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韓國有幾個黨派參政(可以選總統的),怎麼選總統
韓國總統由韓國國民通過直接選舉的方式選出,任期為5年,而且不能連任。
大韓民國國會(韓語:대한민국 국회)共有300個議席組成,每屆任期四年。最新的選舉於2016年4月13日舉行,目前最大政黨為新國家黨,第二大黨為共同民主黨。其中的253個席位通過簡單多數制選舉產生,其餘的47席通過比例代表制產生。
新國家黨(129)
共同民主黨(121)
國民之黨(38)
正義黨(6)
無黨籍(6)
❷ 當總統需要什麼條件
1.要關心自己的朋友,從基本做起。
2.要關心各個省、市甚至村莊,體諒人民。
❸ 韓國總統的許可權
大韓民國的總統是行政最高長官,是國家元首,在外交事務中代表國家。總統由全國范圍內的平等、直接和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總統任期為5年,不得連任。總統不得連任的法律規定確保避免任何個人長期執掌國家的權力。根據憲法規定,當出現總統傷殘或死亡的情況時,總理或國務會議成員將臨時代理總統之職。
總統掌握著國家行政最高權力。根據現行政體,總統扮演著6個主要角色。
首先,總統是國家元首,在行政和對外關系中是整個國家的代表和象徵,負責接見外國的外交官;頒發嘉獎令和授勛;主持特赦儀式令。總統有義務維護叫民族獨立、領土完整、國家的連續性和維護憲法。此外,總統的特殊使命是為韓國的和平統一而奮斗。
其次,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有責任推行由立法機關通過的各項法律,並通過發布命令和訓令來使法律得以實施。總統全權領導國務會議、各類顧問機構和行政部門。總統有權任命大韓民國的官員,包括總理和行政部門的長官。
第三,總統是全國武裝力量總司令,擁有制訂軍事政策的權力,包括宣戰權。
第四,總統是具有全國性組織的主要政黨的領袖,可根據本黨派的薦舉,指派行政部門的高級官員。
第五,總統是首席外交官和外交政策決策者。總統有權簽訂條約和任命、接見和派遣外交使節,與外國簽訂和平協議。
最後,總統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訂者,可以向國會提出立法議案,親自或以書面形式向立法人員說明自己的觀點。總統無權解散國會,而國會卻可根據憲法利用彈劾程序使總統最終對憲法負責。
❹ 具備怎樣的條件就可以做總統
在憲法上,美國總統的任職資格,主要有三大限制:一是必須是生來就是美國公民,也就是必須具有美國的原始國籍,任何歸化的美國公民不能擔任美國總統;二是必須年滿35歲;三是至少在美國國境內居住滿十四年。後兩項資格要求引起的法律問題較少,而第一項資格限制則更為重要,這一限制是具有美國的原始國籍的公民與因加入美國國籍而成為美國公民的人在憲法權利上的唯一差別。正因為有這樣的規定,著名外交家和國際政治學者基辛格,雖然曾經官拜美國國務卿,政績卓著,頗負盛名,但作為一名歸化的猶太移民,他不僅不能競選美國總統,也不能繼任總統。根據美國憲法和法律,當總統免職、死亡或辭職時,由副總統繼任總統,如果沒有副總統,以下的繼任順序是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國務卿以及內閣其他各部部長。雖然法律這樣規定,但作為國務卿繼任總統的機會實際上幾乎是不存在的,但是,即使基辛格輪到這種機會,也不可能擔任總統,因為任何人擔任總統的前提是要具備擔任總統的資格,否則就不得擔任總統。至於父母是美國公民但本人出生在國外的美國公民,是否具備擔任美國總統的資格,則仍是一個沒有答案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迄今還沒有現實地提到美國人的政治日程上來。美國的學者中有「可」和「否」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對這類問題,美國最高法院一般把它當做「政治問題」來看待,避免就此做出司法裁決,而是留給選民去回答,也就是說,選民是選舉還是拒絕一個這樣的公民擔任總統,就是對這類憲法規定的最後解釋。 當然,上述三條資格只能是擔任總統的最基本、最起碼的條件,有的美國人因此就認為,每一個美國人只要符合這三項條件就有可能成為總統,甚至有人煞有介事地要競選,這顯然是一種天真。要成為美國總統,實際上還需要具備其他許多重要的條件。首先,他必須具備作為領導美國這樣一個資本主義超級大國的領袖的政治能力,這意味著他必須和各種大財團、大公司和有勢力的利益集團建立起政治聯系,充當他們關於內外政策的代言人,唯有如此他才可能獲得足夠的財政上的支持,否則,任何一個人都無力承受競選所需要的巨額開支。同時,他必須與兩大政黨中的一個建立關系,在該黨黨內建立廣泛的、密切的聯系和政治基礎,爭取被提名為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其次,他必須具備管理政府的能力,美國歷史上的總統,在踏上通往白宮的道路之前,大多都有過長期的競選和從政經驗,擔任過選任的或任命的公共職務,如州議會議員、國會議員、州長或其他政府官員。據有的美國學者分析,「典型的美國總統的經歷,是在公共職務有過長期的訓練,一般是在他們二、三十歲時就開始在美國政治制度中擔任低級職務」,如縣行政官員、市議會議員、市檢察官,等等。[3]再次,在美國這樣一個資本主義的法治國家,作為國家領導人必須熟諳法律。威爾遜總統就說過,「我所選擇的職業是政治,我所開始從事的職業是律師。我從這個職業開始是因為我知道它會通往另一個職業。」[4]在歷任美國總統中,相當一部分人是學習過法律專業或從事過律師職業的,據統計,在從華盛頓到柯林頓41位美國總統中,有29人學習過法律,佔71%(早期,在美國學習法律除了上大學法學院外,另一個途徑就是到律師事務所跟隨某個著名律師學習),其中26人取得律師資格被律師公會接納,25人正式做過開業律師。
