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韓國去年虐童事件同比增21.7%,40名兒童被虐死!為何虐童事件頻發
主要虐童事件會逐漸增多有下面幾點原因:一、父母的年齡偏於年輕化。二、父母將生活的壓力都釋放在了孩子身上。三、孩子哭鬧也會加重父母的煩躁情緒。
現在很多年輕人不懂得採取保護措施,有了孩子之後就選擇生下來,但是他們自己都還是個孩子,所以自然就不會很好的呵護孩子,反而是將養孩子當成任務。
而且有些父母是老人帶孩子,他們那一輩的就覺得孩子打幾下也打不壞,而且棍棒底下出孝子,父母們也會在情緒上頭的情況下虐待孩子,因為他們覺得那不是虐待,只是在教育孩子而已。
只能說有些父母是太不負責了,而且下手沒有個輕重,並且還將自己生活和工作上的不如意發泄到孩子身上,甚至下手沒輕重,自然虐待兒童的事情就越來越多了。
❷ 韓國女童疑遭養母虐死案開庭,該案件有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在韓國的一則新聞引發了國內國外群眾的震動,一個不到兩歲的女童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醫生在搶救過程中發現女童身體有被虐待的痕跡,腹部都是積血,內臟均有破裂,全身多處骨折。這件事情引發了警方關注,警方對這件事情也展開了調查,眾多民眾和公眾人物也加入了為照明女童聲援的隊伍。在這次案件中,值得關注的是這對養父母虐待女童的目的,以及為什麼心理有問題的人可以領養孩子,據說在這之前這對父母已經被舉報過三次,但最終都沒有得到什麼結果,讓這名女童再次回到地獄,因為這中間的過程又是怎麼樣的呢?這也值得大眾關注。
對於這種毫無人性的人,應當進行嚴厲的懲罰,或許在之前在這樣類似的案件中進行的懲罰不夠重,才讓這對父母抱有僥幸心理,對這名女童進行虐待,在很多事情上,殺雞儆猴是有一定作用的。社區也應該有專人來調查類似事件,有任何苗頭都應該進行檢查,畢竟所有的事情都靠政府進行那不可能的,只有分化到各個社區,才能夠將這件事情做好。
❸ 韓國「女童疑遭養母虐死」一案開庭,當地民眾對該案件的反響如何
當地民眾要求對養母進行死刑的處罰,已經有23萬民眾請願了。
二、引發網友熱議這件事情被曝光之後,迅速的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很多網友看到鄭仁的照片之後,都表示這么可愛的孩子怎麼忍心下得去手。如果不愛的話請不要傷害,不知道鄭仁當時多痛,可惜人們知道的太晚了。
如果真的是這對養父母所為的話,那麼判處死刑的話是不為過的,這樣殘忍的行為估計只有惡魔才會這樣做吧。這么小,這么可愛的孩子疼都來不及,怎麼還忍心傷害呢。
韓國民眾的聲討會也引起了韓國總統的關注,韓國總統明確的表示,會要求相關部門對領養兒童的程序進行嚴格的改進。對於鄭仁來說,她的出生是沒錯的,錯的是領養她的父母,既然不喜歡孩子,當初幹嘛要領養呢?
