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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為什麼不是軍政府

發布時間:2022-09-01 17:10:19

『壹』 同樣是軍政府執政,為什麼韓國和緬甸走向完全相反

緬甸最近突然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中心,風頭似乎不減G20。原來緬甸實際的主政者軍方終於舉行了全國大選。大選結束之後,長期被軟禁的昂山素季----被時代周刊評為全球十大政治犯之首----獲釋(美國也有一名政治犯入選:即被暗殺的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

緬甸的突變,在國內外引起皆然相反的評價。中國自由派大多為緬甸軍政府叫好。而西方則是一片否定之聲,根本不承認選舉的結果。正在印度訪問的奧巴馬頗為激動的聲稱「這是不可接受的」。原因之一是昂山素季領導的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抵制了選舉。可是當阿富汗選舉出現僵局,反對黨退出選舉的時候,西方可都照樣承認選舉結果。顯然,這一次西方不承認還是由於緬甸軍政府不是美國的軍政府,而是反美的軍政府。如果軍政府向昂山素季一樣倒向西方,美國才懶的插手。不妨看看類似的埃及、非洲的扎伊爾、中亞的烏茲別克。如果再放大視野,美國逼迫巴勒斯坦實行民主,在沒有任何一方抵制的情況下,結果反美的哈馬斯獲勝,美國為首的西方照樣不予承認。

緬甸雖然只是東南亞一個小國,但卻歷史上就成為大國角逐之地。中國為了緬甸第一次和西方發生沖突還是在清朝的時候。1885年(清朝光緒十一年),英國發兵滅緬甸,並入大英帝國所下屬的印度,成為英屬印度的一個省份。中國清朝政府命駐英公使曾紀澤向英國抗議但無效。第二年中國被迫與英國簽訂《中英緬甸條約》,承認緬甸為英國所有,英國僅答應代替緬甸照例入進貢中國。1942年,昂山素季的父親昂山將軍,帶領日本軍隊進入緬甸,並獲得形式上的獨立。二戰之後,英國再度殖民緬甸,昂山素季的父親由於繼續參與獨立運動,被暗殺。不過此一時,彼一時,現在昂山將軍的女兒又開始依靠西方的支持爭取民主了。而且她的夫婿也是英國人(我們可否想像一下,蔣經國在其生母被日本炸死後,再娶一個日本太太?)。

緬甸獨立後象許多美國支持的國家一樣,建立軍人政府(美國支持的軍政府有韓國、泰國、軍事戒嚴38年的台灣、印尼、南越、智利、葡萄牙、西班牙,遍及全球各地)。這個時候與西方也相安無事。但到了八十年代末,美國對外政策調整,推行民主外交。韓國、台灣等國家均在壓力下走向民主化。這個時候,緬甸由於經濟困難引發大規模抗議行動,被鎮壓。至此,雙方才開始正式交惡,被西方制裁(需要一提的是,過去十五年美國已經制裁了全球一半的人口)。也就是在這個背景下,昂山素季才走向國際舞台。一直在英國定居的她,1988年第一次重返緬甸,兩年之後就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其速度之快,僅次於美國總統奧巴馬。

但緬甸真正成為西方的眼中釘、肉中刺,還是由於中國的崛起。由於地緣因素,中國給予緬甸大量的援助。畢竟,如果緬甸出了亂了,中國首當其沖,僅難民就讓中國難以承受。去年果敢發生沖突,就有不少難民沖入中國。這可比西方輕松大唱民主的高調實際的多,嚴峻的多。出於從道義上打擊中國的需要,西方極力醜化緬甸(但對以色列則百般袒護,美國甚至抵制聯合國種族平等大會)。同時把中國塑造成為唯一支持緬甸的國家。但實際上大力支持緬甸的不僅有中國,還有西方冷戰時的對手、今天的寵兒印度。2010年7月緬甸軍政權領導人丹瑞大將7月出訪印度,受到隆重歡迎。雙方也簽署一系列合作協議。11月美國總統奧巴馬訪問印度時,並未能爭取新德里支持華盛頓對緬甸的立場。另外還有泰國也扮演了與緬甸友好的重要角色。無論是印度還是泰國,支持緬甸軍政府的原因和中國相同,但是,對印度,西方則往往視而不見,頂多幕後交易,但對中國則直接施加壓力。我想,中國有時覺的對不起緬甸,恐怕原因也在於此:恰恰由於中國的崛起和西方遏制中國的需要,緬甸才被當作替罪羊。

中國的自由派經常指責中國總是和一些流氓國家交朋友。這裡面有三個錯誤。一是西方長期以來都是支持所謂流氓國家和流氓勢力的(如拉登、薩達姆)。二是西方標準的流氓國家,得到支持的並不僅僅是中國。伊朗被美國指責為三大邪惡國家之一,但卻得到了印度和德國這兩大民主國家的支持。這也是為什麼國際社會討論伊朗問題,一定要邀請德國加入的原因。德國在伊朗有太多的投資。至於印度,只舉一個例子就可以說明問題。2008年4月,西方眼裡臭名昭著的伊朗總統內賈德訪問斯里蘭卡歸國途中,要求在新德里進行加油。印度政府的反應是:立即向內賈德發出邀請,把6個小時的短暫停留變成了一次正式的國事訪問!不僅如此,印度還頂著美國的壓力,照樣與伊朗舉行共同軍事演習。盡管如此,西方不會公開的指責印度,更不會將印度醜化。因為,印度已經被西方當作平衡中國的重要棋子。關於伊朗,最富鬧劇色彩的外交事件發生在美國、伊朗、阿富汗之間。阿富汗這位通過有爭議的選舉連任的總統公開承認他的辦公室每年接受伊朗2百萬美元的資助。三是究竟什麼是流氓國家?當其它國家發生經濟危機,美國要求必須緊縮開支、讓經營不善的銀行破產、實行高利率貨幣政策。但當它自己發生經濟危機時,卻完全相反(想想量化寬松)。這種行徑算不算流氓國家?索馬里算不算?可是美國有一個紀錄是和索馬里並列的。當今世界上只有美國和索馬里沒有批准聯合國《兒童權力公約》。說來有趣,美國和緬甸、賴比瑞亞是全球僅剩下的三個沒有實行公制單位的國家。如果美國要為自己的這種制度尋找支持者的話,還得要選擇緬甸呢。