❺ 韓國多大 可以參加總統投票選舉
成年了就能有投票的資格了噢。也就是滿18歲。
❻ 日韓混血的韓國人能當韓國總統嗎
韓國也是父系家長制,也就是說,只要父親是韓國人,母親不管是日本人,非洲人都有資格當上總統,但是,韓國人對日本有抵觸,知道被選舉人有一半的日本血統,會有幾個人給他投票呢?當上總統的幾率微乎其微。
❼ 競選總統的條件
美國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間接選舉制。首先由各州選民投票選出本州選舉人(人數與本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等),再由各州選舉人同時在各州首府投票選舉正、副總統。議員選舉實行直接選舉制。眾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參議員最初由各州議會選舉,1913年生效的第17條憲法修正案規定,參議員也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州長、議員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員都由選民選舉產生。各級選舉一般都由兩黨包辦。為了保證兩黨的統治地位,一般實行單名選區制和多數代表制。
【選民資格】凡年滿18周歲的美國公民有選舉權,除北達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規定,選民必須事先辦理登記手續,方能參加投票。
【候選人資格】憲法規定,凡年滿25周歲、成為美國公民已7年者,均可競選國會眾議員;凡年滿30周歲、成為美國公民已9年者,均可競選國會參議員。但是候選人在參選時必須在選區居住(因此美國第一夫人希拉里為競選紐約州參議員而臨時移居紐約州)。
【候選人產生辦法】候選人的產生有許多方式,如黨組織推薦、政治權勢人物點名、利益集團推舉,不過多數情況是毛遂自薦。如屬於某一政黨的候選人,則必須在某一黨內的預選中擊敗黨內其他對手,方贏得該黨提名。在某些一黨占壓倒優勢的國會選區內,贏得該黨提名差不多就贏得了競選。
一般候選人通過預選的方式獲得黨內提名。預選制度的形成經過了一個多世紀的時間。美國在19世紀30年代形成了由政黨代表大會提名候選人的制度,從那以後,大多數議員都由黨內的秘密會議提名產生,而這種制度使議員人選往往由黨魁所控制。1867年,賓夕法尼亞州的克勞福縣首先採用直接預選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職候選人,即由兩黨的選民直接投票確定該政黨提名的候選人。20世紀初,直接預選制度得到推廣,到1917年,全國48個州中已有44個實行了某種形式的直接預選制。現在,美國所有50個州都採用直接預選的方法提名政黨候選人。
【參議員選舉辦法】國會參議員由各州直接選舉產生,每州選舉出2名參議員,共100人,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具體做法是將參議員分為3組,1組兩年後改選,1組4年後改選,1組任滿6年改選。基本分配原則是保證一個州的2位議員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屆滿。如參議員在任期內死亡或辭職,州長應組織補選,除非該州立法機構授權州長指定一位參議員繼任者,繼任者可一直任職到下次大選,但大選中繼任者只競選其前任餘下的任期,如一位參議員任期為6年,在第3年去世,繼任者繼任一年後參加大選,獲選者任期只有2年。現在50個州中有49個州都授權州長指定參議員繼任者,只有俄勒岡州是例外,必須經過補選選出參議員繼任者。
1866年以前,美國沒有統一的聯邦參議員選舉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約半數州使用兩院表決,即州議會兩院以院為單位分別選舉,直到兩院各以過半數票選出同一人士為聯邦參議員,這種制度的弊端是兩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國會開會後幾個月,參議院的有些州議席還空缺。另外半數州使用「聯席投票制」,即州議會兩院議員一起投票,獲多數票者當選。各州自行其是的選舉制度給國會選舉帶來不少混亂。1866年7月,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向全院提交報告,建議國會通過法律,統一參議員選舉制度。國會兩院迅速通過了有關議案。
新的參議員選舉方式為:州議會兩院分別投票,採用口頭表決方式選舉參議員,次日,兩院應舉行聯席會議,清點兩院表決結果,如果兩院分別以過半數票選舉同一人為聯邦參議員,應即行宣布該人當選;如沒有一個同時獲得兩院過半數者,該州議會兩院應在同一會期每天中午12點,至少每日一次地舉行聯席投票,直至選出聯邦參議員。
