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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如何對境外投資

發布時間:2022-10-01 20:26:44

A. 分析韓國地理環境及對外貿易政策等

大韓民國位於亞洲東北部, 是與大陸連接的由北向南伸展的半島國家
半島南北長約1000公里,東西最短距離為216公里,總面積22萬平方公里 半島的西北部與中國的東北部接壤,鴨綠江和圖們江是韓國和中國以及俄羅斯的國土分界線 半島東北部的東海與日本相望
東經124***度之間,韓國的標准時間子午線是135度,比世界標准時間快9個小時
全國國土的70 是山地和丘陵地帶,東北部的地形最為陡峭崎嶇,西南部是一望無際的平原也是韓半島的谷倉
半島東部的海岸線較平直且水深,西部海岸線較曲折而水淺,南部海岸曲折多灣,分布著3400個大小島嶼 韓國的河川寬廣,流速緩慢,呈現大陸性的特徵 重要的河流有漢江 514公里 ,錦江 401公里 ,洛東江 525公里 等
地理位置--韓國位於亞洲大陸東北部,北緯33 43度,東經124-132度之間/最高的山峰--濟州的漢拿山,
海拔1950米 智異山,海拔1915米 雪岳山,海拔1708米/ 最長的河流--漢江,782公里
洛東江,522公里 錦江,396公里.

韓 國 貿易政策

一、外貿基本情況

韓國實行政府主導的外向型經濟發展戰略,以「貿易立國」,利用國際市場的有利條件,克服國內資源貧乏、市場狹小的不利因素,實現了經濟騰飛,躋身新興工業國行列。

據韓國貿易協會統計,2005年1-11月,韓國外貿進出口總額4958.21億美元,同比增長12.2% ;其中出口2589億美元,同比增長16.4% ;進口2369.21億美元 ,同比增長16.4% 。2004年,韓國貿易規模居世界第十二位,出口和進口分別居第十二位和第十三位

近年韓國主要出口商品為電氣電子產品(半導體、家用電子產品、電腦及周邊設備、手機 )、汽車、船舶、 石化產品、 一般機械、 鋼材、紡織品等;主要進口商品為半導體等電子零部件、原油、農林水產品、電氣電子產品、機器設備、鋼鐵、石化產品等。韓國的存儲半導體晶元(DRAM)、超薄膜液晶顯示器(TFT-LCD)、平板玻璃、微波爐、CDMA行動電話機、光碟驅動器、電腦顯示器、電子血壓計等在世界市場所佔份額排名前列。韓國的主要貿易夥伴是美國、日本、歐盟、中國、東南亞、台灣等。

韓國的工業品平均進口關稅為8%。

二、外貿管理體制

《對外貿易法》是韓國政府管理和振興對外貿易的基本法,與《外匯交易法》、 《關稅法》、《有關提高出口產品質量的法》和為保護、扶植特定貿易的各項「振興法」、與貿易有關的個別行政法規等構成了韓國對外貿易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

根據韓國《政府組織法》,產業資源部負責總的貿易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外交通商部的通商交涉本部負責對外通商交涉;農林部、海洋水產部、文化觀光部、建設交通部、情報通信部等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涉及其主管領域的具體商品的貿易政策;產業資源部下屬貿易委員會負責對因外國商品進口所造成損害產業的救濟。韓國除根據烏拉圭回合協議對部分農產品(60餘種)進口實行數量限制外,一般商品均可自由進出口。韓國政府承諾逐漸解除對商品進口的限制,至2004年解除對最後一項商品--大米的進口限制後,實行完全貿易自由化。

韓國外貿行業1986年起先後實行過許可制、登記制、申報制。 據韓國《對外貿易法》,2000年1月1日起,外貿行業完全自由化,任何個人和企業均可自由從事對外貿易活動。 只是為了便於通關和海關統計,鼓勵性實施「貿易業固有編號制度」, 即鼓勵從事外貿的企業到韓國貿易協會申領一個與企業對應的固定編號,在通關時填寫。

但葯品、農葯、有害化學物質、石油、香煙、人參、指定農水產品和外國期刊電影等特殊商品進出口的經營需依照相關法律獲得許可後方能進行。

三、進出口商品管理

韓國原則上商品可自由進口,但為了履行有關國際規定,需要對進出口商品進行限制時,即在最小的程度內進行限制。產業資源部通過發布「進出口公告」、「綜合公告」、「戰略物資進出口公告」等形式,確定限制進出口商品的種類、數量、金額或交易地區,以及許可的申請程序等。 這類公告在產業資源部的網頁上均可查詢。