世界各國的外交都是超越意識形態的。只有當意識形態可以被利用來為國家利益服務的時候,才會被派上用場。雖然誰都知道中國支持緬甸軍政府,但被軍政府釋放出來的昂山素季第二天就聲明:「中國是我們國家非常重要的鄰居。不要把中國當成敵人。」另外考慮到昂山素季出來後多次表示要與軍政府對話,堅決主張非暴力。她甚至這樣說:「我不想看到軍方倒台,我要看到軍隊上升到一個專業和真正愛國的有尊嚴的高度。」表明她已日益走向成熟:從一個意識形態的民主革命者,走向一個務實的現實主義者。這才是對中國自由派群體最大的教益和榜樣。

附:西方的資訊不僅對現實不公正,就是對歷史也一樣。西方的教科書會告訴你主要是英美贏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戰。諾曼底登陸更是成為媒體關注的永恆話題。而真相卻是德國75%的軍隊都投入到蘇聯戰場,傷亡的70%也在蘇聯戰場。在蘇聯戰場發生的地面戰斗超過其它戰場的總和還要多。至於中國在二戰期間的貢獻,幾乎看都看不到。但歷史真相卻是在太平洋戰爭爆發之前,中國單獨抗擊日本已長達四年之久。許多自由派指責大陸的歷史不客觀,哪么不妨看看西方。大陸過去的歷史確曾一度忽視國民黨在抗戰中的貢獻。但在同一時期的台灣,不僅中共的抗戰貢獻被抹殺,就是國民黨自己的抗戰,也出於各種原因而被抹殺。比如李宗仁指揮的台兒庄戰役、十九路軍在上海的抗戰等等。原因在於這些國民黨將領都反蔣。有時,都想反問一下國民黨:你自己都要抹殺抗日功勞,還有什麼資格指責另一方呢?

『貳』 每一個國家發展初期都是軍政府時代嗎

不對,軍政府指的是由軍人組成的政府,一些國家的發展初期確實是軍政府,但是大部分國家是沒有軍政府時代的,例如英國、法國、美國(大陸議會不是軍政府)和俄羅斯等國家。希望這個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叄』 韓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是怎樣確立的

韓國當前的民主體制來源於80年代以前的軍政府體制,從軍政府體制轉化為民主體制,韓國的民主進程只有短短的20年時間,民主思想的土壤尚未培育完全。1948年大韓民國政府成立至今.大韓民國政府成立時,對外標榜是民主政體,但事實上截至盧泰愚之前,可以說韓國是披著民主外衣的獨裁政體,特別是在李承晚和朴正熙時期,為了延長任期,作為國家基本大法的憲法被改來改去,就像兒戲一樣。雖然標榜是三權分立,但以總統為代表的行政權始終凌駕於立法、司法權力之上,根本看不到民主體制下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相互牽制、相互制衡的一點點跡象。盧泰愚上台前夕,韓國再次修改了憲法,這次修憲雖然過程非常曲折,但仍以三權分立下的民主制度為基本的政治體制。此後經過盧泰愚、金泳三時期,曾被破壞得體無完膚的韓國民主制度逐漸得到治癒,但行政權凌駕於立法、司法權力之上的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在這種並非完善的民主制度下,可以說總統和執政黨掌握了幾乎所有的資源,無論是國會、大法院、憲法裁判所(相當於憲法法院)還是在野黨,根本無法起到牽制總統或行政權的作用。在行政權占絕對優勢的情況下,總統就是權力的化身,總統的每一次發言,每一個指示都會被當做法律來執行。

『肆』 曾是軍政府統治的韓國,它究竟是如何過渡到民主政府的

韓國的孫大胖也就是李承晚在抱了大腿坐穩之後,完全變成了韓國的蔣介石1961年,他被民主派推翻了但民主派立足未穩,在1962年被朴槿惠老爹兵變奪權朴正熙水平高,既能發展經濟,又壓得住民主派可以說是漢江奇跡任內沒有大型的民主派暴動但他畢竟是軍事獨裁者,而且得到國家的方法不正所以在1979年又被軍政府的國民派刺殺推翻民主派立足不到倆月就被朴正熙餘孽全斗煥兵變奪權,但是即便奪權,他也不太順利但是全斗煥上台不到半年,又在1980年518爆發了光州事件,聲勢並不亞於九年後,北京的事情,不過韓國由於全民皆兵,所以民主派的學生百姓還能和戒嚴部隊,還有美帝幫兇相持並論由於在全斗煥執政期間,民主運動此起彼伏即便有美國的支持,他也難以抵抗以1988年全都換,壓力太大,將總統職務交給了同學盧泰愚但是他的同學水平也不高,在軍隊的聲望也很低,於是他就把黨籍從金,政府執政改成了軍政府養的民主黨派,變成了政黨輪替但是他實在太笨,位置坐不穩,於是又操縱選舉,讓他所在的民主黨派的大佬金泳三上位但是金泳三有自知之明,他知道他的聲望能力手段是壓不住民主派的,於是又把金大中,盧武玄這些民主派放出來,允許他們建立大國黨參選在金大中競選成功後,韓國正式脫離軍政府的影響

可以說,韓國從穩定都亂套,誰當了總統都沒有什麼好下場?除了抱怨斗爭就是犧牲民主黨派十分的艱辛承受了無數的苦難,但最後還是成功了盧泰愚是第一位民選總統,而金泳三是第一位“文民總統”

