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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韓國變法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4-03 10:32:57

① 戰國七雄時期有哪些著名的變法

戰國七雄時期著名的變法有魏文侯時期的李悝變法、秦孝公時期的商鞅變法、楚悼王時期的吳起變法、趙武靈王改革(胡服騎射)、燕昭王時期樂毅改革、韓昭侯時期申不害變法、齊威王時期鄒忌改革。

  1. 魏文侯時期的李悝變法

    李悝(kuī)變法是指戰國時期魏國的魏文侯當政時,任用李悝為相,進行變法改革。李悝在政治上主張廢止世襲貴族特權,選賢任能,賞罰嚴明。經濟上主要實行盡地力、平糴法。極大地促進了魏國農業生產的發展,使魏國因此而富強。為了進一步實行變法,鞏固變法成果,匯集各國刑典,著成《法經》一書,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護變法,固定封建法權。李悝在魏國的變法,是中國變法之始,在中國歷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② 戰國時期七國的變法

一、齊國:鄒忌變法

鄒忌推行法家政策

從齊威王的父親齊桓公開始,齊國在國都臨淄西邊稷門外的稷下地方,設立學宮,招徠各派學者前來著書立說,議論政治,稱為「稷下先生」,也稱為博士。稷下先生中有個叫淳於髡的,是家奴性質的贅婿出身,是個進步的思想家,曾經兩次當面指責儒家孟軻,認為魯繆公重用儒家而弄得國家削弱,說明儒家「無益於國」,像儒家那樣「為其事而無其功者」,就算不得「賢者」。

這時淳於髡用「微言」進說鄒忌,使得鄒忌決定了下列的策略:對於國君,「請謹毋離前」,「請謹事左右」;對於人民,「請自附於萬民」;對於臣下,「請謹擇君子,毋雜小人其間」,「請謹修法律而督奸吏」這些主張順從國君行事,主張選擇「君子」擔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雜,主張修訂法律而監督清除奸吏,都是法家的政策。

鄒忌很重視推薦人才,齊威王也很重用這些人才,把他們都看「寶」。有一次齊威王和魏惠王一起在郊外打獵,魏惠王誇耀自己有「徑寸之珠」十枚,可以「照車前後各十二乘」,所以是「寶」;而齊威王則認為他「寶」不同,幾個得力的大臣才是他的「寶」,例如守南城的檀子,守高唐的盼子,守徐州的黔夫,「使備盜賊」的種首,都是他的「寶」,「將以照千里」。

這時齊國的人才很多,孫臏也由於田忌的推薦而擔任軍師。這都是鄒忌推行法家「謹擇君子」政策的結果。針對齊國「百官荒亂」的局面,淳於髡曾以隱語進說齊威王,他問齊威王:「國中有大鳥,止於王庭,三年不蜚(飛)又不鳴,王知此鳥何也?」威王回答說:「此鳥不飛則已,一飛沖天;不鳴則已,一鳴驚人。」隨即召集全國地方官七十二人,「賞一人,誅一人」。

因為即墨大夫治理即墨,「田野辟,民人給,官無留事,東方以寧」,而並不事奉國君左右以求譽,齊威王賞給他萬家的食邑。又因為阿大夫治理阿,「田野不辟,民貧苦」,而用幣事奉國君左右以求譽,齊威王把阿大夫連同左右稱譽他的人都烹死了。據說,從此「齊國震懼,人人不敢飾非,務盡其誠,齊國大治」。這又是鄒忌推行法家「謹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的具體實施。

同時,由於鄒忌的進說,齊威王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上書諫寡人者,受中賞;能謗議於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據說,令剛下時,群臣前來進諫的門庭若市;幾個月之後,還有時有人進諫;一年之後,「雖欲言無可進者」。這里不免誇大其詞,但是,這樣提倡臣下進諫,對君主政權的政治改革確是有幫助的。

二、楚國:吳起變法

「明法審令」, 實行法治。吳起總結了李悝在魏國變法的經驗, 深知法治的重要性, 故他在變法中制定法令,公布於眾。為確立法治的權威性, 吳起還採取「倚車轅」的辦法,即立一車轅, 有能夠搬動的予以獎賞。為使思想認識和輿論一致, 禁止縱橫家進行游說, 「破橫散從 (縱) , 使馳說之士無所開其口」

