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陪審團為何是十二個人
陪審團是十二個人原因是需要達到意見採納人數。陪審團並不固定是12人,像美國有的大陪審團是24人組成的。陪審團並不是採納人數多的一方的意見,而是必須達到多少人才算數的。陪審員根據原告的請求初步形成一項裁決意見,然後交陪審員們投票表決。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要求裁決的投票結果達到9票以上。
指控謀殺成立的案件則要求一致通過,全票同意。所以陪審團的人數是奇數還是偶數都沒有關系。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第四十三條 審判人員應當依法秉公辦案。
審判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
審判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Ⅱ 為什麼勞榮枝一審法庭為組成合議庭
勞榮枝案採用7人合議庭,符合《人民陪審員法》的立法意圖。該法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吸納公民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越是重大案件,就越需要人民陪審員參與。所以該法才規定,社會影響大的重大刑事案件,合議庭必須採用有人民陪審員參與的7人庭。勞榮枝案正好符合這些特徵,所以一審法庭為組成合議庭。
Ⅲ 韓國有陪審團嗎
依據韓國憲法,韓國司法體系中沒有陪審制度,但自2008年2月2日起,針對刑事案件和環境案件引入了有限的咨詢陪審團條款,但所有的法律和事實問題仍由法官決定。這是對海洋法系的有限吸收,本質上看並不影響司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