進出口公告,為不定期發布,在未發布新的公告前,舊的公告始終有效。公告主要規定限制進口的商品種類和數量,公告中未列入限制類名單的商品原則上均可自由進出口。

綜合公告是指產業資源部對在《對外貿易法》規定之外、韓國有關部門制定的53個特別法中有關進出口貿易的限制措施進行綜合後發布的公告。綜合公告主要依據關貿總協定(GATT)的有關規定限制進出口商品的進口條件(標准、規格等)和程序,其限制對象主要是危害人類生命及健康安全、污染環境或有違國際公約的商品。

據韓國對外貿易法實行令,目前實施出口審批管理的商品有以下幾類:紡織品協定有關的商品;自律限制商品;政府間協定規定的商品;資源保護類商品。目前沒有實施進口審批管理的商品。進出口公告在列明需要「承認」(類似於「申領制」,即企業據以往的實績和需要,到有關主管部門去申請)的進出口商品的同時,也列名主管部門(主要由相關行政部門或相關行業團體負責人負責),從事外貿者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

此外,鑒於農水產品的特殊性,韓國對進口農產品、出口農產品、進口後加工 的農產品實行特別的檢驗制度,對部份水產品要求在指定機構接受檢驗。農林部根 據《進出口農產品檢驗特別法》,委託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和農水產品流通公社對農產品實行檢驗。水產品的檢驗由國立水產品檢驗所統一進行。

四、對特定貿易方式的管理

韓國實行貿易自由化,但產業資源部對下列貿易方式進行特別管理:

(1) 可能逃避進出口限制或妨礙實行產業保護政策的交易

(2) 物品的移動全部在海外發生,而結算在國內進行但有可能發生資金回收困難的交易

(3) 不發生資金結算只有物品移動的交易

根據以上規定,寄售貿易、租賃貿易、轉口貿易、委託加工貿易、記帳貿易(包括易貨貿易和補償貿易)、中介貿易和無單據出口(no draft export)等都需獲得產業資源部的批准才能進行。

五、對戰略物資進出口的特別管理

韓國政府對一些關系國際和平和國家安全的商品(簡稱「戰略物資)實行出口審批制、進口許可制等特別的管理辦法。產業資源部就戰略物資的商品名稱、規格、出口限制地區、獲得出口審批或進口許可的程序等作出規定並予以公告。產業資源部下屬戰略物資進出口統制委員會負責對各項限制措施的審議。

六、正常進出口貿易秩序的維持

根據GATT和WTO有關協定,以及韓國內有關法律的規定,當外國商品正常或非正常大量進口導致國內相關產業受損時,韓國政府可通過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或實行保障措施等手段對相關產業進行救濟;或國內產業要求,通過在正常關稅的基礎上加征極高調節關稅限制部分商品進口,以保護國內產業利益;或在正常關稅基礎上實行彈性下調關稅,以鼓勵國內緊缺的原材料性商品進口,減少企業生產成本,提高競爭力,平抑物價。

《對外貿易法》對國內貿易業者從事侵犯商標權、知識產權、侵害他人利益、違反原產地規則等不公平貿易行為規定了限制和懲罰措施。

當貿易夥伴國發生戰爭、災難或對韓國採取歧視,違反國際公約關於維護世界和平、保護動植物生態環境等規定的行為時,韓國政府可對與該國的進出口貿易採取特別限制措施。

韓國政府通過各進出口組合對貿易業者的行為進行規范和管理,以維持正常的貿易秩序。

此外,韓國政府依據WTO「紡織及服裝協定」(MAF),對紡織品貿易進行管理。

B. 前8月,韓國對華投資猛增近六成!這透露了哪些信息

首先透露出的信息是:韓國的投資者看好中國的發展潛力,其次透露出的信息是中韓的關系會因為韓國此舉而更進一步,最後,此舉會為中韓兩國的經濟發展做出新的積極貢獻。

C. 韓國對於外來移民是如何制定規則的

成為移民以後就沒什麼特殊規則了,和一般國民一樣適用韓國法律。

但是要成為移民,主要有幾個方向:
1. 投資移民:在韓國政府指定的地區投資固定數量的房地產,就可以拿到永駐。
2. 避難移民: 提供足夠的避難證據,比如宗教迫害,政治迫害,團體威脅等,只要證明你回去就回被迫害就行。
3. 結婚,收入,民族等移民: 和韓國國籍先結婚拿到同居簽證再慢慢轉國籍;先申請在外同胞簽證,然後再轉國籍;等等

D. 韓國海外礦業資源開發戰略的啟示

金慶花

(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7)

