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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為什麼要民選

發布時間:2022-10-15 00:33:37

❶ 朝鮮與韓國,本是一個國家。最後為什麼一分為二又是什麼時候分開的

原因:甲午海戰後,中國遭受重創,日本趁機脅迫朝鮮脫離清朝獨立,成立了大韓帝國。而後,日本強行通過日韓合並條約。名義上日本和韓國合並成了一個國家,實際就是把朝鮮半島變成了日本的殖民地。

一九四五年,根據雅爾塔會議精神,羅斯福、斯大林、丘吉爾三巨頭確立了在二戰後朝鮮暫由美、蘇、英、中四國臨時託管,然後通過民選組成獨立的民主政府的方案。日本戰敗投降後,朝鮮以北緯38度線為界,分別由蘇聯和美國軍隊接收,這也為以後的分裂埋下伏筆。

本來,根據協議,戰後要讓朝鮮成立獨立統一的民選政府。但這時因為金日成在抗戰中的貢獻,所以如果半島全民選舉的話,金日成勝算很大,這時美國所不願意看到的。但從蘇聯角度看,他們也無法容忍親西方的李承晚來領導全朝鮮。美蘇兩國就朝鮮建國問題進行了多次談判都沒有結果。

時間:1948年8月15日

(1)韓國為什麼要民選擴展閱讀:

1948年5月10日,在軍警的嚴密戒備和監督下,南韓舉行了單獨選舉。據10日夜各投票點關閉後的統計,南韓800萬選民中,大約85%以上的人參加了選舉。

選舉的結果是李承晚(이승만)以略優的優勢當上南韓總統。1948年8月15日,大韓民國政府正式宣告成立,聯合國隨即接納他為聯合國成員國。

而北方在沒有中立國的監督下,則採取了自己單獨選舉的措施,據蘇聯稱在北朝鮮,參加這次選舉的選民佔99.98%,金日成當選北朝鮮的最高領導人。1948年9月9日成立了最高人民會議,它宣布了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成立,蘇聯及東歐各社會主義國家立即予以承認。

❷ 韓國已經是民族憲政國家,那麼韓國進入民主憲政國家的標志到底是什麼

韓國進去民主憲政國家的標志是國家主權和公民權利開始收到憲法的約束。能夠包容不同的種族、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階層,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想起韓國的民主進程,盡管事至今日已一再證明是錢主政治,而且不改政治附庸地位,但當年青年人自以為抱持理想,方式很激進——大背景是經濟奇跡,不是民不聊生。

❸ 為什麼韓國議員地位高


因為韓國政治體制是議會制。議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國家議會議員由全國選民選舉產生,由議會選舉產生國家總統。
類似於我國的人大,但是比人大有實權,因此韓國議員地位相當的高。

❹ 為什麼韓國民眾總是跟政府對著干

這個問題很復雜,那麼我就籠統的來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跟你說把!首先韓國政治體制跟我們國家不一樣,它是多黨執政,民眾有選舉權,比如國家要開發個什麼項目,要選總統什麼的,。這些都必須要經過老百姓同意投票才行 ,而不同的百姓,也有不同的黨派背景,每個黨派都在為自己謀福利,這種環境下,對於老百姓來說自然是好的,如果你乾的不好,其他黨派就會出來挑撥民眾推翻你,遊行你,為什麼呢?因為你的確做的不好,對老百姓的利益置之不顧,所以百姓都是為了自己的福利而站出來抗議!這樣就導致,大部分官員,不敢貪!而每一位百姓手裡都有權利,就導致每個民眾民族和社會責任感會增強!相反我們國家,如果官員哪個事情做的不對,活著誰死了,大部分人會說:你真是閑的,管你屁事!為什麼中國人會這么想,這么說,因為如果有人破壞某一個環境,雖然大家會很不高興,但是大家心裡都明白,自己手裡無權,自己說了不算,久而久之,人們的社會責任感就會泯滅!在中國,領導讓你干什麼你就干什麼,讓你說什麼,你就說什麼,你沒有任何權利反抗,連個屁民警都敢跟你吆五喝六,而你卻不敢跟他說個不字,你如果反抗,他就說你擾亂治安,你要在反抗,他就打電話叫人來把你抓起來你沒辦法

