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韓國的民法屬於哪個法系
韓國法律屬於大陸法系
⑵ 南韓和北韓的區別是什麼
南韓和北韓主要有以下區別:
1、語言的差異:
語法上幾乎沒區別,但是用詞和發音上區別較大。最大的區別是在外來語上。 朝鮮語基本上沒有外來語,而韓語外來語的詞彙量非常大。外來語主要是中文,日語和英語的轉化。半個多世紀在政治上、意識形態上的差異給南北兩方的語言也造成了很大的不同。
2、政治體制不同:
韓國的政治體制是總統制共和制; 朝鮮的政治體制是蘇維埃制。
3、法律體系不同:
韓國的法律體系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朝鮮的法律體系是歐陸法系,社會主義法系。
世界五大法系是法學家們根據世界各國法律基本特徵劃的五大法系:歐洲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中華法系(也有的法學家分為資本主義法系和社會主義法系)。
4、社會制度不同:
韓國是資本主義社會;而朝鮮是社會主義社會制度。
世界上現有的社會主義國家共有五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古巴共和國。朝鮮是其中之一。
5、貨幣不同:
韓國使用的是韓元;朝鮮使用朝鮮元。
6、經濟不同:
韓國是發達國家,韓國是20國集團成員之一的世界主要經濟體,是擁有完善市場經濟制度的經合組織發達國家。其國內生產總值按國際匯率計算在世界排名第15,按相對購買力指標計算世界排名第12。韓國是亞洲四小龍之一,也是未來11國中唯一一個發達國家。
而朝鮮是發展中國家。
⑶ 南韓和北韓的區別是什麼南韓和北韓的區別
1、韓國稱韓國為南韓,朝鮮為北韓。南韓和北韓是兩個獨立的國家。
2、語言的差異:語法上幾乎沒區別,但是用詞和發音上區別較大。最大的區別是在外來語上。朝鮮語基本上沒有外來語,而韓語外來語的詞彙量非常大。外來語主要是中文,日語和英語的轉化。半個多世紀在政治上、意識形態上的差異給南北兩方的語言也造成了很大的不同。
3、政治體制不同:韓國的政治體制是總統制共和制;朝鮮的政治體制是蘇維埃制。
4、法律體系不同:韓國的法律體系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朝鮮的法律體系是歐陸法系,社會主義法系。
5、社會制度不同:韓國是資本主義社會;而朝鮮是社會主義社會制度。
6、貨幣不同:韓國使用的是韓元;朝鮮使用朝鮮元。
⑷ 韓國的司法制度和中國有哪些不同
韓國的司法制度屬大陸法系,但受美國法律的影響較深。韓國的司法系統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級,實行三級三審制。在地方法院下面另設有市郡法院,履行地方法院的一些審判任務,不作為一個審級。韓國司法系統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是憲法裁判所。憲法裁判所獨立於普通法院,有獨立的地位。憲法裁判所的主要任務是對法律的違憲審查、彈劾審判、對違憲政黨的解散審判等與憲法有關的案件審理。提請憲法裁判所的違憲審查有兩種途徑:一是當一部法律違憲與否成為審理某一案件的前提,審理法官作出該法律違憲的判斷時,可以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的申請向憲法裁判所提出違憲審查。二是當當事人提出違憲審查的申請遭到地方法院的拒絕,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憲法裁判所提出申請。因此,憲法裁判所一年須審理的案件達到數千件。 而我國的司法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1檢警配合的超強勢地位
2法院並未做到司法獨立
3檢察院對法院的監督
4立法機關對司法的監督
5以四級兩審終審加之生判監督程序製成的三大訴訟體系 希望樓主滿意.
⑸ 韓國不是英國殖民地為什麼會有英美法系!
抗美援朝戰爭,那會朝鮮半島戰爭,劃分三八線,北部成了社會主義的朝鮮,南部成了被美國扶持走資本主義的韓國。現在的國家形勢也可以看出,韓國是親美的。不知道這樣解釋是不是能夠解釋它沿用的法律體系是英美法系呢?