一、資源開發簡介

韓國礦產資源有限(見表1),有56種法定礦產,到2002年還在生產中的礦種有23種(包括金屬礦7種,非金屬礦16種),能供給所需礦產90%的礦種僅有10種,多種礦產需依賴進口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需要。據2002年統計,韓國金屬礦的自給率是0.27%,非金屬礦的自給率是73.41%,國內急需的礦產資源如煤、銅、鐵、鉛鋅礦、石膏、鎂礦和磷酸鹽等幾乎100%須從國外進口。近半個世紀以來,韓國的鋼鐵、汽車、造船、電子等重工業迅猛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量逐年增大,但其本國的礦產資源供應遠遠不能滿足其需求(見圖1)。韓國政府和企業採取貿易進口、買斷礦山、獨立或合作開發等多種途徑,積極利用境外礦產資源以彌補本國資源的不足,不斷參與全球礦產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和再分配競爭。到2003年,已與36個國家合作進行石油、煤炭、鈾礦等礦種海外資源開發項目共284個,其中已合作完成項目130個。目前,正在葉門、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加拿大、中國等國家進行石油、天然氣、褐煤和金屬礦勘探開發。通過海外資源開發事業,確保國內能源、礦產資源的可采儲量以及從國外勘探開發進口,保障了韓國能源和經濟產業發展所需的基礎原材料的穩定供給。

表1韓國主要金屬礦產礦石儲量單位:千噸;金:千克

資料來源:韓國產業資源部,2004。

圖1韓國主要金屬礦產進口量占其產量的倍數

資料來源:韓國產業資源部,2004。

二、海外礦業開發狀況

韓國礦產資源貧乏,石油、褐煤、鈾礦、銅礦等資源的全部以及鐵需求量的99%等主要礦產依賴於進口。為了保證礦產資源的穩定供應,韓國形成了以其政府的支撐體系為中心,以有效的合作勘查機制為依託,並以高效的開發過程為手段的資源競爭系統,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

(一)政府的支撐體系

韓國政府為了維持穩定的國民生活及持續的經濟增長,不得不積極推進海外資源開發項目,以保障國內最基本的能源及資源的穩定供給。根據海外資源開發事業高投資、高風險、投資回收周期長的特點,韓國政府通過一定的法規及技術和財政上的支持等,推進民間企業參與海外資源開發,保證海外投資事業的穩定性及經濟效益。

1.制定並逐漸健全礦業法規

韓國政府在地礦工作的管理方式上,特別重視各項相關法規的建設,不斷完善其法規體系。早在1951年12月就頒布了礦業法(先後修訂10次),加強了礦業權的管理。1967年3月頒布了大韓礦業振興公社法(先後修訂9次),規定了作為政府扶持機構的韓國礦業振興公社的職能、目標、工作內容等。隨著韓國國內動力資源的發展,1978年1月,韓國政府開始對海外資源開發進行了綜合調研;同年12月5日,《海外資源開發促進法》的頒布預示了海外資源開發事業的正式啟動。該法規定,由韓國礦業振興公社設立海外資源開發基金,支持海外煤礦及一般礦產的開發調查所需的資金。韓國政府在1982年12月將《海外資源開發促進法》更名為《海外資源開發事業法》(先後修訂2次),將農畜產品、水產品以及林產品列入海外資源范圍內,增加了許多內容並加以完善。1986年12月又頒布了海外資源開發補貼預算及管理法規,以國家補貼、優惠貸款、減免稅收等形式不斷吸引國內企業加入海外礦產資源勘探開發行列。而到1994年3月頒布《能源和資源事業特別審議法》,取消了海外資源開發基金、石油事業基金等5項基金,統一由能源和資源事業特別審議會提供資金和貸款。1997年8月,強化了對海外資源開發事業的支持制度,大幅整頓了轉為申報制的海外資源開發有關條款,以積極推進海外資源開發事業。以上法律法規對韓國開展海外礦產資源開發的系統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有效地保障了政府和企業進行海外礦產開發的順利進程。

2.組織並合理規劃專門機構

韓國的海外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由3個部門一條龍分工管理,即產業資源部(MOCIE)、能源及資源事業特別審議會、礦業振興公社(KORES)。

產業資源部(原通商產業部,現韓國18個部之一)是政府主管國內外礦產資源開發的最高行政部門。海外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的批准、補貼的發放、貸款的審批等手續,全部都要通過產業資源部歸口審核批准。

能源及資源事業特別審議會是依照韓國《海外資源開發事業法》由產業資源部設置的專門決策咨詢機構。審議會負責審議開發海外資源的基本政策,批准和撤銷海外資源開發項目,並調解企業間的競爭和糾紛。1994年開始統一向海外資源開發的企業或個人提供資金和貸款。