❹ 鄭仁事件 鄭仁事件介紹
1、人物事件
2020年10月13日,鄭仁被養母用計程車送往醫院搶救。據韓國媒體報道,當時參與搶救的醫護人員表示,鄭仁的受傷程度相當於遭遇了一場交通事故:腹部滿是積血,內臟、腸、胰腺均破裂,全身多處骨折。在經過3次緊急搶救後,鄭仁最終不治。養母表示,鄭仁的死只是個意外,是她自己和大女兒在沙發上玩,不小心跌落下來造成。
2020年12月,韓國警方以涉嫌虐童的罪名逮捕並起訴鄭仁的養父母。
2021年1月2日,韓國SBS電視台在一檔《想知道真相》的節目中,報道了這起虐待案,很快引發輿論嘩然,在韓國社會激起公憤。
2021年1月13日,韓國首爾南部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涉嫌虐童致死的「鄭仁案」,檢方懷疑養母張某故意殺人,向法庭申請更改起訴書,額外指控殺人罪名。據悉,下次審判將於2月17日進行。
2021年1月18日,鄭仁案又發生了變化,首爾警察廳在記者會上透露:為調查清楚虐待行為和死亡原因的因果關系,警方已經搜集了相關證據和證言,並綜合討論了搜查事項以及既存案件,經過和檢方的商討,決定以虐待致死罪送檢。 重要的案件警方都需要和檢方商討,在申請逮捕令以及拘留送檢的過程中已經和檢方充分商議完畢。
2021年4月14日,韓國虐童致死鄭仁案開庭審理,檢方建議判處鄭仁養母張某死刑,並判令10年內禁止在涉童單位就業、佩戴電子腳鏈30年、接受監督5年。韓國檢方指出,從已經掌握的證據來看,被告人對養女的健康和安全毫不關心,持續虐待導致養女健康惡化後,仍沒有讓孩子就醫,法醫和屍檢醫生認定,被告人在養女腹部遭嚴重毆打受傷的情況下,又一次用腳踩踏養女的肚子,使其遭到致命傷,屬於間接故意殺人罪,此外,韓國檢方還建議判處袖手旁觀的養父安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10年內禁止在涉童單位就業。
2、人物經歷
鄭仁出生後不久即遭遺棄,後被送至收養機構,2020年2月,鄭仁8個月大時,一對夫婦來到收養機構,表示希望能收養她,這對夫婦有一個4歲的女兒,家庭條件也不錯,收養機構在審核他們提交的材料後,答應了兩人的收養請求,在一檔名為「收養家庭特輯」的電視節目中,一家四口還向外界展現了其樂融融的溫馨畫面,夫婦二人在節目上表示,領養是為了給大女兒一個妹妹,讓他們可以相伴成長。
3、人物影響
2021年1月8日,韓國國會召開全體會議,通過《關於虐待兒童犯罪處罰的特別法修正案》,對虐待兒童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根據這項被韓國媒體稱為「鄭仁法」的法律修正案,韓國地方政府部門或調查機構在接到關於虐待兒童的舉報後,應立即著手調查,托兒所員工、社會工作者、醫生等相關人員則有義務舉報虐童行為。
❺ 韓國殘疾兒童遭教職員性暴力事件,有人清楚嗎
從2000年起的4年間,韓國光州的一所聾啞兒童學校的校長和某些教師相互勾奸,對校內的殘障耳聾實施長期卑鄙下流的性暴力虐待。校內的知情人員更是漠不關心、極力掩蓋事實。而最讓人吃驚的是,整個事件的加害者和責任人實際並沒有受到法律嚴明的處罰,而是至今還站在講台上授課。當時法律界的這一「棉花棒」處罰行為,和輿論的漠不關心導致了這一事件被世人迅速淡忘。但幸虧被害者堅持不棄的長時間孤軍奮戰,和事件原著小說的暢銷,再次引起了極大的省會反響。如今部分人權團體也對小說中反應的現象展開了相關調查,甚至政府的相關部門都宣布將此事件再次翻案調查。
這只是眾多案件中的一件,只不過它被披露出來拍成電影。不公平和陰暗太多,也許更有甚者, 我們看不到而已。
「我們不停的奮戰,不是為了要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使自己不被世界改變
擴展補充:《熔爐》的「熔爐效應」(來自豆瓣電影論壇.vince在路上)
「他無法聽到,也無法說話。」這是2011年韓國一部名為《熔爐》的電影中的一句台詞。
在影片的最後,美術老師姜仁浩抱著民秀這位用生命來爭取和捍衛承諾、尊嚴、正義的聾啞孩子的遺像,在警察驅趕人群的水柱中,竭力地、反復地抗爭著喊叫著……
玻璃的遺像鏡框在踐踏中碎裂,抗議的人群在警察的強力驅逐下無助的搖曳。碎裂的民秀的畫像,臉上帶著嚮往美好生活的孩童般的純真,似乎也在傾聽和注視著發生著的一切,他在期盼著什麼?在渴望著什麼?他能理解這樣的社會嗎?