❺ 韓國的歷任總統都沒什麼好下場,為何卻還有人爭著當

因為一個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總統擁有很大的權利,這也誘惑著許多熱愛權力的政客們競相追逐這個位置,雖然他們都知道韓國歷代總統沒有什麼好下場,但對於一個政治家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實現自己名利的事情。所以許多人如同飛蛾撲火一般,不斷的往這個位置上去追逐。

另一方面韓國人民族性格過於的偏激。例如在2005年日韓獨島爭議的時候,就曾經有民眾在日本大使館前,自切手指表示抗議。而此前談何總統朴槿惠的時候也有反對者,發生剖腹跳車頂等過激行為足以看得出來韓國人民確實有一點性格偏執。

❻ 為什麼韓國大選民心思變

據媒體報道,最新民調結果顯示,在野陣營第一大黨共同民主黨文在寅和第二大黨國民之黨安哲秀的支持率相差無幾,遠遠甩在後頭的保守陣營候選人奮力直追。在拉票期間,候選人們將踏遍韓國角角落落呼籲選民支持。

三是,民心思變。文在寅是一個類似希拉里的政壇老將,多會在盧武鉉時期的政策上穩中求變。民眾寄望的是一位能夠走出一條不同於以往任何一條道路的政治人物,以給韓國帶來一股別樣清風。

據韓聯社報道,第19屆韓國總統選舉17日起跑,包括國會5大黨代表在內的15名候選人將在22天的法定競選期間走遍全國握手拜票,直到大選投票日前一天的5月8日。

❼ 韓國國會的議員選舉

選民資格等
凡年滿19周歲的韓國國民,除根據《公職選舉法》等法律規定被停止、剝奪選舉權或其他特別規定者外,均享有國會議員選舉權。享有選舉權者須按照選舉法有關規定,參加選民登記,以獲得選民資格。選民名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本選區內的公民被列入選民名單,就表明他享有法律賦予的選舉權;未被列入名單,就表明他不享有或不能行使選舉權。選民在投票時一票兩投,即在投票時可同時選擇支持的選區國會議員候選人及支持的政黨。
候選人資格及產生辦法等
凡年滿25周歲的韓國國民,除根據《公職選舉法》等法律規定被停止、剝奪被選舉權或其他特別規定者外,均享有國會議員被選舉權。
要成為國會議員候選人須得到政黨或選民的推薦。具體而言,政黨根據各自黨章等規定,通過競選確定黨內候選人,或根據黨內競選者書面協議,以輿論調查的方式代替黨內競選確定候選人。根據規定,各黨每個選區最多推薦一名候選人,比例代表國會議員候選人數可超過既定議席數(韓國會議席為299席,其中選區議席245席,比例代表議席54席)。在推薦選區國會議員候選人時須遵守民主程序,其中政黨在國會議員換屆選舉中推薦選區國會議員候選人時,每100名中盡可能安排30名以上女性候選人;推薦比例代表國會議員候選人時,應確保每100名中有50名以上女性候選人,且候選人順序中的單數序號須為女性候選人。無黨派人士由所在選區300至500名選民聯名推薦,可參加國會議員競選。
按照選舉法有關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本人向管轄選區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登記申請書和該黨代表簽名、按手印的推薦書。政黨還需提交比例代表國會議員候選人順序名冊。無所屬國會議員候選人需提交登記申請書和選民聯名簽字、按手印的推薦書。另,各候選人須向管轄選區選舉管理委員會繳納1500萬韓元保證金。
選區國會議員選舉中,該轄區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有效得票多者決定當選,如最高得票者為2人以上時,由年長者當選;比例代表國會議員選舉中,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將有效得票率超過3%或獲5個以上選區議席的政黨確定為「可分配議席的政黨」,並根據有關政黨得票比率(各「可分配議席的政黨」有效得票在所有「可分配議席的政黨」有效得票總和中所佔的比率)分配比例代表議席。「可分配議席的政黨」首先按比例代表議席數乘以得票比率後數字的整數分配比例代表議席,之後本著1黨1席的原則,根據小數點後數字從大到小順序分配剩餘議席。
負責選舉的機構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管關於選舉的一切事務,有權取消和變更下級選舉管理委員會的違法、不當處分。由9名委員組成,其中3人由總統任命,3人由國會選出,3人由大法院院長指名的人選中任命。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經費是獨立的,單獨列入國家預算。
選舉有關情況
2012年4月11日,韓國舉行了第19屆國會議員選舉,共有300名在籍國會議員,其中執政黨新世界黨議員158人,新政治民主聯合黨130人,統合進步黨5人,正義黨5人,無黨派2人。
另外,韓國對國會議員連選連任沒有限制。

