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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總理責任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11-21 05:43:51

⑴ 梨泰院踩踏事件誰負責

政府。1月1日,韓國總理韓德洙在梨泰院踩踏事故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梨泰院踩踏事件政府對慘劇負有責任,年輕人在事發當晚自發聚集慶祝節日並沒有錯。

⑵ 韓國是總統制還是半總統制國家

半總統制特徵是總統地位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上。韓國國務總理不是政府首腦,總統領導政府不對國會負責,也不能解散國會。所以不屬於半總統制。這種情況和蒙古國相類似

⑶ 韓國的政治制度

韓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政體。行政權屬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武裝部隊最高司令,全民直選舉,任期5年,不能連任,有任命和罷免國務總理和內閣長官、次官、駐外大使、宣布大赦的權力。總統主持由國務總理和各內閣部長組成的國務會議,負責決定、協調和處理國家政策和重大事項。直屬總統的機構包括總統秘書室、國務會議、國家情報院、監察院、中央人事委員會、放送通信委員會等。現任總統李明博,為韓國第17屆總統。
立法權屬國會,主要職能包括:審議並通過或否決各項法案;審核和批准政府財政預算;檢查政府工作;批准對外條約以及同意宣戰或媾和、彈劾總統和主要政府官員、否決總統的緊急命令等。國會機構包括議長1人、副議長2人及各專門委員會。國會議員在國會外無需對其在國會內所發表意見或所投的票負責。目前韓國主要政黨包括執政的大國家黨和在野的統合民主黨、民主勞動黨、自由先進黨和創造韓國黨等,大國家黨為國會內的第一大黨。
司法權屬大法院和大檢察廳。大法院擁有終審權。大法院院長由總統任命,須取得國會同意,任期為六年,不得連任。大法院的法官則由大法院院長推薦,由總統委任。所有下級法院法官由大法院院長委任,但須取得大法院法官會議同意。韓全國共有5個高等法院,受理對地方法院審理民事及刑事案件的裁決提出的上訴。大檢察廳長由總統任命,無需國會同意。大檢察廳負責案件的立案、調查和起訴、抗訴等。
內閣由國務總理、企劃財政部、教育科技部、統一部、外交通商部、、法務部、國防部、行政安全部、、文化體育觀光部、農林食品水產部、知識經濟部、保健福祉家庭部、環境部、勞動部、國土海洋水產部、女性部等18個部門組成。

⑷ 韓國總統的許可權

大韓民國的總統是行政最高長官,是國家元首,在外交事務中代表國家。總統由全國范圍內的平等、直接和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總統任期為5年,不得連任。總統不得連任的法律規定確保避免任何個人長期執掌國家的權力。根據憲法規定,當出現總統傷殘或死亡的情況時,總理或國務會議成員將臨時代理總統之職。

總統掌握著國家行政最高權力。根據現行政體,總統扮演著6個主要角色。

首先,總統是國家元首,在行政和對外關系中是整個國家的代表和象徵,負責接見外國的外交官;頒發嘉獎令和授勛;主持特赦儀式令。總統有義務維護叫民族獨立、領土完整、國家的連續性和維護憲法。此外,總統的特殊使命是為韓國的和平統一而奮斗。

其次,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有責任推行由立法機關通過的各項法律,並通過發布命令和訓令來使法律得以實施。總統全權領導國務會議、各類顧問機構和行政部門。總統有權任命大韓民國的官員,包括總理和行政部門的長官。

第三,總統是全國武裝力量總司令,擁有制訂軍事政策的權力,包括宣戰權。

第四,總統是具有全國性組織的主要政黨的領袖,可根據本黨派的薦舉,指派行政部門的高級官員。

第五,總統是首席外交官和外交政策決策者。總統有權簽訂條約和任命、接見和派遣外交使節,與外國簽訂和平協議。

最後,總統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訂者,可以向國會提出立法議案,親自或以書面形式向立法人員說明自己的觀點。總統無權解散國會,而國會卻可根據憲法利用彈劾程序使總統最終對憲法負責。

⑸ 韓國總統的權力是什麼

韓國總統的任期5年,而且不能連任。 總統由全國國民直接投票產生。可以說總統的權利是非常大的,但不會無限大的,而且有可能被彈劾。 總統有權否決國會通過的法律, 但被否決的法律如果在國會的再次表決中通過(2/3議員投贊成票), 那麼總統的否決就會無效, 該法律依然能通過。

總統可以任命總理,但需要經過國會同意。總理根據總統的意見任命內閣, 如果總統遇到不測,總理將成為代總統並行使總統職責。

總統可以任命憲法法庭的3名裁判長和**官。 總統可以制定和批准條約, 派遣外交使節等等。 總統同時是軍隊的最高領袖,並可以行駛任命和解僱公務員的權利。

大體上, 社會穩定的國家都是軍政權利為一體。 也就是說, 國家的最高領袖同時又是軍隊的最高領袖, 軍隊絕對服從民選政府的領導。 韓國也曾經經歷過獨裁性質的軍人政府(朴正熙,全斗煥),但在1988年奧運會後逐漸推行民主並最終實現了民選政府。 目前的韓國可以說是在美國人看來都是十分民主的國家, 甚至被認為是過度民主的國家。

