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聘用的韓國籍和德國籍人員怎麼繳納社保謝謝了,大神幫忙
除德國,韓國之外國家的外籍人士,根據現行法規,只規定上工傷保險。基數和比例,比照公司本國國籍人士確定。德國,韓國人士,與中國簽訂了協議。參見北京市勞動保障局轉發勞動部2003年160號文件。關於轉發勞動保障部辦公廳《執行中德協定和中韓協議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3]160號頒布時間:2003.09.23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計劃單列企業: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執行中德協定和中韓協議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20號)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附件:關於執行中德協定和中韓協議有關問題的通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廳文件勞社廳發〔2003〕20號關於執行中德協定和中韓協議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社會保險協定》(以下簡稱《中德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大韓民國互免養老保險繳費臨時措施協議》(以下簡稱《中韓協議》)已分別於2002年4月4日和2003年5月23日開始生效。現就執行《中德協定》和《中韓協議》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關於適用人員(一)凡不能提供由德國徵收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聯邦職員保險局(柏林)出具的《根據中德社會保險協定出具的證明書》的在華就業的德籍人員(以下簡稱「德籍人員」);(二)凡不能提供由韓國國民年金管理局出具的《參保證明》的在華就業的韓籍人員(以下簡稱「韓籍人員」)。上述人員中到我國境內就業時已達到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免繳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也不享受我國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二、關於參保項目(一)德籍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二)韓籍人員參加養老保險。三、關於繳費時間及繳費比例、基數徵收在華就業的德籍、韓籍人員社會保險費的時間分別從《中德協定》和《中韓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按照參保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四、關於經辦程序(一)在華就業的德籍和韓籍人員在我國參保,須出具居留證件、有效護照或能說明身份的其他有效證件,還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等證明材料,由其所在就業單位到當地(或就業許可證核發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統一編碼要求,為參保的德籍、韓籍人員建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在資料庫中建立參保人員中、外文姓名、國籍、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號、碼等信息。(三)德籍、韓籍人員的社會保險費按規定計算,原則上以人民幣繳納。(四)德籍、韓籍人員就業單位發生變更後,應攜帶相關資料到原參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五)德籍、韓籍人員解除勞動關系離境時,須出示公安部門核辦的出境手續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到管理其參保登記手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封存手續。經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一次性支付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並注銷其個人賬戶,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失業保險關系,德籍人員此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予退還。五、關於社會保險待遇(一)在華德籍、韓籍人員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所在地區的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凡符合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儲存額。取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人員離境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向其委託的國內代理人按月支付養老金,也可以經本人申請並出具本通知第四條之(五)規定的材料,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儲存額,並不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二)在華德籍人員按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地區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凡失業的,要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經審核合格者,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如本人離境,從辦妥離境手續之日起停止享受,並終止其失業保險關系。在華德籍、韓籍人員參加我國社會保險涉及我國對外政治、經濟合作等多方面權益。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按照積極、穩妥、慎重的原則,嚴格掌握政策,認真組織實施。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德籍、韓籍人員在當地就業和參保情況,完善基礎資料庫,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做好在華德籍、韓籍人員的繳費記錄、賬戶管理和待遇支付等工作,實施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我部報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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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韓國辦黑龍江省社保卡網上怎麼辦理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通過「黑龍江一卡通」小程序辦理。
1、在韓國的通過微信搜索「黑龍江一卡通」。
2、點擊「社保卡申辦」,認真閱讀申領須知。
3、輸入本人身份證號,進行信息採集。
4、提交信息審核,等待制卡郵寄到韓國。
C. 韓國的養老保險制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相信,很多准備韓國移民的朋友,都是沖著韓國的社會保障去的。的確,在購買濟州島房產五年後,即可獲得永久居住權,屆時享受的社會公益服務與韓國公民沒有差別。下面,濟州島淘房網就給大家詳細介紹關於韓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那些事。
一、韓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韓國社會保障制度大體上分為社會保險、公共救濟和社會福利服務三部分,以社會保險為中心,醫療保障和收入保障是社會保障的主要目的。
60年代以來韓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即60年代為社會福利,70年代為社會救濟,80年代為社會保險階段。
二、社會保險結構和體制
目前,韓國的社會保險有:年金保險、醫療保險、產業災害補償保險以及僱傭保險。從60年代開始,先後頒布了有關法律,這些法律有:公務員年金法(1962年)、軍人年金法(1963年)、私立學校教職員年金法(1974年)、國民福利年金法(1973年)、國民年金法(1986年)、僱傭保險法(1993年)等。
三、公共救濟
公共救濟不同於社會保險,不交納保險費,用國庫資金對低收入階層進行生活保護或者進行自救。據韓國開發研究院統計,1965年韓國的絕對貧困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40.9%,其中城市54.9%,農村35.8%,使這些人達到貧困線,需790億圓,相當於當年國民生產總值的9.8%,而當年支出的生活保護事業費只有20億圓。1984年絕對貧困戶仍達220萬人,占總人口的5%多。
韓國的公共救濟,包括生活保護、有功人員津貼及災害及災難救護。
四、社會福利服務
60年代開始,韓國的福利服務從「緊急救濟」和「設施收容」等救濟階段轉為社會福利服務時期。1961年先後頒布了「兒童福利法」、「孤兒收養特例法」,「關於孤兒監護人的法律」,「淪落行為等的防止法」、「更生保護法」等。
五、建立韓國式社會福利制度
目前,實行福利制度的一些國家社會福利支出過多而陷入了財政危機,有些國家不得不減少甚至取消福利的承諾。究其原因,主要是社會福利支出與經濟增長脫節,而且社會福利對經濟增長潛力的培育沒有多少幫助,韓國要多一些福利國家吸取經驗教訓。建立符合本國實際的新的社會福利制度。已提出均衡福利國家特徵加韓國社會特徵的「韓國式福利經濟模式」構想。而福利模式構想能否實現,還要在發展和實踐中接受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