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首爾前市長自殺離世,為何他要這么做
在2020年的7月9日首爾市長朴元淳突然失去聯系,其女兒在當天下午報警求助,後警方經過手機定位發現其最後出現在北嶽山吉祥寺附近。最終警方於次日凌晨在肅靖門附近發現成上吊姿態的朴元淳遺體。之後首爾市方面在市長官邸整理朴的遺物時發現了遺書,在掙得家屬同意後予以公布。朴在遺書中向所有人致歉,感謝那些陪伴自己的所有人。他為自己的死給家人帶來痛苦而感到對不起,希望把自己的骨灰撒到父母的墓地,葬禮從簡,不接受禮金。
韓國深受儒家思想影響,講究禮義廉恥忠孝節義,東窗事發前以死保住名節,也就可以理解了。前總統盧武鉉也因為捲入妻子、親信腐敗案而遭到調查,最後在壓力之下選擇了跳崖自殺。韓國進步派政治人物,皆為貧寒出身,心氣都很高,臉皮都很薄。相比之下權貴出身保守派則不會如此,早已沉浸於特權的他們很惜命,所以即便醜事被揭發也不會自殺,甚至當被起訴也會有一絲愧疚。被定罪判刑的四位保守派總統都獲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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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抗美援朝烈士遺骨為什麼要回中國
抗美援朝烈士遺骨之所以會運回中國,是因為2013年,中國歲亮宏與韓國本著友好協商、務實合作的精神,達成了將在韓志願軍烈士遺骸歸還中國的協議。
2013年,中國與韓國本著友好協商、務實合作的精神,達成了將在韓志願軍烈士遺骸歸還中國的協議。從2014年到2020年,韓方已向中方連續七年移交共716位中國人民志願軍烈士遺骸。
2020年9月27日,中韓雙方在韓國仁川國際機場共同舉行在韓中國人民志願軍烈士遺骸交接儀式,雙方交接117位在韓中國人民志願軍烈士遺骸及相乎冊關遺物。9月28日上午,第七批在韓中國人民志願軍烈士遺骸安葬儀式在沈陽抗美援朝烈士陵園舉行。
(2)韓國為什麼歸還骨灰擴展閱讀:
歸還背景
2014年,韓國國防部發言人金珉奭表示,這是中韓雙邊關系的新里程碑,為推動東北亞地區和平作出良好表率。
這些烈士都是在朝鮮戰爭期間戰斗最為激烈的江原道橫城、鐵原、洪川以及京畿道漣川、加平等地鍵中犧牲的。韓國國防部表示,如果在發掘韓國陣亡將士時發現新的志願軍烈士遺骸,韓方將按照相同的程序定期向中方歸還。
C. 韓國人怎樣處理骨灰
韓國與中國一樣,都有火葬,而火葬後骨灰存放在骨灰壇中,同意葬在墓地。另外也有海葬,植樹葬等等
D. 韓國志願軍遺骸回國是骨灰嗎
韓國的中國志願軍遺骸回國不是骨灰,是志願軍的遺骨,就是把志願軍們的骨頭整理好了裝在骨灰盒裡。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當納襲碰中,講究落葉歸根,入土為安,遺體就應當被送回故鄉,這樣才能提現出死者為大的尊洞談重,但是當年抗美援朝犧牲的烈士,因為種種原因,有一部分安葬在了朝鮮半島。禪老
E. 為什麼韓國會把中國人民志願軍的骨灰盒送回中國
出於人道主義,戰後移交敵軍遺骸是國際慣例,朝鮮美國不共戴天,但朝鮮仍會將發掘到的美軍遺骸還給美國。韓國也向朝鮮移交過朝軍遺骸。
F. 志願軍遺骸為什麼在韓國
志願軍遺骸在韓國是因為抗美援朝戰爭期間,因戰場環境緊張復雜,陣亡的志願軍烈士,除少數運回國內安葬外,大多在陣地附近就地掩埋。
1951年7月戰爭轉入陣地防禦作戰後,戰線相對穩定,志願軍政治部專門下發文件,對戰時烈士工作做出詳細具體的規定。為了安葬從朝鮮戰場上運送回國的烈士和因負傷回國醫治無效而犧牲的烈士,原東北人民政府決定在安東(今丹東)、沈陽等地修建抗美援朝烈士陵園。
按照有關規定,團以上幹部及特等功臣、一級英模,安葬於沈陽市烈士陵園;營級幹部及一等功臣、二級英模,安葬於丹東、集安、長甸河口等地。
尋找和挖掘志願軍遺骸工作一直在進行
1954年9月,根據停戰協定相關規定,朝中方面與「聯合國軍」進行了雙方陣亡人員遺體交換,對方共送還志願軍遺體1萬余具。
1958年10月,中國人民志願軍最後一批部隊撤離朝鮮,志願軍在板門店的朝鮮軍事停戰委員會仍有一個代表團,除負責停戰協議後的善後事務,還負責協調接收在韓國境內發現、轉交的疑似志願軍失蹤人員遺骸。
據統計,1981年至1997年,共有43具在韓國境內發現的志願軍遺骸被交還給中國,這些遺骸都被安葬在開城志願軍烈士陵園,並舉行了隆重的安葬儀式。20世紀90年代初,國際關系和朝鮮半島形勢發生重大變化。
1994年,中國政府鑒於朝鮮方面已召回軍事停戰委員會中的朝方代表團以及該機構事實上已停止運轉的現狀,決定撤回軍事停戰委員會中的中國人民志願軍代表團,尋找、挖掘和掩埋志願軍失蹤人員遺骨的工作也隨之結束。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青年網-讓英烈魂歸故里志願軍烈士安葬及遺骸歸國紀事
