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韓國的法律體系是什麼 和中國有何區別
你好。韓國法為大陸法系,成文法國家,受美國法律影響較深。中國自己定位是社會主義法系,不過學術界一般界定為大陸法系的傳統。
Ⅱ 韓國婚姻法
韓國沒有單行的婚姻法,而是附在《民法》中.
男18周歲,女16周歲就可以經父母同意訂婚或結婚。(韓國民法第807條)成年人可以自由訂婚或結婚。訂婚之後法律上不能強制結婚。但是解除婚約的時候,有過錯一方要對相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韓國民法第806條) 韓國的民法規定:結婚年齡為男18周歲,女16周歲;重婚不是無效婚姻事由,而是可撤銷婚姻事由。另外,韓國民法還規定8親等以內的親屬之間和一定范圍內的姻親之間也禁止結婚。所以,禁婚范圍比中國廣得多。疾病不是禁婚事由,但隱瞞患有重大疾病而結婚的,可以為可撤銷婚姻事由。 結婚登記時,不要求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當事人的父母、朋友或第三人可以代替當事人提交書面文件申請結婚就可以。婚姻登記機關只對書面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且不發給結婚證書。
Ⅲ 韓國通過具荷拉法,該法律主要的內容有哪些
具荷拉法是由具荷拉哥哥具浩仁提出來的,原因就是因為具荷拉因為遭受“網路暴力”,決定自行了結自己的生命。然而具荷拉的身世比較特殊,在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具荷拉一直與哥哥相依為命,在哥哥的寵愛和陪伴下長大,父母並沒有盡到什麼責任。 而且,具荷拉的母親在女兒死之後,並沒有為此感到十分的傷心和愧疚,相反則是第一時間來盤算女兒的遺產,與兒子搶奪女兒的遺產,這件事激怒了具浩仁,想要請求法律來維護妹妹的合法權益。
其實這項法律在2020年就被提出來了只不過當時並沒有通過提審,在今年這項法律也是在韓國通過了。對於《具荷拉法》為什麼沒有通過的原因,大概是因需要對繼承製度進行全面研究的一件,最終沒有能夠越過法案委員會的門檻,所以《具荷拉法》不予通過。 據了解,當時具荷拉的哥哥具浩仁提出《具荷拉法》的時候,獲得了10萬民眾的支持,但是最終還是沒有能夠通過。雖然說《具荷拉法》沒有獲得通過,但是這個世界卻因為她變得更加的美麗。
Ⅳ 韓國的保護監護法是什麼
所謂《保護監護法》就是,全斗煥政變上台後1980年12月18日制定出來的法律,是指因同種或類似罪刑被判2次警告以上的實刑而且合計刑期三年以上者,再犯類似罪刑時,在刑期結束以後案犯就會被被移至保護監護設施,接受回歸社會前的勞動改造和職能培訓。但實際上,有的保護監護所的條件還不如監獄,更不要提接受良好的職業培訓,反而犯人們會陷入更大的孤獨和社會排外感,由於年限很長,出獄後更難融入社會,不得不再次拾起老本行。舉個例子,像慶尚北道的青松第一監護所(現青松第一監獄)和第二監護所的監護室的面積只有2.6平米,卻要住4-6個人,而且根本沒有取暖設施,條件比一般的監獄還要惡劣。實際上這些人的待遇和監獄的犯人沒什麼兩樣,運動時間也受限,並且選舉權也被全面剝奪。按韓國某些批判者的話說,這實際上並不是出於為了被監護者更好地回歸社會,而是為了保護社會免受他們的侵害 。 並且,這項制度已經違反了韓國憲法所明文規定的,禁止雙重處罰的原則。因此,這項全斗煥軍事獨裁政權的產物於1991年被法院判為違法,但是直到2005年6月才被廢止。由李成宰主演的韓國電影《假日》就是以這條法律為背景拍攝的,而與片中池江憲的遭遇形成鮮明對比的是,1988年9月,剛剛卸任的總統全斗煥的弟弟全敬煥被查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了共計90億韓元的社會財產,最終卻只被判了七年刑,而後又免於執行。
出自:http://bbs.an.com/thread-5938391-1-1.html
Ⅳ 韓國法律屬於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
