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才能識別出是旅遊簽證還是勞務簽證
旅遊簽證---L visa
勞務的簽證--W visa
旅遊簽證(tourist visa)是簽證的一種,一般是為了方便遊客而開發旅遊資源而設立的一種快速辦理簽證方式,相應的,受限制也大,一般來說有效期和停留期都較短,且只能夠用來從事旅遊相關的活動。
隨著世界全球化得發展和交通技術的不斷進步,世界旅遊市場的不斷壯大,可以預見,旅遊簽證變得更加普遍和便利,成為簽證的又一主要形式,很多國家為促進當地旅遊業專門為來訪旅遊者頒發旅遊簽證。
旅遊簽證是簽證種類中的一種,有一些國家專門為旅遊者頒發旅遊簽證,即:「tourist visa」。旅遊簽證的特點是停留期短,一般為30天,最長為90天,一般不能延期。持旅遊簽證者不能在當地打工或從事與旅遊無關的活動。團體旅遊簽證是旅遊簽證中的一種,其特點是簽證不做在護照上,旅遊者須隨團集體出、入國境。
Ⅱ 韓國簽證具體分為哪些等級每個級別都有哪些許可權
1 旅遊,過境,參加各種典禮,會議等 B1, B2, C3
2 探親,家族定居,居住,隨同,在外同胞等 B1, B2, C3, F1 ~ F4
3 商務目的 C2, D7~ D9
4 學業目的 D2, D4
5 勞務目的 C4, E1~E7, H1
6 其他目的 C1, D1, D5, D6
簽證根據你的申請目的有相應的使用范圍,比如旅行就不能用於演出和打工。
超過90天的是長期簽證,一般都是6個月或1年延簽,根據簽證種類最多延期3年。
C3是短期綜合簽證最長90天,旅行,短期語言研修都是此類簽證。
D4是語言研修簽證(2年到期時無法續簽,必須換其他資格或出境),D2是留學生簽證,為了吸引留學生就業,去年開始有新增了D-10求職簽證,學士學位畢業可以給6個月至1年。 碩士可以給1年
Ⅲ 韓國e9簽證是什麼簽證
E9 是 勞務簽證
一般是 非 專業性 勞動者。
比如 出事,專業技師,工程師,建築師等等。
滯留資格外 不可從事其他 工作。
5年以上 可以根據 薪資標准高度 申請 居住權,或者永久居住權。
一、製造業 E-9-1簽證:
申請條件:
符合《外籍勞工僱傭相關法律》規定的韓國國內就業條件,欲在常時員工未滿300人或資本金80億韓元以內的製造業工作的人員。
停留時間:
可申請單次簽證(有效期間三個月). 簽證發放時滯留時間最長1年。
所需材料:
1、簽證簽發認定申請書,護照復印件, 標准規格照片1張。
2、事業者登錄證復印件。
3、僱傭許可書及標准勞動合同書的復印件。
4、事業場實態調查書。
備註:
- 代辦人申請時 : 額外提交委託書,代辦人在職證明,代辦人身份證。
- 事務所長需要審核入國目的,邀請的真誠性,邀請者及費邀請者的資格確認的情況時會加減添附。
二、建設業E-9-2簽證
申請條件:
符合《外籍勞工僱傭相關法律》規定的韓國國內就業條件,欲在建設工事企業就業的人員(但,在發電所、煉鐵所、石油化學建設現場的建設公司中,建設許可為產業環境設備的情況除外)。
停留時間:可申請單次簽證(有效期間三個月). 簽證發放時滯留時間最長3年。
所需材料:
1、簽證簽發認定申請書,護照復印件, 標准規格照片1張。
2、事業者登錄證復印件。
3、僱傭許可書及標准勞動合同書的復印件。
4、事業場實態調查書。
5、建設業登錄證及登記簿副本、承包(分包)合同書。
6、關於建設工地的外國人力現狀表:由該工地的責任建設公司(原包企業)填寫。
備註:
- 代辦人申請時 : 額外提交委託書,代辦人在職證明,代辦人身份證
- 事務所長需要審核入國目的,邀請的真誠性,邀請者及費邀請者的資格確認的情況時會加減添附
三、農業E-9-3簽證
申請條件:
符合《外籍勞工僱傭相關法律》規定的韓國國內就業條件,欲在農業、畜產業等就業的人員(農作物栽培業, 畜產業, 作物栽培及畜產相關的服務業)。
停留時間:可申請單次簽證(有效期間三個月). 簽證發放時滯留時間最長3年。
所需材料:
1、簽證簽發認定申請書,護照復印件, 標准規格照片1張
2、事業者登錄證復印件
3、僱傭許可書及標准勞動合同書的復印件
4、事業場實態調查
5、務農規模證明(市郡農業技術中心所長發放)或農漁業經營體登錄證明書(國立農產品品質管理院長)。如果是農作物栽培業,可以邀請人住民登錄謄本代替。
備註:
- 代辦人申請時 : 額外提交委託書,代辦人在職證明,代辦人身份證。