『伍』 韓國的前身是什麼

韓國的前身是朝鮮半島。

1910年至1945年,朝鮮半島淪為日本殖民地。1945年8月日本投降,美蘇軍隊分別進駐半島南北部。1948年8月15日半島南半部建立大韓民國,李承晚出任首屆總統。1960年李承晚下台,同年8月尹潽善任總統。1961年朴正熙發動軍事政變,此後長期執政。

1979年朴正熙遇刺身亡,崔圭夏任總統,同年全斗煥發動政變,於1980年出任總統。1987年韓國修改憲法,實行總統直選,同年盧泰愚當選第13屆總統。此後金泳三、金大中、盧武鉉、李明博、朴槿惠和文在寅先後當選第14屆至19屆總統。

(5)韓國為什麼不是軍政府擴展閱讀

韓國的民主發展:

朝韓分治後,韓國經歷民主與獨裁統治的反復交替:第一共和國處於李承晚的獨裁統治之下,直至1960年統治崩潰流亡夏威夷,民主的第二共和國建立並以尹潽善為總統,卻在不久後被朴正熙軍隊推翻。

之後從第三到第五共和國,韓國都處於朴正熙及全斗煥軍政府的威權統治之下。1987年之後,第六共和國開始逐漸建立起一個自由民主的政府。

『陸』 簡述韓國的地方政府體系

韓國地方政府

大韓民國憲法第117條規定:「地方政府應負責處理當地居民的福利事務和財產管理,並將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范圍內制訂地方自治條例。」(「地方政府」在這里泛指廣域市和道一級政府。)直到1995年進行的全國道政府知事和廣域市長選舉使憲法能夠在30多年之後首次得到完善。 此前,地方政府僅僅是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 地方政府長官由中央政府任命,他們的自治決策權力實際上並不存在。

高度中央集權化的政府一直是韓國的固有傳統,可以追溯到600多年前朝鮮王朝(1392-1910)的建立時期。 此後,雖然開始實施地方分權制和地方政府選舉,但是經過漫長時間的發展才實現了相當於當今眾多先進國家的地方自治程度與范圍。

1995年第一次地方選舉之後的第三年,在1998年6月舉行了第二次全國地方選舉。從1998年選舉之後,開始每四年進行一次地方選舉。

根據憲法選舉出的地方長官其職能包括:中央政府所賦予的職能;管理公共財產和設施的職能;評估和徵收地方稅和費用的職能;向地方國民提供各種服務和物品的職能;管理各種行政事務的職能。 每個地方政府下設教育委員會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教育文化事務。

行政機制
目前韓國共有16個道級政府以及230個下一級地方政府(市級政府),包括75個市政府,86個郡政府和道級廣域市下的69個自治區政府。道級政府盡管具有一些獨立職能,但基本上發揮著中央政府與市政府之間的中間作用。 因此其行政機制也小於中央政府的機制。 事實上,下級政府行政單位組織可與中央政府各部門一一對應,因此中央政府具體部門實行的政策與計劃可以由道政府的相應部門進行處理。 市政府的行政機制與道政府的行政機制類似。 包括市政府下屬的非自治行政區在內,各級政府的行政機制特點都可以用統一與全面兩個詞來概括。

市政府通過行政區機制向國民提供服務。這一機制由郡政府下設的邑與面和市政府所屬的區政府下設的洞組成。每個市政府下面設立數個區,作為處理憲法具體需求的地方辦事處。根據管轄區域范圍的大小,每個區的人口從5,000人到20,000人不等。區辦事處主要具有從事例行和簡單的行政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 特殊和復雜的事務由市政府直接處理。還有一些公共安全、道路標志、防火和公立學校等基本職能將由中央或道政府通過各區辦事處進行處理。 另外一些公共保健福利等其它職能也由道政府通過單獨的移交機制進行處理。

截至2000年,地方政府公務員占政府公務員總數的約35%,與1998年32%的比例相比略有增加。 行政自治部在人員與預算方面發揮主要的監督與控制功能。地方政府雇員的甄別、錄用、晉升與報酬全部與中央政府官員相同。中央政府確定的政策統一適用於全國。

政府之間關系
地方政府在關於地方政府的作用與職能、組織與人員和預算的決策方面極大地依賴於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能是根據中央政府各部門與機構的指導與導向,落實中央的各項政策與計劃。地方政府不具備司法、執法、警察或教育機制。中央政府制定所有相關政策並在全國范圍內實施。

在組織與人事方面,根據法律,地方政府次官由中央政府(行政自治部)任命。次官具有管理地方政府全部行政事務的權力。重大組織與人事結構調整需要通過上一級政府批准。包括錄用、提升、業績評估、工作環境與報酬等全部相關政策都由中央統一制定以避免出現差異。

地方政府在財政方面也極大地依賴於中央政府。這主要是由於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稅收渠道分布不均造成的。

改革努力
地方政府問題一直以來是改革的主要領域之一,這一狀況今後數年將繼續存在。由中央政府啟動的重要改革措施將包括下列內容:通過減少人員和機構調整對行政機構、地方公共企業和經濟上得到地方政府支持的其它組織進行精簡並引入高效管理機制。

根據自治行政部起草的改革計劃,市政府行政區域辦公室(邑、面和洞)將在總數上大量減少並轉換為地區服務中心。電子居民注冊卡制度將很快得到實施,以取代目前的紙制文件系統。 現在由政府進行管理的污水處理廠、文化中心和體育設施也將並入到民營部分。 行政與文職人員、體力勞動者、安保人員、垃圾清理人員、道路清掃人員與道路維護人員等絕大比例的非技術性工作將減少或解約。所採取的全部措施預計將精簡87,000名雇員,佔全國地方政府工作人員的30%。 此外,地方公共企業也將減少工作人員。

