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領海權是多少海里
前些天,美國海軍第七艦隊發表了一份措辭嚴正的聲明,宣布美國海軍的阿里·伯克級導彈驅逐艦DDG-53 「約翰·保羅·瓊斯」號成功地開展一次「航行自由」(FONOP)行動,地點在印度拉克沙群島(Lakshadweep Islands )海域,美國海軍在聲明裡還特意強調,美國海軍導彈驅逐艦的這一次捍衛自由航行權行動,是為了否定印度單方面劃定的領海范圍,「沒有事先徵得印度同意」。
美國海軍對印度進行「航行自由」行動,印度方面指責美軍是在濫用「自由航行權」。而美國方面聲稱要通過「航行自由行動」挑戰印度的過度海洋主張,美軍認為此舉維護了國際法承認的航行自由和合法使用海洋的權利。
美國沒有加入《國際海洋法公約》,而且美軍經常對有關國家的領海採取突然的「自由航行行動」,每年都對其他國家進行幾十次「航行自由」(FONOP)行動。這個「航行自由」(FONOP)行動包括強行闖入他國內水,領海,以及在其他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進行帶有敵意的武裝航行。其中一部分行動,就是惡意侵犯其他國家的領海。
一直以來,國內媒體在報道美國海軍執行「航行自由」(FONOP)行動時,都報道美國拒絕加入《國際海洋法公約》,而且只承認3海里領海,不承認其他國家的12海里領海權,以此來論述美國的領海主張。那麼,美國的領海真的定為3海里嗎?
其實這是個錯誤概念。3海里領海是個老黃歷的概念了。這個3海里領海寬度的概念,是按照風帆戰艦時代的慣例,以十八世紀末的岸炮平均射程為1里格(約合3海里)為標准,確定3海里的領海權。
因此,過去確定領海線的寬度跟一個國家的海軍實力有關,擁有強大海軍的進攻型海洋國家,通常主張很小很小的領海線寬度,例如英國、美國、法國、義大利等傳統的殖民主義列強國家。與之相反,海軍實力比較弱小的臨海國家,通常主張盡量遠的領海線。到了二戰以後,隨著殖民地國家紛紛獨立和獲得解放,很多第三世界國家紛紛主張12海里的領海權,例如在1958年9月4日,中國政府就發表關於領海的聲明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
Ⅱ 從陸線向外擴展多少海里范圍是國家的臨海
12海里 領海是指島國或臨海國家主權管轄下的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鄰接的一定范圍的海域,包括領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領海不許他國侵犯和干涉。領海以外是公海,各國均可以自由航行。但是領海的寬度,國際上並沒有統一規定,各沿海國家根據主權,可以按照本國地理特點、經濟發展和國家安全需要並照顧到鄰國正當利益和國際航行便利,合理地確定其領海范圍。目前各國領海范圍差別很大,從3海里到200海里不等。我國政府於1958年9月4日宣布領海寬度為12海里。近些年來由於沿岸大陸架被認為是重要資源匯集區域,所以各國都有擴大領海的要求。1977年國際海洋法會議確定12海里為領海,200海里為經濟水域(由沿岸國管理)的方向。中國擁有300多萬平方公里的內水和領海,其中領海面積約為37萬平方公里。
Ⅲ 南海的國界線是按照國際十二海里標准劃的嗎為什麼從地圖上看界線靠近別的國家而遠離中國的南海各島
南海周圍的地域自古以來就是中華帝國的勢力范圍所以中國就標榜南海自古就是中國的領海。
其實國際上標準的劃分范圍是十二海里每個國家都可以自主的擴大二百海里作為自主的領海經濟區,因此在南海上就出現重疊問題了。
不過領主歸誰是靠國家實力決定的,中國實力超過南海諸國自然就可以在南海上獲得主權地位了。
Ⅳ 出海一般是出多少海里
一般都是在離岸兩三海里。
海里,有時以一個雙音節單字里代表,符號為nm,是一個於航海使用的長度單位,相等於國際單位制1852米。
「海里」傳統上定義為圍繞地球一圈的一角分(一圈等於360度,1度等於60分,故1海里的長度是子午線長度兩倍÷360÷60),它可從航海圖中,以子午線的上緯度的改變來量度。
1929年在摩納哥的。定義了1海里為1852米。
在此之前,不同國家地區對1海里的定義稍有不同。如英國在1970年前的1海里為6080英尺,相當於1853,184米,而美國以前1海里為6080.2英尺,相當於1、853,249米。
Ⅳ 領海是3海里還是12海里或200海里美國承認多少海里
領海是國際海事局規定的,領海為12海哩。島嶼的周圍200海哩為經濟區。領海是禁止他國自由航行的,如需要進入,必事先通報申請。
Ⅵ 12海里、24海里、20海里,200海里各有什麼意義
12海里是國家領海線,軍用船隻未經許可進入這個范圍就是入侵。24海里是識別線,但是我不確定是不是小日本獨有的,進入這個范圍的船隻就需要對它進行識別、定位並取得聯系。20海里我沒印象要再查查資料200海里是經濟專屬區的畫線,所有船隻可以在這個范圍內無害通過,但是這個范圍內的資源全部屬於主權國家。
Ⅶ 國際海洋法規定大陸岸多少海里內屬於領海
12海哩
Ⅷ 一個國家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各位多少海里
領海的最大寬度: 12海里;專屬經濟區的最大寬度為200海里。
1、領海:
沿海國主權及於其陸地領土及其內水以外相鄰的一帶海域;領海主權:領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領海的最大寬度: 12海里,這是海洋法公約規定,但是領海國有權規定自己的領海范圍。
2、專屬經濟區:
是在領海以外,並鄰接領海的一個國家享有部分主權權利及其他管轄權的海域
寬度不部超過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是沿海國對生物和非生物擁有主權,對於環境保護、科學研究、人工島嶼及設施有管轄權,而非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