看到這里,淚水浸潤了我的眼睛。
誰又能替他傾聽,又有誰能為他或他們說話?
《熔爐》改編自韓國作家孔枝泳的同名小說。小說最早於2008年11月到2009年5月在韓國門戶網站Daum上進行連載,點擊率超過1600萬人次,創下網路文學連載點擊記錄。該小說以2005年發生在韓國光州仁和聾啞特殊教育學校的真實事件為藍本,講述了該學校新到任的美術老師發現該校校長和老師對在校的殘障兒童實施虐待和性暴力侵害。美術教師發現學校里彌漫著難言的壓抑氣氛,並頻頻聽到從洗手間內傳出女子的尖叫聲。學校的黑幕漸漸露出冰山一角,美術教師和人權主義者力圖揭開這些隱藏在象牙塔內的暴力事件,終止校園悲劇的進一步蔓延。小說發行單行本後,旋即登上2009年圖書熱銷榜,備受關注。
小說改編而成的電影一上映,就引發了韓國社會的集體反思。並且,《熔爐》以其無與倫比的影響效應被評選為2011年度韓國十大法律新聞事件之一。在韓國,還沒有哪部電影能引起如此廣泛的關注和深刻的變動,與「熔爐」事件有關的一切人物事態在「熔爐效應」的波及下都在主動或被動的改變。
不過,這部電影給韓國社會及民眾帶來的沖擊,遠不止於此。
性侵案調查重啟
在電影中,涉案校方動用權力壓迫、利益誘惑等手段疏通法官、檢察官,取得了被害兒童監護人的和解,並最終以處罰最輕的緩刑避開了法律的實際懲罰;在現實中,光州仁和聾啞特殊教育學校虐待和性侵殘障學生事件則發生於2000年。
2000年至2004年間,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學校教職人員長期對殘障學生實施虐待及性暴力侵害。直到2005年6月,此事才廣為人知。原因是一位職員實在忍不住,向光州障礙人性暴力服務機構揭發了此事。之後,繼警察與檢方進行搜查後,國家人權委也展開了調查。但是當時對罪犯的處罰很輕,2005年11月,該案一審,涉案校長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行政室長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名教師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不過,前述當事人在判決後事實上沒有接受實質性的懲罰,仍繼續在學校擔任職務。
事情過去6年了,無論是加害方,或是受害方似乎都將這件事埋藏在記憶深處,權當一切都不曾發生過。
電影的上映不僅引起了人們的反思,也再次將這起已結案的性侵害案件推上水面。在韓國民眾的集中關注和推波助瀾之下,韓國光州警方組成特別調查組再次著手對「仁和學校事件」進行調查。
2011年9月29日,40名涉案教職員工中,其中1名因涉嫌性暴力被起訴、12名因涉嫌向事業法人行賄予以不拘留起訴、13名受到向所任職機構通報處理、其他14人則接受內部調查。
2011年12月29日,光州地方檢察廳對涉嫌對女學生實施性暴力侵害的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學校另一主要當事人實施逮捕,該名當事人2006年曾因證據不足作不起訴處理。仁和學校目前亦因援助資金中斷等而處於事實上的關閉狀態。
引發一系列法律修訂
電影《熔爐》暴露出的社會福祉機構內存在著的侵害殘障人人權的問題,也引發了韓國民眾對殘障人群體的集中關注效應。韓殘障人團體等民間組織一致呼籲應對《社會福祉事業法》進行修訂。
2011年12月29日,韓國國會通過了《社會福祉法事業法修訂案》。修訂後的社會福祉法規定,對觸犯《性暴力特別法》和《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十年內不得從事相關業務,在職期間對使用社會福祉設施的人員實施同類犯罪的,將永遠禁止從事社會福祉事業的經營管理業務。《社會福祉事業修訂案》還規定了經營管理人員停止執行職務,強化國家和自法團體的指導和監督力度,提高社會福祉經營管理機構公益性和透明性等措施。
同時,電影中暴露出的光州仁和學校虐待和性侵害學生事件,也引發人們對學生人權和性侵犯問題的關注。韓政府為預防「熔爐」事件的再次發生,積極推動國會通過《教育公務員法修訂案》。修訂案規定對實施性犯罪的老師將處以100萬韓元以上的罰金並予以清退。
2011年10月起,韓國教育科學技術部對全國所有寄宿型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特殊教育學校實施聯合檢查,並成立預防對殘障學生實施性侵犯的「常設監督團」。同時還將對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關從業人員的性犯罪經歷進行調查。
韓國各級教育機關對殘障人學生性侵害現狀進行調查,並加強性教育以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韓國京畿道、光州、首爾等城市也相繼出台《學生人權保護條例》禁止間接體罰,禁止性別歧視等。
「熔爐法」通過
電影的最後,涉案當事人及協助他們的律師、官員在恣意地宣揚他們取得的「勝利」。這里,在當地有影響力的犯罪嫌疑人、曾擔任過法官而享有「前官禮遇」潛規則待遇的律師、主審法官甚至主訴檢察官們都屈尊於誘惑而結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而受害方的聾啞孩子們及殘障人團體組織等則形成為另一個期冀實現司法公正的共同體。然而,他們的抗爭卻受到公權力機關的驅逐。誰將會是最終的勝利者?政府及司法審判機關能用什麼來換取民眾的依賴?