除了進行組織與人力縮減外,行政自治部正在計劃引入一系列業績管理新機制。 以提高地方政府的效能。 根據這一計劃,政府將聘用更多專家進行評估,取代此前的年度檢查。

『柒』 軍政府的以前國家

阿爾及利亞(1965至76年)
貝南(1963至64年; 1965至70年; 1972至87年)布吉納法索(1966至70年; 1980至91年)
蒲隆地(1966至93年)
中非共和國(1966至76 ; 1981至85年; 2003至05年)
查德(1975至79年)
葛摩(1999至2002年)
剛果民主共和國(1965至67年)
剛果共和國(1968至79年)
象牙海岸(1999至2000年)
埃及(1952至58年)
赤道幾內亞(1979至87年)
衣索比亞(1974至87年)
甘比亞(1994至96年)
迦納(1966至70年; 1972至79年 ; 1981至93年)
幾內亞(1984至91年; 2008年至今)
幾內亞比索(1980至84年)
賴索托(1986至93年)
賴比瑞亞(1980至84年)
利比亞(1969年至2011年)
馬達加斯加(1972至75年; 1977至91年)
馬里(1968至76年; 1991至92年)
茅利塔尼亞(1978至92年; 2005至07年; 2008年至今)
尼日(1974至89年)
奈及利亞(1966至79年; 1983至99年)
盧安達(1973至75年)
獅子山(1967至68年; 1992至96年; 1997至98年)
索馬里(1969至76年)
蘇丹(1958至64年; 1969至1986年; 1989至96年)
多哥(1967至1969年)
烏干達(1971至1979年; 1985至86年) 阿根廷(1930至32年; 1943至46年; 1955至58年; 1966至73年; 1976至83年)
玻利維亞(1861至71年; 1876至80年; 1930至31年; 1936至44年; 1951至52年; 1964至66年; 1969至79年; 1980至82年)
巴西(1889至94年; 1964至85年)
智利(1891至96年; 1924至25年; 1927至31年; 1973至90年)
哥倫比亞(1953至58年)
哥斯大黎加(1870至76年; 1877至82年; 1917至19年)
古巴(1933至40年; 1952至55年)
多明尼加(1916至22年; 1930至61年)
厄瓜多(1876至83年; 1937至38年; 1963至66年; 1972至79年)
薩爾瓦多(1885至1911年; 1931至35年; 1944至80年)
瓜地馬拉(1944至45年; 1957至58年; 1963至66年; 1970至86年)
海地(1950至56年; 1986至90年)
宏都拉斯(1603至1907年; 1956至57年; 1963至65年; 1972至82年)
墨西哥(1877至1911年)
尼加拉瓜(1937至47年, 1950至56年; 1967至79年)
巴拿馬(1968至89年)
巴拉圭(1940至48年; 1954至93年)
秘魯(1845至72年; 1876至79年; 1888至95年, 1914至15年; 1930至31年; 1933至39年; 1948至50年; 1962至63年; 1968至80年)
蘇利南(1980至88年)
烏拉圭(1876至79年; 1981至85年)
委內瑞拉(1908至35年; 1952至1959年) 孟加拉國(1976至81年; 1982至90年)
緬甸(1958至60年, 1962年至2010年)
柬埔寨(1966至67年; 1969至75年)
中國(1912至35年)
印度尼西亞(1966至98年)
伊拉克(1949至50年; 1952至53年; 1958至79年)
日本(1922至24年; 1932至45年)
韓國(1961至79年; 1980至87年)
寮國(1959至60年)
巴基斯坦(1958至71年; 1977至88年; 1999至2007年)
卡達(2008年6月4日-2009年2月9日)
敘利亞(1951至54年; 1963至72年)
泰國(1933至45年; 1946至47年; 1948至73年; 1976至92年; 2006至08年)
土耳其(1960至61年; 1980至82年)
南越(1963至75年)
北葉門(1962至78年) 英格蘭(-1659)
法國(1804年-1815年;1940―1942年)
俄羅斯(1729-1796年;1868-1918年)
義大利(公元前63年-公元14年;1921-1943年)
保加利亞(1934至35年; 1944至46年)
希臘(1923至26年; 1936至41年; 1967至74年)
波蘭(1926至35年; 1981至83年)
匈牙利(1944-1945年)
葡萄牙(1917至19年; 1926至30年)
羅馬尼亞(1940至45年)
西班牙(1923至30年; 1939至75年)
德國(1933年至1945年) 辛亥革命時湖北、湖南、雲南、上海等地皆成立軍政府。首建於武昌,稱湖北軍政府,以都督為主官。分司令、軍務、參謀、政事四部。既而又改軍令、參謀、軍務、內政、外交、理財、交通、司法、編輯、教育、實業等部。其他地區軍政府的組織大體相同。
1911年10月11日上午,武昌全部光復 。晚上成立謀略處 。在謀略處的主持下,宣布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即中華民國湖北軍政府),公布軍政府檄文和《安民布告》,宣布改國號為中華民國,廢除清朝宣統年號 。
從純粹的革命立場看,打著黎元洪招牌的湖北軍政府無疑是一個改良的漸進的機構,這個政府雖然是對清政府宣布獨立,但由於其主要負責人畢竟都是清廷舊人,其政策無疑具有相當改良性質。就在漢口軍政分府成立的當天,湖北都督府向全國發出通電,宣告武漢光復。大約為了遏制漢口軍政分府的牽制,湖北都督府還致電黃興、宋教仁,請他們速來湖北共襄盛舉;並同時致電正在海外的孫中山迅速回國主持大計。湖北軍政府儼然以中國政治的新中心自居。
只是這種情形並沒有持續很久。1911年10月14日,革命黨人譚人鳳、居正從上海趕來了。而且他們在16日別出心裁地為黎元洪舉行了一場規模宏大的授權儀式,以此表明黎元洪權力來源合法性,湖北軍政府的革命性越來越濃。及至黃興抵達武昌,湖北軍政府儼然變成了革命黨的總部。
湖北軍政府既是中華民國第一個省級軍政府,同時又代行中央軍政府的職責,在近二個多月中實踐上扮演了中華民國軍政府的角色。 1918年7月5日,伍廷芳、唐繼堯、陸榮廷、岑春煊、林葆懷在廣州就任軍政府總裁,宣布中華民國軍政府組成。5月4日,非常國會在桂系、滇系軍閥的操縱下,根據軍政府組織法修正案,於20日進行了總裁選舉。選出孫中山、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陸榮廷、岑春煊、林葆懷7人為總裁。但得票最高的孫中山拒不就任,唐紹儀亦沒有就職。6月5日,軍政府政務會議推舉岑春煊擔任主席總裁。7月3日,岑春煊由上海抵廣州,與滇、桂系大員商議重組廣州軍政府。7月5日,7位當選總裁的其中5人,發表軍政府成立文告。非常國會的部分議員相繼致電孫中山,請其速回粵就職。
次年7月,改為總裁製。九年再建軍政府。十年5月5日,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軍政府時期結束。 民國十六年至十七年張作霖在北京亦組織軍政府。1927年6月16日張作霖在北京建立軍政府,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軍政府。張作霖自任中華民國安國陸海軍大元帥,是北洋政府最後一個掌權者,總理潘復是北洋政府最後一個國務總理。
同時發表了9個部的總長名單,並發布了軍政府的「組織令」,組成了「安國軍政府」。1927年6月20日,內閣組成:潘復為總理、王蔭泰為外交部總長、何豐林為軍事部總長、沈瑞麟為內政部總長、閻澤溥為財政部總長、姚震為司法部總長、張景惠為實業部總長、劉尚清為農工部總長、劉哲為教育部總長、潘復兼任交通部總長。
安國軍政府發布命令,規定「大元帥統率中華民國陸海軍」,「行使統治權」,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遺留下來的憲法和國會消失得連一點影子也沒有。