減爵祿, 進而廢除貴族世卿世祿制。《淮南子·泰族訓》說:「吳起為楚減爵祿之令。」《說苑·指武》說:「 (吳起) 均楚國之爵, 而平其祿, 損其有餘, 而繼其不足。」對無功勞的貴族及其後代, 實行均其爵、平其祿政策, 對立有軍功和其他有功人員則授予爵祿, 以解決分配不公, 提高將士和新興封建勢力的積極性。

在此同時, 進而廢除貴族世卿世祿制, 「使封君子孫三世而收爵祿」 , 即解決「封君太眾」的問題, 「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斗之士」 。「卑減大臣之威重」, 整頓吏治。吳起認為, 「大臣太重」與「封君太眾」是楚國政治兩大弊端, 故在廢除貴族特權的同時, 又削弱大臣威權, 「禁明黨以勵百姓」,禁止大吏結黨營私, 獎勵百官盡忠守職, 不超越所規定的權力。

同時, 吳起還著手整頓吏治。一是「塞私門之請, 一楚國之俗」, 杜絕權門請托之風, 廓清吏治;二是「使私不害公, 讒不蔽忠, 言不取苟合, 行不取苟容, 行義不固毀譽」, 要求官吏公私分明, 言行端正, 不計較個人得失, 立志為變法的新興政權效力。

三是「罷無能, 廢無用, 損不急之官」 , 裁減冗官, 選賢任能, 罷除無能無用之輩。徙貴族於邊境, 以實廣虛之地。據《呂氏春秋·貴卒》載, 吳起對楚悼王說:「荊所有餘者地也, 所不足者民也。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余, 臣不得而為也。

加強軍事訓練, 提高軍隊戰鬥力。吳起變法「要在強兵, 破馳說之言從橫者」 , 以「爭利於天下」 。所以在變法中, 「禁遊客之民, 精耕戰之士」, 即注意耕戰並重, 亦兵亦農, 禁止丁民游手好閑, 不務耕作。在此同時, 收減百官和封君子孫的俸祿, 以保證軍隊得到給養, 加強訓練。

吳起還改「兩版垣」為四版築城法 , 提高了築城工程的質量, 加強了郢都的建設。

三、秦國:商鞅變法

第一次變法

主條目:商鞅變法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頒布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法律,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范圍,重征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變法

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布度量衡的標准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范。

四、燕國:燕國並無變法,燕王噲試圖改革卻笑話百出。

五、趙國:胡服騎射

胡服就是採用胡人的服裝,即改穿短裝,束皮帶,用帶鉤,穿皮靴。這趙武靈王的胡服改制很徹底,他不僅要使軍隊將士改穿,還要全國上下臣民都改穿,所以這一改變穿著的革新觸及的層面就很廣,加劇了改革的困難。

趙武靈王「胡服騎射」的命令還沒有下達,就遭到邯鄲許多皇親國戚的反對。公子成等人以「易古之道,逆人之心」為由,拒絕接受變法。趙武靈王駁斥他們說:「德才皆備的人做事都是根據實際情況而採取對策的,怎樣有利於國家的昌盛就怎樣去做。只要對富國強兵有利,何必拘泥於古人的舊法。」

趙武靈王抱著以胡制胡,將西北戎狄納入趙國版圖的決心,沖破守舊勢力的阻攔,毅然發布了「胡服騎射」的政令。趙武靈王號令全國著把袖子改窄,習騎射,並帶頭穿著胡服去會見群臣。窄袖交領右衽服裝在趙國軍隊中裝備齊全後,趙武靈王就開始訓練將士,讓他們學著胡人的樣子,騎馬射箭,轉戰疆場,並結合圍獵活動進行實戰演習。

公子成等人見趙武靈王動了真的,心裡很不是滋味,就在下面散布謠言說:「趙武靈王平素就看著我們不順眼,這是故意做出來羞辱我們。」趙武靈王聽到後,召集邯鄲城滿朝文武大臣,當著他們的面用箭將門樓上的枕木射穿,並嚴厲地說:「有誰膽敢再說阻撓變法的話,我的箭就穿過他的胸膛!」公子成等人面面相覷,從此再也不敢妄發議論了。