電影《熔爐》使韓國民眾對法官性暴力犯罪審判表示失望、憤怒和懷疑。韓國法院系統負責性暴力案件審理的61名法官於2011年11月14日為此召開「性犯罪的量刑和受害者證人的保護」的專題研討會,表示將會對該類案件作出值得民眾依賴的判決,以回應質疑。
作為電影《熔爐》反映的針對殘障人實施的性暴力犯罪的對策而制定的法律,2011年10月28日,韓國會208名出席會議的議員以207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了《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又名「熔爐法」)。
性暴力特別法修訂案規定,對殘障人及不滿13歲的兒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時效限制;對殘障人性暴力犯罪的,刪除了「不能反抗」的構成要件;強奸犯罪的處於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強制猥褻犯罪的處於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緩刑;從事殘障人保護及公益事業的人員,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標準的基礎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嚴懲。
韓國會還通過了《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等人權侵害預防對策特別委員會組成決議案》,該特別委員會將對以殘障人為對象實施性暴力等侵害人權問題進行調查並制定相關對策。依據該決議案,由18名國會議員組成的國會特別委員會將在2012年5月29日之前,承擔有關針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等人權侵害預防及受害救濟和相關法律案的審查和處理事務。
2011年12月19日,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在性犯罪類型中新設「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犯罪」,與對非殘障人實施性犯罪相比,量刑標准由三年提高至五年。新的量刑標准將於2012年3月16日正式實施。
熔爐效應擴大
當揭開暗幕明了事件真相的姜仁浩老師站在寫著「請來霧津吧,白霧的城市」的宣傳廣告牌匾前,若有所思的時候,這個場景不知是巧合,還是電影有意為之的另有所指,「霧」似乎已經不再是純粹的大自然現象了,而是有所暗示,或許,晦暗不明昧的「霧」就是這個「熔爐」事件的最好註解和註定的結局,甚或許也是這個社會的本來面目和本原現實的真實特點。社會中類似「熔爐」背後的諸多真實犯罪長久以來被金錢、權勢甚或冷漠所掩蓋。為隱瞞一個犯罪,必將會製造另一個更大的犯罪來掩飾,這才是最為擔憂和可怕的。