韓國的司法制度屬大陸法系,但受美國法律的影響較深。韓國的司法系統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級,實行三級三審制。在地方法院下面另設有市郡法院,履行地方法院的一些審判任務,不作為一個審級。此外,在漢城市設有一個家事法院和行政法院,在大田市設有一個專利法院。地方法院和家事法院在一些地區設有支院履行與地方法院一樣的職能。
韓國全國共設有5個高等法院、13個地方法院、45個支院、101個市郡法院。市郡法院設立的目的在於方便當事人訴訟,受理的案件包括標的為2000萬韓幣以下的小額訴訟和情節輕微的刑事案件。市郡法院只設有一名法官。如,釜山金海市法院轄區人口40萬,每年受理的案件大約有4000至5000件。為了處理如此大量的案件,法院聘有12名調解員,從轄區內的教師、公務員、醫生等專業人員中選任。12名調解員分成4組,每組一天可以處理6至8起案件,只有在雙方分歧過大時,才交由法官審理。即便如此,一名法官還要審理500多件。
作為一審法院的地方法院,審判權由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或獨任法官來行使,對獨任法官的判決不服的上訴案件由本院上訴部的合議庭審理,即在一級法院中存在二個審級,對本院上訴部的判決不服,可以不經高等法院直接向大法院提出第三審。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方便當事人訴訟,由於在韓國只設有5個高等法院,為減少當事人的訴累,做了這樣的處理。而作為地方法院派出機構的支院,只具有一般的一審裁判權,而不能審理上訴案件。
韓國司法系統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是憲法裁判所。憲法裁判所獨立於普通法院,有獨立的地位。憲法裁判所的主要任務是對法律的違憲審查、彈劾審判、對違憲政黨的解散審判等與憲法有關的案件審理。提請憲法裁判所的違憲審查有兩種途徑:一是當一部法律違憲與否成為審理某一案件的前提,審理法官作出該法律違憲的判斷時,可以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的申請向憲法裁判所提出違憲審查。二是當當事人提出違憲審查的申請遭到地方法院的拒絕,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憲法裁判所提出申請。因此,憲法裁判所一年須審理的案件達到數千件。憲法裁判所由9名法官組成,其中,總統任命3名;國會任命3名;大法院任命3名,其地位等同於大法院的法官。憲法裁判所為維護國民根本利益,維持社會的公平、平等、正義的理念,發揮著其獨特的作用,如在幾年前,憲法裁判所對一部規定「同性不婚」的法律認定為違反了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使得20萬對有情人終成眷屬。
韓國法院的信息化程度相當高,全國法院的信息系統全部用超高速互連網實現連接,所有重要信息、數據都通過網路向公眾開放。任何一個當事人都可以在家中,通過網路了解自己案件的審理情況。
韓國法院內部部門的設置比較簡單,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在內部設一名院長,管理法院的日常事物,其餘的法官分成若干合議庭完成審判任務。另有一名法官充任行政科長,負責法院輔助人員的日常管理,法院輔助人員與法官的比例為1比3。輔助人員分為法院事物、登記事物、統計事物、記錄、法庭警衛等,除了完成審判上的輔助事物,還要完成登記、戶籍、提存等業務工作。
大法院有一名院長,13名大法官,還設有司法行政處。司法行政處設有一名處長,由一名大法官兼任(不負責具體事物),日常工作由次長負責。司法行政處下轄計劃部、司法政策研究室、人事管理室、總務局、建設局等部門,計劃部負責法院的經費預算的編制並提交國會審議,並對各級法院的預算進行審核並撥付。人事管理室負責全國法院的人事安排,並對法官進行考核。司法政策研究室編有60名司法研修官,由現職法官充任,主要負責地方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存有疑問的各種問題的研究和解答。總務局負責法院的日常行政工作。建設局負責全國法院的法院建設,全國法院的建設由地方法院提出要求,經大法院審核,交由建設局具體負責建設。