⑹ 韓國法律屬於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
韓國的司法制度屬大陸法系,但受美國法律的影響較深。韓國的司法系統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級,實行三級三審制。在地方法院下面另設有市郡法院,履行地方法院的一些審判任務,不作為一個審級。此外,在漢城市設有一個家事法院和行政法院,在大田市設有一個專利法院。地方法院和家事法院在一些地區設有支院履行與地方法院一樣的職能。
韓國全國共設有5個高等法院、13個地方法院、45個支院、101個市郡法院。市郡法院設立的目的在於方便當事人訴訟,受理的案件包括標的為2000萬韓幣以下的小額訴訟和情節輕微的刑事案件。市郡法院只設有一名法官。如,釜山金海市法院轄區人口40萬,每年受理的案件大約有4000至5000件。為了處理如此大量的案件,法院聘有12名調解員,從轄區內的教師、公務員、醫生等專業人員中選任。12名調解員分成4組,每組一天可以處理6至8起案件,只有在雙方分歧過大時,才交由法官審理。即便如此,一名法官還要審理500多件。
作為一審法院的地方法院,審判權由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或獨任法官來行使,對獨任法官的判決不服的上訴案件由本院上訴部的合議庭審理,即在一級法院中存在二個審級,對本院上訴部的判決不服,可以不經高等法院直接向大法院提出第三審。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方便當事人訴訟,由於在韓國只設有5個高等法院,為減少當事人的訴累,做了這樣的處理。而作為地方法院派出機構的支院,只具有一般的一審裁判權,而不能審理上訴案件。
韓國司法系統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是憲法裁判所。憲法裁判所獨立於普通法院,有獨立的地位。憲法裁判所的主要任務是對法律的違憲審查、彈劾審判、對違憲政黨的解散審判等與憲法有關的案件審理。提請憲法裁判所的違憲審查有兩種途徑:一是當一部法律違憲與否成為審理某一案件的前提,審理法官作出該法律違憲的判斷時,可以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的申請向憲法裁判所提出違憲審查。二是當當事人提出違憲審查的申請遭到地方法院的拒絕,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憲法裁判所提出申請。因此,憲法裁判所一年須審理的案件達到數千件。憲法裁判所由9名法官組成,其中,總統任命3名;國會任命3名;大法院任命3名,其地位等同於大法院的法官。憲法裁判所為維護國民根本利益,維持社會的公平、平等、正義的理念,發揮著其獨特的作用,如在幾年前,憲法裁判所對一部規定「同性不婚」的法律認定為違反了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使得20萬對有情人終成眷屬。
韓國法院的信息化程度相當高,全國法院的信息系統全部用超高速互連網實現連接,所有重要信息、數據都通過網路向公眾開放。任何一個當事人都可以在家中,通過網路了解自己案件的審理情況。
韓國法院內部部門的設置比較簡單,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在內部設一名院長,管理法院的日常事物,其餘的法官分成若干合議庭完成審判任務。另有一名法官充任行政科長,負責法院輔助人員的日常管理,法院輔助人員與法官的比例為1比3。輔助人員分為法院事物、登記事物、統計事物、記錄、法庭警衛等,除了完成審判上的輔助事物,還要完成登記、戶籍、提存等業務工作。
大法院有一名院長,13名大法官,還設有司法行政處。司法行政處設有一名處長,由一名大法官兼任(不負責具體事物),日常工作由次長負責。司法行政處下轄計劃部、司法政策研究室、人事管理室、總務局、建設局等部門,計劃部負責法院的經費預算的編制並提交國會審議,並對各級法院的預算進行審核並撥付。人事管理室負責全國法院的人事安排,並對法官進行考核。司法政策研究室編有60名司法研修官,由現職法官充任,主要負責地方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存有疑問的各種問題的研究和解答。總務局負責法院的日常行政工作。建設局負責全國法院的法院建設,全國法院的建設由地方法院提出要求,經大法院審核,交由建設局具體負責建設。
韓國的法院除了承擔審判任務以外,還負責不動產登記、戶籍登記、提存等業務。由於法院的公信力在國家機構中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在國民中得到充分的信任,所以將不動產登記、戶籍登記、提存等業務在法院來統一完成,不僅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也提高了效率。在全國還設有一萬多個自動查詢機,只要將想要查詢的不動產的信息輸入機器,就能免費查到全國任何一處不動產的產權登記情況,為市場交易的安全進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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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愛在哈佛》時還在考慮著這個問題,現在看到你的提問也順便自己了解了一下)
⑺ 韓國是什麼法系
法律分析:屬於大陸法系,但是受美國法律的影響較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⑻ 韓國的法律體系是什麼 和中國有何區別
你好。韓國法為大陸法系,成文法國家,受美國法律影響較深。中國自己定位是社會主義法系,不過學術界一般界定為大陸法系的傳統。
⑼ 韓國的司法制度和中國的有哪些不同
韓國的司法制度屬大陸法系,但受美國法律的影響較深。
韓國的司法系統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級,實行三級三審制。
在地方法院下面另設有市郡法院,履行地方法院的一些審判任務,不作為一個審級。
韓國司法系統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是憲法裁判所。憲法裁判所獨立於普通法院,有獨立的地位。憲法裁判所的主要任務是對法律的違憲審查、彈劾審判、對違憲政黨的解散審判等與憲法有關的案件審理。
提請憲法裁判所的違憲審查有兩種途徑:
一是當一部法律違憲與否成為審理某一案件的前提,審理法官作出該法律違憲的判斷時,可以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的申請向憲法裁判所提出違憲審查。
二是當當事人提出違憲審查的申請遭到地方法院的拒絕,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憲法裁判所提出申請。因此,憲法裁判所一年須審理的案件達到數千件。
而我國的司法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檢警配合的超強勢地位。
2法院並未做到司法獨立。
3檢察院對法院的監督。
4立法機關對司法的監督。
5以四級兩審終審加之生判監督程序製成的三大訴訟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