但韓國社會及民眾可以慶幸的是,由電影《熔爐》引發的「熔爐效應」,仍在無限的擴大和延展。
❻ 韓國女童遭虐待致死,韓國通過了哪項法律加強兒童保護
韓國女童鄭仁遭虐待致死,韓國通過「鄭仁法」加強兒童保護。
韓國國會1月8日召開全體會議,通過一項法律修正案,對虐待兒童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這項立法緣於年僅16個月的女童鄭仁(音譯)遭養父母虐待致死,此事在韓國引起公憤。
根據這項被韓國媒體稱為「鄭仁法」的修正案,地方政府部門或調查機構在接到關於虐待兒童的舉報後,應「立即」著手調查。托兒所員工、社會工作者、醫生等有義務舉報虐童行為。
嫌疑人如果拒絕履行提供證詞、提交資料等義務,將被處以最高1000萬韓元(約合5.9萬元人民幣)罰款;如果妨礙執行公務,將被處以最高5000萬韓元(29.6萬元人民幣)罰款或5年監禁。
(6)韓國虐待兒童有哪些擴展閱讀
鄭仁遭虐待警方三次接獲舉報卻未能及時採取措施:
鄭仁去年2月被收養。據首爾廣播公司《想知道真相》欄目2日播出的特別報道,她遭養父母虐待,多處骨折,胰臟破裂,去年10月13日在醫院傷重不治。韓國社會為之震動,政府承諾加強兒童保護。
韓國媒體後續報道指出,警方曾三次接獲舉報,卻輕信養父母辯解,沒有到家中探訪或深入調查。兒童福利和收養機構的監督和回訪也存在類似問題,未能及時採取措施。
❼ 韓國殘疾兒童遭教職員性暴力事件,就是熔爐那件案件!!有人清楚嗎
從2000年起的4年間,韓國光州的一所聾啞兒童學校的校長和某些教師相互勾奸,對校內的殘障耳聾實施長期卑鄙下流的性暴力虐待。校內的知情人員更是漠不關心、極力掩蓋事實。而最讓人吃驚的是,整個事件的加害者和責任人實際並沒有受到法律嚴明的處罰,而是至今還站在講台上授課。當時法律界的這一「棉花棒」處罰行為,和輿論的漠不關心導致了這一事件被世人迅速淡忘。但幸虧被害者堅持不棄的長時間孤軍奮戰,和事件原著小說的暢銷,再次引起了極大的省會反響。如今部分人權團體也對小說中反應的現象展開了相關調查,甚至政府的相關部門都宣布將此事件再次翻案調查。
這只是眾多案件中的一件,只不過它被披露出來拍成電影。不公平和陰暗太多,也許更有甚者, 我們看不到而已。
「我們不停的奮戰,不是為了要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使自己不被世界改變
擴展補充:《熔爐》的「熔爐效應」(來自豆瓣電影論壇.vince在路上)
「他無法聽到,也無法說話。」這是2011年韓國一部名為《熔爐》的電影中的一句台詞。
在影片的最後,美術老師姜仁浩抱著民秀這位用生命來爭取和捍衛承諾、尊嚴、正義的聾啞孩子的遺像,在警察驅趕人群的水柱中,竭力地、反復地抗爭著喊叫著……
玻璃的遺像鏡框在踐踏中碎裂,抗議的人群在警察的強力驅逐下無助的搖曳。碎裂的民秀的畫像,臉上帶著嚮往美好生活的孩童般的純真,似乎也在傾聽和注視著發生著的一切,他在期盼著什麼?在渴望著什麼?他能理解這樣的社會嗎?
看到這里,淚水浸潤了我的眼睛。
誰又能替他傾聽,又有誰能為他或他們說話?