礦業振興公社是政府扶持礦業的專門機構。該機構的性質介於政府管理機構和企業部門之間,由政府出資依法設置,以公益事業為宗旨,用金融、技術、設備等具體手段推行政府的各項礦業政策,引導和扶持地礦企業的發展。該公社設有海外資源部,代表政府接受項目申請,並實施礦產資源的勘查、技術、金融支持和監督檢查的具體工作。

3.政府適時且有效的投資

為了調動海外資源開發者的積極性,政府負責貸款海外礦產基金、石油項目基金、海外投資基金等。而從1995年開始,原本由多種基金形式支持海外資源開發,轉變為由能源及資源事業特別審議會統一以政府預算的形式為國內民間企業和個人提供資金貸款,使得財政體系簡單化和透明化,並實現了政府能夠實施宏觀調控。1995~2003年,韓國政府對海外資源開發項目的補助金總額未見大的浮動,一直保持平穩態勢(見圖2)。其中,2001年政府對石油開發調查的補助金,因其在俄羅斯伊爾庫次克進行的天然氣田可行性調查工作中投資38.5億韓元,而顯示出大幅增加。

圖2韓國政府海外資源開發項目補助額度(單位:億韓元)

資料來源:韓國產業資源部,2004。

從1977年到2003年上半年止,韓國政府為海外資源開發總投資59.5億美元(見表2),其中資金回收44.9億美元,投資回收率為75.5%。據2004年韓國產業資源部報道,為提高政府對海外資源開發的財政支援規模,將政府貸款利率從現在的3.5%下調到了2.5%,並且2005年海外資源開發金融補助額將擴大到2000億韓元(約合2億多美元),大幅度加強財政、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

表2韓國海外資源開發項目投資情況單位:千美元

資料來源:韓國產業資源部,2004。

① 能源及資源事業特別審議會簡稱。

在石油、天然氣方面,到2003年上半年止,總投資42.4億美元,回收34.5億美元(回收率81%),其中在葉門馬里卜(MAREB)油田的投資額有7.43億美元,回收資金16.41億美元(回收率達221%);在褐煤、一般礦產開發領域中,到2003年上半年止,總投資17.1億美元,回收資金10.4億美元(回收率達61%),其中對帕希爾煤礦的總投資3.33億美元,回收了4.49億美元,占總投資額的135%,表現出很高的投資回收率。上述兩項是韓國在海外資源開發投資事業中最具代表性的兩個成功案例。

4.持續不斷的金融支持

韓國政府對海外資源開發項目的金融支持主要有3種:①財政補貼。政府對下列4項工作進行國庫補貼,即海外資源開發調查工作、海外資源開發技術及專門人才的培養、有關海外資源開發的國際間合作和技術交流、為推進海外資源開發的其他工作等。具體由韓國礦業振興公社管理並發放補貼;②各式貸款。政府對海外資源開發項目貸款有4種,即各種資金貸款、海外投資資金貸款、對外經濟合作基金貸款、海外投資資金的外匯貸款。僅2004年,韓國為海外資源開發計劃貸款金額為630億韓元,其中,能源及資源事業特別審議會出資500億韓元,礦業振興公司出資130億韓元。貸款比例都占所申請金額的80%,個別事項可獲得100%支持額,貸款期限一般在15年。對貸款具有風險性的海外資源開發項目,免除擔保,而且在事業失敗時減免貸款本利,但是事業取得成功則徵收一定金額;③優惠稅制。韓國通過4種優惠稅制對企業的海外礦產開發項目進行支持,即海外投資虧損金的准備制度、扣除國外納稅金制度、國外納稅制度和對國外紅利所得的免稅制度。

(二)有效的合作勘查機制

韓國政府為了盡早確定擬開發項目,採取以下方式進行政府間礦產資源勘探合作,進而與具有資源潛力的發展中國家建立資源合作關系。

(1)對具有資源潛力的發展中國家的資源賦存有望區域,共同進行基礎勘探,以確定礦體的規模、品位、發育程度等。以此提供礦產的可行性評價以及開發和增產中所需要的地質礦床資料,進行能夠產生經濟效益的礦產開發。共同調查事業分為國家補助事業、韓國國際合作團(KOICA)服務事業以及海外礦產資源開發申請者所做出的有償民間技術支援事業三個部分。

(2)韓國政府通過在政府間能源及礦產資源共同委員會中擔任咨詢委員,及時掌握本國資源供給和貿易情況,以及與本國企業的進出口有關的問題。以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等資源國為進出口對象,建立資源合作委員會,通過簽署投資環境改善申請以及各國間支援方案等協議,確定民間企業進出口基礎結構。

