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名詞解釋工程估價
工程估價: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到承包商的投標報價為止,對建築物成本所做的測算。
❷ 工程造價的計價依據是什麼
目前我國工程造價的汁價依據主要是:
⑴定額:為完成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項工程所必須的人工、材料、施工機械台班實物消耗量的標准。它由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發布和管理。
(2)價格: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機械台班價格,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依據本地區市場價格行情,定期發布市場指導價格及各相關的指數和信息。目前,有主要材料和次要材料兩種。對於前者,每月由定額總站規定中准價加百分比的浮動幅度,例如鋼材、木材暫定為±5%,其餘均為±8%;對於次要材料,每半年或一年由定額總站發布一次調整系數。
(3)費用:由建設部制定統一建設項目總造價及建安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包括利潤和稅金),由地區行業主管部門測算費率,分別為指令性和指導性費率,供承發包雙方執行。
❸ 工程估價的依據是什麼)
( 1)圖紙
包括所附的文字說明、有關的通用圖集和標准圖集及圖紙會審記錄。它們規定了工程的具體內容、技術特徵、建築結構尺寸及裝修做法等。因而是編制預算的重要依據之一。
( 2)現行預算定額或地區單位估價表
現行的預算定額是編制預算的基礎資料。編制工程預算,從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的劃分到工程量的計算,都必須以預算定額為依據。
( 3)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是建築施工中重要文件,它對工程施工方法、材料、構件的加工和堆放地點都有明確規定。這些資料直接影確工程量的計算和預算單價的套用。
( 4)地區取費標准(或間接費定額)和有關動態調價文件。按當地規定的費率及有關文件進行計算。
( 5)工程的承包合同(或協議書)、招標文件
( 6)最新市場材料價格,是進行價差調整的重要依據
( 7)預算工作手冊
預算工作手冊是將常用的數據、計算公式和系數等資料匯編成手冊以便查用,可以加快工程量計算速度。
( 8)有關部門批準的擬建工程概算文件。
相關說明
工程估價課程是由馮東梅為課程負責人,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為主要建設單位的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
2020年11月24日,該課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認定為「首批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
工程是科學和數學的某種應用,通過這一應用,使自然界的物質和能源的特性能夠通過各種結構、機器、產品、系統和過程,是以最短的時間和最少的人力、物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對人類有用的東西。將自然科學的理論應用到具體工農業生產部門中形成的各學科的總稱。
❹ 工程估價原則
工程項目簽訂合同後,在工程項目實施的過程中,經常會因各種原因導致產生工程變更,有很多人狹隘的理解工程變更,僅僅把引起合同價款增加的項目才視為工程變更,其實我們說的工程變更包括工程量變更、工程項目變更、進度計劃的變更、施工條件的變更等。通常引起工程變更的主要有6大原因,工程變更有些會引起合同價款發生變化,針對於工程變更的估價有5大原則,今天我們與大家一起交流這兩方面的內容。
一、工程變更的6大原因
構成工程變更的事項包括: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等,能夠導致合同內容變更的都屬於工程變更的范圍。變更的主要原因為:
(一)、發包人原因:包含上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政策性變更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引起的變更,比如08年汶川大地震後,國家對整個建築行業要求新建的和在建的結構物抗震等級要求提高,在建工程結構物的鋼筋配筋率增加、混凝土等級提高、結構物尺寸的變化而引起的工程變更,某鐵路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因國家對該段鐵路要求標準的提高,設計速度由190km/h提高到220km/h,引起整個工程的技術標准變化,整個工程引起大的工程變更;發包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為提高質量標准、加快進度、節約造價等因素綜合考慮而提出的工程變更,工程規模、使用功能、工藝流程、質量標準的變化,以及工期改變等合同內容的調整,比如發包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或地方政府要求新增連接線道路工程,發包方要求比合同工期提前,發包方對裝飾裝修質量標准要求的提高等等。
(二)、設計原因:指設計單位在工程實施中發現工程設計中存在的設計漏項、設計缺陷或需要對原設計進行優化設計而提出的工程變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進行的設計改變等。因設計原因引起工程變更占工程變更的比例比較多,比如設計單位經常在施工過程中補發設計補充文件,設計變更通知等。
(三)、承包人原因:指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設計與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貌、地質結構等情況不一致而提出來的工程變更。因施工質量或安全需要變更施工方法、作業順序和施工工藝等。承包人原因提出的工程變更在實際工程項目中也占較大比例,比如結構物基底設計標高要求的地基承載力不夠需地基進行補強導致的變更,路基的軟土處理范圍、處理深度不夠需增加的變更,由於臨時交通需要增加的臨時通行道路、便橋等措施工程的變更
❺ 工程變更估價原則有哪些
1、變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應以該單價變更工程費用。
2、工程量表中雖然列有同類工作的單價或價格,但對具體變更工作而言已不適用,則應在原單價和價格的基礎換算新單價或價格。
3、變更工作的內容在工程量表中沒有同類工作的費率和價格,應按照與合同單價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確定新的價格。
❻ 什麼是工程估價
工程估價是指工程估價人員在項目進行過程中,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採用科學的估價方法、結合估價經驗等,對項目最可能實現的合理價格所作出的估計、推測和判斷。
❼ 工程造價鑒定應當遵循的原則
為什麼要做工程造價鑒定呢,鑒定的依據和標准又是什麼呢。今天作為專業的工程造價公司西北國際項目管理公司就來給大家說說建築工程造價鑒定的依據與標准。
建設工程司法鑒定過程中,鑒定機構面臨的核心問題是鑒定依據和標準的問題,當事人經常對此存在爭議。最高法院《建設工程解釋》第16條第1、2款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准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准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准結算工程價款。」 依據該規定,工程造價鑒定的計價標准應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的原則,同理,質量鑒定和工期鑒定也應采同一原則。
具體而言:
(1)工程造價鑒定中,如果合同對於工程價款計價標准有約定的,應當依據合同約定標准進行鑒定;如果合同對於計價標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或者依據合同約定的計價標准無法對訴爭工程進行鑒定,則應當參照發簽訂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標准進行鑒定。具體到工程變更、增減項目,合同有約定的應當從約定;沒有約定,招投標文件的計價清單中有相同項目或可套用項目的,按計價清單的價格計算;計價+清單中無相同項目或可套用項目的,按定額計價。
(2)工程質量鑒定中,如果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高於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准,應當以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作為鑒定依據;如果合同約定標准低於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准,應當依據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准進行鑒定。目前國家強制性質量標準是《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村鎮建設工程、農村居民二層以上住宅應當參照國家強制性質量標准,二層以下住宅的質量標准可以適當放寬。
西安銘晟建築工程造價工作室專家補充:
工程造價鑒定報告中的「無法確定造價」,法院會如何認定?