⑹ 韓國政府官職

韓國現行憲法是1987年10月全民投票通過的新憲法,1988年2月25日起生效。新憲法規定,韓國實行三權鼎立、依法治國的體制。根據這部新憲法,總統是國家元首和全國武裝力量司令,在政府系統和對外關系中代表整個國家,總統任期5年,不得連任。總統是內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國會提出立法議案等;同時,總統也是國家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各項法律法規的實施。總統通過由15-30人組成並由其主持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職能。作為總統主要行政助手的國務總理由總統任命,但須經國會批准。國務總理有權參與制定重要的國家政策。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國會可用啟動彈劾程序的方式對總統進行制約,使其最終對國家憲法負責。韓國實行一院制。國會是國家立法機構,任期4年,國會議長任期2年。憲法賦予國會的職能除制定法律外,還包括批准國家預算、外交政策、對外宣戰等國家事務,以及彈劾總統的權力。韓國法院共分三級: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負責審理對下級法院和軍事法庭作出的裁決表示不服的上訴案件。大法官由總統任命,國會批准。大法官的任期為6年,不得連任,年滿70歲必須退位。

⑺ 韓國是什麼制度的國家

韓國採用的是總統共和制。

韓國實行以總統為中心的總統制,總統是韓國的最高行政首長、國家元首和三軍統帥。大韓民國總統由國民在全國范圍內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5年。為避免任何個人長期掌握國家權力,《大韓民國憲法》規定總統不能連任。

韓國國務總理由總統任命,並經國會批准,是總統的行政助手。國務總理一職不能由現役軍人出任。在總統的領導下,國務總理負責監督、管理各部和國務調度室的工作,參與制定國家重要政策,出席國會會議。

根據韓國的總統體制,總統通過由15-30人組成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職能。國家基本計劃和政府一般政策,重要到對外政策,修憲、公投法案,條約、法律和總統令,重要財政事項,重要軍事事項,榮譽稱號的授予,赦免、減刑和恢復政治權利,相關任命等重要事項應經國務會議的審議。

韓國司法機關

審判機關有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大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院長由總統任命,須經國會同意,任期6年,不得連任,現任院長金命洙。另設有憲法裁判所,現任所長劉南錫。

檢察機關有大檢察廳、高等檢察廳和地方檢察廳,隸屬法務部。大檢察廳是最高檢察機關,檢察總長由總統任命,無須國會同意。現任檢察總長尹錫悅。

⑻ 韓國踩踏事故怎麼解決的

增加安全預算

據韓聯社7日報道,尹錫悅稱:「作為應該保護人民生命和安全的總統,我深感悲傷和痛心。」他接著說:「我向面對難以形容的悲劇的遇難者家屬和同樣身處痛苦和悲傷的國家表示歉意和慰問。」尹錫悅還敦促韓政府以負責任的態度處理事故結果,並完善現有的防災和安全法規,讓國家更安全。他還表示,警方防範風險和預防事故的方式需要創新。

尹錫悅表示,將「確保徹底查明這起悲劇的真相,並公開透明地向公眾披露這一過程,不留下任何可疑之處」。他說:「根據調查結果,我將嚴肅問責責任人。」最近在野黨要求立刻撤除行政安全部長官李相民、警察廳廳長尹熙根的職務,尹錫悅這一發言傳達了「先調查、後問責」的態度。

韓國「edaily」7日報道稱,當天在國會針對梨泰院踩踏事故的國政問詢中,接受質詢的行政安全部長官李相民、首爾市長吳世勛等官員都表示心情沉重,但對是否擔責均表示要「視調查結果而定」。

韓國總理韓德洙7日在出席國會預算決算特別委員會全體會議時,就梨泰院踩踏事故向國民和外國受害者公開道歉。韓德洙稱,政府將全力支援每一位逝者家屬以及正在接受治療的傷者,並承諾盡快完善相關制度,以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此外,韓德洙在介紹2023年預算案時稱,預算案包含旨在恢復民生、克服經濟危機的眾多項目。韓國企劃財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韓國政府明年的安全預算支出將擴大至22.3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50億元),比今年增加1.8%。

警方涉嫌毀滅證據

據韓國《文化日報》7日報道,韓國警察廳特殊調查本部6日以過失致死傷、玩忽職守、毀滅證據等多項嫌疑,正式對龍山區廳長朴熙英、龍山消防署署長崔成范、龍山警察署前署長李仁宰、首爾警察署負責監控情況的警官柳美珍、龍山署情報科長進行立案調查。