(3)為確保國內經濟產業發展所需的產業原材料的長期穩定供給,與資源國建立緊密的資源合作委員會,研究資源合作的加強方案。從1990年到2004年1月,韓國共與10個國家建立了政府間「資源、能源共同委員會」,並多次召開會議進行會晤。其中,先後與中國的國土資源部(原地質礦產部)、有色金屬總公司等部門在陝西、廣東、雲南等省份進行資源開發合作調查(見表3)。

表3韓國與中國資源開發合作調查情況表

資料來源:KORES海外調查處,2004。

(三)高效的開發過程

通過政府的輔助和扶持、援助與參與,以及民間企業的加入,資金的融合等一系列程序,韓國開發海外礦產資源的運作過程高效且運轉有力。開發工作分為3個階段(見圖3),3個階段的有效承接就如同一株欣欣向榮的樹木,保障了韓國經濟發展所需礦產資源的持續供給。

圖3韓國海外資源開發過程3個階段圖示

第一階段,由政府主導選好目標,進行調查前准備。政府向國內外相關機構及當地派遣的人員,進行前期資料收集,並按國別、礦種、項目和礦山篩選對象。依據海外資源開發事業法,企業向大韓礦業振興公社申請海外礦山調查,公社根據是否為國家急需礦種而決定立項,並論證項目可行性(急需礦種以外的收取調查費)。國家對調查工作進行補貼,對可行性論證補貼50%。

第二階段,仍是政府主導。政府採取援助或者國庫補貼等方式分擔企業風險,並積極與國外進行經驗交流。通過航空及地表調查(採用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明礦床賦存情況、位置、規模、品位、儲量、地質構造,並論證開采價值,選定開采點,同時制定探礦計劃。該階段國庫補貼詳細勘探、鑽探及坑道工程,大大降低了企業的風險。

第三階段,民間主導。政府採用援助與參與及運用礦業振興基金等方式對企業進行監督和調控。企業也逐漸處於穩定發展時期,開始研究采礦、選礦、運輸和生產的適當規模,同時制訂生產計劃,開始生產。最後通過單純進口和開礦進口的方式,保障國家資源需求的穩定供給。在該階段,大韓礦業振興公社用海外礦產資源開發基金發放貸款,對於企業在國外獲取礦業權的資金、開展調查的資金、設備資金、土地使用資金及補償資金貸款到80%,15年償還;運營資金的一次周轉資金貸款到80%,3年償還;購買進口礦產的資金貸款到80%,2年償還;貸款利息為6%~8%,根據具體情況減免;礦產品返回國內時的運輸費給予國庫補貼;本國企業匯出投資資金時,政府負擔保險金;礦產品返運回國內,以及礦產品所得資金返匯回國內時,政府優惠稅金。

三、對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啟示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資源總量豐富(我國已探明的礦產資源總量約佔世界的12%,僅次於美國和俄羅斯)的國家,但人均擁有量卻僅為世界人均擁有量的58%,一些關繫到國家經濟命脈的礦產必須從國外進口。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總的對外依賴程度已達20%以上,其中,鐵、銅、鉻、鉀鹽等重要戰略性礦產的進口依賴程度已高達50%以上,成為世界上第三大礦產品進口國,而且98%以上的進口礦產是以貿易進口方式直接從礦產品國際市場上購買。礦產資源對外依賴程度的增加和進口方式的單一化,使國家經濟建設急需的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安全穩定供應存在明顯的風險,影響我國的資源安全。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正處於大量消耗礦物原材料和其他自然資源產品支撐經濟高速增長時期,不可能完全依靠本國資源和本國市場實現國家的現代化,必須參與全球礦產資源配置。要在立足國內的同時,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實施「走出去」戰略,尋求和建立境外穩定的礦產資源供應基地,從而維護我國資源安全、保障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韓國實施海外礦產資源戰略的成功經驗,可從以下幾點著手開展工作,以有力推動我國開放戰略的實施。

1.建立相關管理機構,制定長期規劃目標及政策

在充分認識「走出去」戰略的重要性和其事業經濟效益的基礎上,建立相關專門組織管理機構,加強支持力度,引導和監督國內企業實施國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有效建立國外礦產資源開發推進體系。並從全球資源發展戰略出發,根據我國國情、礦情,制定利用兩種資源的中長期規劃目標和相關產業政策,對國外資源風險勘查開發活動加以組織、指導、協調和服務。

2.完善對海外資源開發的經濟援助制度

韓國從20世紀70年代初開始就積累了很多有關海外資源開發的經驗及技術秘訣,相比之下,我國作為後發展國家缺乏必要的開發經驗,且財力比較薄弱,暫難作出長遠的投資決策。為提高我國企業國外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國際競爭力,應建立健全各種補貼、金融、稅制、保險制度,並制定鼓勵政策和相應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到國外進行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

