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朝鮮和韓國 總是互相派發傳單
不是互相。是韓國單方面的發傳單。呵呵。
朝鮮對上韓國,實在拿不出什麼優秀的一面,怎麼發傳單??讓韓國進入朝鮮一樣的畸形統治??
還有韓國和朝鮮很多人都有親戚的,韓國生活好一點的人當然希望朝鮮的親戚知道韓國的情況。
可惜朝鮮是高度封閉的國家,不肯讓人民知道這個世界是什麼樣的世界。
2. 為什麼發傳單是違法的
法律分析:發傳單一般情況下是不違法的。發傳單是一種宣傳活動,和傳銷是兩回事情,不是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傳單宣傳的內容本身是帶有欺騙性或者違法性質的,或者在發傳單的過程中出現拋撒的現象,影響了市容或者交通等,那麼就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為什麼發傳單都違法了
私自印發傳單是屬於違法行為,執法機關工作人員有權利對其進行處罰。相關法律依據如下:按照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利用印刷品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農葯、獸葯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取得相應的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並按照廣告審查批准文件的內容發布廣告。第五條:在法律、法規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禁止發布印刷品廣告的場所或者區域不得發布印刷品廣告。若是由廣告主自行設計、製作、發布的印刷品廣告,一般都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都違反了以上規定,故均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