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韓國為什麼不設副總統
總統是李明博韓國國會8月29日下午表決通過了國務總理提名人韓升洙的任命動議案。韓升洙正式成為李明博政府首任總理。
❷ 韓國總統選舉制度的歷史
韓國總統大選交替著直接選舉制度與間接選舉制度
從1987年開始,在經歷了民主之後,制定了現行《憲法》,規定總統選舉採取直接選舉制度。從那個時候開始,韓國總統選舉才建立了健全的選舉法,朝野雙方能夠公平地展開競爭。從1948年韓國建國之後,李承晚以及朴正熙都曾夢想過實現長期執政。李承晚前總統為了能夠讓國會通過間接方式選舉自己出任總統不惜改變《憲法》。李承晚前總統雖然已經年老,但是依然保有著無窮無盡的執政慾望。先後通過「拔萃改憲」、「四捨五入改憲」以及「三選改憲」等鬧劇重新取得政權。最終,李承晚的所作為惹怒了國民,被趕下政壇,不得不流亡海外。
1960年「4·19」革命之後,韓國採取了議員內閣制度,總統作為象徵性的國家首腦沒有實際權力。當時張勉出任內閣總理。在民眾議員以及參議員共同會議上,通過間接方式選舉尹潽善出任總統。但是,第二年發生了「5·16」軍事政變,這一制度宣告終結。此後,在掌握政權的朴正熙的主導下,韓國又引入了強力的總統制度以及直接選舉制度。總統被賦予幾乎無限制的強大權力。後來朴正熙總統通過直接選舉先後戰勝了尹潽善以及金大中。但是,事實上當時的總統選舉並不是公平的游戲。情報機關比司法部及立法部門的力量都更為強大,官權與稽查政治大行其道,執政黨壟斷了情報,占據著絕對有利的地位。
直接選舉制度在遭受1969年「三選改憲」的蹂躪之後,最終由於1972年的「維新運動」被完全廢棄。「三選改憲」廢除了對於總統連任的限制,這導致朴正熙總統在3年之後宣布實行「維新運動」,從而掌握了絕對的權力。1972年開始實施的《維新憲法》通過所謂的「體育館選舉」(統一主體國民會議代議員選舉)這一間接的方式選舉產生總統,而在所有的代議員當中有三分之一是由總統提名的。彈簧壓得越緊反彈時就越加厲害。最終,朴正熙的民眾支持率幾乎下跌到最低,其本人被心腹槍殺,「維新政權」也就此終結。
在朴正熙總統去世之後,通過武力取得政權的新軍部政權沿襲了「體育館選舉」制度。唯一不同的是,在新軍部執政時期,選舉人團代替了此前的「統一民主國民會議」來完成選舉。但是,反對勢力仍然不可能挑戰總統寶座。新軍部執政時期,總統全斗煥宣稱為了消除國民們對於長期執政的不安感將總統任期改為7年。
1985年,以國會選舉為契機新民黨成為了最大的在野黨。該黨要求修改憲法,採用直接方式選舉總統。1987年,全斗煥總統在任期結束之前試圖通過「護憲戰略」強行選舉民政黨候選人盧泰愚出任總統。但是,由於遭到了國民們強烈的反對,最終盧泰愚候選人發表了「6·29」宣言,表示將修訂憲法,在總統大選中採取直接選舉制度。
此後,朝野雙方通過協商制訂了包含有不設立副總統、總統任期為5年、總統選舉採取直接選舉制度等內容的憲法修訂案。盧泰愚總統候選人通過1987年的直選制修憲參加選舉,最終當選。當時在一盧三金(盧泰愚、金泳三、金大中、金鍾泌)的角逐中,由於兩金的單一化流產,盧泰愚得以坐收漁翁之利。
此後每過5年時間,韓國就通過直接方式選舉出一位新的總統。盧泰愚總統之後,金泳三、金大中、盧武鉉以及李明博分別在1993年、1998年、2003年以及2008年當選韓國總統。金泳三政權被稱為「文人政府」,作為政治改革的一環當時對於總統選舉法做了部分修改。大選日期被確定為在任總統任期最後70天以內的第一個星期四。另外無論任何黨派或者無黨派總統候選人,接受政治捐款的上限提高到了3億韓元。雖然偶爾有一些黨派提出施行總統連任制以及二元執政制度,但是直到現在,韓國總統選舉仍然採取單一5年任期的直接選舉制度。
❸ 韓國現任副總統是誰
韓國現在沒有副總統,不過目前韓國國內對設立副總統正在激烈的討論中
❹ 韓國現任總統文在寅曾經是誰的親信幕僚
盧武鉉
1982年在釜山當律師時遇到了人生的貴人盧武鉉,2002年盧武鉉當選韓國總統文在寅擔任盧武鉉政府的核心幕僚,被稱為盧武鉉的影子
❺ 韓國不是總統制共和制嗎,為什麼有總理
朋友您好,一個國家實行哪種制度和有沒有總理是沒有關系的。
韓國在1988年2月25日起通過新憲法。新憲法規定,韓國實行三權分立、依法治國的體制。根據這部新憲法,總統是國家元首和全國武裝力量司令,在政府系統和對外關系中代表整個國家,總統任期5年,不得連任。總統是內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國會提出立法議案等;同時,總統也是國家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各項法律法規的實施。總統通過由15-30人組成並由其主持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職能。作為總統主要行政助手的國務總理由總統任命,但須經國會批准。國務總理有權參與制定重要的國家政策。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國會可用啟動彈劾程序的方式對總統進行制約,使其最終對國家憲法負責。
