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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什麼選舉

發布時間:2023-06-14 09:19:10

① 韓國是總統制還是半總統制

是半總統制,又名議會執政府制
半總統制是一種具有總統制的實質,但在形式上保留議會制,而且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權的政體。半總統制的內閣有相對較穩固的地位,國會權力相對縮小。
半總統制有以下幾個特徵:
1.總統為國家真正的權力中心,由國會選出的總理只是輔助性質。
2.內閣的實際權力大大減弱,但其地位穩定,政局較平穩,不易發生劇烈震盪。
3.國會的權力相對縮小。
所以從根本上比較,半總統制政體實質上是總統制,因其具有總統制的以下兩個特點:
1.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掌握著重要的全國最高行政權力;
2.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國會僅能從立法上對其實施影響,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辭職。
但同時又具有議會制的兩個特點:

1.內閣由在議會中佔多數的政黨組成;
2.政府向議會負責。
從某種意義上說,半總統制下總統的權力比總統制下總統的權力要大,因為半總統制國家的總統擁有解散議會、提議舉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時行使非常權力,而總統制下的總統一般不具備這些權力。
所以半總統制國家的「三權分立」實質上成了圍繞總統的權力,因為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實際上總統都凌駕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

② 韓國新總統什麼時候選舉

據韓聯社消息,韓政府敲定5月9日舉行總統選舉。韓代總統宣布不參加總統選舉。

③ 今天是韓國大選誰是總統

韓國總統大選早已結束。具體如下:
2017年5月9日,文在寅在韓國第19屆總統選舉中獲勝;5月10日,宣誓就職韓國總統。

④ 韓國總統選舉制度的歷史

韓國總統大選交替著直接選舉制度與間接選舉制度

從1987年開始,在經歷了民主之後,制定了現行《憲法》,規定總統選舉採取直接選舉制度。從那個時候開始,韓國總統選舉才建立了健全的選舉法,朝野雙方能夠公平地展開競爭。從1948年韓國建國之後,李承晚以及朴正熙都曾夢想過實現長期執政。李承晚前總統為了能夠讓國會通過間接方式選舉自己出任總統不惜改變《憲法》。李承晚前總統雖然已經年老,但是依然保有著無窮無盡的執政慾望。先後通過「拔萃改憲」、「四捨五入改憲」以及「三選改憲」等鬧劇重新取得政權。最終,李承晚的所作為惹怒了國民,被趕下政壇,不得不流亡海外。

1960年「4·19」革命之後,韓國採取了議員內閣制度,總統作為象徵性的國家首腦沒有實際權力。當時張勉出任內閣總理。在民眾議員以及參議員共同會議上,通過間接方式選舉尹潽善出任總統。但是,第二年發生了「5·16」軍事政變,這一制度宣告終結。此後,在掌握政權的朴正熙的主導下,韓國又引入了強力的總統制度以及直接選舉制度。總統被賦予幾乎無限制的強大權力。後來朴正熙總統通過直接選舉先後戰勝了尹潽善以及金大中。但是,事實上當時的總統選舉並不是公平的游戲。情報機關比司法部及立法部門的力量都更為強大,官權與稽查政治大行其道,執政黨壟斷了情報,占據著絕對有利的地位。

直接選舉制度在遭受1969年「三選改憲」的蹂躪之後,最終由於1972年的「維新運動」被完全廢棄。「三選改憲」廢除了對於總統連任的限制,這導致朴正熙總統在3年之後宣布實行「維新運動」,從而掌握了絕對的權力。1972年開始實施的《維新憲法》通過所謂的「體育館選舉」(統一主體國民會議代議員選舉)這一間接的方式選舉產生總統,而在所有的代議員當中有三分之一是由總統提名的。彈簧壓得越緊反彈時就越加厲害。最終,朴正熙的民眾支持率幾乎下跌到最低,其本人被心腹槍殺,「維新政權」也就此終結。

在朴正熙總統去世之後,通過武力取得政權的新軍部政權沿襲了「體育館選舉」制度。唯一不同的是,在新軍部執政時期,選舉人團代替了此前的「統一民主國民會議」來完成選舉。但是,反對勢力仍然不可能挑戰總統寶座。新軍部執政時期,總統全斗煥宣稱為了消除國民們對於長期執政的不安感將總統任期改為7年。