這種通過間接選舉的辦法選舉聯邦參議員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憲法第17條修正案,規定合眾國參議員由每州人民選舉,即在州議會選舉參議員前先由該州選民預選,州議會的選舉實質上只是對預選結果加蓋公章。
目前,美國有48個州參議員選舉只須一次投票,獲得簡單多數者就可以當選,只有喬治亞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
參議員選舉投票是非強制性的。
【眾議員選舉辦法】美國憲法將眾議員的選舉原則規定為:國會眾議員依據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眾議員與人口的比例不得超過1∶3萬(即每位眾議員至少須代表3萬選民),但每個州至少應有1名眾議員。美國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依普查結果重新分配眾議院議席。如按此比例,美國國會現在議員數將高達7000人。現在的435位議員數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結果定下的。在第87屆國會時曾又給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個名額,使眾議院有437名議員,但人們普遍認為像英國平民院那樣擁有650個議員的立法機構太龐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眾議員數額,因此1929年國會將眾議員總數固定為435名後不再隨人口增加名額。
美國憲法規定眾議員所代表的選民數不得少於3萬,但實踐中發現這個規定范圍太寬。與最高法院通過案例確定的「盡量使每一位議員與其他議員所代表的選民數相當」原則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過一個案例裁決劃分選區時要使各選區人口比例差額不超過3.1%。
1967年美國又通過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為單位選舉眾議員的辦法,即如果給某一州分配了3個名額,該州必須在本州劃分3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一位議員,而不得全州選民集體投票選出3名議員,當然若該州只有一個名額的除外。現行的眾議院議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亞州的議席數最多,為52席;紐約州其次,為31席;阿拉斯加等7個州各有1席;僅有14個州的議席數超過10席。
眾議院除有各州選出的議員外還有從波多黎各自由邦來的屬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倫比亞特區、美屬薩摩亞、關島、美屬維爾京群島的列席代表(delegates),這些派駐眾議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眾議員的權力,只是不能投票表決。
【選舉的管理】聯邦競選法規定由聯邦選舉委員會管理有關選舉事務。聯邦選舉委員會由6人組成,他們經總統提名,由參議院認可產生。聯邦選舉委員會專門執行聯邦選舉管理法,對違法行為提起公訴。
根據聯邦競選法規定,任何個人在同一年內,對同一競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1000美元,對所有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25000美元,對同一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對同一政黨的全國委員會捐款不得超過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動委員會在一年內對同一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對同一政黨的全國委員會捐款不得超過15000美元,參議院的民主黨、共和黨兩個參議員選舉委員會對同一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17500美元。雖然法律對競選經費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但實際中還是存在著很大的漏洞。捐贈者往往通過捐軟錢(soft money)的方式迴避法律的約束(美國法律對選民將錢捐贈用於支持某一政策的數額沒有限制,但實際上一項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選人倡導的,因此捐錢支持一項政策與支持該候選人並無區別)。
每個候選人必須在選舉前10天或選舉後30天內向聯邦選舉委員會報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競選開銷,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訊處和職業。
