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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契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08-23 17:56:56

1. 契一是什麼意思是什麼

一契是漢語詞彙,拼音yī qì ,解釋謂符契相合為一,後即借指全部相合,出處《蘭亭集序》。
詞語解釋:謂符契相合為一。後即借指全部相合。
(1). 晉 王羲之 《蘭亭集序》:「每覽昔人興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嘗不臨文嗟悼,不能喻之於懷。」
(2). 《南齊書·沉驎士傳》:「魚縣獸檻,天下一契。」
(3).宋黃庭堅《大溈喆禪師語錄序》:「十方一契,盡為祖業,驢負麟角,羊蒙虎皮,來者崢嶸,皆納敗闕。」

2. 韓劇中的契約婚姻是否合韓國法

我覺得你說那種契約婚姻只是電視劇表現生活的一種方式,並不代表契約婚姻是有法律約束的。
韓國沒有單行的婚姻法,而是附在《民法》中,1960年制定並實施至今。 韓國的民法有關於訂婚的規定。即,規定男18周歲,女16周歲就可以經父母同意訂婚或結婚。(韓國民法第807條)成年人可以自由訂婚或結婚。訂婚之後法律上不能強制結婚。但是解除婚約的時候,有過錯一方要對相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韓國民法第806條) 韓國的民法規定:結婚年齡為男18周歲,女16周歲(備註:此條法律在2006年更改女的年齡18歲);重婚不是無效婚姻事由,而是可撤銷婚姻事由。另外,韓國民法還規定8親等以內的親屬之間和一定范圍內的姻親之間也禁止結婚。所以,禁婚范圍比中國廣得多。疾病不是禁婚事由,但隱瞞患有重大疾病而結婚的,可以為可撤銷婚姻事由。 結婚登記時,不要求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當事人的父母、朋友或第三人可以代替當事人提交書面文件申請結婚就可以。婚姻登記機關只對書面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且不發給結婚證書。 民法規定下列婚姻無效:①當事人之間無結婚意願;②直系血親之間或8親等以內旁系血親之間及與其配偶有親屬關系或曾有過親屬關系的人;③直系姻親之間或與夫的8親等以內的血親有姻親關系或曾有過姻親關系的人(婚姻法第815條)。另外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可以撤銷:一定親屬之間的婚姻(韓國民法第809條第2款);未達結婚年齡;重婚;結婚時不知道對方患有不能持續婚姻關系的惡性疾病(例如,賭博、酒精中毒、艾滋病患者等);因欺詐或受脅迫而作出結婚意思表示的(韓國民法第816條)。婚姻關系被撤銷之後,不具有溯及力(韓國民法第824條)。婚姻撤銷判決做出之後婚姻關系就解除。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時候,無過錯一方就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婚姻撤銷的時候,與離婚時一樣有財產分割請求權(韓國家事訴訟法第2條第1款E類事件4號)。 婚姻撤銷請求權的行使具有時效性。例如,因受欺詐、受脅迫而結婚請求撤銷的,從知道受欺詐或擺脫脅迫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行使請求權,請求權就會消滅(韓國民法第823條);因一方患有惡疾或因其他重大事由撤銷婚姻的,從知道重大事由之日起超過六個月,請求權就消滅(韓國民法第822條);可撤銷的近親婚姻,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之間已生育子女的,撤銷請求權就消滅(民法第820條)。另外,韓國民法對婚姻撤銷有特別的規定。即,女性自婚姻關系結束之日起未經六個月就不得再婚(韓國民法第811條)。民法規定了所謂再婚禁止期限,違反此項規定者,就屬於可撤銷婚姻。 夫妻財產約定。韓國民法第829條第1款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就可以約定財產關系,並應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根據非訴訟事件程序法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人。即應在主管登記部門的夫妻財產約定登記簿上登記。 韓國民法規定,婚前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取得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特有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但不能確定以誰的名義取得的,推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韓國民法第830條,第831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取得的財產屬於個人特有財產,所有權人有權自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別產制,韓國民法第831條)。 韓國民法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有離婚合意,就先到家庭法院取得關於離婚合意的離婚意思確認證.但是,近年來由於離婚率的上升,有關部門正考慮法院在發給確認證之前,為使當事人慎重考慮,規定當事人重新考慮的離婚熟慮期間,或者令其到咨詢機構接受咨詢等程序,所以離婚程序將會變得繁瑣。從法院接收離婚意思確認證之後,持著此確認證就可以進行離婚申請。但是,離婚申請當事人可以不親自到場,他人可以代理申請。另外,受理離婚申請的機關不做實質性審查,只做書面文件是否俱全等形式審查之後就受理離婚申請,而且離婚自從就成立。 韓國民法規定的離婚請求事由包括:①配偶有不正當行為的;②配偶一方惡意遺棄另一方的;③從配偶及其直系尊親屬受到嚴重不當待遇的;④自己的直系尊親屬受到配偶嚴重不當待遇的;⑤配偶下落不明滿三年以上者;⑥其他難以維系婚姻關系的重大事由。其他難以維系婚姻的重大事由包括配偶的犯罪行為、嚴重的酒精中毒、麻葯中毒等,有的時候還包括性無能等情形。單純感情破裂或分居不能為離婚事由。一方有過錯的,另一方可以請求判決離婚。從這些規定上可以看出,韓國是採取過錯主義的。 中國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應當徵得軍人的同意,但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中國婚姻法第35條)。但韓國沒有類似規定。中國婚姻法在一定情形下限制男方離婚請求權,也是一個特徵。即,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不到一年的,或者終止妊娠不到六個月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中國婚姻法第34條)。 離婚財產分割請求權 根據韓國法律規定,財產不管是以哪一方的名義享有,都要根據對婚姻生活所取得財產的貢獻程度而清算財產為其宗旨,因此不採取「照顧婦女、子女權益的原則」。即,對於共有財產,當然根據所持份額進行分割,對夫妻共同努力取得的婚姻關系存續中的財產,雖然是男方名義下的財產,但也應認可女方家務勞動的貢獻。因此,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管是否為單獨財產,都要進行分割。具體分割,當事人可以協商決定。如果協商不成,由家庭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由法院決定。財產分割,根據雙方協力取得財產的數額及其他情形而決定分割的數額與方法(韓國第839條2之第2款)。法院根據這樣抽象的原則標准予以判決。財產分割請求權自離婚之日起過二年,就會消滅(韓國民法第839條2之第3款)。 損害賠償請求權離婚時,配偶一方有權向有過錯的另一方提出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請求(韓國民法第843條、第806條)。韓國關於家庭暴力有兩部特別法。第一是關於家庭暴力犯罪處罰的法律和預防家庭暴力特別法。如果實施了家庭暴力,雖然在法定離婚事由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因對配偶的不當待遇等,也會成為離婚事由。如果構成不法行為,就產生因不法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因此而離婚,就當然產生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另外,對於家庭暴力的刑事處罰,因為可以依據關於家庭暴力處罰等的法律及一般刑法,所以沒有必要在民法中再規定.
這些希望能幫到你。