G. 韓國人去世了之後屍體怎麼處理是火葬么
韓國人去世後以火葬為主,鼓勵不保留骨灰
韓國的火化工作起步較晚,但近年來進展比較快,大力提倡骨灰撒散。韓國的歷史文化,從青銅器時期開始的貴族式統治同中國差不多,其先人遺體、埋葬方式是普通老百姓實行埋葬,富足人家用石頭壘起來,也有蓋房子的埋葬方式(類似中國南方的陰宅)。
1930年,漢城市建立了第一個火葬場,到1970年9月份,各地陸續建了為數不多的火葬場,主要還是搞遺體土葬,因為韓國是土地私有化國家,私人在自家的土地上埋葬,國家管不著。
1998年韓國遭受大水災,大規模沖走了墓地,修復耗資巨大,而且國民普遍認識到土葬造墳浪費土地資源,破壞自然環境,不利於經濟社會發展,普遍要求政府發展新的火葬文化。
在廣大民眾的要求下,漢城市政府制定政策、建立法規,在全市推行火葬,形成了民眾推動政府實施葬事改革的局面,漢城的政策得到中央政府的推崇,成為在全國推廣的政策,稱為「政府行為,漢城先行」。
由於推行火葬順民心、合民意,各地自行推行火葬推動了國家立法。2000年1月,韓國國會通過立法,全文修訂《葬事等有關法令》,《法令》規定葬禮自由,土葬、火葬自選;國家推薦火葬,骨灰自行保管或撒散。
2002年末,全國火化率達36%,在推行火化、處理骨灰過程中,韓國各地都十分注重保護自然環境。骨灰主要入存廟塔,也推行撒散,稱為廟葬、塔葬、深海葬、森林葬等。
2003年3月5日漢城市修訂法令,制訂了到2020年以火葬為主,鼓勵不保留骨灰,以達到節約土地、保護環境的目標。
(7)韓國為什麼歸還骨灰擴展閱讀
韓國同中國一樣存在著祖先崇拜的思想,並且普遍對墓地較為尊重,並以判例的形式將墓地基地權認定為習慣法上的物權地上權。
墓地基地權指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設墓地,並基於墓地建設的事實享有的使用墓地所在地塊及其周圍一定范圍內土地的權利。對於墓地基地權的定性問題,通說認為墓地基地權是習慣法上的地上權』。韓國通過判例賦予墓地權益主體在不妨礙他人日常生活的情況下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墓地基地權的取得方式有三種:即基於墓地權益主體和土地所有人約定取得、基於合法建造墓地後轉讓土地而當然取得、基於違法建造墓地後時效期間經過取得。
(1)基於墓地權益主體和土地所有人約定取得。此種方式主要是指在得到土地所有人的承諾後建造墳墓的情形3。土地所有權人的承諾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承諾一經作出雙方便如同民法上的要約承諾制度形成合同。
在不違背國家強制規定的情況下,承諾己經作出便具有法律效力。若雙方當事人對支付對價、承租等其他土地權利有約定則依約定行使,若無約定則墓地權益主體僅享有墓地基地權『。
(2)基於建造墓地後轉讓土地而當然取得。墓地權益主體在其對土地享有完整權利期間建造墳墓後轉讓土地的,在不存在與土地受讓人之間具有排除墓地基地權約定的情況下,則墓地權益主體仍可對墓地所在地塊及其周圍土地保留墓地基地權。
當然,在買受人並不知道自己所購買的土地上存在墓地的情況下,要求買受人受墓地基地權規則的限制也有失公平。
由此,為了保護交易安全韓國有關法律也對此種情況作了限定,即若墓地由於平葬等原由不可從外部進行識別,為了保護交易的公平以及保護繼受者的信賴利益,土地的繼受者不當然受前述中關於墓地基地權的限制,受讓人可以根據需要要求墓地權益主體限期遷墳或對做深埋處理。
(3)基於違法建造墓地後時效期間經過取得。墓地權益主體在非經土地所有人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建造墳墓後,公開、和平、連續佔有超過20年的,對該塊土地享有基於墓地建設而取得的墓地基地權。
當然,此種情況下為了同樣保護土地所有者的權益,韓國判例對可以取得基地權的主體作了嚴格的限定,即僅限於死者的長子或者長孫。其他墓地權益主體享有出墓地基地權以外的所有墓地權益,包括繼承權。
H. 韓國人為什麼把骨灰撒在河裡
與祖國大好河山同在
I. 韓國的葬禮習俗
韓國的葬禮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葬禮的主要過程是招魂、收屍、告喪、洗屍、大小殮、具服、置葬等。守靈期為3、5、7或9天。同時還要誦經、上香。死者墓前要立基碑、在第一個月里每天都要在靈前供飯。一個月以後,每逢初一和十五的清晨上供,持續一年。死者去世一周年那天要進行「小祥」的祭祀儀式,第二年的祭日要進行叫「大祥』』的祭祀儀式。目前有些習俗已經被修改、簡化甚至廢掉了。今天守孝的人往往穿素衣戴麻布箍。
J. 為什麼韓國人的骨灰要撒入河裡
海葬,各地習俗不同啊,和環保什麼無關吧,應該是讓死者溶於自然,重反天地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