❽ 韓國選舉制度包括什麼呢

現代韓國選舉制度始於1948年5月10日實行的普選。到目前,共經歷了16屆國會議員選舉。1994年以前韓國選舉法體系主要包括《總統選舉法》、《國會議員選舉法》、《地方議會議員選舉法》、《地方自治團體首長選舉法》。為了保證選舉的公正性與選民的自由意志,消除選舉不公正及選舉過程中存在的各種腐敗現象,同時為了創造一種健康、民主而和諧的選舉文化,第十四屆國會於1994年3月16日制定並頒布了統一的《公職選舉及選舉不正當防止法》 (簡稱選舉法),現行選舉制度即依此法而確立。

一、選舉方法和議員定員

目前韓國採用的選區制是小選區制與比例代表制並用的制度,以小選區制為主,比例代表制為輔。全國區國會議員的選舉部分採用比例代表制,即政黨向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名單,按照政黨所獲得票的比例分配議員名額。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政黨可獲得全國區國會議員議席:(1)在地區國會議員選舉中獲5席以上席位; (2)獲有效投票5%以上的票數; (3)獲0.3%-5%得票時分配一個席位。以2000年4月13日舉行的本屆(第十六屆)國會選舉為例,大國家黨共得到38.96%的有效選票,因此在國會273個席位中佔133席;金大中總統所在的新千年民主黨獲得35.86%的有效選票,在國會擁有115席;自由民主聯盟得到9.8%的選票,在國會擁有17席。在全部273名國會議員中,以小選區制選出的地區國會議員為227名,以比例代表制選出的全國區國會議員為46名。地域選區選舉國會議員採用小選區制。漢城特別市、6個廣域市和道一級的議員選舉同國會議員選舉一樣,也採用小選區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結合的方式,而道以下議會的議員則全部由小選區選舉產生。

市、道議會議員人數的規定是,國會議員地域選區或自治區、市、郡的基數是3名,超過30萬人口的區域,每增加20萬,增加1名。1991年選舉時,市、道議會議員總人數為866名,自治區、市、郡議會議員的人數是,每個邑、面、洞基數為 1名,超過2萬人口的邑、面、洞,每超過2萬,增加1名。

二、選舉的基本程序

(一)選民登記

選舉法規定,凡年滿20周歲的國民享有選舉總統與國會議員的選舉權。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者必須按照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參加選民登記,以獲得選民資格。選民名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本選區內的公民被列入選民名單,就表明他享有法律賦予的選舉權;未被列入名單,就表明他不享有或不能行使選舉權。選民名單的具體製作時間因選舉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是選舉日前的一個月之內。

(二)選區劃分

在地方(自治區、市、郡)議會選舉中一個選區所選議員人數沒有統一的規定,由地方自治團體根據條例來確定。一般來說,80%的地方採用一選區選一人的小選區制。有關選區劃分的具體規定是:總統與全國選區國會議員以全國為單位;地域選區國會議員及地方議會議員以該議員所在的選區為單位;地方自治團體首長的選舉以該地方自治團體的管轄區域為單位。每個選區必須有5000人以上的人口。以濟州道的濟州市為例:該市共有 19個洞,其中兩個洞的人口不足5000人,只能與其他洞合並組成選區,因此全市有17個選區,每個選區產生一名議員,共17名。

(三)候選人制度

長期以來,在韓國選舉制度的發展中,候選人制度民主化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很好解決,一些特定政黨和政治家操縱候選人的提名與推薦,使候選人提名制度成為只為特定政治利益服務的工具。近年來,在政治體制改革中,執政黨與在野黨對候選人制度的民主化問題給予了一定的關注,特別是在1995年的選舉法修改中增加了不少條款,進一步完善了候選人制度。

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候選人必須得到政黨或選民的推薦。其中市以下地方選舉中只有選民推薦一種形式,道以上才有政黨和選民推薦兩種形式。一般來說,候選人只能在本人所在選區參選。但若有其他選區200名以上的選民聯名推薦,也可在該選區參選。