3.加強資源信息的收集及服務職能

建立能夠提供礦產開發項目的信息,以及擬投資國的稅制等投資綜合信息系統,提高對資源信息的服務能力。建立能發揮新技術開發、人才培養、信息服務等綜合作用的資源開發綜合技術部門,為國內企業的「走出去」提供系統、全面的信息。

4.積極開展資源外交戰略,加強與資源所在國之間的合作

充分利用市場優勢和當前良好的國際投資環境,積極開展資源外交戰略,與世界大的資源國建立良好的政府關系,爭取簽訂政府間的資源勘查開發合作與貿易協議,並運用包括外交手段在內的政治經濟措施,保障我國境外企業合法權益。主要通過大力推行政府貼息貸款這一國際上通行的援外方式,幫助受援國建設當地或我國國內有需要又有資源的生產性項目,將援外與投資貿易結合起來,推動我國企業同受援國企業長期合作,充分發揮企業和金融機構的作用,既幫助受援國發展經濟,又推動我國企業開拓其他發展中國家市場。這應成為國家走出去勘查開發礦產資源、主動參與世界資源再分配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5.設立國家海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探基金或專項資金

近10年來,世界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和企業私有化迅猛發展,西方國家從各自的國家利益出發,通過資源外交,推行礦產資源全球戰略,建立資源戰略儲備,在世界范圍內優化配置資源,已佔據有利位置。這種控制對我國資源進口供應安全極為不利。為了實質性啟動礦產資源「走出去」的戰略,應設立境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開發專項資金或基金,用於扶持企業進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

參考文獻

[1]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各國礦業法選編(上、下冊).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5.

[2]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走出去」開發利用國外礦產資源.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1.

[3]吳榮慶,胡小平等.礦產資源「走出去」開放戰略研究.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2.

[4]張應紅,文志岳.我國亟須實施礦產資源全球戰略.中國地質,2000(6):20~22.

[5]中國地質礦產信息研究院.各國地礦概要(內部資料),1997.

作者簡介

金慶花,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實習研究員。

E. 韓國移民政策是什麼資金要求,需要座移民監嗎申請審批多長時間

2010年2月10日,韓國政府為了鼓勵投資和促進濟州島地方經濟的增長,打造真正意義上的「韓國經濟特區」,特頒布了最新投資移民政策,對投資濟州島的旅遊休閑娛樂設施的外國投資者,給予韓國永久居住權(綠卡)。要求如下:
1、投資50萬美金以上,購買濟州島的旅遊區的別墅或公寓。

2、對投資者沒有商業背景、年齡、教育程度及語言能力的要求,不追究資產來源。

3、一人申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1歲以下)都能享有居留權。5年後即可申請無條件永居,投資的房產可以賣掉,而永居不受影響。

註:如5年後申請無條件永居時,子女在21歲以下,則可包含;如在申請時,子女超過21歲,則需單獨申請;
首先拿到的是F2臨時簽證,有效期兩年,每年登陸一次韓國就行,沒有居住要求,兩年後可以申請延長三年簽證,同樣每年登陸一次,沒有居住要求,之後就可以申請轉綠卡,在轉綠卡之前房產不可賣,取得綠卡簽證後無移民監。

F. 濟州島在移民政策方面具有優勢,韓國投資移民項目優勢有哪些

  韓國投資移民項目有哪些優勢?

  韓國投資移民的種類


  1.基金


  在韓國法務部長官指定的公益事業中投資5億韓元商品的外國人可以自由從事經濟活動(F-2),並且投資狀態持續5年以上,可以獲得 永久居留制度。


  2. 買房


  投資對象:位於省長根據《濟州特別自治道設立和國際自由城市建設特別法》第229條批準的開發區內的房地產,自我培育 面向度假公寓、度假村、家庭式公寓酒店、別墅等住宿設施,標准投資金額:50萬美元或5億韓元以上。


  簽證類型


  長期居留簽證首次有效期為三年。 兩年期F簽證續簽後,5年後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持有期間,每年至少進入韓國任意城市一次(主申請人、其配偶、未婚子女均可申請)。永久居民簽證 永久居民簽證。  F2簽證已持有五年,符合F登記期的登記要求(每年至少一次進入韓國任何城市),並提供無犯罪證明,可申請永久居留居留簽證,有效期一年,一年內可多次入境,無居留要求(投資者可向父母申請6個月居留要求)。