1985年,以國會選舉為契機新民黨成為了最大的在野黨。該黨要求修改憲法,採用直接方式選舉總統。1987年,全斗煥總統在任期結束之前試圖通過「護憲戰略」強行選舉民政黨候選人盧泰愚出任總統。但是,由於遭到了國民們強烈的反對,最終盧泰愚候選人發表了「6·29」宣言,表示將修訂憲法,在總統大選中採取直接選舉制度。

此後,朝野雙方通過協商制訂了包含有不設立副總統、總統任期為5年、總統選舉採取直接選舉制度等內容的憲法修訂案。盧泰愚總統候選人通過1987年的直選制修憲參加選舉,最終當選。當時在一盧三金(盧泰愚、金泳三、金大中、金鍾泌)的角逐中,由於兩金的單一化流產,盧泰愚得以坐收漁翁之利。

此後每過5年時間,韓國就通過直接方式選舉出一位新的總統。盧泰愚總統之後,金泳三、金大中、盧武鉉以及李明博分別在1993年、1998年、2003年以及2008年當選韓國總統。金泳三政權被稱為「文人政府」,作為政治改革的一環當時對於總統選舉法做了部分修改。大選日期被確定為在任總統任期最後70天以內的第一個星期四。另外無論任何黨派或者無黨派總統候選人,接受政治捐款的上限提高到了3億韓元。雖然偶爾有一些黨派提出施行總統連任制以及二元執政制度,但是直到現在,韓國總統選舉仍然採取單一5年任期的直接選舉制度。

⑤ 韓國是什麼制度的國家

韓國採用總統共和制。

韓國政治根據《大韓民國憲法》的規定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立法權屬於一院制的國會,以總統為中心的政府掌握國家的行政權,司法權屬於由法官構成的法院。韓國總統由國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5年。韓國總統通過由15-30人組成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權。

韓國國會的主要職責

韓國國會是立法機構,主要職責有:

1、立法權

韓國國會有提出和審議憲法修正案與制定法律法規的權力。國會議員和政府都有權提出立法議案,國會有權討論議員或政府提出的所有法案並作出決定。

2、財政權

韓國國會有代表國民監督和控制政府財政行為的權利和義務。國會的財政權主要包括財政立法權、預算決算審批權、及對發行國債、簽訂預算外契約、有財政負擔的條約締結等政府行為的同意權等。

3、監督權

韓國國會有權監督政府和總統,保證權力運作符合憲法。對韓國總理、國務委員、政府各部部長、韓國憲法法院法官、大法院法官、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監查院院長等擁有質詢權。

⑥ 韓國國會的議員選舉

選民資格等
凡年滿19周歲的韓國國民,除根據《公職選舉法》等法律規定被停止、剝奪選舉權或其他特別規定者外,均享有國會議員選舉權。享有選舉權者須按照選舉法有關規定,參加選民登記,以獲得選民資格。選民名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本選區內的公民被列入選民名單,就表明他享有法律賦予的選舉權;未被列入名單,就表明他不享有或不能行使選舉權。選民在投票時一票兩投,即在投票時可同時選擇支持的選區國會議員候選人及支持的政黨。
候選人資格及產生辦法等
凡年滿25周歲的韓國國民,除根據《公職選舉法》等法律規定被停止、剝奪被選舉權或其他特別規定者外,均享有國會議員被選舉權。
要成為國會議員候選人須得到政黨或選民的推薦。具體而言,政黨根據各自黨章等規定,通過競選確定黨內候選人,或根據黨內競選者書面協議,以輿論調查的方式代替黨內競選確定候選人。根據規定,各黨每個選區最多推薦一名候選人,比例代表國會議員候選人數可超過既定議席數(韓國會議席為299席,其中選區議席245席,比例代表議席54席)。在推薦選區國會議員候選人時須遵守民主程序,其中政黨在國會議員換屆選舉中推薦選區國會議員候選人時,每100名中盡可能安排30名以上女性候選人;推薦比例代表國會議員候選人時,應確保每100名中有50名以上女性候選人,且候選人順序中的單數序號須為女性候選人。無黨派人士由所在選區300至500名選民聯名推薦,可參加國會議員競選。
按照選舉法有關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本人向管轄選區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登記申請書和該黨代表簽名、按手印的推薦書。政黨還需提交比例代表國會議員候選人順序名冊。無所屬國會議員候選人需提交登記申請書和選民聯名簽字、按手印的推薦書。另,各候選人須向管轄選區選舉管理委員會繳納1500萬韓元保證金。
選區國會議員選舉中,該轄區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有效得票多者決定當選,如最高得票者為2人以上時,由年長者當選;比例代表國會議員選舉中,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將有效得票率超過3%或獲5個以上選區議席的政黨確定為「可分配議席的政黨」,並根據有關政黨得票比率(各「可分配議席的政黨」有效得票在所有「可分配議席的政黨」有效得票總和中所佔的比率)分配比例代表議席。「可分配議席的政黨」首先按比例代表議席數乘以得票比率後數字的整數分配比例代表議席,之後本著1黨1席的原則,根據小數點後數字從大到小順序分配剩餘議席。
負責選舉的機構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管關於選舉的一切事務,有權取消和變更下級選舉管理委員會的違法、不當處分。由9名委員組成,其中3人由總統任命,3人由國會選出,3人由大法院院長指名的人選中任命。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經費是獨立的,單獨列入國家預算。
選舉有關情況
2012年4月11日,韓國舉行了第19屆國會議員選舉,共有300名在籍國會議員,其中執政黨新世界黨議員158人,新政治民主聯合黨130人,統合進步黨5人,正義黨5人,無黨派2人。
另外,韓國對國會議員連選連任沒有限制。

