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交易的方式有什麼
土地公開交易方式有公開招標、公開拍賣、公開掛牌等。土地的交易的公開投標、拍賣和掛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開性,但其具體操作又有其差異性,針對不同性質的土地交易要採取不同的交易方式。土地交易以土地作為商品進行買賣、租賃、抵押和交換等的活動,是在相對開放的平台下進行的活動,只有在開放公平的環境下進行才能完善土地交易的規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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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主要有哪些
你好不知是那種性質的土地: 一、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村無宅基地家庭之間轉讓,才是合法 二、一般耕地的承包使用權,就隨意多了,只要簽好轉讓合同就可以 三、家庭聯產承包耕地 的使用權轉讓,必須經過村委會建立檔案,不然是不合法的。如果你是我說的第三種,你可要謹慎了,轉讓和流轉是不一樣的。轉讓時要將你的確權書(耕地承包使用權證)名字改為對家,你就永遠放棄了這塊地的使用權。如果是流轉,就只需要在村委會簽署一份流轉使用協議就可以了。不用改土地使用證的名字。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 (一)申請土地使用權轉讓 申請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土地轉讓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證(正本); 3、原土地出讓合同書或原土地轉讓合同書(復印件);等 (二)、受理申請(1天) (三)、初審(5天) (四)審核(3天) (五)繳納稅費 (六)地籍科根據上述文件資料核發土地使用權證 (七)立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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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集體土地可以買賣嗎
集體土地不能買賣。集體土地並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歸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如果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土地買賣的流程是什麼
土地買賣流程如下: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並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築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並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並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於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採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准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准確、字跡工整;
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後,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審批後,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④ 土地使用權轉讓具體操作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程序有:提出轉讓申請;承辦人進行詳細審查了解;現場勘察,對照核實;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填寫轉讓審批表,進行審批;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⑤ 請問購買地皮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買地皮,其實就是購買土地的使用權,土地的使用權獲得可以通過出讓和劃撥兩種方式,需要遵守法定的手續。
一、如果是通過土地出讓,要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如果是提供國有土地轉讓,要簽訂國有土地轉讓合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1.土地交易的招標可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土地市場載體、媒體等形式發布招標公告而進行的招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向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出招標書面邀請進行的招標。招標人應是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土地交易機構。
2.屬於下列情況的土地交易,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
(1)具有特定的社會、公益建設條件或其他綜合目標的;
(2)土地用途有嚴格限制,可能僅少數單位或個人有受讓意向的。
對土地使用者有資格限制或特別要求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對符合條件的用地申請者進行邀請招標。
3.採用招標方式進行土地交易的,投標人少於三人的,招標結果無效,招標人可以重新組織招標或轉換為拍賣、掛牌出讓方式。
4.招標人應當至少在投標截止日前20日發布招標公告或邀請招標書。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補充或撤回公告的,並在開標日不少於3日前告知當事人。
5.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標書。投標人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書面簽字加蓋公章;投標人為個人的,由投標人簽名。
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日前將標書密封投入指定標箱,並交納投標保證金,保證金按周邊土地市場價5%收取。招標公告中告知允許郵寄標書的,投標人應當掛號郵寄,並以投標截止日前招標人收到標書方為有效。
6.投標人向招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填寫好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書;
(2)投標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4)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5)以個人身份投標的,須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6)履約保證金到達招標人指定賬戶的證明材料;
(7)招標人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7.發出招標文件後,招標人不得隨意更改其內容,並應當對要約內容承擔責任。投標人將標書投入標箱後不得撤回,並對標書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
8.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舉行開標會議,召集全體投標人參加,並公布評標、定標的原則的方法以及標底。土地交易機構指派人員,擔任開標會秘書工作。
9.評標、定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的評標組負責。評標組成員由五人以上單數組成,並推選一名評標組組長。評標組一般在開標前24小時內組成,其成員由監察機關派駐國土資源部門監察人員從專家庫人員中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並在開標人確定前保密。
10.專家庫人員應根據擬評標項目情況主動提出迴避申請。
對投標人提出要求需要評標組成員迴避的,由監察機關派駐國土資源部門監察人員進行審查,並報國土資源局領導確定。評標組成員一經確定,必須參加開標和評標。
11.土地交易的招標開標、評標按下列程序進行:
(1)點算標書;
(2)開啟標書;
(3)對標書和標書附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標書宣布為無效標書;
(4)評標和定標,確定中標人;
(5)對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6)與中標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無效標書:
(1)投標文件未密封的;
(2)投標文件無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委託人印鑒的;
(3)應當提供投標保證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無標標書條件的。
無效標書應當在開標前由招標人依法當眾認定並宣布。
