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韓國租房問題
1:有一種叫做全稅房:全稅房,保證金很高,一千萬基本沒有,最少都是2000萬,不過我看過得最低的是2500萬,一般公寓形式的是3000-4000萬左右吧,具體因地而異,畢竟各個地方的房價不一樣。可能因為我是學生吧,我接觸的人裡面沒有人有能力交得起那麼貴的保證金的,一般也就是租個月租20萬左右的房子住,保證金少則100萬多則500萬,大部分這樣,看看其他人能不能給你提供些更專業的了,我就大概知道這些。我現在自己住的房子保證金150萬,月租20萬,包括水費,2樓,感覺還不錯(全稅房有好幾種,談談個人所知的兩種:
1.證照齊全,沒有欠款的全稅房,這種一般押金較高。退房按照合同期,如果合同期滿前要退房,需提前告知房東,越早越好,因為要等到房東將房子租出,後一家的租金到位,房東才會將你的押金全額退還。
2.房子本身有欠款的全稅房。房主人已經是債務人了,曾將房子抵押給銀行或個人並無力償還。這時候的全稅房收較低的租金,房客的押金一到位,房主就拿去償還債款,這種情況下若要求退房,經常會遇到房主無錢可退的麻煩事。如果房主的財政狀況還是不好,房子最終被拍賣,押金可以要求拍賣款退還,但這要根據法律順位,排在前面的債權人的債還完之後,有剩錢,才輪到押金,剩錢不夠,押金就完蛋了,房客自認倒霉。
所以一些房子條件較好,全稅金收的較低的房子需要警惕!!也許就是這種有債務的房子。具體應對方式是,到正規的中介所去找房子,並要求中介所在合同中註明房子無債務,這樣將來若出現債務糾紛,中介所就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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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作參考!
租房方式一
給房東押約合房子價格二分之一的金額,不交納每月的房租費用.合同期滿押金金即刻退還。
租房方式二
抵押相當於月租金的十倍到二十倍的金額,每月須交納月租,契約期滿押金即刻退還。
租房方式三
無須押金,只要每月按時支付租金即可.這類形式主要在梨泰院,漢南洞,城北洞地區,很多外國人喜歡這種住房。
租房方式四 此方式適合於來自外國的年輕單身和學生.房租每月交給房東,無須簽合同,房東為居住者提供住房和兩頓伙食.宿舍:每所大學大部分具有宿舍。不過,不夠充分,供不應求。碩士、博士班的獎學金學生和研究過程的獎學金學生可以利用宿舍。但語言進修學生不能利用。宿舍費大概為每月7萬韓幣(435人民幣)-15萬韓幣(909人民幣),大部分是公用的。
寄宿和租房除利用宿舍外,可以在學校周圍寄宿或租房。至於寄宿,一般可得到1日2餐和洗衣服務。寄宿費,單人間大概在35萬韓幣(2120人民幣)-40萬韓幣(2425人民幣),雙人間大概在25萬韓幣(1515人民幣)-30萬韓幣(1820人民幣),需要自己准備棉被和小傢具。
B. 租房的押金是退房的時候才退,還是住滿三個月就可以退
押金一般都是退房的時候退,交押金的目的並不是為了你的三個月房租,需要是如果你破壞了屋裡的東西,牆壁什麼的,需要維修,那麼押金就不退給你了,如果沒有問題,退房的時候押金就會退給你。
C. 租房押金什麼時候退
按照約定的時間退還。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是在解除租賃合同的當天退還押金。一般情形下,房東應於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清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如果在退租時,承租人造成租賃物損壞,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D. 押金一般什麼時候退
法律分析:(一)一般情況下押金應在租賃關系解除當天返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即使提前解除了租賃關系,如果沒有約定押金作為違約金那麼,房東也應該退還押金。
(二)租房期間財產有損失,應在扣除財務損失後返還,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三)押金退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