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商事仲裁與國內商事仲裁的異同有什麼
相同點:1、都是商事仲裁。都是解決商事糾紛的一種渠道。2、都有強制執力。
不同點:1、申請法院執行時提交的手續不同。國內商事仲裁: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國際商事仲裁: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2、在國內執行程序不同。對國內商事仲裁,我國法院可以執行,不予執行,撤銷,建議重新作出仲裁;對於國際商事仲裁,我國法院可以執行,不予執行,但不可以撤銷。
『貳』 國際仲裁的介紹
解決國際爭端方式之一。國際法上簡稱「仲裁」或「公斷」。一般適用於解決兩國間關於法律性質的爭端,通常由當事國根據事先或事後簽訂的仲裁協定或某些條約中的仲裁條款,將爭端交由雙方選定的仲裁人所組成的仲裁法庭依照一定的程序審理,審理的結果(即裁決)為最後決定,雙方均應服從。除上述為解決專案而組成的臨時性仲裁法庭外,國際間尚有常設仲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