不過,趙武靈王事先預知反對者必強、阻力大。於是在趙國信都之信宮先找大臣肥義和將軍樓緩商議了五日。肥義和樓緩都十分贊同。武靈王乃下定決心,下令全國實行胡服。他自己首先穿了起來,又派專人去告訴他的叔父公子成,請他穿窄袖交領右衽的服裝。

使臣回報公子成持不贊成的態度,武靈王便親自去說服公子成,這樣公子成也穿窄袖交領右衽的服裝上朝。貴族趙文、趙造、周袑、趙俊等勸阻不要實行窄袖交領右衽的服裝。趙武靈王反駁他們說:「先王不同俗,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襲,何禮之循?」「勢與俗化,而禮與變俱,聖人之道也。」

並指出,「便國不必法古,聖人之興也,不相襲而王」。對於衣服,他說「衣服之制,所以齊常民也,非所以論賢者也。」趙武靈王得到大臣們的支持,反駁了一些貴族的責難,特別是像公子成這樣很有影響的貴族,也穿上窄袖交領右衽的服裝,於是窄袖交領右衽的服裝就在趙國上下推行開來。

後來趙國攻下原陽後,把它改作「騎邑」,以訓練騎兵。有位叫牛贊的又出來反對,說「國有固籍,兵有常經,變籍則亂,失經則弱。」武靈王駁斥他說:「古今異利,遠近易用」。「子知官府之籍,不知器械之利」,「今子以官府之籍,亂寡人之事,非子所知!」牛贊忙下拜說「臣敢不聽令乎!」

六、魏國:李悝變法

變法內容主要包括四大項:

第一是廢除奴隸制時代的世襲制度,根據能力來選拔官吏,取消舊貴族原本享受的世襲俸祿,用來招募賢才,發展生產。

第二是正式廢除了中國傳統的井田制,採取「盡地利之教」的政策,鼓勵老百姓墾荒,廢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許土地私有買賣。同時對國家境內的所有土地進行測評,估算國家的土地產量,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貧瘠標准,分配給農民土地,鼓勵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第三是實行法治,建立完備的魏國法律《法經》,對於國家法令、政府職能、官員的升遷獎懲、軍功的獎勵,都做了最完備的規定。

第四就是改革軍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對軍隊的士兵進行考核,獎勵其中的優秀者,並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戰特點,重新將他們進行隊伍編排,發揮軍隊的作戰優勢。

李悝為了進一步實行變法,鞏固變法成果,匯集各國刑典,著成《法經》一書,通過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護變法,固定封建法權。《法經》兵6篇,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律》和《具律》。

七、韓國:申不害變法

申不害主張以法治國,實行進一步改革,並汲取道家「君人南面之術」加以改造,提出了一整套「修術行道」,「內修政教」的「術」治方略。

申不害在韓國變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整頓吏治,加強君主集權統治。在韓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挾封地自重的俠氏、公釐和段氏三大強族開刀。果斷收回其特權,推毀其城堡,清理其府庫財富充盈國庫,這不但穩固了韓國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韓國實力大增。

與此同時,大行「術」治,整頓官吏隊伍,對官吏加強考核和監督,「見功而與賞,因能而授官」,有效提高了國家政權的行政效率,使韓國顯現出一派生機勃勃的局面。隨後,他又向韓昭侯建議整肅軍兵,並主動請命,自任韓國上將軍,將貴族私家親兵收編為國家軍隊,與原有國兵混編,進行嚴酷的軍事訓練,使韓國的戰鬥力大為提高。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為富國強兵,還十分重視土地問題。

他說:「四海之內,六合之間,曰『奚貴,土,食之本也。又說:「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號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當國富而粟多也。」因而他極力主張百姓多開荒地,多種糧食。同時,他還重視和鼓勵發展手工業,特別是兵器製造。所以戰國時代,韓國冶鑄業是比較發達的。當時就有「天下之寶劍韓為眾」、「天下強弓勁弩,皆自韓出」的說法。

