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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結婚需要哪些手續在韓國登記

發布時間:2022-06-30 10:14:02

Ⅰ 我是中國人老公是韓國人 請問在韓國結婚登記 我需要准備什麼資料呢

這個問題要得到准確答案恐怕得到韓國領事館。不然一定不夠准確。

Ⅱ 辦理中韓國際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中國當事人持經中國外交部公證的未婚公證書,到韓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確認。
申請未婚公證書領事確認時應准備的材料:
-未婚公證領事確認申請書(再接收時:附申核結果書)
-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底卡或微機卡
-未婚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結婚狀況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離婚者: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離婚判決,民事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喪偶者: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2.韓國當事人未婚公證書確認(韓國外交通商部領事確認和中國駐韓國使館)
中國當事人將經中國外交部認證及韓國駐華使館(領事部)領事確認的未婚公證書寄給與其結婚的韓國人(以下簡稱韓國當事人)。
韓國當事人持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書(戶籍謄本)和中國當事人的未婚公證書到韓國外交通商部(領事科)申請領事確認。
韓國當事人將經韓國外交通商部領事確認的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書遞交到中國駐韓國使館辦理認證。
申請韓國外交通商部(領事科)領事確認時應准備的材料:
-中國當事人未婚公證書原本(得到中國外交部及韓國駐華使館領事確認的)
-韓國當事人戶口原本(需公證)
-中國當事人戶口簿及居民證復印本
申請中國駐韓使館辦理認證時應准備的材料:
-中國當事人未婚公證書原本(得到中國外交部及韓國駐華使館領事確認的)
-韓國外交通商部領事確認的韓國當事人戶口原本
-出入境實施證明原本或出入境確認蓋章的護照
-住民登陸證復印本
3.中國當事人進行結婚登記,結婚公證領事確認(中國外交部及韓國駐華使館)
韓國當事人持經韓國外交通商部領事確認的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書前往中國,到中國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時,中國人的戶口本上須註明與韓國人結婚之事實)。
婚姻雙方當事人將在中國當事人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的結婚公證書遞交到中國外交部申請認證。
中國(或韓國)當事人持經中國外交部認證的結婚公證書到韓國駐華使館申請領事確認。
在中國進行結婚登記時應准備的材料:
-中國人: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健康證明
-韓國人:護照,戶籍謄本公證書,外國人居留證或身份證明,健康證明

Ⅲ 中韓婚姻需要哪些手續

一、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司法機關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3.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四)澳門同胞
1.澳門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五)台灣同胞
1.台灣同胞旅行證或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加註有「台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復印件;
3.離婚或喪偶的台灣同胞還需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公證的台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當事人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華僑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並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七)出國人員
出國人員是指依法出境,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出國人員辦理結婚登記需要:
1.本人護照;
2.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我駐外使領館出具或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有過婚姻關系已離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死亡證明;
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Ⅳ 中韓結婚登記需要什麼 登完記簽證怎麼辦理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戶籍證明;

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辦理外國簽證,無論是中國人辦理外國簽證,還是外國人辦理其他國家簽證,無論採取哪一種方式,是委託代辦,還是自己直接辦理,一般需要經過下列幾個程序:

(1)遞交有效的護照。

(2)遞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各種證件,例如有關自己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工作經歷等的證明。

(3)填寫並遞交簽證申請表格。簽證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數要用外文填寫、同時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有的國家規定,凡移民申請者必須面談後,才能決定;也有的國家規定,申請非移民簽證也必須面談。

(5)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屬門審查批准。有少數國家的使領館有權直接發給簽證,但仍須轉報國內備案。

(6)前往國家的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後,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該國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給簽證。如果拒絕,也會通知申請者。(對於拒簽,使領館方面也是不退簽證費的)

(7)繳納簽證費用。一般來說,遞交簽證申請的時候就要先繳納費用,也有個別國家是簽證申請成功的時候才收取費用。一般而言,移民簽證費用略高,非移民簽證費用略低。也有些國家和地區的簽證是免費的。