『捌』 韓國是軍政府統治嗎

不是軍政府統治。
韓國憲法與政體

 憲法史

大韓民國的第一部憲法於1948年7月17日通過。 憲法由法律學家按照兩院制的議會原則起草,旨在建立以總統制為基本形式的政體。此後,大韓民國憲法先後經9次修改,最後一次修憲於1987年10月29日完成。

第一次修憲被稱為「混合修憲」,因為它是綜合執政黨與反對黨分別提出的修憲議案而進行的修改。這次修憲通過了總統直選法和實行兩院制。

1954年11月,憲法第二次被修改,允許只有大韓民國的首任總統可以無限期擔任總統。其結果導致1960年3月15日大韓民國首任總統李承晚尋求第4任總統。

第三次修憲是要建立議會體制。 第四次修憲是為懲辦那些在李承晚當政時有劣跡的官員鋪平道路。

然而,李承晚的後繼政府沒能形成政治上的一致,導致朴正熙在1961年5月發動了軍事政變。朴正熙政變成功後進行了第五次修憲。修憲由一個名為國家再建最高會議的特別委員會起草。修憲通過了司法護憲復查、立法與憲法一致性的美國式的總統體制。

為競選第三任總統開辟道路,朴正熙重新修訂了第三共和國的憲法。 1972年的第七次修憲在「韓國式民主」的旗號下產生了強權總統制體。朴正熙的「復興改革」政權在1979年朴正熙遇刺身亡後迅速垮台。

崔圭夏的過渡政府和被稱為「漢城之春」的爭取民主的艱苦鬥爭也因軍事政變而告終。政變領導人全斗煥成為大韓民國第11屆總統。全三。煥政府進行了第八次修憲,修憲的主要內容是總統由總統選舉團選舉產生,只能擔任一屆總統,任期為7年。

根據新憲法,全斗煥重新當選總統,下次總統選舉定於1987年舉行。第九次修憲經執政黨和反對黨合作由全民公決通過,修改內容見諸現行的憲法之中。

大韓民國第六共和國憲法恢復了總統直選制和總統任期5年而不得連任的規定,並為保護人權而設立了憲法法院。這部憲法至今仍在沿用,並已連續有兩屆政府和平地進行了政權移交。特別在1997年韓國總統大選中,反對黨總統候選人金大中獲勝,政權和平地移交給一個反對黨,這在韓國憲法史上還是第一次。

 憲法

現行的憲法代表了大韓民國向全面民主化方向邁出了第一步。除了修憲的立法程序外,許多實質性的變化也令世人矚目,其中包括削弱總統的權力,加強國會權力和進一步保護人權等。特別是創立了新的獨立的憲法法院及其成功的運作,在促使韓國成為更民主,更自由的社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大韓民國憲法由序言,130項條款和6條補充規定組成,共分為十章:總綱、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國會、行政、法院、憲法法院、選舉管理、地方政府、經濟和修憲。

大韓民國憲法的基本准則包括:國民主權、分權、實現南北韓和平民主統一、追求國際和平與合作、以法治國和國家有提高國民福利的責任等。

憲法規定了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它在序言中不僅闡明大韓民國的目的是要「進一步加強基本自由與民主秩序,而且要使權力分散和以法治國制度憲法涉及到政體的重要兩點是:第一,憲法採用了由議會原則補充的總統制;第二,憲法為各政黨提供了特別的權力和保護,同時規定它們不得危害自由與民主政治秩序的義務」。

憲法第十條指出「憲法確保所有公民作為人的價值和尊嚴,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國家有責任確認和確保個人擁有基本和不可侵犯的人權」。根據這一基本條款,憲法賦予了個人以公民、政治和社會權利,這也是最文明國家的准則。