韓國的總理由總統來任命、國會來批準的。
❻ 韓國的三權分立制度的內容是什麼
韓國政治體制實行三權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組成,檢察廳屬於行政機關,隸屬司法部,是相對獨立的體系,各個檢察廳的轄區與行政區域不存在一一對應關系。
聽到韓國前總統盧武鉉墜崖身亡的消息時,非常錯愕,雖然覺得其被調查是無法避免之事,但採取這種極端手段結束自己的生命卻怎麼也無法想到。
1948年大韓民國政府成立至今共有10位總統,除了在任的李明博總統外,卸任的總統中鮮有善終的。首任總統李承晚因「4·19」革命被迫下台最後客死異鄉,朴正熙遭部下刺殺身亡,全斗煥、盧泰愚因軍事叛亂和非法政治資金而被判刑入獄。金泳三前後兩次接受調查,第一次是1998年因金融危機被以參考人的身份接受書面調查,但免於起訴;第二次是2004年因用安全企劃部的預算進行選舉的嫌疑被列為證人,但金泳三拒絕出庭。以韓國民主鬥士的身份登上總統大位的金大中在卸任之後也遭到調查。2003年金大中剛剛卸任,就因向朝鮮提供巨額資金事件被調查,後以向朝鮮提供資金為執政行為的理由免於被起訴。最後卸任的總統盧武鉉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自殺身亡。
韓國歷任總統的這種悲劇性的最終命運一直以來就像謎一樣困擾著不少人,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但冷靜分析大韓民國政府成立之後的政治生態就會發現這並不難理解。
1948年大韓民國政府成立時,對外標榜是民主政體,但事實上截至盧泰愚之前,可以說韓國是披著民主外衣的獨裁政體,特別是在李承晚和朴正熙時期,為了延長任期,作為國家基本大法的憲法被改來改去,就像兒戲一樣。雖然標榜是三權分立,但以總統為代表的行政權始終凌駕於立法、司法權力之上,根本看不到民主體制下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相互牽制、相互制衡的一點點跡象。盧泰愚上台前夕,韓國再次修改了憲法,這次修憲雖然過程非常曲折,但仍以三權分立下的民主制度為基本的政治體制。
此後經過盧泰愚、金泳三時期,曾被破壞得體無完膚的韓國民主制度逐漸得到治癒,但行政權凌駕於立法、司法權力之上的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在這種並非完善的民主制度下,可以說總統和執政黨掌握了幾乎所有的資源,無論是國會、大法院、憲法裁判所(相當於憲法法院)還是在野黨,根本無法起到牽制總統或行政權的作用。在行政權占絕對優勢的情況下,總統就是權力的化身,總統的每一次發言,每一個指示都會被當作法律來執行。在權力空前膨脹且沒有任何力量制衡的情況下,作為權力化身的總統就有可能因主觀或客觀的因素在執政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不僅如此,由於總統權力過於強大,這也使得那些能夠接近總統的人在這一權力的背景下干一些非法的勾當,而最終的罪名也歸屬於總統。
上世紀80年代後卸任的韓國總統無一例外地受到了司法調查,雖然被調查的原因各種各樣,但大部分都存在著經濟問題。之所以如此,與韓國政經不分、政商勾結的生態有著密切的聯系。韓國的經濟是從朴正熙時期開始發展起來的,雖說是在「民主」制度下發展的,但是以計劃經濟、而非市場經濟的模式發展起來的。
在這種經濟發展模式下,政府的經濟發展計劃左右著經濟發展的方向,各領域經濟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靠市場的調節,而是靠政府的扶持,在韓國經濟發展過程中曾風雲一時的所謂10大集團、30大集團都是靠政府的扶植發展壯大起來的。在扶植這些集團成長的過程中,韓國政府在政策取向、資源配置、融資等方面都給予了幾乎是毫無保留的扶持。反過來,集團或公司為了獲得政府的這種扶持,也不斷地向政界特別是掌握權力的政界人士進行利益輸出。這樣長期下來就形成了政經不分、政商勾結的畸形生態。這種在韓國經濟起飛過程中形成的畸形政經生態在韓國民主體制逐漸完善後也沒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在韓國的這種特殊的政經生態之下,總統及其親近人士、有影響力的政界巨人都存在著接受利益捐贈的可能性。俗話說沒有不透風的牆,一旦這種利益捐贈被曝光,作為逐漸健全的韓國司法體系介入並進行調查於法於情都是理所應當之事。由於在任總統享有司法豁免權,因此即便是有什麼問題也只能在其卸任之後才能進行調查。這樣就出現了韓國總統在卸任之後都遭到司法調查的怪圈,這似乎成了韓國總統無法避免的宿命。