韓國《國民日報》報道稱,龍山警察署前署長李仁宰曾偽造並虛報自己在事故當晚的行蹤。龍山警察署的文件顯示,李仁宰是在事故發生5分鍾後,即10月29日晚10時20分抵達事故現場附近的。然而,根據韓國警察廳特別監察組的調查結果,李仁宰實際上是在當晚11時5分才抵達梨泰院派出所。

另據《文化日報》報道,龍山警察署情報部門曾在萬聖節前製作了與節日活動安全隱患相關的報告文件,但在事發後卻將其刪除,涉嫌毀滅證據。報道稱,目前韓國警方已對首爾警察廳、龍山警察署、龍山區廳、梨泰院地鐵站等8處進行扣押搜查,獲取證據資料。同時,警方還對事發當晚154名目擊者進行了調查取證。警方預計,被立案調查的事故相關責任人還會持續增加。

「有必要進行國政調查」

《韓民族新聞》7日的報道稱,針對造成重大傷亡的踩踏事故,不少法律界和政界人士指出,對於包括行政安全部和總統府在內的國家災難應對體系的全部問題,不能僅靠警方調查。此次慘案中的「行政過失」很明確,國會有必要進行國政調查,重新檢查和改善政府災難應對系統。報道稱,在韓國,三豐百貨大樓倒塌事故(1995年)、加濕器殺菌劑事件(2011年)、「世越」號沉船事故(2014年)等大型災難事故發生後,國會都進行了國政調查。不過《韓民族新聞》稱,國政調查往往會因政治斗爭無果而終,或與警方調查重復,效率低下。另據《韓國日報》7日報道,韓國朝野三黨國會代表當日進行了是否對踩踏事故進行國政調查的討論,但最終無果而終。有分析認為,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可能憑借國會多數席位的優勢繼續推動國政調查進程。

⑼ 韓國是什麼制度的國家

韓國採用總統共和制。

韓國政治根據《大韓民國憲法》的規定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立法權屬於一院制的國會,以總統為中心的政府掌握國家的行政權,司法權屬於由法官構成的法院。韓國總統由國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5年。韓國總統通過由15-30人組成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權。

韓國國會的主要職責

韓國國會是立法機構,主要職責有:

1、立法權

韓國國會有提出和審議憲法修正案與制定法律法規的權力。國會議員和政府都有權提出立法議案,國會有權討論議員或政府提出的所有法案並作出決定。

2、財政權

韓國國會有代表國民監督和控制政府財政行為的權利和義務。國會的財政權主要包括財政立法權、預算決算審批權、及對發行國債、簽訂預算外契約、有財政負擔的條約締結等政府行為的同意權等。

3、監督權

韓國國會有權監督政府和總統,保證權力運作符合憲法。對韓國總理、國務委員、政府各部部長、韓國憲法法院法官、大法院法官、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監查院院長等擁有質詢權。

⑽ 韓國總統的總統職權

總統是內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國會提出立法議案等;同時,總統也是國家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各項法律法規的實施。總統通過由15~30人組成並由其主持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職能。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國會可用啟動彈劾程序的方式對總統進行制約,使其最終對國家憲法負責。
在現行政體下,總統擔當以下六項主要職能。
第一,總統是國家元首,在政府系統和外交關系中象徵和代表整個國家。
總統接見外國使節,頒發嘉獎令和授勛並實施大赦。總統有義務維護民族獨立、領土完整、國家的連續性和維護憲法。此外,總統的另外一項特殊使命是為韓國的和平統一而奮斗。
第二,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有責任推行由立法機關通過的各項法律,並通過發布命令和訓令來使法律得以實施。總統全權領導國務會議、各類咨詢機構和行政部門。總統有權任命大韓民國的官員,包括總理和行政部門的長官。
第三,總統是全國武裝力量總司令,擁有廣泛的制訂軍事政策的權力,包括宣戰權。
第四,總統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訂者,可以向國會提出立法議案,親自或以書面形式向立法人員說明自己的觀點。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國會可以利用彈劾程序限制總統,使其最終對憲法負責。
第五,總統在緊急狀態下享有廣泛權力。在發生國內騷亂、外部威脅、自然災害或嚴重的金融或經濟危機的情況下,總統可以採取緊急金融和經濟行動或發布具有法律同等效力的命令。總統僅在時間緊迫不能舉行國民大會的情況下才可以實施這些權力,僅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絕對必要的情況下可以採取行動或發布命令。總統之後必須報告國民大會並取得國民大會的合作。如果總統未能這樣做,採取的措施將視為無效。
第六,根據戰時法律規定,總統還被賦予了宣布進入戰爭狀態、武裝叛亂或國家緊急狀態的權利。在緊急狀態下實施的權力必須事後得到國民大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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