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日本韓國人是如何談戀愛的和我們有什麼不同之處
反正,如果我是女生,我是不會和韓國男人談戀愛,如果有多遠就滾多遠。韓國男人最大的兩個特點,一個特別好色,另外一個極端自私。男人都好色,但必須有個底線,但韓國人的好色沒有任何底線,只要兩條腿的女人他們都要撩一下睡一下,出軌成風,不出軌一下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當然韓國女人也差不多,韓國旅店的鍾點房生意火爆,疫情也阻擋不住韓國男人女人出軌的熱情。
B. 韓國人,他們在結婚時同樣要求有房有車嗎
這周我又碰到不少跟吐槽跟韓國人離婚的事兒。同時也有不少人打算跟韓國人結婚,問我應該注意些什麼。說句實話,我沒有資格教別人在韓國結婚的時候注意什麼,畢竟我也沒有結過婚。但是通過這么多年積累下來的真實案例,我可以簡單地告訴大家,跟韓國人結婚之前必須要談妥的三個條件。雖然不談這些條件也不妨礙結婚,但是萬一有一天打算離婚的時候,談好的條件會成為你的優勢。
C. 韓國財閥太子迎娶總統之女後出軌韓裔小姐,他為何如此「膽大妄為」
因為財閥和總統之間永遠只有利益和共贏,他們之間的聯姻缺少了真正的感情基礎,所以財閥太子才會在迎娶總統之女沒多久就出軌了韓裔小姐,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也將因此走到了盡頭,一邊是強大的財閥集團,一邊是手握重權的總統家族,他們所代表的都是他們自己的家族,所以說即使是出現了出軌事件,他們倆應該也不會那麼容易離婚。
一,缺少感情基礎的婚姻不能長久。
崔泰源和盧素英,一個是財閥之子,一個是總統之女,他們兩個人結合,可謂是天造地設的一對,靠著老婆娘家的支持,崔泰源的事業可謂是越做越大,但是男人有了錢好像就會變壞,崔泰源結婚沒幾年之後就對外說,自己對自己的婚姻生活不滿意,但也沒有直白的說要離婚。盧素英因此長了個心眼,對丈夫有所提防,為了給自己留條後路,她開始專心在外搞事業。
D. 韓國婚姻法有規定說出軌一方是盡身出戶嗎
你好,沒有此項規定,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都要求的是雙方平等。夫妻可以約定如果一方出軌就要凈身出戶,但是法律是沒有此條規定的。
E. 韓國人對感情的開放程度是怎麼樣的
你好,我的男朋友就是個韓國人,之前上大學的時候因為我們學校韓國留學生很多也交過不少韓國朋友,所以對於他們多少有一定了解。 總的來說韓國人的戀愛觀是比中國人開放一些的,但是因為畢竟也是比較注重傳統的亞洲國家,所以也不會過分的開放。 至於你的情況,我覺得是不一樣的,因為他是有家室的人,所以言行舉止什麼的肯定不能太隨便,這跟開放不開放是兩回事。身體接觸方面,比如你說的拉你的手和摟你的肩,我覺得確實有些開放的韓國年輕人覺得那沒什麼,但是還是多少有一定曖昧的意思在裡面的,更何況你的上司是已婚的男人,據我所知,韓國的家庭裡面還是比較傳統的。 你的上司的妻子應該是在韓國吧? 那麼就很好理解了,跟家人分居兩地肯定會很寂寞孤獨,而你因為跟他溝通的還不錯所以肯定會讓身在異國他鄉的他在你身上感到溫暖的感覺,他對你產生一點不一般的感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反正她對你的感情應該不是百分之百的單純,是有曖昧的,所以你要很小心,也不能惹到他(因為她畢竟是你的老闆)但是也千萬不能太過親密,既然他已經表現出了所以如果你稍微迎合一點的話就會很容易出事的,我相信你應該不希望當第三者吧。 一定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F. 韓國的通姦罪是怎麼回事
在世界主要文明國家中,韓國仍然是在刑法法典中保留有通姦罪則,以及對這種罪則採取嚴厲懲罰措施的國家之一。刑法規定:在有明確證據的前提下,通姦罪會被判處2年以下監禁。韓國通姦罪刑法已有101年的歷史。但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大幅提高,社會上關於通姦刑法「違憲爭論」等社會認識的變化」,有關通姦罪處罰日益趨於減輕甚至淡化。 去年12月17日上午10時,議政府市地方法院高陽分院最終裁定因涉嫌通姦而被起訴的韓國著名演員玉素利犯有通姦罪,判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而且,對玉素利的緋聞情人鄭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這一判決引發了韓國社會上沸沸揚揚關於通姦刑法的「違憲爭論」。由此可見,韓國人對通姦罪這一古老刑法的認識有所改變。 據去年首爾中央法院處理的32件通姦案件一審判決來看,刑法第241條(通姦罪處罰條款)實際上變成了一種「植物刑罰」。32件案件中有15件因取消控告而被駁回,其餘17件中有16件被判處緩刑。 另外,近年來韓國因通姦嫌疑被拘留的人數從2004年的569人降到了去年的10人,而被起訴的人數在去年首次降到1000人以下,判決中被判實刑的人數也降到了42人。 通姦罪處罰條款喪失了它原有的力度,主要表現在執法者的調查立場和調查方法發生了變化。首先,所調查通姦事件的處理標准有所改變,在2000年代初期還是按照拘留調查的原則辦案,量刑也是在1年以上。但最近,辦案方式改為非拘留調查,只有在和其它罪行並罪時才進行拘留,量刑也降為「8個月以上」。 與之相應的通姦罪調查方式也發生了變化。直到不久前為止,如果配偶通姦被現場抓獲,人們大多會撥打112報警,和警察一起抓現場,有時還經常會為了開門而帶上技術人員。但是最近,只有在離婚判決請求訴訟申請書和正式訴狀被授理後,才可以出動警察。 法院對「非法證據」的態度也變得嚴格起來。在去年,因受姐姐之託偷拍姐夫通姦現場的一位男性和因懷疑妻子出軌而在車內安裝GPS跟蹤裝置的一位男性都受到了有罪的判處。 韓國社會已經普遍認為:通姦刑法違反憲法精神,有侵犯人權的之嫌。有些人甚至提出盡快取締刑法第241條(通姦罪處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