申請流程

Ⅳ 中國人在韓國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結婚登記 凡申請韓·中國際婚姻的當事人,首先應該在韓·中兩國戶籍管理部門進行結婚登記。該結婚登記手續與韓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部無關。婚姻當事人根據個人意願,可以選擇或在韓國,或在中國首先申請結婚登記。(只照結婚照是不行的) 1、在韓國申請結婚登記時 ·在中國地方公證處開具中國人的「未婚公證書」 ·將「未婚公證書」在中國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作認證。 ·提交給韓國戶籍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在韓國公證機關辦理「結婚公證書」(戶籍登本翻譯公證) ·將「結婚公證書」在韓國外交部以及駐韓的中國使館作認證。 ·提交給中國戶籍部門,即可在中國人的戶口上紀錄結婚事實。 2、在中國申請結婚登記時 ·在韓國公證機關辦理韓國人的「未婚公證書」(戶籍登本翻譯公證本) ·「未婚公證書」在韓國外交部以及駐韓的中國使館作認證。 ·提交給中國的戶籍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在中國地方公證處開具 「結婚公證書」。 ·將「結婚公證書」在中國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認證。 ·提交給韓國戶籍部門,即可在韓國人戶口上面記錄結婚事實。 二、申請簽證 中國當事人在與韓國人已在雙方戶籍所在地完成結婚登記之後,希望以與韓國配偶結婚為目的前往韓國時,須申請簽證。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 護照 2. 2張照片 3. 1張簽證申請表 4. 1張結婚簽證申請表 5. 身份證復印件 6.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需有 與邀請人結婚事實的記載) 7. 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民事 調解書(前配偶死亡時需出具前配偶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邀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 1張照片 2. 身份證復印件 3. 居民登錄表謄本 4. 戶籍藤本 5. 交往經歷書(需含有邀請人的署名及印章等內容) 6. 在職證明書 7. 能夠證明經濟能力的材料 (房地產登記簿謄本,出租及承租合同,存款證明等) 8. 通話記錄(最近三個月) 9. 直系血親對此國際結婚的 同意書(需2位直系血親提供並應含有2人的署名、印章及印鑒證明書) 10. 介紹經過書(需介紹人署名並蓋章) 三、注意事項 1、在韓國和中國開具的所有證明文件,除房產登記簿、租房合同等部分韓國人財政狀況證明以及中國人的護照、戶口本、身份證等已經取得認證的文件之外,其他材料必須是在申請簽證3個月之內開出的有效證明文件。 此外, 還要提供派出所(戶口所在地),法院(離婚判決民事調節書,街道辦事處(婚姻狀況證明),公證處(公證書),醫院(死亡醫學證明)等中國國內各文件開具部門的中國號碼。 2、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自來使館直接辦理 3、需提前預約,從受理日起,經過7個工作日,就可以知道受理結果 4、由於材料不足而需要補充後再申請時,從再受理日起,經過3工作日出受理結果 5、具體時間取決於韓國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進度 祝您順利!

Ⅵ 去韓國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一、結婚登記
凡申請韓·中國際婚姻的當事人,首先應該在韓·中兩國戶籍管理部門進行結婚登記。該結婚登記手續與韓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部無關。婚姻當事人根據個人意願,可以選擇或在韓國,或在中國首先申請結婚登記。(只照結婚照是不行的)

1、在韓國申請結婚登記時
·在中國地方公證處開具中國人的「未婚公證書」
·將「未婚公證書」在中國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作認證。
·提交給韓國戶籍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在韓國公證機關辦理「結婚公證書」(戶籍登本翻譯公證)
·將「結婚公證書」在韓國外交部以及駐韓的中國使館作認證。
·提交給中國戶籍部門,即可在中國人的戶口上紀錄結婚事實。

2、在中國申請結婚登記時
·在韓國公證機關辦理韓國人的「未婚公證書」(戶籍登本翻譯公證本)
·「未婚公證書」在韓國外交部以及駐韓的中國使館作認證。
·提交給中國的戶籍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在中國地方公證處開具 「結婚公證書」。
·將「結婚公證書」在中國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認證。
·提交給韓國戶籍部門,即可在韓國人戶口上面記錄結婚事實。