其主要內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個人自由,要求快速公正審判的權利,遷徙自由,擇業自由,隱私權,宗教信仰自由,言論和結社自由,享有諸如選舉權和擔任公職在內的從政權。

此外,國家還保證國民享有各種各樣的社會權利,如受教育權利、擇業權利、工人獨立結社權利、工人集體談判和集體行動權,以及享有健康和愉快環境權。

所有這些權利不可能毫無遺漏地寫入憲法。憲法第37條規定,公民的各種基本權利不能因憲法沒有詳盡列出而被忽視。憲法第37條規定,此種權利只能在必須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和秩序或公眾福利之時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但自由或權利的本質不得侵犯。

憲法還明確規定了所有公民應履行的基本義務,即納稅義務,工作義務和法律規定條件下的國防義務。

現行憲法中值得注意的是設立了憲法法院,用以保護憲法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這一獨立機構的司法權共分5個方面:裁定對總統、總理和法官的彈劾;決定解散政黨;審查立法與憲法的一致性;解決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地方政府之間或地方政府之間的許可權糾紛;裁定有關憲法的伸訴。

憲法通過國家確保個人財產權,鼓勵企業與個人在經濟領域里的創造性和享有自由來實現自由市場經濟。它還規定,國家可以調整和協調經濟,保持國民經濟穩定和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民主化。

修憲需要有區別於其它立法的特別程序,只有總統或國會的大多數議員可以提議修改憲法。總統必須公開修憲方案。只有在國會與全民公決一致通過的情況下,修憲才生效。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贊成,全民公決須在半數以上的合法選民中有超過半數的投票贊成才算有效。

 總統

大韓民國的總統是行政最高長官,是國家元首,在外交事務中代表國家。總統由全國范圍內的平等、直接和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總統任期為5年,不得連任。總統不得連任的法律規定確保避免任何個人長期執掌國家的權力。根據憲法規定,當出現總統傷殘或死亡的情況時,總理或國務會議成員將臨時代理總統之職。

總統掌握著國家行政最高權力。根據現行政體,總統扮演著6個主要角色。

首先,總統是國家元首,在行政和對外關系中是整個國家的代表和象徵,負責接見外國的外交官;頒發嘉獎令和授勛;主持特赦儀式令。總統有義務維護叫民族獨立、領土完整、國家的連續性和維護憲法。此外,總統的特殊使命是為韓國的和平統一而奮斗。

其次,總統是最高行政氏官,有責任推行由立法機關通過的各項法律,並通過發布命令和訓令來使法律得以實施。總統全權領導國務會議、各類顧問機構和行政部門。總統有權任命大韓民國的官員,包括總理和行政部門的長官。

第三,總統是全國武裝力碌總司令,圳有J一泛的制訂軍事政策的權力,包括宣戰權。

第四,總統是具有全國性組織的主要政黨的領袖,可根據本黨派的薦舉,指派行政部門的高級官員。

第五,總統是首席外交官和外交政策決策者。總統有權簽訂條約和任命、接見和派遣外交使節,與外國簽訂和平協議。

最後,總統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訂者,可以向國會提出立法議案,親自或以書面形式向立法人員說明自己的觀點。總統無權解散國會,而國會卻可根據憲法利用彈劾程序使總統最終對憲法負責。

 國家行政機構

根據韓國的總統體制,總統通過由15—30人組成並由其主持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職能。總統單獨負責決定政府的各項重要政策。

國務總理由總統任命,但須經國會同意。作為總統的主要行政助手,國務總理在總統的領導下監督各部的工作和管理國務調整室的工作。國務總理有權參與制訂重要的國家政策,並出席國會舉行的各種會議。國務總理有權在總統授意下代表總統處理事務,並以其本人名義頒布法令。總理有權向總統建議任免國務會議成員。

國務會議成員由總統根據國務總理的推薦任命。國務會議成員有權領導和監督自己的行政部門,籌劃重要的國務,代表總統山席國會會議並說明自己的觀點。國務會議成員集體和個人僅對總統負責。

除國務會議外,總統還有兩個直接由他本人控制的部門制訂和推行國家政策,這便是監查院和國家情報院。這兩個部門的領導人由總統任命,但總統對監查院院長的任命要經國會同意。

監查院於1963年成立,負責審查中央和地方政府機關、國營企業和有關組織的帳目。 監查院還有權調查政府部門濫用職權和政府官員的瀆職行為。盡管監查院僅對總統負責,但調查結果向總統報告時也要向國會匯報。

國家情報院於1961年6月成立,最初為韓國中央情報局(KClA)。它負責搜集國內外的戰略情報,策劃並協調政府的情報和安全活動,從事反共活動。

政府改革

金大中政府執政後,新政府一直大膽地推行政府改革。政府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重新組建行政體系,用以在下一世紀滿足國民的需要,以及通過將中央政府的一些工作移交給民間組織和地方政府的辦法,建立一個小而精乾的政府。

根據行政自治部起草的改革方案,估計將在全國裁減87,500名政府部門雇員或所有地方政府30%的人員。此外,地方的國營企業也要縮減人員的規模,屆時約有數十家地方政府的附屬經濟實體將被關閉。

作為此次改革重要的第一步是,金大中政府已將部級長官的職位由33個減到27個,次官的職位由67個誠至63個。

按照企劃預算處制訂的規劃,到2002年,韓國將對政府投資興辦的19個大企業的55個下屬公司中的40個下屬公司實行私有化,被列入政府改組計劃的韓國屯信公司的下屬分公司也不例外。到2002年改革計劃完成時,韓國政府將只經營13家母公司(現為24家)和8家子公司(現為75家)。

各個領域里的改革正在認真進行。這些改革包括政府改組、國家養老金公司私有化、裁減人員和政府組織中的管理改革。

 立法

國會是一院制的立法機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有國民投票選出的任期為4年的議員273人。