【選舉的種類】選舉分大選年選舉、中期選舉和補選等。大選年選舉為4年一度的總統大選年的國會選舉,屆時,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同期舉行;中期選舉指兩次大選年之間的第二年舉行的國會選舉。議員任期未滿而辭職、死亡或被所屬議院驅逐等形成空缺時舉行的選舉為補缺選舉。
【議員構成】在現任參議院100席中,共和黨佔55席,民主黨佔45席。眾議院435個席位中共和黨佔223席,民主黨211席,獨立候選人1席。
參議院中共有9名女議員,眾議院有58名女議員。
絕大多數國會議員為男性,白人,受過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職業劃分,出身律師的最多,在眾議院佔40%以上,在參議院佔60%以上;其次是企業家和銀行家,真正來自工會的或藍領的議員很少。
【連選連任】美國對總統的任職規定了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但對議員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實上,美國議員的連選連任率相當高,眾議院有92%再度競選的議員獲得連任,參議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選中,眾議院有50~70個席位的議員幾乎不需作任何競選努力就可當然連任。
在任者能較容易地連任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可利用的資源較對手多。可以在電視、廣播、集會上發表演講,讓選民了解、熟悉(選民在投票時,往往會更傾向於投給自己比較了解的人);也可通過助手向選民發信,加強聯系,讓選民記住;更可以利用自己的職位為選區謀福利,讓選民感激。2.在任者較其對手更容易獲得競選資助。
❽ 韓國總統選舉制度的歷史
韓國總統大選交替著直接選舉制度與間接選舉制度
從1987年開始,在經歷了民主之後,制定了現行《憲法》,規定總統選舉採取直接選舉制度。從那個時候開始,韓國總統選舉才建立了健全的選舉法,朝野雙方能夠公平地展開競爭。從1948年韓國建國之後,李承晚以及朴正熙都曾夢想過實現長期執政。李承晚前總統為了能夠讓國會通過間接方式選舉自己出任總統不惜改變《憲法》。李承晚前總統雖然已經年老,但是依然保有著無窮無盡的執政慾望。先後通過「拔萃改憲」、「四捨五入改憲」以及「三選改憲」等鬧劇重新取得政權。最終,李承晚的所作為惹怒了國民,被趕下政壇,不得不流亡海外。
1960年「4·19」革命之後,韓國採取了議員內閣制度,總統作為象徵性的國家首腦沒有實際權力。當時張勉出任內閣總理。在民眾議員以及參議員共同會議上,通過間接方式選舉尹潽善出任總統。但是,第二年發生了「5·16」軍事政變,這一制度宣告終結。此後,在掌握政權的朴正熙的主導下,韓國又引入了強力的總統制度以及直接選舉制度。總統被賦予幾乎無限制的強大權力。後來朴正熙總統通過直接選舉先後戰勝了尹潽善以及金大中。但是,事實上當時的總統選舉並不是公平的游戲。情報機關比司法部及立法部門的力量都更為強大,官權與稽查政治大行其道,執政黨壟斷了情報,占據著絕對有利的地位。
直接選舉制度在遭受1969年「三選改憲」的蹂躪之後,最終由於1972年的「維新運動」被完全廢棄。「三選改憲」廢除了對於總統連任的限制,這導致朴正熙總統在3年之後宣布實行「維新運動」,從而掌握了絕對的權力。1972年開始實施的《維新憲法》通過所謂的「體育館選舉」(統一主體國民會議代議員選舉)這一間接的方式選舉產生總統,而在所有的代議員當中有三分之一是由總統提名的。彈簧壓得越緊反彈時就越加厲害。最終,朴正熙的民眾支持率幾乎下跌到最低,其本人被心腹槍殺,「維新政權」也就此終結。
在朴正熙總統去世之後,通過武力取得政權的新軍部政權沿襲了「體育館選舉」制度。唯一不同的是,在新軍部執政時期,選舉人團代替了此前的「統一民主國民會議」來完成選舉。但是,反對勢力仍然不可能挑戰總統寶座。新軍部執政時期,總統全斗煥宣稱為了消除國民們對於長期執政的不安感將總統任期改為7年。
1985年,以國會選舉為契機新民黨成為了最大的在野黨。該黨要求修改憲法,採用直接方式選舉總統。1987年,全斗煥總統在任期結束之前試圖通過「護憲戰略」強行選舉民政黨候選人盧泰愚出任總統。但是,由於遭到了國民們強烈的反對,最終盧泰愚候選人發表了「6·29」宣言,表示將修訂憲法,在總統大選中採取直接選舉制度。
此後,朝野雙方通過協商制訂了包含有不設立副總統、總統任期為5年、總統選舉採取直接選舉制度等內容的憲法修訂案。盧泰愚總統候選人通過1987年的直選制修憲參加選舉,最終當選。當時在一盧三金(盧泰愚、金泳三、金大中、金鍾泌)的角逐中,由於兩金的單一化流產,盧泰愚得以坐收漁翁之利。
此後每過5年時間,韓國就通過直接方式選舉出一位新的總統。盧泰愚總統之後,金泳三、金大中、盧武鉉以及李明博分別在1993年、1998年、2003年以及2008年當選韓國總統。金泳三政權被稱為「文人政府」,作為政治改革的一環當時對於總統選舉法做了部分修改。大選日期被確定為在任總統任期最後70天以內的第一個星期四。另外無論任何黨派或者無黨派總統候選人,接受政治捐款的上限提高到了3億韓元。雖然偶爾有一些黨派提出施行總統連任制以及二元執政制度,但是直到現在,韓國總統選舉仍然採取單一5年任期的直接選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