3. 韓國語是怎麼回事是像中國語言一樣,一個字是一個意思嗎說句子的時候是中國句子的順序嗎

詞彙:
朝鮮語和漢語一樣有單音節詞和多音節詞,朝鮮語的詞彙相當豐富,與越南語和日本語一樣都是漢字詞非常豐富的語言。

語法:
主要依靠詞尾的變化來表現其文法關系,是表現力很豐富的一種語言。文法結構是主賓謂結構(SOV)。修飾語在被修飾的詞之前。句子可以不符合主賓謂的結構,但必須以謂語(動詞)結尾。韓語中,動詞形態變化決定於時態及以談話者之間的關系。

古今演變:
朝|鮮人在15世紀以前是借用漢字來紀錄他們的語言的。諺文(Hangul,Joseongul,即韓契或朝鮮契,韓文或朝鮮文)創制以後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一直都沒有代替漢字成為書寫朝鮮語的文字。到了19世紀末,韓文開始與漢字並書,並且此時的「韓漢混用文」成為了書寫朝鮮語的主要方式。諺文創制以前,朝鮮人使用漢字紀錄書寫他們的語言。他們紀錄語言的手法有兩種: 一種是「口說朝鮮語、手寫文言文」,這種紀錄手法跟古時的日本與越南一樣。

舉例:
안녕(安寧)하십니까? 您好?
미안(未安)합니다. 非常抱歉?
실례(失禮)합니다. 對不起打擾了(失禮了)。

文言書寫:記二人並誓誓於天前自今三年以後執持忠道誓無過失
現代韓語書寫:두 사람이 하께 盟誓하여 記錄한다. 하느님 앞에 盟誓한다. 只今으로부터 三年以後에 忠道를 執持하고 過失이 없도록 盟誓한다.
對照分析:두(二)사람(人)이 하께(幷,一齊) 盟誓하여 記錄한다. 하느님(天,蒼天) 앞(前)에 盟誓한다. 只今으로부터(自) 三年以後에 忠道를 執持하고 過失이 없도(無)록 盟誓한다.
現代漢語翻譯:紀錄兩人一起發誓。在蒼天面前盟誓,發誓從今往後的三年,堅守忠誠之道,力求沒有過失。

個人總結:
古代的朝鮮(韓國)語言沒有自己的文字,當時已經有了漢字,用漢字(注意不是漢語)來標記自己的語言,因此自己的語言里留下了大量的漢字詞,這些都是歷史的緣故,沒有語言的優劣之分。
韓語漢字的發音既有漢音(漢代時期的漢字發音)、吳音(東漢末三國時期的漢字發音)也有唐音(唐代時期的漢字發音),因此在進行韓語視聽會話時會感覺到韓語里漢字詞的存在,但又和現代漢語的發音有很大的差別。日語、越南語亦是如此。