《熔爐》改編自韓國作家孔枝泳的同名小說。小說最早於2008年11月到2009年5月在韓國門戶網站Daum上進行連載,點擊率超過1600萬人次,創下網路文學連載點擊記錄。該小說以2005年發生在韓國光州仁和聾啞特殊教育學校的真實事件為藍本,講述了該學校新到任的美術老師發現該校校長和老師對在校的殘障兒童實施虐待和性暴力侵害。美術教師發現學校里彌漫著難言的壓抑氣氛,並頻頻聽到從洗手間內傳出女子的尖叫聲。學校的黑幕漸漸露出冰山一角,美術教師和人權主義者力圖揭開這些隱藏在象牙塔內的暴力事件,終止校園悲劇的進一步蔓延。小說發行單行本後,旋即登上2009年圖書熱銷榜,備受關注。
小說改編而成的電影一上映,就引發了韓國社會的集體反思。並且,《熔爐》以其無與倫比的影響效應被評選為2011年度韓國十大法律新聞事件之一。在韓國,還沒有哪部電影能引起如此廣泛的關注和深刻的變動,與「熔爐」事件有關的一切人物事態在「熔爐效應」的波及下都在主動或被動的改變。
不過,這部電影給韓國社會及民眾帶來的沖擊,遠不止於此。
性侵案調查重啟
在電影中,涉案校方動用權力壓迫、利益誘惑等手段疏通法官、檢察官,取得了被害兒童監護人的和解,並最終以處罰最輕的緩刑避開了法律的實際懲罰;在現實中,光州仁和聾啞特殊教育學校虐待和性侵殘障學生事件則發生於2000年。
2000年至2004年間,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學校教職人員長期對殘障學生實施虐待及性暴力侵害。直到2005年6月,此事才廣為人知。原因是一位職員實在忍不住,向光州障礙人性暴力服務機構揭發了此事。之後,繼警察與檢方進行搜查後,國家人權委也展開了調查。但是當時對罪犯的處罰很輕,2005年11月,該案一審,涉案校長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行政室長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名教師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不過,前述當事人在判決後事實上沒有接受實質性的懲罰,仍繼續在學校擔任職務。
事情過去6年了,無論是加害方,或是受害方似乎都將這件事埋藏在記憶深處,權當一切都不曾發生過。
電影的上映不僅引起了人們的反思,也再次將這起已結案的性侵害案件推上水面。在韓國民眾的集中關注和推波助瀾之下,韓國光州警方組成特別調查組再次著手對「仁和學校事件」進行調查。
2011年9月29日,40名涉案教職員工中,其中1名因涉嫌性暴力被起訴、12名因涉嫌向事業法人行賄予以不拘留起訴、13名受到向所任職機構通報處理、其他14人則接受內部調查。
2011年12月29日,光州地方檢察廳對涉嫌對女學生實施性暴力侵害的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學校另一主要當事人實施逮捕,該名當事人2006年曾因證據不足作不起訴處理。仁和學校目前亦因援助資金中斷等而處於事實上的關閉狀態。
引發一系列法律修訂
電影《熔爐》暴露出的社會福祉機構內存在著的侵害殘障人人權的問題,也引發了韓國民眾對殘障人群體的集中關注效應。韓殘障人團體等民間組織一致呼籲應對《社會福祉事業法》進行修訂。
2011年12月29日,韓國國會通過了《社會福祉法事業法修訂案》。修訂後的社會福祉法規定,對觸犯《性暴力特別法》和《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十年內不得從事相關業務,在職期間對使用社會福祉設施的人員實施同類犯罪的,將永遠禁止從事社會福祉事業的經營管理業務。《社會福祉事業修訂案》還規定了經營管理人員停止執行職務,強化國家和自法團體的指導和監督力度,提高社會福祉經營管理機構公益性和透明性等措施。
同時,電影中暴露出的光州仁和學校虐待和性侵害學生事件,也引發人們對學生人權和性侵犯問題的關注。韓政府為預防「熔爐」事件的再次發生,積極推動國會通過《教育公務員法修訂案》。修訂案規定對實施性犯罪的老師將處以100萬韓元以上的罰金並予以清退。
2011年10月起,韓國教育科學技術部對全國所有寄宿型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特殊教育學校實施聯合檢查,並成立預防對殘障學生實施性侵犯的「常設監督團」。同時還將對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關從業人員的性犯罪經歷進行調查。
韓國各級教育機關對殘障人學生性侵害現狀進行調查,並加強性教育以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韓國京畿道、光州、首爾等城市也相繼出台《學生人權保護條例》禁止間接體罰,禁止性別歧視等。
「熔爐法」通過
電影的最後,涉案當事人及協助他們的律師、官員在恣意地宣揚他們取得的「勝利」。這里,在當地有影響力的犯罪嫌疑人、曾擔任過法官而享有「前官禮遇」潛規則待遇的律師、主審法官甚至主訴檢察官們都屈尊於誘惑而結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而受害方的聾啞孩子們及殘障人團體組織等則形成為另一個期冀實現司法公正的共同體。然而,他們的抗爭卻受到公權力機關的驅逐。誰將會是最終的勝利者?政府及司法審判機關能用什麼來換取民眾的依賴?
