望重的人擔任。
其次,秘書長應得到足夠的待遇,聯合國提供官邸、傢具等維持和修葺費用。
再次,秘書長的任期為五年,期滿後可以連任。
最後,有關秘書長人選的具體要求:
關於以後各屆秘書長的任期,由大會和安理會根據未來秘書長之經歷決定;
秘書長在退休後,任何會員國政府不得聘用其擔任政府職位,以免因為持有相關情報讓其他會員國不安。秘書長也應該拒絕接受這種性質的任命;
確定首任秘書長任期為5年,期滿時可連任5年。根據《憲章》第18條和第27條的規定,秘書長應由安理會7個理事國之可決票(自1965年安理會理事國增加到15個後,可決票數也相應改為9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提名,經大會以到會及投票的會員國多數表決任命之,除非大會自行決定需要三分之二多數;
大會應以秘密會議方式討論(秘書長)提名與任命問題,安理會應盡可能向大會推薦一名候選人,以避免在會上就提名問題進行辯論;無論安理會或大會投票均應採用秘密投票。 第1屆聯合國大會15日以協商一致的方式通過兩份框架性決議,批准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對秘書處下屬的維持和平行動部和裁軍事務部進行改革。
根據決議文本,聯大批准潘基文提出的改革維持和平行動部的建議,其中包括增設「維和行動服務部」,由秘書長任命一位副秘書長負責;批准成立裁軍事務辦公室,取代現有的裁軍事務部,由一位副秘書長級別的高級代表負責;強調新成立的裁軍事務辦公室必須執行聯大所作出的相關決定、決議和所賦予的任務。
決議要求潘基文分別就改革現有兩個部門的具體細節盡快向聯大提交報告。
潘基文在決議通過後發表講話,對聯合國成員國的支持表示感謝。他表示,他將與成員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推進改革,並承諾將繼續在改革問題上本著開放和透明的精神與成員國進行協商。
❹ 聯合國的機構是怎樣設置的
新華網上有個圖,復制不過來,你看看吧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2/19/content_735253.htm
❺ 國際組織是怎樣產生的
國際組織的產生過程:
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全球化趨勢的推進,國際組織快速擴張,它們不僅數量上數以萬計,而且覆蓋廣泛。
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體育、衛生、教育、環境、安全、貧窮、人口、婦女兒童等等眾多人類生存和發展相關的領域,已成為左右世界局勢和人類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了解國際組織的發展與現狀,就是了解國際社會的發展與現狀。
國際組織是為了適應國家之間的交往日益頻繁,交往的領域和地區不斷擴大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19世紀最早在歐洲出現了如萊茵河、易北河等國際河流委員會。
19世紀後半期,科學技術和交通工具的進步使國際交往逐步擴大到社會生活的許多領域,在通訊、公共衛生和經濟貿易等方面,出現了「國際行政聯盟」的組織形式,如國際電信聯盟、萬國郵政聯盟等。這種以專門業務和行政性的國際合作為目的的組織,成為現代國際組織的雛型。
(5)國際組織的秘書處如何產生擴展閱讀:
國際組織在條約和宗旨規定范圍內,享有參與國際事務活動的獨立地位,具有直接承受國際法權利和義務的能力,而不受國家權力的管轄。
這是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基本特性。《聯合國憲章》第 104條規定:「本組織於每一會員國之領土內,應享受於執行其職務及達成其宗旨所必需之行為能力。」
這種地位與能力具體表現在有權同會員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締結條約或簽訂協定,負責召開各種立法會議,並間接參加造法性條約的形成過程。
聯合國機構和人員在會員國境內享有為執行其任務所必要的特權與豁免,保有及處理本組織資產的權利。
多數學者認為,國際組織特別是聯合國組織,具有國際法的主體地位與資格。但國際組織與國家有所不同,前者的權利來源於各國簽訂的條約和該組織的組織法。
它在國際法上的主體地位是派生的,即使聯合國組織本身,也並不是國家那樣的政權機構。因此,有的學者把聯合國作為世界政府的見解,是缺乏法理和事實根據的。
❻ 什麼是秘書處
秘書處,是聯合國的六個主要機構之一,由秘書長及辦事人員組成,從事各種日常工作,為其他主要機構服務,並執行這些機構指定的方案與政策。
❼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秘書處
簡要介紹 秘書處由巴黎總部及各地區辦事處的國際公務員組成。2007年1月,秘書處的工作人員約為2100人,來自170多個國家,他們包括幹部(專業人員)和非幹部類(一般事務人員)。由於採取了非集中化措施,約三分之二的人員在總部工作,700多人在總部外工作,總部外由50個辦事處、2個聯絡處和1個中心組成。 中期戰略 《2002--2007年中期戰略》以及《2002--2003年計劃與預算》是2001年10--11月召開的教科文組織大會第三十一屆會議通過的決議III/1所批準的教科文組織改革的計劃支柱。這一戰略旨在從一個嶄新的角度提出本組織的主要功能。簡而言之,《中期戰略》是圍繞著「教科文組織通過教育、科學和文化及傳播為全球化時代的和平與人的發展作出貢獻」這個唯一的統一專題制定的。因此,它應力求將教科文組織的職權和作用與以人為本的全球化聯系起來。
該《戰略》用一個共同的目標將四個重大計劃領域統一起來,並確定了為數有限的戰略目標,即整個組織共12個,每項計劃各3個。圍繞這些戰略目標制定了涉及並應當貫穿到所有計劃之中的兩項橫向專題:「消除貧困,尤其是赤貧」,和「信息和傳播技術為發展教育、科學及文化事業和建設知識社會作出貢獻」。 總部外網路 非集中化是教科文組織構思並實施符合各國具體情況和需要、具有世界影響的計劃之手段。總部外網路由分布在全世界按地區和按專題劃分的各種辦事處(國別辦事處、地區辦事處、多國辦事處和聯絡處)組成。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機構和中心秘書處在總部和總部外開展的計劃得到一系列在教科文組織主要行動領域從事更高水平工作的機構和中心的協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各機構和中心所在地: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歐洲高等教育中心 (布加勒斯特,羅馬尼亞)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阿卜杜勒·薩拉姆國際理論物理中心(的里雅斯特,義大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洲國際能力培養研究所 (亞的斯亞貝巴,衣索比亞)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教育研究所 (漢堡,德國)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水教育學院 (代爾夫特,荷蘭)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規劃研究所 (巴黎,法國;布宜諾斯艾利斯,阿根廷)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區國際高等教育研究所 (加拉加斯,委內瑞拉) (西班牙語)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局 (日內瓦,瑞士)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教育信息技術研究所 (莫斯科,俄羅斯聯邦)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技術和職業教育與培訓中心 (波恩,德國)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研究所 (蒙特利爾,加拿大)
聯合國加勒比教育革新為發展服務網 (布里奇頓,巴貝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