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萬人請願,韓國父母親手殺死1歲養女,不是親生的就不愛嗎
如果孩子不是親生的,那麼大多數人,對這個孩子不會像對待自己的親生孩子那樣上心,而像韓國那對夫婦那樣虐待養女的,恐怕在社會上還是極少數。
一個只有16個月大的女童被自己的養父母虐待致死,說起這個女童的一生,也真是坎坷,剛剛出生的時候,就被自己的親生父母遺棄在了福利院的門口。本以為進了福利院,這個女童的人生會有所不同,能夠得到照顧,但是福利院並不能一直養她。一直在尋求社會上的好心人收養這個女童,這時,一對看起來非常和藹的夫婦,來到了福利院,一眼就看中了這個女童,並且表示願意好好撫養她。
越來越多的人關注了這個可憐的女童,他們向警察報警了,可是這對夫婦也是非常聰明的,他們找來了一個不知道從哪裡冒出來的醫生,讓這個醫生開了一份假證明,證明這個女童其實沒有半點毛病。就這樣,他們擺脫了虐待兒童的嫌疑,可憐的女童在18個月大的時候,終於是離開了這個魔鬼家庭。是的,她離開了人世。還來不及等到正義的降臨,還沒來得及享受人間的一點點溫暖,就這樣離開了。而這對父母,對於女童的死,也難辭其咎,現在韓國的民眾都在請願,讓這對父母受到應有的懲罰,他們是逃不掉了。
② 韓國一女童被領養271天後遭養父母虐待致死,如何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領養兒童被虐致死韓國一名孩童被領養兩百七十一天後,遭遇養父母虐待致死。社會要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應加大對孩童的保護,應提高犯錯成本達制止犯錯,應從領養人標准上嚴謹要求。
二則在挑選與抉擇領養人時,要事先調察領養人的習性,通過採集工作上與街坊鄰居口中數據分析,是否領養人道德底線符合作為“父母”的標准,是否領養人的秉性與愛心符合。若是有任何一項不達標,就不應該能領養。
三則在領養人已領養孩子後,必須有一個時間段為試用期限,必須嚴格考核該領養人是否有耐心與愛對待被領養孩子。四則在虐待兒童這方面,應該增加犯錯的成本,從而制止住犯錯。五則需從孩童保護法上,提高對孩童的更嚴謹保護。