電影《熔爐》使韓國民眾對法官性暴力犯罪審判表示失望、憤怒和懷疑。韓國法院系統負責性暴力案件審理的61名法官於2011年11月14日為此召開「性犯罪的量刑和受害者證人的保護」的專題研討會,表示將會對該類案件作出值得民眾依賴的判決,以回應質疑。
作為電影《熔爐》反映的針對殘障人實施的性暴力犯罪的對策而制定的法律,2011年10月28日,韓國會208名出席會議的議員以207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了《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又名「熔爐法」)。
性暴力特別法修訂案規定,對殘障人及不滿13歲的兒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時效限制;對殘障人性暴力犯罪的,刪除了「不能反抗」的構成要件;強奸犯罪的處於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強制猥褻犯罪的處於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緩刑;從事殘障人保護及公益事業的人員,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標準的基礎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嚴懲。
韓國會還通過了《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等人權侵害預防對策特別委員會組成決議案》,該特別委員會將對以殘障人為對象實施性暴力等侵害人權問題進行調查並制定相關對策。依據該決議案,由18名國會議員組成的國會特別委員會將在2012年5月29日之前,承擔有關針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等人權侵害預防及受害救濟和相關法律案的審查和處理事務。
2011年12月19日,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在性犯罪類型中新設「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犯罪」,與對非殘障人實施性犯罪相比,量刑標准由三年提高至五年。新的量刑標准將於2012年3月16日正式實施。
熔爐效應擴大
當揭開暗幕明了事件真相的姜仁浩老師站在寫著「請來霧津吧,白霧的城市」的宣傳廣告牌匾前,若有所思的時候,這個場景不知是巧合,還是電影有意為之的另有所指,「霧」似乎已經不再是純粹的大自然現象了,而是有所暗示,或許,晦暗不明昧的「霧」就是這個「熔爐」事件的最好註解和註定的結局,甚或許也是這個社會的本來面目和本原現實的真實特點。社會中類似「熔爐」背後的諸多真實犯罪長久以來被金錢、權勢甚或冷漠所掩蓋。為隱瞞一個犯罪,必將會製造另一個更大的犯罪來掩飾,這才是最為擔憂和可怕的。
但韓國社會及民眾可以慶幸的是,由電影《熔爐》引發的「熔爐效應」,仍在無限的擴大和延展。
❽ 韓國去年虐童事件同比增21.7%,這類事件的發生,折射出了哪些問題
韓國虐童事件頻繁發生,而且愈演愈烈,去年虐童事件同比增長21.7%,約為3.76萬起。絕大多數受虐兒童是24個月以內的孩子,肆虐他們的是他們的父母、託管人和親戚,主要是身體虐待、精神虐待和性虐待。這類事情的發生,折射了下面一些問題:
1、成年人情緒不穩定
韓國人的生存壓力是很大的,年紀小的時候被虐待,讀書階段又面臨高強度的學業壓力,畢業之後又要面臨激烈的就業競爭,自己很大比例的工資花費在高物價上,所以他們很容易出現情緒失控的問題,例如經常愁眉苦臉,不善表達,有時候易怒,有時候狂笑,連續變化大,起伏大,有越來越多的人患上抑鬱症方面的心理疾病。他們不僅傷害自己,也傷害身邊的人,尤其是小孩,他們又哭又鬧,在耐心有限的情況下,成年人再也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於是就拿小孩來發泄情緒。
❾ 韓國一女童被領養271天後遭養父母虐待致死,如何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領養兒童被虐致死韓國一名孩童被領養兩百七十一天後,遭遇養父母虐待致死。社會要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應加大對孩童的保護,應提高犯錯成本達制止犯錯,應從領養人標准上嚴謹要求。
二則在挑選與抉擇領養人時,要事先調察領養人的習性,通過採集工作上與街坊鄰居口中數據分析,是否領養人道德底線符合作為“父母”的標准,是否領養人的秉性與愛心符合。若是有任何一項不達標,就不應該能領養。
三則在領養人已領養孩子後,必須有一個時間段為試用期限,必須嚴格考核該領養人是否有耐心與愛對待被領養孩子。四則在虐待兒童這方面,應該增加犯錯的成本,從而制止住犯錯。五則需從孩童保護法上,提高對孩童的更嚴謹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