在實行多黨制的韓國,政黨在國會議員候選人的產生過程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從韓國政治現實看,國會議員推薦的決定權主要由在中央黨的幹部會議與地區的黨大會掌握。前幾年,韓國最大的在野黨民主黨內部出現了分裂,其主要原因在於候選人推薦問題上黨內不同派別之間發生了尖銳的沖突,最後導致政黨內部的分裂。

候選人應按照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向管轄選區選舉管理委員會繳納保證金,其目的是防止亂提名候選人和保證候選人的誠實性。繳付保證金的具體規定是:總統選舉3億元;國會議員選舉及自治區、市、郡長選舉1 000萬元;市、道議會議員選舉400萬元;市、道知事選舉5 000萬元;自治區、市、郡議會議員選舉200萬元。如有以下幾種情況時可返還保證金:在總統和地方自治團體首長選舉中候選人得票數為有效投票總數的十分之一以上時;地區國會議員選舉和地方議會議員選舉中該選區每一名候選人平均得票數為50%以上時;在全國區國會議員選舉中候選人名單上的候選人當選時;候選人死亡時。符合返還條件時,可在選舉結束後的30天以內辦理返還手續,但應扣除選舉時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不符合返還條件時,保證金歸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使用。

(四)競選活動

在韓國選舉制度發展史上,競選活動自由的限制與保障始終是影響國家政治生活全局的核心問題之一。

《憲法》第116條對競選活動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兩項,即機會均等和選舉公營制。選舉法把憲法原則進一步具體化,規定了競選活動自由原則、無報酬競選活動原則與自由的競選活動方法原則。

過去的選舉法規定,只有選舉管理委員會認可的競選活動員才能進行競選活動,而現行選舉法中取消了對競選活動員資格過於嚴格的限制,使黨員、選民都有可能依法參加競選活動。但現行選舉法減少了一個候選人可動員的競選活動員人數,並規定競選活動員不能接受報酬,使競選活動成為一種自願服務性質的活動。同過去的選舉法相比,現行選舉法還擴大了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的機會與形式,規定候選人可進行個人演說及討論會。這就給廣大選民提供了充分了解候選人的機會,擴大了選舉的民主基礎。

競選活動自該候選人結束登錄之日起到選舉日前一天進行。法律禁止事前進行競選活動。選舉法對競選活動中採用的不同競選活動方法也作了非常詳細的規定,主要有:宣傳壁報、選舉公報、小型印刷品以及其他的宣傳品;利用新聞廣告,宣傳候選人所屬政黨的政綱、政策及候選人的政見;利用集會如政黨演說會與公開場所的演說、座談等形式進行競選活動。

在競選活動主體方面的主要限制是:無所屬候選人不得從特定政黨得到支持或推薦;公務員不得利用其地位進行競選活動;公務員不得對選舉施加影響;社團、財團等團體在競選活動中不得以團體或團體代表的名義表示對特定的政黨或候選人的支持或反對意見等。除法律規定的選舉事務所、選舉聯絡所外,不得設立支持特定政黨、特定候選人的選舉促進委員會、後援會等機關和設施。任何人在競選活動期間不得為競選活動進行著書、上映、演出等活動。除選舉法規定外,不得利用廣播、新聞、通訊、雜志及其他刊物進行廣告,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另外,選舉法嚴格禁止挨戶訪問、禁止簽名運動、提供飲食品及對他人進行誹謗等行為。

選舉法對政黨參與競選活動也作出了一些限制。政黨通過黨內的定期刊物而進行的政綱、政策宣傳,黨員與候選人志願者的集中等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如採用廣告時,廣告次數受限制,在總統選舉中不得超過150次,並對廣告的標准作了具體規定。另外,在競選活動中製作的宣傳候選人的宣傳品的規格、發給黨員的有關政策、政綱的宣傳品的規格與分發的次數也要遵循選舉法的有關規定。

(五)投票程序和投票率

韓國選舉法規定的選舉程序主要包括投票、計票、開票、當選、宣布當選結果等步驟。

從第一屆到第十五屆國會議員的平均投票率是78.7%。歷屆投票率變化情況如下圖所示。

除總統和國會選舉外,道、市、郡等地方各級選舉都是按照選舉法的統一規定進行的,每4年舉行一次,而且在選舉各個方面都具有相當的一致性。

歷屆國會選舉

三、選舉的管理

(一)選舉管理機構

為了有效地組織和管理有關選舉事務,韓國建立了自上而下的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分為以下幾種:

1.中央管理委員會。由委員9人組成,其中3人由總統任命,3人由國會選出,3人由大法院院長指定。該委員會統轄和管理有關選舉的一切事務,有權取消和變更下級選舉管理委員會的違法、不當處分。

2.特別市、廣域市、道選舉管理委員會。由委員9人組成,其中在國會中組成交涉團體的政黨可推薦3人,由管轄該地區的地方法院院長推薦3人(其中必須包括2名法官),由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任命德高望重的人士3人。其職責是指揮、監督下級選舉管理委員會,確認選舉費用限制額,處理選舉後提起的選舉訴請。

3.區、市、郡選舉管理委員會。

4.投票區選舉管理委員會。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法》的規定,上級選舉管理委員會有權取消、變更下級選舉管理委員會與選舉有關的違法或不當的處分。選區選舉管理委員會或上一級選舉管理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管理區域內選舉管理委員會所管轄的選舉事務的范圍,或者命令下級選舉管理委員會或委員履行選區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職務。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經費是獨立的,單獨列入國家預算。

(二)選舉爭訟制度

對選舉過程和選舉結果有異議的政黨、候選人與選民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向上級機關或法院提起爭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韓國,提起爭訟的方法有兩種,即選舉訴請與選舉訴訟。

在地方議會議員及地方自治團體和首長選舉中對選舉效力有異議時,選民、政黨與候選人可自選舉之日起,14日內向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或市、道選舉管理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出訴請。如果對當選效力有異議時,政黨、候選人可以當選人或選區管理委員會委員長為被告,按上述程序提起訴請。接受訴請狀後,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市、道選舉管理委員會相同)應及時將被訴請人的訴請狀副本送至被訴請人。被訴請人應在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內,提出針對訴請狀的答辯狀。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接到答辯狀後,將答辯狀副本送至訴請人,並從接受訴請狀之日起60天以內對其訴請作出決定。

根據選舉法的規定,選舉訴訟包括以下兩種形式:一是在總統選舉及國會議員選舉中,對選舉效力或當選效力有異議的政黨、候選人、選民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判決保護其權益。二是對選舉訴請的決定不服時,以該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長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選舉訴訟應優先作出決定或作出判決,受訴法院應從提起訴訟之日起180天以內作出處理。管轄選舉訴訟的法院在訴訟提起、訴訟中斷、判決確定之後,應將結果向國會、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管轄選區選舉管理委員會報告。

(三)選舉經費

選舉法對選舉費用的使用情況作了嚴格限制,規定了不同類型選舉中使用選舉費用的最高限額,如總統選舉的選舉費用是 50億元,地區國會議員選舉的選舉費用是3 500萬元,市、道議會議員的選舉費用是1 800萬元。為了加強對選舉費用使用情況的監督,選舉法規定,政黨或者候選人進行候選人登錄申請後,應及時指定專門負責選舉費用收支情況的會計人員,並把會計人員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選舉管理委員會申告。如果選舉費用的支出超過法律規定限制額的1/200以上時,候選人將被處以5年以下的勞役或2000萬元以下的罰金。因違反選舉法而受到處罰時,候選人的當選結果無效,與候選人有關系者則適用連坐制。對選舉費用的嚴格管理是保持選舉公正性的重要條件。

❾ 韓國選舉是否每個公民必須投票

沒有任何國家是選民必須投票的,都是自願的。韓國這次投票率在70%左右

❿ 韓國第一民選總統盧泰愚,為何會成為韓國人氣最低的總統

因為盧泰愚貪污受賄,並且參加叛亂。盧泰愚1932年出生在韓國大邱,祖籍是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在1988年當選韓國總統,青年的時候參加了越南戰爭和全斗煥奪權過程中的12·12肅軍政變和5·17擴大戒嚴等活動,並且在任命總統期間舉辦了第24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在1991年的時候,韓國和朝鮮一起加入了聯合國,同時盧泰愚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蘇聯等國建立了外交關系,對中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雖說盧泰愚的人生有很大的污點,並且因為這些污點而使他成為並不受歡迎的總統,但是他在執政期間的建樹還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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