G. 韓國投資簽證需要什麼條件

去韓國做生意需要辦理商務簽證,商務簽包含商務普通簽、商務一年多次簽。
商務普通簽:
簽證有效期: 90天
簽證停留期: 30天
所需資料:
第一次辦理韓國商務簽證須知
1.申請人簽證申請表(包括照片1張,個人簡歷)
2.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3.在職證明資料原件(3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能確認每個月工資收入入賬事實的6個月以上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工資部分用下劃線表示)其中一項)
4.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暫住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6.邀請函原件(須含有詳細邀請事由,回國保證等內容)
7.納稅事實證明、 印鑒證明原件
8.事業者登錄證明 (非營利法人-固有號碼證)
9.能夠證明商務目的的有關材料或介紹材料(采購合同,項目發展意向書,提貨單等其它證明貿易業績的材料:LC復印件,進出口許可證, 進出口業績確認書等)
第二次以上辦理韓國商務簽證須知
1.申請人簽證申請表(包括照片1張,個人簡歷)
2.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3.派遣函(需含在職時間、出訪事由、負責部門等內容並蓋有公司公章)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暫住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6.邀請函原件(須有逗留時間,逗留目的,行程安排及標明境外費用由哪一方提供)
7.事業者登錄證明(法人登記簿謄本)
8.納稅事實證明,印鑒證明
9.能夠證明商務目的的有關材料或介紹材料(采購合同,項目發展意向書,提貨單等其它證明貿易業績的材料:LC復印件,進出口許可證, 進出口業績確認書等)

H. 韓國經濟是如何騰飛的

韓國經濟起飛始於60年代初期,爾後30年來,一直保持高速增長的勢頭。據世界銀行《1992年世界發展報告》統計,自1965年至1990年韓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GNP)年增長率為7.1%,列世界各國之首。按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莫克爾斯提出的「現代國家主要指標」剖析,韓國1990年人均GNP5400美元,第三產業在GNP所佔比重為46%,非農業就業人口比例、受過基礎教育人口比例、適齡青年接受高等教育人數、城市人口比重、平均人口預期壽命、人口自然增長率等均已達標,可見90年代的韓國已進入國民經濟現代化階段。對外開放進而實現市場經濟國際化被認為是韓國經濟起飛過程中成功的因素之一。國際輿論稱之為「韓國奇跡在戰爭的廢墟上出現」。

一、對外貿易推行由進口替代到出口導向的多邊化發展戰略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一片廢墟上誕生的韓國,復經歷了朝鮮戰爭的洗禮,一直到60年初,其GN22P才達到24億美元。為擺脫戰後的經濟困境,提高本國的生產力水平,最初實施進口替代戰略,對於本國生產需要的原材料和生產資料的進口徵收低關稅,對於准備由本國產品替代的消費品進口徵收高關稅,對於替代進口的國內產業給予財政、金融優惠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穩定經濟和發展生產的積極作用。但是由於進口替代不僅限制了某些國外產品的進口,同時也限制了本國產品的出口,造成既缺乏資源和資本,又缺乏技術和設備的局面,加深了國民經濟對外依賴程度,導致國際收支狀況的進一步惡化,使國內的工業化進展非常緩慢。

50年代與60年代之交,世界上發生了以電子科學為核心的第四次科技革命,推動了新技術和新產品的不斷問世,大大提高了勞動生產率,世界經濟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世界經濟發展呈現強勁的勢頭,促使國際市場容量日益擴大,刺激了各國之間貿易的持續增長。加上美、日出於全球戰略的考慮,對韓國在資金、技術、物質等方面給予援助,為韓國發展出口導向型經濟提供了較寬活的發展空間。據此,從1964年開始,韓國從進口替代戰略轉向出口導向戰略,把經濟活動的重心由國內市場轉向國際市場,採取外貿多邊化和自由化的政策,參與國際分工和世界市場競爭,以外貿出口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隨後,韓國出口額開始逐年擴大,年均增長達40%以上,在出口貿易的帶動下,韓國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國民收入及就業率有了大幅度的增長,到1990年韓國的GDP業已高達2364億美元,30年來增長99倍。

二、以國內產業結構調整目標為依據,促進國內外經濟一體化

60年代初,韓國在轉向出口導向型戰略時,資金缺口很大,投資需要增長很快,據此,韓國政府果斷地作出加快引進外資步伐的決定。韓國引進外資的主要著眼點,一是有利於發展出口和國際收支改善的原則;二是有利於關鍵性工業公益事業發展的原則;三是有利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福利事業作出貢獻的原則。30年來,韓國以國內產業結構調整目標為依據,制定了引進外資的鼓勵和限制政策,一直把技術引進作為引進外資的一個重要方面。在60年代的工業化進程,大膽利用外國先進技術,通過消化、吸收和創新,促進了產業技術的發展,形成以勞動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為基礎的重化工業經濟。80年代以後,重點發展技術密集型產業,以促進產業的升級換代。引進技術的比重,機械製造業佔27.8%,電子工業佔20.9%,石油化工佔16.4%。