盧武鉉的這種結局有著個人方面的原因,但長期以來形成的韓國政經生態是導致其走上絕路的最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說他是這種政經生態的犧牲品。
美國是實行三權分立制度的典型國家。美國憲法規定,立法權屬於由參、眾兩院組成的合眾國國會,行政權屬於美國總統;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國會隨時制定與設立的下級法院。根據三種權力相互制衡的原則,美國憲法還規定,國會有權要求總統條陳政策以備審議,批准總統對外締結的條約,建議和批准總統對其所屬行政官員的任命,通過彈劾案撤換總統,有權建議和批准總統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懲治叛國罪,彈劾審判最高法院法官;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擁有有限的否決權,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總統還擁有特赦權、對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權;最高法院法官在總統因彈劾案受審時擔任審判庭主席。此外,根據慣例,最高法院有權解釋法律,宣布國會制定的法律違憲無效。實行總統制的資本主義國家一般都採用這種形式。
三權分立制度在建立資本主義民主制度中發揮過重要作用。但是,這個制度在實踐中和理論上也受到沖擊。盡管如此,這個制度迄今仍然是資本主義國家機關進行組織與活動的一項基本制度。
雖無法找到你所需的正確答案,但從以上文字中可看出一些有關於你問的內容的答案.
我不知道你要的是簡答題,現在你就把講美國的那兩段文字記下就行,它講的就是你要的三權分立制度的內容及它的意義。具體的見下:
三權分立制度 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別由三個機關獨立行使,並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權分立制度是根據近代分權學說建立起來的。三權分立制度為絕大多數的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國家機關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國國情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美國是實行三權分立制度的典型國家。美國憲法規定,立法權屬於由參、眾兩院組成的合眾國國會,行政權屬於美國總統;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國會隨時制定與設立的下級法院。根據三種權力相互制衡的原則,美國憲法還規定,國會有權要求總統條陳政策以備審議,批准總統對外締結的條約,建議和批准總統對其所屬行政官員的任命,通過彈劾案撤換總統,有權建議和批准總統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懲治叛國罪,彈劾審判最高法院法官;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擁有有限的否決權,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總統還擁有特赦權、對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權;最高法院法官在總統因彈劾案受審時擔任審判庭主席。此外,根據慣例,最高法院有權解釋法律,宣布國會制定的法律違憲無效。實行總統制的資本主義國家一般都採用這種形式。
三權分立制度在建立資本主義民主制度中發揮過重要作用。但是,這個制度在實踐中和理論上也受到沖擊。盡管如此,這個制度迄今仍然是資本主義國家機關進行組織與活動的一項基本制度。三權分立制度對中國曾經產生過一定影響。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運用西方的分權學說,結合中國歷史上的統治經驗,創立了五權憲法理論,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外,加入監察、考試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政治體制上根本否定並排斥三權分立制度,堅持實行民主集中制和議行合一制。
共三段,這就是標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