國民投票選出的議員占國會議員總人數的六分之五,剩餘的議員席位則在直接選舉中贏得5個或5個以上席位的政黨中按比例分配。這些政黨任命的國會議員在議會中代表全國的利益而不是代表地方的利益,因此他們被稱為「全國選區的議員。

議員候選人必須年滿25歲。每一選區以多數票選出一位候選人。目前,國會有國民投票選出得議員席位227席,政黨間按比例分配的議員席位46席。

作為國家的立法人員,國會議員享有慣常的特權。議員在國會以外對其在國會內發表的言論和在國會內所投的票不負責任。在國會召開期間,除乇—惡昭彰的犯罪行為外,未經國會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留國會議員。

議員如在國會召開之前已被逮捕或被拘留,除有罪惡昭彰的犯罪行為外,在國會的要求下,必須將其釋放。

除享有上述特權外,議員也受到一些制約。議員不能同時擔任法律所禁止的職務,也不允許濫用其地位和特權。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一些活動外,議員q以在國會外從事有酬勞的活動。但任何時候,議員都必須保持高度的誠實和正直。

國會分定期會議和特別會議兩種。根據法律規定,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特別會議應總統要求和國會四分之一以上的議員要求召開。定期會議的會期不超過100天,特別會議的會期不超過30天。如總統要求國會召開特別會議,則必須明確會期和說明要求開會的理由。

除憲法和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外,必須有半數以上議員出席會議及所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議員投票同意,國會方能做出具有約束力的決定。若投票結果出現平局,該議案應視為被國會所拒絕。立法會議須向公眾公開,但經半數以上與會議員同意,或議長考慮到國家安全利益認為有必要時,該規定可不予考慮。

憲法賦予國會的很多職能,但其主要職能是制汀法律。其他職能包括批准國家預算、外交政策事務、對外宣戰、向國外派遣軍隊、外國軍隊在國內駐軍、監查國事、調查特別國事和彈劾。

彈劾動議必須經國會三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提出。必須有多數議員投票同意方能批准彈劾動議。而彈劾總統的動議須經全體議員之多數同意提出,壯經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投贊成票方能成立。

國會設議長1人,副議長2人,任期兩年。議長負責主持全體會議、代表立法機構,爿:負責監督國會的行政。副議長是議長的助手,並布議長缺席時代理議長職務。

 常設委員會

國會有下述16個常沒委員會:國會指導委員會,立法與司法委員會,國家政策委員會,財經委員會,統一與外交通商委員會,國防委員會,行政與自治委員會,教育委員會,科學委員會,技術、信息與通信委員會,文化觀光委員會,農業、山林、海洋與漁業委員會,產業資源委員會、保健福祉委員會,環境與勞動委員會,建設交通委員會和情報委員會。

國會常設委員會主席從各委員會成員中選舉產生,委員會成員人數按國會規定配置。

委員會主席負責掌握程序,維持秩序並代表該委員會。各種議案和請求須交由常設委員會審查。這些委員會是執政黨和在野黨之間商討不同見解的主要論壇。

按現行的國會法,擁有20名議員以上的政治團體,可以組成協商團,在國會黨派協商中充當協商單位。

無黨派議員如人數超過20人可以組成單獨的協商團。各協商團指定自己的領袖和組織秘書,負責與其它協商團談判和磋商。

協商團領袖開會研究有關國會的工作事宜、全會與委員會的會議計劃和會議日程。

 司法

韓國的法院共分三級,即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包括特別家庭法院和行政法院在內的地方法院。各級法院負責有關民事、刑事、行政、選舉和其他法律事務的裁決,同時監督有關不動產注冊、人口昔查登記、保證金和司法公證等方面的事務。

設在漢城的大法院對行政法令、規定和處置的合法性有最終裁決權。作為最高法庭,大法院審理關於上訴法院、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以及軍事法庭所作出的裁決的上訴案。

大法官由總統任命,但須經國會同意。大法院的其他法官由大法官推薦,總統任命。大法官的任期6年,不得連任,年滿70歲必須退位。大法院的其他法官任期6年,按法律規定可連選連任,但65歲必須退位。

高等法院通過行使中級上訴裁判權,審理對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所作出的裁決的上訴案,並行使初審權受理法律規定的特殊案件。

專利法院作為一個中級受理上訴案件的司法機構審查專利局所作出的決定。大法院是裁決專利糾紛的最高法庭。

地方法院對大多數案件進行初判。漢城和以下12個城市都設有地方法院:仁川、水原、春川、大田、清州、大邱、釜山、昌原、蔚山、光州、全州和濟州。

家庭法院審理有關婚煙、少年和其他家庭案件。行政法院只受理有關行政案件。

除漢城以外的地方法院還在本地區行使行政法院的職能。除上述各類法院外,還有軍事法院。軍事法院審理武裝部隊成員及其文職雇員犯罪的案件。

 憲法法院

憲法法院是在1987年成功地發起了一次民主運動後,根據現行憲法於1988年9月建立的。除大法院外,憲法的制訂者按歐洲的模式建立一個獨立的專門法院,以充分保護國民的基本權利和有效地抑制政府的權力。

憲法法院確定法律與憲法的一致性,裁決政府實體之間的許可權糾紛,判定個人提出的有關憲法的申訴,對彈劾作出最終決定,以及對解散政黨進行裁決。

憲法法院有9名法官,法官任期為6年,可連任。

該法院在漢城市內一所5層的圓頂大鋒內辦公,這所大樓曾榮獲韓國建築獎。

到1998年7月31日,該法院共審理了3,469宗案件。在包括182宗涉及法律與憲法一致性的案件在內的251宗案件中,有一例案件被宣布為違憲。上述數字表明,該法院一直在積極地捍衛憲法。