韓國的法院除了承擔審判任務以外,還負責不動產登記、戶籍登記、提存等業務。由於法院的公信力在國家機構中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在國民中得到充分的信任,所以將不動產登記、戶籍登記、提存等業務在法院來統一完成,不僅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也提高了效率。在全國還設有一萬多個自動查詢機,只要將想要查詢的不動產的信息輸入機器,就能免費查到全國任何一處不動產的產權登記情況,為市場交易的安全進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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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愛在哈佛》時還在考慮著這個問題,現在看到你的提問也順便自己了解了一下)
Ⅵ 韓國「反谷歌法」正式施行,這一律法中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據媒體報道,韓國國會日前已經通過了禁止蘋果(Apple)與谷歌(Google)兩家科技巨頭公司強制App開發者使用他們提供的支付系統的相關法案,這個法案表明了App Store和Play Store的壟斷行為在韓國是屬於非法的,韓國國會以壓倒性支持通過了該法案,這使得韓國成為了第一個通過該項立法的國家,同時這個法案也可能為全球國家起到了積極的示範作用,而這項法案將在韓國總統簽字後正式開始實施。
谷歌早前計劃在今年年底前對App內購要求開發者必須強制使用Google Play支付系統,而使用谷歌支付系統時會在超過特定的金額時收取30%的傭金,而在韓國,谷歌也計劃從十月起對所有內容支付收取傭金,結束原先只對在線游戲收取傭金的做法,這引發了韓國國內的憤怒, 但是蘋果和谷歌堅持認為收取傭金是行業內的標准做法,也是公司建立安全市場,讓開發商能夠與全世界溝通的公平補償。
Ⅶ 韓國通過具荷拉法,這是什麼法怎麼用明星名字命名
近日,韓國通過了《具荷拉法》,主要是規定,未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在子女去世以後,不能繼承子女的遺產。該法律一經發布,引起了國內外網友的廣泛討論。而該法律之所以用一個藝人的名字命名,主要是因為這件事情是因為具荷拉而被大家廣泛討論,提出方案的。
我看到過熊媽媽帶著小熊過公路時,會一隻一隻的將它們叼過去;我看到過下雨時,鳥媽媽會用身子為小鳥遮擋雨;我看到過為了救陷入泥潭的小象,象媽媽會冒著被抓的風險向人類求救。動物尚且如此,何況人乎?真心希望每一位來到人間的孩子都是帶著父母真心的喜歡而來的。
Ⅷ 韓國刑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第1章 刑法的適用范圍
相關條文為第1至第8條。
第1條規定了「犯罪的成立和處罰」。犯罪的成立和處罰么行為時法律為准,犯罪後由於法律變更其行為不再構成犯罪的如果刑罰與舊刑相比較輕的適用新法規定,判決後由於法律變更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則免除處罰。
第2條對「國內犯」予以規定,本法適用於在韓國領域內犯罪的內國人和外國人。
第3條規定了「內國人的國外犯」;第4條外國人在韓領域外韓國船舶上犯罪予以規定;第5條「外國人的國外犯」,包括內亂罪、外患罪、有關國旗的犯罪、有關貨幣的犯罪、有關有價證券、郵票和印鑒罪、有關文書的罪中的第225條至第230條、有關印章的罪中的第238條;第6條對「大韓民國和大韓民國國民的國外犯」予以規定;第7條規定了「國外處刑的執行」;第8條規定了「總則」的適用,即本總則同樣適用於其它法令規定的犯罪,但其它法令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二)第2章 罪