- 事務所長為了確認入境目的,邀請人的真實性、邀請人及被邀請人的資格,可以酌情要求增減一些附加材料。
四、漁業E-9-4簽證
申請條件:
符合《外籍勞工僱傭相關法律》規定的韓國國內就業條件,欲在沿海及近海漁業、養殖漁業及采鹽業等漁業工作的人員
停留時間:可申請單次簽證(有效期間三個月). 簽證發放時滯留時間最長3年。
所需材料:
1、簽證簽發認定申請書,護照復印件, 標准規格照片1張。
2、事業者登錄證復印件。
3、僱傭許可書及標准勞動合同書的復印件。
4、事業場實態調查。
5、漁業許可證(養殖業許可證,內水面漁業申報完畢證): 養殖漁業。
6、船舶檢查證書 : 臨近海漁業。
7、鹽製造業許可證: 采鹽業。若為鹽田租借人,提交是市長、郡守發放的鹽製造業確認書和租賃合同書。
備註:
- 代辦人申請時 : 額外提交委託書,代辦人在職證明,代辦人身份證。
- 事務所長為了確認入境目的,邀請人的真實性、邀請人及被邀請人的資格,可以酌情要求增減一些附加材料。
五、服務業E-9-5簽證
申請條件:
符合《外籍勞工僱傭相關法律》規定的韓國國內就業條件,欲在-建設廢棄物處理業、冷藏冷凍倉庫業(位於內陸的企業)、可回收材料收集及銷售業、書籍、雜志及其他印刷品、出版業音樂及其他音響出版業的人員。
停留時間:可申請單次簽證(有效期間三個月),簽證發放時滯留時間最長1年。
所需材料:
1、簽證簽發認定申請書,護照復印件, 標准規格照片1張。
2、事業者登錄證復印件。
3、僱傭許可書及標准勞動合同書的復印件。
4、事業場實態調查。
備註:
- 代辦人申請時 : 額外提交委託書,代辦人在職證明,代辦人身份證。
- 事務所長為了確認入境目的,邀請人的真實性、邀請人及被邀請人的資格,可以酌情要求增減一些附加材料。
Ⅳ 韓國簽證的類型
旅遊、商務、探親、留學
Ⅳ 去韓國的勞務的簽證屬於什麼簽證急......................
韓國的勞務簽證一般指的就是e7和e9簽證了,e7是指技能簽證,e9是指中韓僱傭制的簽證。
目前韓國打工的主流形式是中韓僱傭制出國打工,中韓僱傭制是政策性的外派,費用5000元就可以了,無中介費用,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可以和我交流,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Ⅵ 韓國簽證有幾種
駐中國大使館領事部有權簽發的簽證如下:
單次簽證包括:
外交•公務(A-1, A-2)
臨時采訪(C-1)
短期訪問(短期一般(C-3-1)、一般觀光(C-3-9)、醫療觀光(C-3-3)、短期商務(C-3-4))
短期就業(C-4)
貿易經營(D-9)
求職(D-10)
訪問居住(F -1)
居住(F -2)
隨行(F -3)
結婚移民(F -6)
兩次簽證包括:
短期訪問的(A1~A3,C1~C4)
多次簽證包括:
外交(A-1)
短期訪問(共同((短期一般C-3-1,一般觀光C-3-9,短期商務C-3-4))、短期一般(C-3-1)、短期商務(C-3-4)、同胞訪問(C-3-8))
留學(D-2-6, 交換學生)
采訪、派駐、企業投資 (D-5,D-7, D-8) 及隨行家屬(F-3)
訪問居住(F-1)
在外同胞(F-4)
永住(F-5)
訪問就業(H-2)
Ⅶ 關於韓國工作簽證
赴韓國工作簽證類型有3大類:專職就業類、非專職就業類及訪問就業類工作簽證。
中國人想去韓國打工,要想獲得韓國工作簽證,首先得獲得一份韓國的企業的僱傭合同書,然後准備好相關材料到韓國大使館申請相關類型的工作簽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相當一部分工作簽證需要符合電子簽證申請對象或「簽證發給認定書」申請對象,如非專職就業簽證中的E3、E4、E5、E6等。
如果要想獲得韓國的打工簽證,一般都需要准備以下這些材料:
1、簽證申請表,護照復印件(電子版),標准規格照片(電子版),手續費。
2、公、私機構設立相關材料:如事業者登錄證,外國人投資企業登錄證,設置分公司許可書等副本。
3、學位證及經歷證明。
4、僱傭合同書。
韓國工作簽證的類型有很多,不同的類型需要的條件和申請途徑也是不同的。
韓國工作簽證的有效期:
韓國工作簽證有效期一般為1-5年,簽證到期後一般可以續簽,續簽可在韓國當地辦理。
