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韓國人嫁到中國去了怎麼樣拿結婚證怎麼樣辦結婚證
需要雙方一起到中國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② 我是中國人老公是韓國人 請問在韓國結婚登記 我需要准備什麼資料呢
這個問題要得到准確答案恐怕得到韓國領事館。不然一定不夠准確。
③ 中國人和韓國人結婚怎麼領證
法律分析:如果先在韓國登記結婚,拿著韓國頒發的韓中兩國國民結婚公證書,即可以在中國的戶籍主管部門變更"婚姻狀況"。結婚公證書」(即韓國人戶籍登本的翻譯公證書)要經過中國駐韓國使館認證的,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把你的婚姻狀況一欄改成「已婚」百,同時你要自己列印一張「戶口本上已婚紀錄的確認證明」並請派出所加蓋他們的公章,因為你的戶度口本中並不能體現你的配偶的姓名以及國籍等相關信息,一般派出所還會同時列印一張你的「常住居民登記卡」出來給你,上面明確記載著你的婚姻狀況變更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④ 我是中國人女朋友是韓國人怎麼在中國登記結婚
您好,申請登記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持有關證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關涉外結婚登記規定的,准予登記,並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依法不予登記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⑤ 在韓國中國人和韓國人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中國人在韓國登記結婚,需要准備好未婚證明,並辦妥韓國駐華使館認證。
⑥ 中國人跟韓國人結婚怎麼進行結婚登記
中國人跟韓國人結婚登記是一樣的,帶上你的身份證以後就和戶口本就可以去進行登記結婚。
⑦ 我是中國人要和韓國人辦結婚登記 怎麼辦手續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 非雙方自願的
(三) 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⑧ 和韓國人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中國人要和韓國人結婚並且在韓國辦理結婚手續,需要准備如下材料: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結婚彩色證件照3張。 如果想先在韓國登記結婚,需要中國人出具在中國的未婚證明公證書,然後到韓國地區禮堂向韓國人民申報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⑨ 中國人要和韓國人結婚並且在韓國辦理結婚手續,請問需要准備些什麼材料
在韓國結婚只需要在登記事務所登記就好了,是沒有像我們中國一樣有一個紅本本和結婚證件照的,新人可以決定先在中國領證。在領證之前可以先打電話到戶口本所在地的民政局問清楚需要什麼資料這樣會比較方便應該是只需要單身證明和護照。這個單身證明可以在所在地的시정開單身證明,費用只用2000韓元。得到了這個單身證明以後,需要找中國大使館、韓國外交部的認證以及韓譯中文件等,一定要提醒翻譯公司翻譯的內容是單身證明以及中韓兩國大使館雙方認證的手續的中文。費用大概在人民幣150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