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古代刑罰大全
古代刑法古代刑法大觀(Ancient times criminal law)
1、《 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2、《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3、《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烹 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8、《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錘搗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中酷刑。
9、《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腳砍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12、《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13、《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14、《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15、《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7、《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18、《黥》
即墨刑,「臣不正君,服墨刑,鑿其額,涅以墨」,是說用刀刺刻犯人的額頰等,然後以墨浸染,作為懲罰標記。
19、《劓》
割鼻子,約產生於商代。
20、《笞》
用小荊條或小竹板抽打臀、腿、背部的刑罰。隋朝定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21、《杖》
用大荊條或大竹板抽打臀、腿、背部的刑罰。隋朝定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22、《剕》
一種砍腳的刑罰。
23、《臏》
是一種削掉膝蓋骨的酷刑。
24、《大辟》
就是常說的砍頭。周、商、春秋、戰國時期也作死刑的通稱。
25、《炮烙》
是把人放在燒紅的金屬刑具上的一種刑罰。
26、《湯鑊》
是把人投入沸水中煮死的一種刑罰。
27、《棄市》
在鬧市中執行死刑(砍頭),並將屍體暴露在街頭的一種刑罰。盛行於秦、漢、魏、晉各朝。
28、《菹醢》
一種酷刑,把犯人剁成肉泥。
29、《野獸刑》
這是古羅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時代的一種殘酷的刑罰。就是將犯人給斗獸場的獅子、豹子等動物做為食物。
30、《鐵處女刑》
鐵處女刑--紐倫堡之[鐵處女],「她」是一個可以開合的容器,內部布滿銳利的鐵釘,隨著「她」的關閉,犯人將會被戳死。
格林神話記載:所謂的「鐵處女」是在中古世紀的法國,有位女王,在某天梳頭的時候不小心劃破了自己的皮膚。發現被血浸過的地方竟然雪白一片,宛如少女的肌膚。多以她後來設計出這種刑具,將宮女在裡面高高的hi起,自己卻在浴池裡享受那血淋淋的快感。因為她堅信,血會讓自己看起來更年輕。
有資料表明,中世紀匈牙利「嗜血女伯爵」Elizabeth Bathory常用這種東西將村內的少女關在裡面。這種刑具在掃除女巫時期也曾用過。因為門上有釘子,所以關進去的人會慢慢流血,慢慢流......慢......慢......流......,最後痛苦而死。女巫時期不少少女死於這種刑具之下。
鐵處女是歐洲中世紀時的刑具,外表像個人形棺材,內側各個地方都裝有可活動鐵釘,改變鐵釘刺的不同部位進行拷問。尤其是會引起劇烈疼痛的地方和近致命處的鐵釘是可活動的。執行人故意吧這些地方的鐵釘稍稍往外拔一點,這樣可以延長受刑人的痛苦。該刑具具有四個基本特徵,這四個基本特徵也充分顯示了其殘忍性。若從小孔向裡面釘入長釘會把受刑人的身體打通。為了增加受刑人的痛苦,還特地避開了受刑人的致命要害。由於該刑具是垂直放置的,因而受刑人在桶棺內完全是被鐵釘懸掛起來的。
桶棺內的空間極其狹小,這會不斷地帶給受刑人的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這種刑具雖然四面也有對開的們,但即使把所有的門打開,受刑人也跑不掉。該刑具的桶壁做得很厚,不開門的話在外面是聽不到受刑人的呻吟聲和慘叫聲的。而且假如中途把門打開,再關上時,鐵針還會刺入受刑人身上同樣的傷口之中,因此根本不要奢望能夠減輕臨死前的痛苦。
31、《割喉刑》
是古羅馬特有的刑罰。就是用匕首將犯人喉嚨割開,導致犯人流血過多而死。
32、《餓刑》
在中世紀歐洲,給犯人扣上面具,口腔里被塞上一條鐵舌頭,手腳立枷,犯人因飢餓而死。
33、《鼓刑》
在古代韓國,讓犯人背著一口大鼓,後面行刑手用力敲打鼓面,以震得犯人難受;鼓面破了往往要換,只震得犯人倒下為止。
34、《舂刑》
就是犯人被施以黥刑以後,押送邊境,服曬谷、舂米之勞役,此刑多對付不孝順的女犯。
35、《拶刑》
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36、《壓刑》
通過車輪的轉動,將人壓碎,車輪多做的較寬大,此刑用於歐洲古代。
37、《升刑》
這種機械不是用來提升,而是用來將犯人漸漸的撐拉,直到骨斷筋折。這在黑暗的中世紀很多見。
38、《癢死刑》
讓虱子、蚊子、蒼蠅圍著人咬,並將臟水往犯人身上潑、臟草及朽木往犯人身上捆,此刑多用於處置淫婦。
39、《石刑》
將犯人在低窪處捆好,執刑人站在高處扔石頭將其砸死。這是有記載以來最早的刑法。
40、《騎木驢刑》
騎木驢,一種針對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著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著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直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傳說由狄仁傑發明。
41、《木杖刑》
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罪, 必須「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多用木板打。