(7)韓國勞務簽證怎麼分辨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邀請者申請→許可與否:登陸電話服務及電子郵件通報認證號碼→檢查邀請者認證號碼及通報被邀請者認證號碼→被邀請者在簽證簽發申請書上記錄認證號碼申請簽證→駐外公館簽證簽發。
不簽發簽證簽發認定書,發給邀請者電郵(e-mail)通知簽證簽發認證號碼(如沒有電郵(e-mail),發簡訊通知),申請者確認許可與否:ARS電話號碼許可的情況下,查看電郵(e-mail)和簡訊確認簽證簽發認證號碼,或在網站上電子信訪頁「簽證簽發認定書查詢結果」可確認許可與否及簽證簽發認證號碼。
邀請者通知被邀請者「簽證簽發認證號碼」,被邀請者在駐外公館備案的簽證簽發申請單子填寫「簽證簽發認證號碼」,然後申請簽證簽發。
Ⅷ 韓國h2和f4簽證有什麼區別
H2是三年簽證,到期後要回國呆半年才能再申請2年的簽證。
F4是5年簽證,但是到韓國辦完登陸證後先出來2年的,到期後可以直接延期,不用回國,也就是可以一直呆在韓國。
而且H2算是勞務簽證,可以在韓國找任何工作。
F4用大學畢業證可以辦,現在中年人通過考試也可以辦了,但是可以從事的工作非常有限,只能做保姆,護理,或是坐辦公室當文職,不可以做其他的體力活,違法。
Ⅸ 韓國工作簽證類型有哪些
赴韓國工作簽證類型有3大類:專職就業類、非專職就業類及訪問就業類工作簽證,具體介紹請看下文:
一、專職就業類:
1、短期就業C-4:
以短期演出、廣告、時裝模特、講課、講演、研究、技術指導等營利目的進行短期就業的人
2、求職活動D-10-1
為了在教授(E-1)、會話指導(E-2)、研究(E-3)、技術指導(E-4)、專門職業(E-5)、藝術演出(E-6)*、特定活動(E-7)簽證中的領域就業,欲入韓進行研修或求職活動的人員 - 包括韓國國內企業或團體組織的招聘活動以及正式就業前所領取研修費並進行的短期實習課程 *但,藝術演出(E-6)資格中不包括娛樂場所等的演出活動(E-6-2),僅允許純藝術領域及體育領域。
3、技術創業活動D-10-2
准備符合企業投資(D-8)資格中『da』項內容的技術創業的人員
- 參加創業移民教育項目、申請或准備申請知識產權等專利、准備成立創業法人等與創業相關的各種准備活動
4、教授E-1
具備《高等教育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外國人,希望在專科大學以上教育機構以及其他與此相當的機構從事專業領域的教育、研究、指導活動的人員
5、普通會話講師E-2-1
具備法務部長官所指定資格條件的外國人,希望在外國語專門學院、小學以上的教育機構及其附屬語言學研究所,電視台及企業的附屬語言學研修院,以及與此相當的機構或團體從事外語會話指導的人員
6、學校輔助教師E-2-2
具備法務部長官所定的資格條件的外國人,與教育部長官(市、道教育監)簽訂僱傭合同並希望在小學、初中、高中從事外國語輔助教師工作的人員
7、研究E-3
受韓國國內的公、私機構邀請,在各類研究所從事自然科學領域的研究或高科技產業技術的研發人員[教授(E-1)滯留資格者除外]
8、技術指導E-4
為提供自然科學領域的專業知識或者特殊產業領域的相關技術,受韓國國內公、私機構邀請的人員
9、專門職業E-5
根據韓國法律被承認資格的外籍律師、注冊會計師、醫生以及其他具有國家公認資格,希望從事韓國法律所允許的法律、會計、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教授(E-1)滯留資格者除外]
10、藝術演藝E-6-1
從事具有盈利性質的有關音樂、美術、文學等藝術活動及專業電視演出的人員,以及希望根據《演出法》從事專業演藝活動的人員
11、酒店娛樂E-6-2
根據《觀光振興法》,在酒店業設施場所及娛樂場所等地從事演出或演藝活動的人員(不包括音樂、美術、文學等藝術活動,專業演戲或依照《演出法》而進行的專業演出活動)
12、運動E-6-3
足球、棒球、籃球等職業運動員及其隨行經紀人等從事運動領域工作的人員
13、特定活動E-7-1
根據與韓國國內公或私機構簽署的合同,從事法務部長官為提高國家競爭力而指定的特別需要引進的,具備專業知識、技術或技能的外國人才
14、特定能力F-5-11
在科學、經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等特定領域,具有卓越能力的人員中被法務部長官所認定的人員
二、訪問就業類
1、緣故訪問就業H-2-1
