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素媛案罪犯打手電筒觀察抗議者,為什麼韓國沒有死刑
提起《素媛》大家也知道這是韓國所拍攝的一部電影,電影在播出後卻讓很多觀眾落淚。隨後也對該電影的原型進行攻擊,更是萬人申請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而在12月12日,這位罪犯趙斗淳正式的返回家裡。並且可以看到他拿著手電筒去觀察那些抗議他的人。
當然,當天很多人都聚集在他門口圍觀。而裡面就有一些人帶著攝像頭,在他打著手電筒觀察他們的時候,剛好又被他們錄下。其實底下的人大部分都在辱罵他,但是他依舊打著手電筒觀察他們,這樣的行為實在讓人覺得有些心寒。
而這位趙斗淳到現在依舊沒有反省,他覺得自己根本就沒有犯過罪。甚至寫下七次請願書,表示自己無罪。當然,大家對趙斗淳再次犯罪也是非常擔心的。甚至還安排了保護人員進行監測,而且還安裝了三千多個攝像頭。並且禁止他飲酒,不允許他晚上10點以後出門。但也看到了韓國的法律制度的確有一些問題,大家也是紛紛希望這位趙斗淳能夠接受死刑。
❷ 韓國有死刑嗎
韓國法律上仍保留死刑制度,但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時期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以後,至今沒有執行死刑,被納入「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
韓國是「實際上廢除死刑的國家」。雖然法律上仍保留死刑制度,但自金泳三總統執政時期(1997年12月30日)處決23名死囚後,韓國在此後從未執行過死刑,因此可以說韓國實際已廢除了死刑制度。
韓國沒有廢除死刑制度的原因是,大多數國民依然支持保留死刑制度。此前,韓國國家的一項民意調查,86.8%的國民反對廢除死刑制度。韓國社會民意調查,66.3%的應答者贊成保留死刑制度。
我國憲法保留死刑
在我國有死刑,而且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是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的行為。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❸ 亞洲唯一沒有死刑的國家,這個國家為何不設置死刑
馬來西亞也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和非常多元化的國家,所以馬來西亞也是一個比較開放的國家。在這種開放風氣之下,才不會設置死刑。
❹ 韓國有沒有死刑的
韓國目前是沒有死刑的,在我國有死刑,而且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是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的行為。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❺ 韓國高宥貞殺前夫拋屍全國被判無期,為何沒有判為死刑
最近一度轟動大眾的韓國家庭主婦高宥貞有計劃殺害其前夫並進行拋屍的案件有了審判結果,其結果是高宥貞屬於有計劃的殺人,因此被判處無期徒刑。有很多網友表示疑惑了,這可是故意殺人,而且作案手法真的是相當殘忍,韓國有關部門一度認為其殺人手法是“最完美犯案”。不判處死刑的原因還是因為,韓國法律現在雖然還存在死刑,但實際上已經相當於廢除了,其已經十幾年沒有判處過死刑了,否則素媛案原型的兇手也不會被放出來了。
一、殺人理由讓人唏噓高宥貞與其前夫離婚以後,孩子被判給高宥貞了,其一直不讓前夫看孩子,因此前夫沒有辦法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在法院讓高宥貞讓其父子相見的當天,殺害了其前夫。殺害前夫的理由也是讓人極為唏噓,竟然說其前夫妨礙了她現在的生活。表示很無語,父親看孩子難道不是天經地義嗎,哪來的妨礙呢?
❻ 韓國沒有死刑的原因
法律分析:1、死刑是直接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很殘酷。法的目的是為了改造人,而不是為了一味地去進行報應式的懲罰。2、犯人也是有尊嚴的,而死刑本身就是對犯人人格上的一種羞辱和損害,死刑給人帶來的痛苦是不一樣的痛苦。改死刑為終身監禁的最大的好處就是,它可以給人以糾正錯誤的機會,縱然不能徹底挽回,但還可以稍微進行一些補救。因為如果發現冤案,可以把人馬上釋放了。但是死刑那可真是一點辦法、一點糾錯的可能性都沒有了。3、死刑犯中間其實也不乏人才,很多人是在沖動下犯罪,本身卻才華橫溢,不妨讓他們從事一些生產勞動,搞一些科學研究,用產生的收入建立一個被害人補償基金,對於受害人家庭進行一些補償。4、很多西方發達國家都廢除了死刑,對於廢除死刑,很多人躍躍欲試,希望跟隨西方發達國家的步伐廢除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❼ 韓國為什麼要廢除死刑
自貝卡利亞在《論犯罪與刑罰》一書中從理論上挑起死刑存廢之爭而來已有240多年的歷史,死刑存置論者與死刑廢止論者從不同的角度抑或同一角度得出死刑應當留存或廢止的結論,而且兩論均有權威刑法學者的支持。在這240多年間,有的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
不能簡單的否定死刑的威懾力,因為如果認為死刑沒有威懾力,那麼就說明所有的刑罰都沒有威懾力,這顯然是不科學的,只能說死刑有沒有特有的威懾力。就一般預防而言,世界上針對死刑問題所進行的科學研究一直未能證明死刑相對於其他刑種有特殊的威懾力,最新一次的調查,即聯合國在1988——1996年所作的調查表明「研究不能提供死刑對無期徒刑更有威懾力。
不存在積極的證據證明死刑有威懾力。」我們無法根據統計的資料精確的證明死刑對所有的犯罪都沒有威懾力,但迷信死刑的威懾力至少是值得懷疑的。在某些廢除死刑的國家,普通刑事犯罪率並沒有上升,至少說明了這種懷疑的合理性。如果把人看作社會的目的話,無論如何也不能設置一個公共的殺人犯。
雖說現代法治並不贊同「以牙還牙」的復仇式思維,但任何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代價;哪怕這個代價非常高昂,也不是可以逃避的理由。這,就是最本質的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