韓國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為相對剩餘資本集中提供了參與國際分工的有利條件。為了擴大出口市場,穩定國際資源進口,抵制貿易保護主義,強化本國產業的升級,提高產品的競爭力,降低勞動力成本,80年代以來,韓國推行了對外直接投資、建立海外生產基地的策略。韓國政府通過財政、金融等手段鼓勵本國企業向外擴張,在信貸、稅收和保險制度等方面給予優惠。據有關資料顯示,80年代韓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40%以上是靠政府支持籌措資金發展起來的,1988年韓國對外直接投資額為4.8億美元。目前,韓國對外直接投資主要是資源開發型產品投資,服務於國內經濟的發展;其次是勞動密集型產業投資,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一些本國限制性的產業,同時降低勞動力成本;再次是對發達國家投資,藉以達到引進高科技和現代管理手段的目的。既實現了國內產業結構的現代化,又促進了國內外市場的一體化。

三、加快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逐步邁向資本市場國際化

60年代後,韓國為擺脫國外的資金援助,求得經濟獨立,有計劃地建立了各種金融機構,發展各類金融市場,逐步完善了金融體系。80年代初,韓國加快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步伐,加強國際金融中心的籌建,到90年代初,除國家中央銀行(韓國銀行)在國內建有15個分行,在海外設有8個分支機構外,大力發展商業銀行,其中包括全國性市中銀行(又稱存款銀行)5家,擁有資產約占商業銀行資產總額的75%,其分支機構達1857個;地方銀行12家,擁有資產約占商業銀行資產總額16%;外資銀行69家,其中最多的是美國,美國的10大銀行就有8家在韓國開設了分行,其次為日本和西歐國家。

韓國的金融市場分為有組織的金融市場即以銀行為中心的短期貨幣市場,非組織的金融市場即以非銀行機構為中心的長期資本市場。韓國政府認為金融業的開放首要的是資本市場的開放,因此於80年代開始實施資本市場國際化計劃。第一階段(1981至1984年)有限度地允許外國投資者通過韓國證券公司管理的開放型國際信託基金和由外國證券公司管理的封閉型基金間接參與投資。第二階段(1985年至1987年)加速韓國投資者間接投資外國證券的活動。第三階段(1988年以後)擴大海外基金的規模,以便利外國投資者間接投資韓國證券市場,准許韓國機構和企業投資外國股票,逐步邁向資本市場的國際化。金融業的發展已成為韓國政府管理經濟、加速資本積累和促進經濟繁榮的重要手段。

縱觀韓國經濟發展的演繹過程,可資研究和借鑒的基本經驗:一是從韓國經濟體制運行情況來看,實行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以政府調控為主,眾多國外經濟學家認為當前韓國仍屬「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體制」。它通常實施集中的宏觀經濟決策,並通過指示性計劃和控制經濟參數,藉助經濟立法和行政手段,規定產業和企業發展方向,調節國民經濟的運行,以推動主要經濟決策的實施。這對於發展中國家在資金、技術、管理人才均極端匱乏以至無法依靠民族資本的積累來迅速發展國民經濟的情況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二是從韓國政府宏觀決策的選擇來看,特別注重從本國的國情出發,適應世界經濟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抓位有利時機,及時調整經濟政策和策略。韓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能夠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各個階段,推行不同的貿易政策、產業政策和金融政策,較早的使國民經濟通過計劃手段,從粗放型發展及時轉變為集約化發展,因此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這里關鍵是抓住機遇,加快發展。三是從韓國經濟發展格局來看,實行以貿易為導向,以工業為基礎,以金融為後盾的三元經濟發展戰略,推進市場經濟國際化,形成國民經濟投入和產業的良性循環,為韓國經濟高速發展創造了高能化的結構。對外開放不僅有助於促進各項生產要素在國際范圍內進行交流,達到互補互利的目的,而且有助於適應國際競爭機制,促進技術進步,提高勞動效率,進一步發展社會生產力。金融對外開放是市場經濟走向成熟的標志,但恰恰是中國對外開放、與國際市場接軌的薄弱環節,中國政府要加大開放力度,重點似應在金融開放上大做文章。誠然,目前韓國市場經濟體制仍處於不斷完善之中,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的協調,國際市場與國內市場的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保障的配套等還存在發展失衡的問題,尚有待於進一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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