第1節對「罪的成立和刑的減免」予以規定。相關條文為第9條至第24條。第9條規定未滿14歲者不受刑事處罰;第10條規定身心障礙而不能辨別事物或沒有意思表達能力者不受刑事處罰;有辨別能力者減輕處罰;故意挑逗前述身心障礙者而實施犯罪者不受前項規定限制;第11條規定聾啞人減輕刑罰;第12條規定了強制行為,因暴力或遭受無法對自身或親屬進行保護的脅迫而實施強迫行為不受處罰;第13條對犯意予以規定;第14條對過失予以規定;第15條對事實錯誤予以規定;第16條對法律錯誤予以規定;第17條對因果關系予以規定;第18條對不作為犯予以規定;第19條對獨立行為的競合予以規定,即對同時或非同時獨立行為結合無法辨別導致結果發生的原因的對各自行為以未遂犯處罰;第20條對正當行為予以規定;第21條對正當防衛予以規定;第22條對緊急避險予以規定;第23條對自救行為予以規定;第24條對受害人的承諾予以規定。
第2節對「未遂犯」予以規定。第25條規定了未遂犯的定義;第26條規定了中止犯的定義;第27條規定了不能犯的定義;第28條對陰謀和預備予以規定;第29條規定對未遂犯處罰依相關法條規定確定。
第3節對「共犯」予以規定。第30條對共同正犯予以規定;第31條對教唆犯予以規定;第32條對從犯予以規定;第33條對共犯和身份予以規定;第34條對間接正犯、特殊教唆及幫助行為加重處罰。
第4節對「累犯」予以規定。第35條明確了累犯的定義,即受過禁錮以上刑罰其執行完畢或免除執行後3年內再犯應受禁錮以上刑處罰者按累犯處罰;第26條規定了判決宣告後發現累犯的處理。
第5節對「競合犯」予以規定。第37條規定了競合犯的定義;第38條規定了競合犯的處罰原則;第39條對未予判決的競合犯,數個判決和競合犯,刑罰執行和競合犯予以規定;第40條規定了想像競合。
(三)第3章 刑
第1節對「刑的種類和輕重」予以規定。第41條規定了刑的種類,即死刑、徒刑、禁錮、喪失資格、停止資格、罰金、拘留、罰款和沒收共9類刑種。第42條規定了徒刑或禁錮的期間,徒刑和禁錮分為有期和無期兩種。有期徒刑和禁錮的期間為1個月以上15年以下。但有期徒刑或有期禁錮加重處罰的刑期可達25年;第43條對刑的宣告,資格喪失及資格停止予以規定。即被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禁錮刑者同時喪失公務員資格、公法上的選舉與被選舉權、法律規定的公法上的業務資格、法人的理事、監事或支配人或其它有關法人業務的監察或財產管理人資格。有期徒刑或有期禁錮在判決執行完畢或免除執行之前停止公務員資格、公法上的選舉與被選舉權、法律規定的公法上的業務資格;第44條規定了資格停止,即第43條規定的資格停止期間為1年以上15年以下;第45條規定罰金刑的起點為5萬元以上。但減輕處罰的可為5萬元以下;第46條規定拘留的期間為1天以上30天以下;第47條規定罰款數額為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第48條規定了沒收對象和追征;第49條規定沒收刑即可附加適用也可單獨適用;第50條規定了刑的輕重。
(四)第4章 期間
期間1章由第83條至第86條共4個條文予以規定。其中第83條對期間的計算予以規定;第84條對刑期的起算時間予以規定;第85條對刑的執行和時效期間的初日予以規定,即刑的執行和時效期間的初日按1日計算;第86條規定了釋放日,即刑期完成之日應予釋放。
Ⅸ 韓國通過具荷拉法,具荷拉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就是沒有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將不具備子女的繼承權。其實該法案從去年就提出了,事情來源於一起案件,一位名叫具荷拉的女星因為抑鬱症去世,但就在具荷拉去世之後,久違露面的具荷拉母親卻跳出來表示,自己擁有繼承權,可以合法繼承具荷拉的財產。根據具荷拉哥哥透露,母親從具荷拉很小的時候就離開了家庭,自己和具荷拉一直都是父親帶大的,該母親一直沒有履行其撫養義務,但此時卻跳出來,表示要繼承具荷拉遺產,這讓他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