申不害相韓15年,「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幫助韓昭侯推行「法」治、「術」治,使韓國君主專製得到加強,國內政局得到穩定,貴族特權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漸趨富裕,史稱「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韓國雖然處於強國的包圍之中,卻能相安無事,成為與齊、楚、燕、趙、魏、秦並列的戰國七雄之一。

③ 戰國時期有哪些變法

戰國時期的變法:楚國吳起變法 ,秦國商鞅變法 ,魏國李悝變法 ,韓國申不害變法,齊國齊威王和鄒忌變法。

具體內容如下:
一,楚國吳起變法

1.背景:國外各諸侯國虎視眈眈,國內政治腐敗,經濟落後,國力一直萎靡不振。在此內外交困情形下,楚悼王任命吳起為今尹,主持變法。
2.主要內容:(1)政治上,①減貴族爵祿,廢除世卿世祿制。對沒有功勛軍公族及其後人,實行「均其爵、平其祿」政策;將爵祿作為獎勵軍功的工具,提高將士的積極性。進而廢除貴族世卿世祿制,「使封君子孫三世而收爵祿」,以解決楚國「封君太眾」的問題。此外還徙貴族於邊境,以實廣虛之地。②整頓吏治,革新政治。削弱大臣威權,「禁朋黨以勵百姓」;獎勵百官盡忠職守,不越權,以解決「大臣太重」的問題。與此同時,整頓吏治。一是「塞私門之請,一楚國之俗」即杜絕權門請托之風,廓清吏治。二是「使私不害公,饞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義不固毀譽」即要求官吏公私分明,言行端正,不計較個人得失。三是「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即裁減冗官,選賢任能,拔出無能無用之輩。(2)軍事和經濟上,加強軍事訓練,提高軍隊戰鬥力。變法宗旨「要在強兵,破馳說之言從橫者」,「禁遊客之民,精耕戰之士」。注意耕戰並重,亦兵亦農,編練精兵,鼓勵耕作。此外,還收減百官和貴族的俸祿,以保證軍隊給養。(3)法律上,「明法審令」,實行法治。制定法律並將其公布於眾,使官民都明白知曉。禁止縱橫家游說,保證法律的權威性。(4)其他方面,改「兩版垣」為四版築城法,加強楚國國都郢的建設。
3.結果和影響:吳起變法雖然失敗,但使楚國國力強盛,促進了楚國貴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轉化,也影響到秦國的商鞅變法。吳起變法是一次打擊世襲貴族政治經濟特權的運動。其各項措施在楚國的政治生活留下了深刻的影響。
二,秦國商鞅變法
1.背景: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於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其他六個大國。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並,秦孝公引進人才,變法圖強。
2.第一次變法主要內容:(1)法律上,頒布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實行「什伍連坐」,獎勵告奸。即「改法為律」強調法律的的公平性和一致性。「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百姓有彼此相互告發「奸人」的責任。告發則與斬敵同賞,不告則處以腰斬。一家藏奸,什伍連座。(2)政治和軍事上,獎勵軍功,禁止私鬥,建立軍功爵制度,廢除世卿世祿制。即「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重新規定了20等爵制。「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廢除奴隸主世襲特權,按軍功大小確定政治、經濟地位,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3)經濟上,①重農抑商,發展農業生產。根據秦國具體國情,制定《墾令》鼓勵開墾荒地,擴大耕地,發展農業生產。「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凡是努力經營農業生產,多繳納租稅的,免去其本身的徭役;凡是棄農經商或怠惰以致貧窮而交不起租稅者,沒收為官府的奴婢。②實行「分戶令」,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即凡是一家有兩個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須分家,各立戶頭,否則就要加倍納稅。