42、《賜「物」之刑》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43、《髡刑》
又稱髡首,就是剃去犯人頭發的刑罰,只用於女性。
Ⅱ 韓國幾十年來都已經沒有判處過死刑,現在是不是已經是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
現在韓國也可以說是一個實際上廢除死刑的國家。這是因為韓國已經十幾年的時間沒有在執行過死刑。因為韓國和歐美國家關系非常的緊密,這也使得韓國的法律體系是學的歐美的國家法律體系。而在歐美國家很少有被處以死刑的狀況,除非是一些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所以現在韓國的法律是和歐美的法律相通的。
其實韓國這樣的國家根本不適合學習歐美法律,因為韓國人存在著非常大的劣根性。所以我們才看到韓國這十幾年的時間里並沒有執行過任何一例死刑,這也使得韓國的犯罪率直線上升。
Ⅲ 什麼叫通姦罪如何處罰
中國刑法目前沒有通姦罪這個罪名,刑法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不屬於犯罪(罪刑法定),通姦屬於違反道德的行為,一般不構成犯罪的。但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兩廂情願的通姦是犯罪行為。
具體如下:
1、「破壞軍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同居的,則構成了「破壞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9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強奸罪」。即和未滿14歲的幼女通姦的,以強奸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二款:「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3、「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對方已婚、或雙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對方公開以夫妻的名義同居、通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此種行為算作是事實婚姻,以重婚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韓國現在還有哪些宮刑擴展閱讀:
中國古代歷代法律都把通姦行為規定為犯罪,那時通姦又稱為「和姦」。最早關於通姦罪的說法見於《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對通姦者處以宮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懲罰。清朝的法律沿襲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許私刑,允許捉姦,並可當場殺死通姦男女。
直到1936年1月1日頒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姦」上出現了對等的處罰:「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其相奸者,亦同。」
在世界主要文明國家中,韓國在刑法法典中保留有通姦罪則,以及對這種罪則採取嚴厲懲罰措施的國家之一。直到2015年2月26日,韓國憲法法院宣布廢止。
Ⅳ 韓國有一部電影別名叫宮正名叫什麼
《霜花店》
基本信息
類型
劇情,歷史,愛情
導演
柳河
主演
趙寅成,朱鎮模,宋智孝,沈智浩
編劇
柳河
分級
SouthKorea:18
上映時間
2008年12月30日韓國
片長
143分鍾
對白語言
韓語
製片地區
韓國
出品公司
OPUS(製作)/SHOWBOX(發行)
出品時間
2008年
imdb編碼
tt1155053
色彩
彩色
中文名
霜花店
外文名
쌍화점/A Frozen Flower
其它譯名
雙花店/朕的男人
電影劇情
《霜花店》講述的故事發生在高麗時期的王宮里,王(朱鎮模飾)少年《霜花店》時期挑選一批男孩擔任保鏢,這隊人馬被稱為建龍衛,洪麟(趙寅成飾)則是隊長。王自小喜歡洪麟,洪麟除了盡心保護王之外,也同樣對王有感情,兩人同床共枕十餘年。然而王一直沒生繼承人的問題被朝廷里別有用心的大臣當成把柄,於是王妃(宋智孝)必須盡快懷孕。無法喜歡女人的王只好讓自己最信任的洪麟與王後同房。
洪麟與王後剛開始都很不情願,沒想到幾次交歡之後就對對方產生感情,隨後時常背著王偷情。當王知道洪麟喜歡上王後之後,絕望、痛心之餘變得越發狂暴,在最後一次洪麟與王後偷歡之時被王當場抓住,極端痛苦悲傷的王一怒之下將洪麟處以宮刑,王的這一瘋狂舉動最終使得王與洪麟之間的感情徹底瀕臨破碎,他與洪麟陷入一種由愛到恨的毀滅深淵。
王後如願以償身懷有孕,然而此時的洪麟看到宮門旁警示木樁上王後的頭顱後相信了王已經殺掉王後,於是闖進王宮揮刀砍向自己曾經深愛的人。
在對決快要結束時,王的劍已經刺入洪麟的胸膛,王問洪麟:「你是否曾經愛過朕呢?曾經將朕視為愛人么?哪怕一次也好。」洪麟回答:「沒有。一次也沒有。」然後撲身向前將斷劍刺進王的腹部。得到答案的王眼含淚水,跌坐在牆角。洪麟掙扎著站起,將劍從胸口拔下。卻又被代隊長刺了一劍,終是倒地。這時王後闖入,而看到王後的洪麟渾身顫抖,這才明白,原來王並沒有殺死王後。他使盡渾身力氣轉向王,淚水流下。兩人最終死在對方劍下。電影的結尾,王心中一直所盼望的能與自己真正所愛之人共同攜手天涯的那個夢呈現在熒幕上,伴著他曾經唱過的歌謠,一切回歸到兩人騎射的那幅畫上……劇終。
Ⅳ 現在日本和韓國還體罰學生嗎
聽說現在的韓國學校里已經允許教師體罰學生了,無非就是打屁股或者是打手心罷了
Ⅵ 有什麼電影或電視劇裡面有成年男子被宮刑的場景
卑賤
3.1
倫理 / 犯罪 / 劇情
年代:2014
地區:韓國
演員: 李言貞
導演: 李賢哲
Ⅶ 古代韓國的刑法都有哪些
當然有啊。
詳情請看:
http://www.koreaxin.com/html/zhonghanzixun/tupianzhongxin/20080428/1365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