 地方政府

大韓民國憲法第117條規定,「地方政府應負責處理當地居民的福利事務,管理財產,並可在法律和法規的范圍內制訂有關當地自治的規章制度」。

地方自治法自1949年通過以來,經歷了數次修改。在1961年5月16日軍事政變解散所有地方議會前,曾進行過3次地方選舉。

70和80年代的地方經濟飛速發展使許多地方政府的稅收增加,與此同時要求增加行政部門的呼聲越來越高。為有效地滿足這一要求,中央政府在80年代中期開始鼓勵開展可行性研究,並計劃恢復地方自治。自1985年開始,韓國舉行了多次公開聽證會和研討會,有關此一議題的文章和書籍也開始出現。

中央政府於1988年宣布修訂地方自治法。根據新法,漢城特別市、5個直轄市和9個道被定為高級地方政府。漢城市和直轄市的區,以及郡被指定為低級地方政府。

地方社區領導入主管各自的市、邑或面的行政事務,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地方行政職能包括:中央政府委託的職能;管理公共財產和設施;評估和徵收地方稅;管理各種收費、服務、商品和地方社區的其他行政事務。各級地方政府都有一個教育委員人處理與各社區的教育和文化有關的事務。

1991年3月韓國舉行了第一次地方議會選舉,選出小行政單位(小市、邑和大市的區)的地方議會。1991年6月選舉了大行政單位(大市和道)的地方議會。修改後的法律授權地方議會檢查和審計地方政府,提高了這些新機構的權力。

在1995年第一次舉行地方選舉的3年後,第二次廣泛的地方選舉於1998年6月舉行。自1998年開始,地方選舉每4年舉行一次。目前韓國共有16個道級政府和232個低級地方政府(市級政府)。

道政府介於中央政府與市政府之間,其行政機構是小型化的中央政府行政機構。

市政府通過行政區機構向居民提供服務。每個市政府下轄數個區政府。區政府是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具體負責處理選民的需求。區政府主要負責日常簡單的行政和社會服務工作。

特殊和復雜的事務由市政府直接處理。諸如有關公共安全、道路標志、防火、公立學校、訴訟和懲治等一些重大問題由中央或道政府通過其派出機構直接解決。

『玖』 解放和韓國戰爭以後 韓國產業化和民主化特點是什麼

要解說這個,就必須了解韓國的誕生史!
日本投降後,朝鮮半島南北分治,蘇聯直接扶持了有東北抗聯背景的金太陽,美國在匆忙中接受了有流亡朝鮮人組織背景的金九。
金九及其追隨者,是純粹的民族主義愛國者,他們想要建立獨立自主的大韓民國。美國覺得自己匆忙中扶持起來的金九等人,比起北邊的那位並不是那麼的聽話和服從,所以轉而扶持有美國旅居經驗的李承晚。
李承晚在韓國民間,沒有太多民望基礎,為了抱緊美國主子的大腿,在韓國掀起了瘋狂血腥的意識形態運動,並在運動中血腥清洗金九勢力和民族主義勢力,實際上韓國老百姓對李承晚權並不是那麼擁護,導致韓國百姓在戰後一段時間內,都不太熱衷意識形態運動和與之相關的政治活動,後來韓國的政治權利被擁護美國的軍政府所取代。
韓國軍政府,除了繼續熱衷於南北對抗討好美國,根本無錢、也無力改善韓國民生經濟,與經濟蓬勃發展的北朝鮮,形成了鮮明的反差對比。
慢慢的韓國國內,出現了反抗軍政府的聲音,這些聲音只在民間私下傳播,並不能對韓國的軍政府造成影響。這時,韓國地主、富商家族的新一代,從歐美留學歸來了。
這些地主富商精細培養的繼承人們,在留學期間見識了西方的繁榮與資本運作,認為韓國經濟始終發展不起來,原因就是政治人物和政治家族壟斷了國家權力。於是,這些留學歸來的富二代們,開始向困苦的韓國百姓兜售民主。
通過持續的宣傳和鼓動,建國後一直看不到希望的韓國百姓,最終還是謹慎地走出了家門,加入了所謂民族覺醒的行列!
在鼓動韓國百姓的同時,這些富二代知識分子,通過海外的同學關系、師生關系,聯繫上了華盛頓的政治人物,通過政治游說拿到了美國主子的當政默許。其中,讓美國人心動的就是民主派一旦上位當權,韓國富商階層和韓國新政府都會向美國大舉借貸。
民主派的大舉借貸,比起量入為出、伸手要救濟的軍政府要可愛多了,因此美國人為了經濟利益放棄了韓國的軍政府,轉而支持韓國國內所謂的民主勢力上位。
搞掉韓國軍政府後,新政府開始大舉借貸,改善韓國的基礎設施,優化產業政策和營商環境。
那些促成新政府的地主富商們,開始各顯神通向國外銀行借貸,從而催生了韓國的工業經濟。
由於韓國經濟是,通過外來資本催生的經濟,保證各行業豐厚盈利,成了新政府內部權力斗爭的主旋律。
可是,韓國就那麼一點點大,人口就那麼一點點人,利益保障總會有個先後秩序,政府保證了甲集團的利益,也就難免侵佔乙集團、丙集團的利益。所以,各企業集團,紛紛扶持代理人競爭韓國總統,而韓國每一屆總統卸任之後,都會被其他利益集團清算,成為韓國政壇不破的鐵律!
韓國產業化和民主化的特點,那就保證美國投資人的根本利益。
現在,韓國政壇清算不那麼劇烈,完全得益於李明博時代,韓國企業之間開始交叉持股,美國投資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保障,不會因為換了一個傀儡總統,某個商業集團的實際收入就會大跳水,只要平衡了背後的美國主子的利益,韓國國內各企業集團的壓力,也就沒有那麼大了。這幾年,本集團拿不到政府幫扶不賺錢,那就等下一屆新政府上台嘍,只要不是破產出局都還有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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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韓國為什麼不是軍政府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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