3.結果和影響:商鞅雖死,變法猶存。秦國的舊制度被徹底廢除,封建經濟得到了發展,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為後來秦王朝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魏國李悝變法
1.背景:戰國初期,魏國國君魏文侯任用李悝為宰相,為增強魏國實力,變法圖強。
2.主要內容:(1)政治上,廢除傳統的世卿世祿制,選賢任能。「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根據功勞和才能選拔任用官吏,用任人唯賢的官僚制度取代任人唯親的世卿世祿制。(2)經濟上,①盡地力之教。盡地力即統一分配農民耕地,勸誡農民「治田嚴謹」,督促農民勤於耕作,並指導農民「比雜五種,以備災害,力耕數耘,收獲如寇之至」,充分利用土地,解決魏國人口多土地少的問題,增加糧食產量,提高財政收入。②行平糴之法。平糴法即國家在豐年平價收購糧食儲存,在荒年又以平價賣給農民,取有餘而補不足,以防谷貴擾民或谷賤傷民,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生產力發展。(3)法律上,制定《法經》,加強法制。「撰次諸國法,著法經六篇」,即《盜法》、《賊法》、《捕法》、《雜法》、《具法》,以法律形式保護變法成果,加強了封建法權。《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成為以後歷代封建王朝刑法法典的核心和基礎。(4)軍事上,改革軍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對軍隊的士兵進行考核,獎勵其中的優秀者,並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戰特點,重新將他們進行隊伍編排,發揮軍隊的作戰優勢。
3..結果和影響:李悝的改革不僅使魏國很快富強起來,而且在中國歷史上具有重大的意義。李悝變法是中國封建社會史上第一次成功的變法,其內容具有重要的社會歷史意義,其成功也有深刻的原因。李俚變法不僅揭開了戰國時期變法運動的序幕,而且在魏國首先確立了土地私有制和個體小農經濟制,是中國歷史上封建制度正式確立的標志。
四、韓國申不害變法

1.背景:各國的變法運動風起雲涌,不變法就有落後和被別人吃掉的危險。在已經進行的變法中,魏國的李悝變法是比較成功的一個榜樣。李悝是法家人物,所以,韓昭侯也想用一個法家人物主持變法。他選中了法家重要的代表人物—申不害。公元前355年,韓昭侯任用申不害為相,在韓國實行變法。
2.主要內容:(1)政治上,整頓吏治,加強君主集權統治。在韓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挾封地自重的俠氏、公釐和段氏三大強族開刀。果斷收回其特權,推毀其城堡,清理其府庫財富充盈國庫,這不但穩固了韓國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韓國實力大增。與此同時,大行「術」治,整頓官吏隊伍,對官吏加強考核和監督,「見功而與賞,因能而授官」,有效提高了國家政權的行政效率,使韓國顯現出一派生機勃勃的局面。(2)軍事上,建議整肅軍兵,並主動請命,自任韓國上將軍,將貴族私家親兵收編為國家軍隊,與原有國兵混編,進行嚴酷的軍事訓練,使韓國的戰鬥力大為提高。(3)經濟上,重視土地問題。極力主張百姓多開荒地,多種糧食。同時,還重視和鼓勵發展手工業,特別是兵器製造。所以戰國時代,韓國冶鑄業是比較發達的。當時就有「天下之寶劍韓為眾」、「天下強弓勁弩,皆自韓出」的說法。
3.結果和影響:申不害相韓15年,實行以「術」為主的法制,加強了君主集權,使韓國「國治兵強」,政治局面比較穩定,國力也有所增強。但是申不害與韓昭侯用「術」有餘,定法不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因此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韓國的問題。韓昭侯一死,韓國很快又衰落了,因此申不害變法不能算是真正的成功。但申不害重「術」的法制思想卻為歷代封建帝王加強君主集權提供了理論和經驗,也為一些人搞陰謀詭計開了先河。

五、齊國齊威王和鄒忌變法
1.背景:齊國的改革主要在齊威王時期。齊威王即位初期,一度出現了「諸侯並伐,國人不治」的嚴重局面。針對齊國「百官荒亂」的局面,齊威王在淳於髡和鄒忌的協助下,對吏治進行了整頓,同時要求廣開言路,鼓勵臣民書諫謗議。
2.主要內容:(1)推行法家「謹擇君子」政策。重視推薦人才,主張選擇「君子」擔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雜。(2)推行法家「謹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3)提倡群臣及百姓進諫。接受臣下意見,注意選拔人才,除去不稱職的奸吏,獎勵得力的將領和官吏,其目的是在鞏固統治秩序的同時,謀求國家的富強,這自然也有利於社會生產的發展。 3.特點:推行法家政策

3.結果和影響:經過一番改革,齊國在政治、經濟上都有了新氣象。但是國力並沒有明顯的提升,鄒忌死後,齊國又恢復老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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