⑦ 韓國幾年競選總統一次

總統任期5年一屆。
韓國總統是韓國行政部門的首腦,是國家元首,由全國范圍內的平等、直接和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總統任期為5年,不得連任。在政府系統和外交關系中象徵和代表整個國家。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同時也是全國武裝力量總司令。總統還是首席外交官和外交政策的決策者、主要政策和法律的決策者。

⑧ 韓國的政治體制是什麼

韓國採用總統共和制。

韓國政治根據《大韓民國憲法》的規定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立法權屬於一院制的國會,以總統為中心的政府掌握國家的行政權,司法權屬於由法官構成的法院。

韓國的行政部門實行總統制,是韓國三權分立制度的核心體制。韓國總統由國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5年。韓國總統通過由15-30人組成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權。

建國後的韓國在美國的幫助下制定了民主憲法,並設立了包括選舉、多黨制、三權分立、言論結社出版自由、法律體系建設等在內的制度框架。

(8)韓國什麼選舉擴展閱讀

韓國實行以總統為中心的總統制,總統是韓國的最高行政首長、國家元首和三軍統帥。大韓民國總統由國民在全國范圍內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5年。為避免任何個人長期掌握國家權力,《大韓民國憲法》規定總統不能連任。

韓國國務總理由總統任命,並經國會批准,是總統的行政助手。國務總理一職不能由現役軍人出任。在總統的領導下,國務總理負責監督、管理各部和國務調度室的工作,參與制定國家重要政策,出席國會會議。

根據韓國的總統體制,總統通過由15-30人組成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職能。國家基本計劃和政府一般政策,重要到對外政策,修憲、公投法案,條約、法律和總統令,重要財政事項,重要軍事事項,榮譽稱號的授予,赦免、減刑和恢復政治權利,相關任命等重要事項應經國務會議的審議。

首腦辦事機構包括總統管理機構3個、總理管理機構6個。總統管理機構具體是:監查院,國家情報院,廣播通信委員會。總理管理機構具體是:國務總理辦公室,法制處,國家報勛處,公平交易委員會,金融委員會和國民權益委員會。

內閣部門分別是:企劃財政部,教育科學技術部,外交通商部,統一部,法務部,國防部,行政安全部,文化體育觀光部,農林水產食品部,知識經濟部,保健福利家庭部,環境部,勞動部,女性部,國土海洋部。

韓國法院共分三級: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負責審理對下級法院和軍事法庭作出的裁決表示不服的上訴案件。大法官由總統任命,國會批准。大法官的任期為6年,不得連任,年滿70歲必須退位。

檢察機構有大檢察廳、高等檢察廳和地方檢察廳,隸屬法務部。大檢察廳是最高檢察機關。

參考資料來源

東方網-韓國的政治體制

中國機構編制網-韓國中央政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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