一、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工程價款存在爭議,既未達成結算協議,也無法採取其他方式確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託有司法鑒定資質的工程造價鑒定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當事人雙方均不申請鑒定的,法院應當予以釋明,經釋明後對鑒定項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仍不申請鑒定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鑒定過程中,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提交鑒定材料或拒不配合,導致鑒定無法進行,經法院釋明不利後果後其仍拒絕提交或拒不配合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二、當事人在訴前共同委託鑒定的效力如何認定?
當事人訴前已經共同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建設工程作出了相應的鑒定結論,訴訟中一方當事人要求重新鑒定的,一般不予准許,但有證據證明該鑒定結論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情形除外。
三、工程造價鑒定中法院依職權判定的事項包括哪些?
當事人對施工合同效力、結算依據、簽證文件的真實性及效力等問題存在爭議的,應由法院進行審查並做出認定。法院在委託鑒定時可要求鑒定機構根據當事人所主張的不同結算依據分別作出鑒定結論,或者對存疑部分的工程量及價款鑒定後單獨列項,供審判時審核認定使用,也可就爭議問題先做出明確結論後再啟動鑒定程序。
❽ 工程計價的標准和依據是什麼
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實施,工程計價規則、依據迎來巨大變化!-工保網
2、工程計價依據
《實施方案》除試點改革現行工程計價規則,對於工程計價依據也提出重點改革意見:
1
加大估算指標發布力度,改進概算定額、預算定額、信息價的編制辦法,完善定額動態管理機制;
2
政府發布的定額及信息價僅作為國有投資項目的計價參考,引導國有投資項目參照政府發布的定額及信息價並結合市場詢價編制估算、概算、施工圖預算及招標控制價。
從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管理的過程來看,一個項目工程要經歷從投資估算、到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工程決算等多次工程計價過程。其中,計價依據主要即是政府部門發布的估算指標與定額。
定額與估算指標
在建設生產活動中,為完成某一單位合格產品或某一建設生產任務,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工、材料、機具設備與資金。受地域、市場、價格、管理等客觀因素影響,不同項目工程的消耗水平有所不同。為規范建設活動經營管理與經濟核算,國家相關部門依據全國或地區相關統計數據,制定與發布的項目工程平均消耗標准即為定額。在建設工程領域,定額的種類繁多,按用途可分為:概算指標、施工定額、預算定額、概算定額等。
其中,估算指標,是指以獨立的建築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為對象,綜合項目全過程投資和建設中的各類成本和費用,反映出其擴大的技術經濟指標,也是定額的一種表現形式。
定額,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為加強建設管理、合理安排勞動力資源制定的一項管理控制制度。在一定時期內,定額制度對建設工程項目投資控制、盈利控制、投標報價競爭等發揮著重要管理作用。但隨著我國建築業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市場環境因素急劇變化,由政府部門制定編制的定額文件,逐漸暴露出更新時間慢,數據間隔長,存在嚴重的滯後性弱點。僅憑定額文件,已無法精準反映當下建築市場行業的平均生產水平,進而為項目計價形成准確、及時的計價依據。
2020年7月24日,住建部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逐步停止發布預算定額」「推行清單計量、市場詢價、自主報價、競爭定價的工程計價方式,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其目的即在於通過引入、加大市場計價機制,改變定額管理制度下,政府宏觀調控決定市場資源配置的傳統計價管理弊病,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此次《實施方案》對工程計價依據提出的兩點改革意見,一方面在於進一步完善現行定額編制與管理制度,嘗試解決定額制度存在的滯後性問題;另一方面則開始弱化建築市場造價管理對於政府定額的依賴,轉而加強市場動態信息價格對估算、概算、施工圖預算及招標控制價的計價依據影響。
從《實施方案》試點內容來看,廣西工程造價試點改革是有充分考慮到造價改革變化對於市場的影響的。此前「取消定額」消息曾在造價行業內部造成不小動盪,引發不少行業人員的議論反響。上述《實施方案》內容表現出的階段性特點,給予相關市場活動主體足夠的緩沖時間,也給予造價行業與建築市場全新的發展機遇,推動建立全新的工程計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