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東莞的外資企業有哪些
有諾基亞(歐洲芬蘭外商投資企業)位於東莞南城區;雀巢咖啡(歐洲瑞士外商投資企業)位於東莞南城區;金霸王電池(北美美國外商投資企業)位於東莞南城區;可口可樂( 歐洲英國外商投資企業)位於東莞南城區;杜邦電子材料(北美美國外商投資企業)位於東莞南城區;泰科電子(歐洲芬蘭外商投資企業)位於東莞南城區;羅門哈斯電子材料(北美美國外商投資企業)位於東莞東城區。
拓展資料
外資企業是「內資企業」 的對稱。泛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由外國投資者獨自投資經營的企業。根據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規定,外資企業是一個100%的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它不包括外國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依法取得中國的法人資格,按照國際稅收慣例,我國應對其行使居民管轄權。因我國尚無單獨的外資企業所得稅法,故外資企業也按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採取合夥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里的合夥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推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和企業聯營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由一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外資企業是一個總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資成分的企業。依照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和資產中所佔股份和份額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徵的不同,可將外資企業分為三種類型: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故此種合營稱為股權式合營。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3.外資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