根據《關於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滿25周歲以上的外國國籍同胞,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項者:
(1)出生時為大韓民國國民者,並在大韓民國家族關系登錄簿·閉鎖登錄簿或是在除籍簿上有記載的人員
(2)父母一方或祖父母一方曾擁有大韓民國國籍的人員
(3)受到在韓國國內有住所的大韓民國國民,或具備《國籍法》規定的取得國籍資格而取得永住(F-5-7)資格的人邀請的人員 (邀請人與被邀請人之間的關系在8寸以內血親或是4寸以內姻親)
(4)屬於《關於國家有功者等的禮遇及支援的法律》規定的國家有功者及其遺屬,或屬於《關於獨立有功者禮遇的法律》中規定的獨立有功者及其遺屬或家屬
(5)對大韓民國有特殊貢獻或為增進大韓民國國家利益做出貢獻的人員
2、留學訪問就業H-2-2
根據《關於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滿25周歲以上的外國國籍同胞,被以留學
(D-2)資格在校一學期以上的子女邀請的父母及配偶
3、抽簽訪問就業H-2-5
根據《關於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滿25周歲以上的外國國籍同胞,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項者:
(1)訪問就業事前申請後被機選抽中的中國同胞
(2)各國家分配名額內前蘇聯(CIS)地區的全部申請者
4、到期訪問就業H-2-7
根據《關於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年滿25周歲以上的外國國籍同胞,訪問就業期滿歸國者中最終離境日為准未滿60周歲者
三、非專職就業類
1、製造業E-9-1
已具備《外籍勞工僱傭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國內就業條件,並在製造業就業的人員
2、建設業E-9-2
已具備《外籍勞工僱傭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國內就業條件,並在建築工程業就業的人員
3、農業E-9-3
已具備《外籍勞工僱傭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國內就業條件,並在農業、畜牧業就業的人員
4、漁業E-9-4
已具備《外籍勞工僱傭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國內就業條件,並在沿海及近海漁業、養殖漁業及煉鹽業就業的人員
5、服務業E-9-5
已具備《外籍勞工僱傭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國內就業條件,並在建築廢棄物處理、冷藏冷凍倉庫、可回收材料收集及銷售、其他出版業等就業的人員
6、內航船員E-10-1
從事內航定期旅客運輸業、內航非定期旅客運輸業及內航貨物運輸業的經營者,及與該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船員勞動合同的部員
7、漁船船員E-10-2
利用定置網漁業及動力漁船並按照近海漁業規定經營事業的人員,及與該企業(20噸以上漁船)簽訂6個月以上船員勞務合同的部員
8、巡航船員E-10-3
巡航旅客運輸業經營者,及與該企業簽署6個月以上的船員勞動合同並搭乘2千噸以上的豪華客輪的部員
9、外交家政服務人員F-1-21
在駐韓外國使館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
10、高額家政服務人員F-1-22
與高額投資者簽訂合同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
11、尖端家政服務人員F-1-23
與尖端投資者簽訂合同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
12、專門家政服務人員F-1-24
與具有優秀專業人才滯留資格的人員簽訂合同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