二、申請簽證
中國當事人在與韓國人已在雙方戶籍所在地完成結婚登記之後,希望以與韓國配偶結婚為目的前往韓國時,須申請簽證。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 護照
2. 2張照片
3. 1張簽證申請表
4. 1張結婚簽證申請表
5. 身份證復印件
6.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需有 與邀請人結婚事實的記載)
7. 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民事 調解書(前配偶死亡時需出具前配偶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邀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 1張照片
2. 身份證復印件
3. 居民登錄表謄本
4. 戶籍藤本
5. 交往經歷書(需含有邀請人的署名及印章等內容)
6. 在職證明書
7. 能夠證明經濟能力的材料 (房地產登記簿謄本,出租及承租合同,存款證明等)
8. 通話記錄(最近三個月)
9. 直系血親對此國際結婚的 同意書(需2位直系血親提供並應含有2人的署名、印章及印鑒證明書)
10. 介紹經過書(需介紹人署名並蓋章)

三、注意事項
1、在韓國和中國開具的所有證明文件,除房產登記簿、租房合同等部分韓國人財政狀況證明以及中國人的護照、戶口本、身份證等已經取得認證的文件之外,其他材料必須是在申請簽證3個月之內開出的有效證明文件。 此外, 還要提供派出所(戶口所在地),法院(離婚判決民事調節書,街道辦事處(婚姻狀況證明),公證處(公證書),醫院(死亡醫學證明)等中國國內各文件開具部門的電話號碼。

2、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自來使館直接辦理

3、需提前預約,從受理日起,經過7個工作日,就可以知道受理結果

4、由於材料不足而需要補充後再申請時,從再受理日起,經過3工作日出受理結果

5、具體時間取決於韓國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進度

祝您順利!

Ⅶ 在韓國中國人和韓國人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中國人在韓國登記結婚,需要准備好未婚證明,並辦妥韓國駐華使館認證。

Ⅷ 我們在中國登記結婚(中韓婚姻),去韓國登記需要的文件要准備哪些

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自願結婚、復婚和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申請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一、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Ⅸ 在韓國中韓結婚登記都需要做哪些手續

1、如果在中國先登記,需要他在韓國開出一份他的單身證明(有翻譯文本的),他的護照【他的可以讓韓國那邊的代辦公司幫忙,】
前後做完郵寄過來最多也就是半個月的時間
你的:身份證、戶口本、照相館拍的紅底結婚照兩張
【別忘了所有材料還需要帶一份復印文件】
去所屬地的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
填寫申請表格、按手印、發證
【中國結婚登記必須雙方親自到場】
時間:辦理時間有的地區需要提前預約,有的地方不需要,正常情況是30分鍾

2、辦完後你還要去你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把戶口本變更【未婚變更已婚、戶口本頁後面寫上備註:XX與韓國公民XX在中國結婚(很多地方不給寫,你就要求寫上:X年X月X日未婚變更已婚)】
時間:除去排隊,5分鍾

3、弄好後,你把所有證件拿到市司法廳辦理結婚公證書(需要翻譯文件:英語的就可以)一式兩份,價格在330左右。沒必要花更多錢做韓語的翻譯,時間也很久
時間:結婚公證書:半天的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有的地方需要審核,最多3個工作日)

4、公證書辦理好後還需要送去(1份)外交部去簽發公證書的【認證】
時間:3-6個工作日

以上都辦理好以後才可以去韓國做韓國的結婚申告,如果在中國登記是見與韓國登記時間超過3-6個月,韓國是要罰款的(這個不擔心,金額很少)

1.以上除了在中國結婚登記需要雙方本人到場外,其他的全都都可以讓親屬、朋友、代辦公司代辦,本人不到場也可以!
2.韓國結婚申告的時候本人不去也可以辦理,如果本人去,別忘了讓他帶上他父母的私人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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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韓結婚需要哪些手續在韓國登記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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