13.開標會後,招標人應當於10日內確定中標人,並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告知未中標人。中標人應當按照《中標通知書》約定的時間、地點與招標人簽訂《國有土地土地權權出讓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約定時間簽訂的,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另行約定簽訂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15日。
14.《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因吊銷營業執照、取消資格等原因失去履約能力和條件的,招標人可以取消中標人的中標資格,《中標通知書》無效。招標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15.投標人未中標或在開標會前聲明放棄投標的,招標人應當於定標後5日內退還投標人預交的保證金(不計利息)。投標人中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投標人在開標後撤標的,或中標後拒絕簽訂合同的,或失去履約能力與條件的,所交保證金不予退還。招標人拒絕簽訂合同的,應向中標人雙倍返還其保證金。
16.標底被泄露的,招標人有權終止招標活動,並告知投標人。
二、如果是在建工程轉讓,要簽訂在建工程轉讓合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轉讓手續,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項目轉讓手續。程序如下:
1、對雙方已確定的各項轉讓內容進行逐一清點、核查,或由專業評估機構對目標資產進行評估後確定轉讓價格,並在此基礎上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2、在相應行政機關辦理相關過戶登記。因項目公司主要資產轉讓減少注冊資本的,還須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項目公司在履行完畢相應債權債務關系後辦理相應的注銷手續;
3、轉受讓雙方應當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持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手續;
4、在建工程相關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部分或全部建設手續的更名審批程序;
5、已簽訂的設計、施工、監理、銀行抵押貸款、商品房預售等在建工程相關合同、協議的權利義務移轉程序等。
三、如果是房屋連同國有土地一同轉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房產過戶,然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5)良心的韓國土地買賣流程有哪些擴展閱讀:
土地作為商品進行交易的活動,是土地所有者將土地所有權出讓給他人的行為。在氏族土地所有制中,氏族或村社范圍內的土地,均為該村社佔有和使用,不存在土地買賣活動。
到了奴隸社會,雖然奴隸主土地所有制在不同的國家、地區和時間,往往有不同的形式,但土地一般也不得買賣、轉讓。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是土地私有制中最完整的、最典型的形式,即土地可以相對地自由買賣、出租或自行經營。
在資本主義經濟發展過程中,一方面,出現農場兩極分化,有的農場在競爭破產,被迫出賣土地,在競爭中獲勝的農場則通過購買土地而得到擴大;另一方面,土地投機者,非農業公司也在做土地生意。在資本主義社會,土地已成為市場中的重要商品。
參考資料:網路-土地買賣
⑥ 中國人在韓國買房流程
一.了解中國人在韓國買房的條件
在韓國買房, 無需商業背景、無年齡上限、教育程度及語言能力的限制,無需資產證明、無需資金來源證明,無需體檢,無移民監。只需要沒有犯罪記錄,帶好護照和資金即可。
但是,濟州島購買的房產必須是依據《建立濟州特別自治道及開發國際自由城市的特別法》第229條的規定獲得道知事批準的開發區域內的房地產。而且,在濟州島購買的房產必須保留5年,在這5年內房產不得長期出租、不得隨意出售,持有房產滿5年後可以申請F5永居簽證。
二.換購貨幣
可以直接換成韓幣,也可以申請外匯投資,即享有此投資金額相應的外匯額度。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人去韓國買房最大的障礙是不能輕易貸款,所以,普通購房者赴韓時購房資金一定要帶足。雖然不可以貸款,但是可以分期付款,但有一個硬性規定,入住前交80%,入住時就必須交清剩下的20%房款。
三.簽訂合同
前往韓國,對所選的房產進行實地考察,最好是聘請一位經紀人幫忙找房。屋確定後,買賣雙方對房價無異議後,便可以簽署住宅買賣協議。
如果已經在韓國定居,流程是:簽訂房地產取得合同和支付款項——土地取得申報——房地產登記。
如果沒有在韓國定居,流程是:簽訂房地產取得合同——房地產取得申報——支付款項——土地取得申報——申請房地產登記用登記編號——房地產登記。
四.交稅過戶
跟國內一樣,韓國買房也是要交契稅的。契稅包含印花稅等,根據不動產類型的不同,契稅金額約為交易價格的1.1~4.6%。
契稅交完後1~2周內,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注意:韓國的不動產為永久產權,所以每年需要繳納一次財產稅。目前的徵收比率約為房產估價的千分之二左右,每年有少許浮動。
申請移民條件:
1、投資50萬美金或5億韓元以上,購買位於依據(建立濟州特別自治道及開發國際自由城市的特別法)第229條的規定獲得道知事批準的開發區域內的濟州島房地產,以休養為目標的休養型度假公寓、度假村、家庭式旅店、別墅等停留設施。
2、無需商業背景、無年齡上限、教育程度及語言能力的限制,無需資產證明、無需來源證明,無需體檢。
3、一人申請,配偶及子女(未婚)都能享有居住權。
移民材料:
護照、2寸相片、親屬關系證明(公證認證)、結婚zheng、子女出生證明、付款證明(銀聯卡對賬單)。
辦理流程:
簽訂購房合同後(總價超過7億韓幣)即可馬上辦理韓國移民,無需等待房產證,超過5億但未超過7億的客戶需等到房產證拿到後(大概需要2~3周時間)才可辦理移民。全程由華威公司全權委託辦理。
⑦ 土地買賣需要什麼文件手續
土地轉讓流程:
一、轉讓方須報材料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讓合同
3、上繳稅務局的土地增值稅證明材料
4、土地評估報告
5、圖件資料
6、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
7、營業稅上繳證明材料
二、受讓方須報材料
1、項目批復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材料等
3、上繳財局契稅證明
4、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符合規劃的圖件資料
三、雙方共同提供的資料
1、土地轉讓申請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四、如改變土地用途,由受讓方重新評估,補交差額部分的出讓金,契稅並辦理相關手續
注意事項:
以下相關事項,是國有土地轉讓交易中經常出現一些問題,土地轉讓當事人應當多加留意細節,不僅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還有利於控製法律風險,避免出現違法現象。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三、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採取司法限制。
2、鑒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五、有關稅費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准及數額進行咨詢,並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⑧ 土地買賣流程
【法律分析】
土地作為商品進行交易的活動,是土地所有者將土地所有權出讓給他人的行為。土地買賣就是以土地作為商品進行買賣、租賃、抵押和交換等的活動,是在相對開放的平台下進行的活動,只有在開放公平的環境下進行才能完善土地交易的規則制度。在中國,法律禁止土地買賣行為,但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簽訂轉讓合同,依法進行流轉。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買賣時,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
⑨ 土地買賣交易流程
法律分析: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 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並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築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並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並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於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採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准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准確、字跡工整。
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後,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審批後, 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