註:
提到的朝鮮語、韓語是一門語言。現代韓語(韓國使用)和朝鮮語(朝鮮使用)的差別和英式英語、美式英語亦或是中國的北|京話、台|灣|國語的差別類似。

4. 契書是什麼意思

契書意思為契據,契約。最初是指雙方或多方共同協議訂立的有關買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可以理解為「守信用」。

形式有精神契約和文字合同契書,對象多樣,可以是:生意夥伴、摯友、愛人、國家、世界、全人類,以及對自己的契書等,可以用「文字合同」來約定,可以用「語言」來約定,還可以是「無言」的契書。

基本解釋:

1. 契書關系的雙方是平等的,對整個生意的順利進行負有共同責任,沒有哪一方可以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

2. 契書關系經常是相互的,權利和義務之間往往是互相捆綁在一起的。

3. 執行契書的義務在我,而核查契書的權力在人。

4. 我的義務保障的是你的利益,而你的義務保障的是我的利益。

5. 契 是什麼意思


拼 音
qì qiè xiè
部 首 大

基本釋義
[ qì ]
1.證券,證明買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約。~據。房~。
2.相合,相投:相~。~合。默~。~友。~分(fèn)(投合無間的情分)。~厚。
3.用刀雕刻:~刻。~舟求劍。
4.〔~機〕指事物轉化的關鍵。
5.刻的文字,近代稱甲骨文:書~。~文(甲骨文)。
[ qiè ]
古同「鍥」,用刀子刻。
[ xiè ]
古人名,中國商朝的祖先,傳說是舜的臣,助禹治水有功而封於商。

6. 學契是什麼意思

中國大陸的各級學校(包含所有的中小學、高中及多數大學)皆為兩學期制,第一學期從九月至隔年一月,第二學期從二月(依照農歷新年的日期決定)至六月。
香港教育
沒有硬性規定。小學大都為兩學期;中學有的兩學期,有的三學期; 大學大都為兩學期。英文名稱亦有不 同,如中文大學按英國傳統稱為「Term」、 科技大學跟隨美國稱為「Semester」。
台灣教育
台灣各級學校(包含國中小學、高中職、大專院校)的學期制亦為兩學期,第一學期從九月至隔年一月,第二學期從二月至六月。[1]
其他國家
美國教育
學期制:一年分為上學期(春季)、下學期(秋季)兩個學期, 第一學期從八、九月到十二月,第二學期由一月到五月,每一學期約為十八周。學季制:每一學季約只有十到十二周, 一年分為四個學季,第一學季( 九月到十二 月 )、第二學季( 一月到三月)、 第三學季( 四月到六月)和暑期課程〈六月到八月〉。
韓國教育
韓國的第一學期的時間為三月上旬至七月中旬,第二學期從八月下旬至隔年的二月中旬,第二學期中會有一個從十二月中旬至二月上旬的寒假。
泰國教育
泰國的學年分為兩學期,另有一個非強制性的暑期學期。幼稚園以上至高中的學校,第一學期從五月中旬開始至九月底結束,第二學期從十一月開始至二月底(或三月初)結束。而大學的時間有點不同,分別從六月到十月和十一月中旬到三月中旬。
日本教育
在日本幾乎所有的學校都是實行三學期制,第一學期從4月1日至七月中旬,確切的暑假開始日期和假期長短會根據區域而有所不同,普遍都是一至兩個月。暑假的用意是為了避免夏天燥熱的天氣,所以北海道地區的暑假時間較短。第二學期從九月上旬至十二月下旬,接著放寒假。寒假過後為第三學期,從一月中旬至三月下旬,接著是為期數周的春假。畢業典禮在三月舉行,入學典禮在四月舉行。

7. 韓國人說的地契是啥意思

土地所有權證明書

8. 韓國古代皇家都姓什麼

李,李氏王朝
朝鮮王朝(조선왕조, 1392年—1910年),朝鮮半島歷史上的一個王朝,君主的本貫是全州李氏,建都於漢陽(即今日首爾漢江以北地區)。因君主姓李,所以簡稱李朝。正式國號朝鮮國。朝鮮王朝歷經27代君主共五百餘年,其絕大部分時間內先後作為中國明清兩朝的重要的朝貢國。1896年,甲午戰爭後,朝鮮脫離與清朝的冊封關系,改國號為大韓帝國。1910年日本侵吞朝鮮,朝鮮王朝滅亡。
朝鮮王朝的國土大體上相當於今天朝鮮和韓國的總和,北方以鴨綠江和圖們江同中國為界。王朝的首都初在高麗王朝的故都開京(今開城;又稱松都),1395年定都於漢陽。1398年,第一次王子之亂後再度遷都開京;1400年,第二次王子之亂後最終定都漢陽(後改稱漢城,2005年起改稱首爾),直到1910年被日本吞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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